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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2878-202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42878-2023

中文名称:人工影响天气 地面作业空域申请和使用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Weather modification—Requirments for airspace application and utilization of ground-base opearation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8-06

实施日期:2023-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2006984

相关标签: 人工 影响 天气 地面 作业 申请 使用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数学、自然科学>>07.060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中标分类号:综合>>基础学科>>A47气象学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29.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鲍向东、杜春丽、钱尧、孙锐、郭献林、朱晓辉、陈添宇、孟宪国、丁建芳、张天华、李可、杨敏、郝晓珍、高金刚、郭利梅

起草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国家空域管理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95028部队

归口单位:全国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38)

提出单位:中国气象局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空域申请和空域使用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人工影响天气地面高炮、火箭对空射击作业空域申请和使用的实施。其他类型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装备的空域申请和使用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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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07.060
CCSA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2878—2023
人工影响天气
地面作业空域申请和
使用要求
Weather modification-Requirments for airspace application and utilization ofground-base opearation
2023-08-06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3-12-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空域申请
空域使用
附录A(资料性)
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空域申请和使用表样式参考文献…
GB/T42878—2023
GB/T42878—2023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气象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38)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国家空域管理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95028部队。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鲍向东、杜春丽、钱尧、孙锐、郭献林、朱晓辉、陈添宇、孟宪国、丁建芳、张天华、李可、杨敏、郝晓珍、高金刚、郭利梅。1范围
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空域申请和使用要求
GB/T42878—2023
本文件规定了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空域申请和空域使用(以下简称“空域申请和使用”)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人工影响天气地面高炮、火箭对空射击作业空域申请和使用的实施。其他类型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装备的空域申请和使用参照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X/T151
1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术语
QX/T422—2018
3人工影响天气地面高炮、火箭作业空域申报信息格式3术语和定义
QX/T151、QX/T422一201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空域申请
4.1计划
4.1.1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应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年度空域使用计划(以下简称“年度空域使用计划”),报送航空管制单位批复/备案。2年度空域使用计划应包括正式公文、年度空域使用申请和《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年度空域申4.1.2
请和使用计划报告表》(样式见图A.1)。其中,《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年度空域中请和使用计划报告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作业年度;
作业点名称:注明乡(镇)和村庄名称;作业点所属县(区、市、旗);
作业点代码:9位,编码格式符合QX/T422一2018附录C的规定;作业点地理位置:采用度(°)、分(\)、秒(\)格式;作业点海拔高度:单位为米(m);装备种类:高炮、火箭等;
射击最大海拔高度:单位为米(m);作业点类型:固定、流动、临时等;编制单位。
GB/T42878—2023
4.1.3年度空域使用计划需要调整时,应将调整计划报送航空管制单位批复/备案4.1.4年度空域使用计划或调整计划得到批复/备案同意后,应通报给空域申请单位。4.1.5空域申请单位收到批复/备案同意后,宜与航空管制单位签订年度空域使用和安全保障协议。4.1.6遇有大型活动保障任务或对空域使用有特殊需求时,应提前15d向航空管制单位提出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专项空域使用计划申请。空域申请单位与航空管制单位宜共同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专项空域使用方案,签订安全保障协议。4.2申请
4.2.1空域申请单位、航空管制单位应定期召开空域协调会议,明确空域申请内容、申请流程、通讯联络、安全管理要求及注意事项等。4.2.2地面作业前,空域申请单位应按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的作业单位/作业点(以下简称“作业单位/作业点”)所在地航空管制单位的要求申请空域。未获批准、仍需实施作业时,应重新申请。4.2.3空域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空域申请单位名称;
作业点名称;
作业点代码;
作业点经纬度;
申请射击方位;
申请射击最大海拔高度。
4.3联络
4.3.1通信联络设备应由专人检查、值守,确保联络畅通。通信联络计时应采用24小时制北京时间。4.3.2通信联络宜选用:
网络联络:使用空域申请和使用专用业务系统;a)
电话联络:遵循空域申请单位与航空管制单位约定的通话规则。b)
示例:
“您好!这里是XXXX(空域申请单位名称),现有××XX作业点申请进行××作业,作业点代码XXX×,经度XXX度XX分XX秒,纬度XX度XX分XX秒,射击方位XX至XX度,射击最大海拔高度XXXX米,请批准。”空域使用
作业实施
5.1.1航空管制单位批准空域申请后,空域申请单位应立即传达空域指令,通知作业单位/作业点,按照空域指令实施作业。
5.1.2空域指令传达通信联络应与空域申请通信联络一致,符合下列要求。网络联络:使用空域申请和使用专用业务系统,作业单位/作业点应确认收到空域指令,航空管a)
制单位应能收到确认信息。
电话联络:作业单位/作业点应至少重复一次空域指令,填写《人工影响关气地面作业空域申请和使用信息登记表》(样式见图A.2),填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作业日期;
空域指令传达单位名称;
空域指令传达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接到空域指令时间;
批准作业点信息;
批准射击开始时间、批准射击结束时间;批准射击最大海拔高度;
8)批准射击方位。
5.1.3指令传达通信联络设备和通信联络计时应符合4.3.1的要求。5.1.4作业单位/作业点接到空域指令后,应按照空域指令实施作业。5.1.5
空域申请未获得批准,不应实施作业。GB/T42878—2023
5.1.6遇有大型活动保障任务或对空域使用有特殊需求时,空域申请单位应与航空管制单位建立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专项空域使用联合工作机制,共同组织实施作业。5.1.7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封存作业装备、空域使用信息等,配合调查处理。
5.2作业中止
作业实施过程中,遇到突发情况或接到作业中止指令时,应立即中止作业,并报告航空管制单位。
被中止的作业如需继续实施,应重新申请。5.3
作业撤销
作业实施前,因实施条件发生变化,作业单位/作业点可撤销作业,并报告航空管制单位。5.4作业结束
5.4.1作业结束后,空域申请单位应向航空管制单位报告作业结束5.4.2作业单位/作业点应在《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空域申请和使用信息登记表》中填写空域使用情况及登记人等信息(样式见图A.2)。5.4.3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空域申请和使用信息(样式见图A.2)应由空域申请单位、航空管制单位、作业单位/作业点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选用下列方式:a)网络联络:使用空域申请和使用专用业务系统,自动留存信息;b)电话联络:配备电话录音设备,同步录音、留存信息。3
GB/T42878—2023
附录A
(资料性)
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空域申请和使用表样式图A.1给出了《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年度空域申请和使用计划报告表》样式,图A.2给出了《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空域申请和使用信息登记表》样式。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年度空域中请和使用计划报告表序号
作业点所属县
作业点名称
(区、市、旗)
作业点代码
作业点地理位置
作业点
海拨高度
装备种类
射击最大
海拔高度
编制单位备注
作业点类型
图A.1《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年度空域申请和使用计划报告表》样式人工影响天气地而作业空域申请和使用信息登记表空域指念|空域指念空裁指含 接到空域作业
传达单位传达单位传达单位
批准作业点信息
批准射击
批准射山
指令时间作业点名称作业点代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
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允许射击最
大海拔高度
图A.2《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空域申请和使用信息登记表》样式空域
登记人
参考文献
GB/T42878—2023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09号)
[2]对空射击活动空域管理办法(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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