GB/T 17729-202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7729-2023
中文名称:长途客车内空气质量要求及检测方法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Hygienic standard and detect methods for the air quality inside interurban bu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3-17
实施日期:2023-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975403
相关标签:
空气质量
检测
方法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220.20;13.040.99
中标分类号:车辆>>车辆综合>>T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6页
标准价格:31.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石路、刘剑、胡选儒、赵绍伟、裴志浩、张延猛、李洋洋、于雅丽、刘柱、王偲、李琳、邵方方、全振、胡曼、严瑾、余跃、陈燕、陆有江、廉铭、言艳毛、邱洋、王培根、武江、周昭露
起草单位:招商局检测车辆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阳)等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长途客车新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化合物限值及检测方法,在用长途客车车内空气主要成分限值及检测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M2、M3类中的B级和Ⅲ级客车,其他型式客车参照使用。
标准内容
ICS 03.220.20 ; 13.040.99
CCS T 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7729—2023
代替GB/T17729—2009,GB/T28370—2012长途客车内空气质量要求及检测方法,Hygienic standard and detect methods for the air quality inside interurban bus2023-03-17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3-10-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长途客车新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化合物的限值在用长途客车内空气主要成分的限值长途客车内空气质量检测方法
参考文献·
GB/T17729—2023
GB/T17729—2023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17729—2009《长途客车内空气质量要求》和GB/T28370—2012《长途客车内空气质量检测方法》。本文件以GB/T17729一2009为主,整合了GB/T28370一2012的内容,与GB/T17729一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更改了长途客车的定义(见3.1,2009年版的2.1);a
b)增加了长途客车新车、在用长途客车、挥发性有机物、醛酮类化合物、总挥发性有机物和菌落总数的术语和定义(见3.2~3.7);c)
删除了长途客车内空气主要成分标准值的限值条件(见2009年版的表1);更改了甲醛、甲苯、二甲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限值(见表1,2009年版的表1);d)
更改了二氧化碳限值(见表2,2009年版的表1);增加了菌落总数限值(见表2);f)
增加了长途客车新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见6.1);h)
增加了在用长途客车车内空气主要成分的测定(见6.2);增加了在用长途客车内菌落总数的测定(见6.3)。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招商局检测车辆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阳)、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一汽丰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超先空气净化器科技有限公司、睿安(辽宁)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石路、刘剑、胡选儒、赵绍伟、裴志浩、张延猛、李洋洋、于雅丽、刘柱、王、李琳、邵方方、全振、胡曼、严瑾、余跃、陈燕、陆有江、廉铭、言艳毛、邱洋、王培根、武江、周昭露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1999年首次发布为GB/T17729—1999,2009年第一次修订;一本次为第二次修订,并入了GB/T28370一2012《长途客车内空气质量检测方法》的内容Ⅲ
1范围
长途客车内空气质量要求及检测方法GB/T17729—2023
本文件规定了长途客车新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化合物限值及检测方法,在用长途客车车内空气主要成分限值及检测方法。本文件适用于M2、M:类中的B级和Ⅲ级客车,其他型式客车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HJ/T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3术语和定义
GB7258、GB/T1508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长途客车interurbanbus
为城间(城乡)运输乘客设计和制造、专门从事旅客运输的客车。「来源GB7258—20173.2.1.3.1.1有修改3.2
长途客车新车newinterurbanbus新生产且下线时间在(42士5)d以内的,车辆内饰未被改变的长途客车。3.3
在用长途客车in-serviceinterurbanbus已完成注册登记,用于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的长途客车。3.4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organiccompounds
利用tenax等吸附剂采集,并用极性指数小于10的气相色谱柱分离,保留时间在正已烷到正十六烷之间的具有挥发性的化合物的总称。[来源:HJ/T400—2007,3.2,有修改3.5
醛酮类化合物
carbonylcompound
通过2,4-二硝基苯耕(DNPH)采集,利用高效液相色谱法分析带有羰基官能团的化合物来源:ISO12219-1:2021,3.4
GB/T 17729—2023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TVOC总挥发性机物
利用tenax等吸附剂采集,并用极性指数小于10的气相色谱柱分离,保留时间在正已烷和正十六烷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量值的总和。厂来源:GB/T18883一2022,3.4,有修改3.7
aerobicplatecount
菌落总数
车内空气经过空气微生物采样器采样,在一定条件下(如培养基、培养温度和培养时间等)培养后,所得每立方米车内空间的微生物数量。注:菌落计数以菌落形成单位(colony-formingunits,CFU)表示。厂来源:GB4789.2一2022,2.1,有修改4长途客车新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化合物的限值表1规定了长途客车新车内挥发性有机物、醛酮类化合物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的限值。表1长途客车新车内挥发性有机物、醛酮类化合物和TVOC的限值项目
甲醛(CH2O)
甲苯(C,Hs)
二甲苯(CgHio)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5在用长途客车内空气主要成分的限值限值/(mg/m)
表2规定了在用长途客车内空气主要成分的限值。表2
在用长途客车内空气主要成分的限值项目
氧(O2)
二氧化碳(CO2)
一氧化碳(CO)
菌落总数
长途客车内空气质量检测方法
CFU/m3
长途客车新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6.1
受检车辆的要求
≤4000
检测方法
检测方法
受检车辆从下线至车内样品采集的全过程中,生产企业不应对车辆进行有任何影响车内空气质量排放的人为处理(包括在车内临时放置吸附物品或净化装置等)。6.1.1.2车辆燃料箱中的燃料种类和数量应按生产企业的规定添加。GB/T17729—2023
6.1.1.3进口车辆试验时间的规定应与国产车辆相同,特殊情况可根据到达中国市场的时间确定试验时间。
6.1.2采样环境
受检车辆所处的采样环境应满足下列条件。a)环境温度:25.0℃士1.0℃。b)环境相对湿度:(50士10)%。环境气流速度不大于0.3m/s。
d)采样环境舱中的背景浓度:单一种类的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化合物不大于0.02mg/m\;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不大于0.2mg/m。6.1.3采样点设置
车内采样点的数量按受检车辆乘员舱内有效容积大小和受检车辆具体情况而定,应能正确反映车内空气质量状况。采样点的布置应满足以下要求:a)车长9m及以下车辆的测量点至少为两个,沿车厢纵向中心线均匀布置;b)车长9m以上车辆的测量点至少为三个,沿车厢纵向中心线均匀布置;采样点的高度距车内地板平面高度1.2m土0.1m。c)
6.1.4采样装置
采样环境舱
6.1.4.1.1采样环境舱主要由主体舱室、空调系统、过滤系统等构成。6.1.4.1.2采样环境舱舱体内表面应为低释放、低渗透、低吸附的材料,舱内不应放置影响环境污染物背景浓度值的材料、设施等。舱内空间应足够容纳受检车辆,方便人员对受检车辆的测试、采样工作6.1.4.1.3采样环境舱应采取技术措施降低气流对受检车辆车厢内外空气交换的影响。6.1.4.1.4主体舱室设主门和辅门。主门应保证受检车辆正常出入,整个采样过程中不应开启;辅门供人员安全出入。在整个采样过程中辅门开启时,应保证至少在距离受检车辆外表面不超过0.5m的空间范围内的采样环境条件满足6.1.2的要求6.1.4.2样品采集装置
6.1.4.2.1样品采集装置主要由恒流气体采样器、采样导管、填充柱采样管等组成,6.1.4.2.2恒流气体采样器的流量应在50mL/min~1000mL/min范围内可调、稳定。连接填充柱采样管后调节气体流速并使用一级流量计(如一级皂膜流量计)校准流量,流量应满足采样前后两次误差小于5%的要求。
6.1.4.2.3采样导管应使用经处理的不锈钢管、聚四氟乙烯管或硅橡胶管。进气口应固定在受检车辆乘员舱内规定的采样点位置,然后将采样导管从乘员舱内引出,不应破坏整车的完整性与密封性;出气口应与乘员舱外的填充柱采样管连接,填充柱采样管未端应与恒流气体采样器连接。6.1.4.2.4应保证整个样品采集装置的气密性,不应漏气6.1.4.2.5填充柱采样管应符合HJ/T400一2007附录B和附录C的有关规定,3
GB/T 17729—2023
6.1.5样品采集程序
6.1.5.1受检车辆预处理阶段
将受检车辆放入采样环境舱内,去除用于临时防护车内部构件的表面覆盖物,如座椅、内饰件的保护膜等。将受检车辆的门、窗完全打开,使受检车辆充分与外部空气流通。按照6.1.3的要求布置车内采样点,并对受检车辆内部采样点位置温度进行监控,待温度达到25.0℃士1.0℃后,进入受检车辆封闭阶段。
6.1.5.2受检车辆封闭阶段
受检车辆封闭阶段的样品采集按以下程序进行。a)
在受检车辆保持密封状态2h后采集一次采样环境舱内空气,并对采集的样品进行分析确保采样环境舱背景浓度满足6.1.2d)的规定。受检车辆保持密封状态4h后开始采集车内空气样本。整个封闭阶段受检车辆所在采样环境b)
舱的温度、相对湿度、气流速度应符合6.1.2的规定。若环境舱内空气测试结果不满足6.1.2中对背景浓度的要求,则本次试验结果无效,在3d内c)
重新安排受检车辆进行试验。
6.1.6车辆状态
在预处理阶段和封闭阶段,受检车辆应保持静止状态(发动机和空调等均处于关闭状态)。在封闭阶段受检车辆可通过适当的方式(如外接电源)开启空气净化装置(内循环),但空气净化装置的开启不应影响车辆静止状态。Www.bzxZ.net
6.1.7采样流量及时间
采样时应将填充柱采样管分别安装在样品采集装置上,使用恒流气体采样器进行样品采集。在采集挥发性有机物时,采样流量为100mL/min~200mL/min,采样时间为30min;在采集醛酮类化合物时,采样流量为100mL/min500mL/min,采样时间为30min,并准确记录。6.1.8采样记录
采样时应对受检车辆情况、采样日期、时间、地点、样品数量、大气压强、气温、相对湿度、气流速度以及采样人员等做出详细的现场记录。应记录采样管编号,同时在每个样品上贴上标签,标明点位编号、采样日期和时间等。采样记录随样品一起报送到实验室。6.1.9样品的运输和保存
采样管应使用密封帽将管口封闭,并用锡纸或铝箔将采样管包严,低温(小于4℃)保存与运输,保存时间不应超过30d。
6.1.10测定分析
6.1.10.1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按照HJ/T400一2007中附录B规定的测定方法进行。6.1.10.2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按照HJ/T400一2007中附录C规定的测定方法进行。4
6.1.10.3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浓度的计算GB/T17729—2023
TVOC包括总离子流图(TIC)中从正已烷到正十六烷之间的所有化合物的量值。计算标准曲线中已鉴定和定量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Sid),用甲苯的响应系数计算未鉴定的挥发性有机物中前25个最大峰的浓度(S),Sia与S之和为TVOC的浓度。6.1.11质量保证和控制
6.1.11.1仪器要求
仪器应及时校准和标定,通过计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6.1.11.2气密性检查
采样前应对采样系统气密性进行检查,不应漏气。6.1.11.3流量校准
每次采样前后应用一级流量计(如一级皂膜流量计),在采样负载条件下校准采样系统的采样流量。6.1.11.4现场空白检验
每次采样时应至少留有2个空白采样管,作为采样过程中的现场空白,采样结束后和其他采样管一并送交实验室。样品分析时测定现场空白值。6.1.11.5平行样检验
每个采样点均应采集平行样,且平行样的测定值之差与算术平均值比较的相对偏差应小于或等于20%。计算按公式(1)。
R=IXi=Xl×100
式中:
相对偏差,%:
X1、X2—-平行采样的测试结果;x
平行采样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6.1.11.6受检车辆复检
·(1)
当发生受检车辆任意一组平行样数据相对偏差大于20%时,应对受检车辆进行复检。复检不应连续测量,完成一次采样后,受检车辆第二次采样应与第一次采样至少相隔3d进行。6.1.11.7采样体积校正
在计算浓度时应按公式(2)将采样体积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V.=V.
式中:
V。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单位为升(L);V——采样体积,单位为升(L);T。.P
T。—标准状态的绝对温度,单位为开尔文(K):·(2)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