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2304-202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42304-2023
中文名称:屠宰动物福利准则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Welfare criteria for animals to be slaughtered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3-17
实施日期:2023-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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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屠宰
动物
福利
准则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医药卫生技术>>11.220兽医学
中标分类号:农业、林业>>畜牧>>B41动物检疫、兽医与疫病防治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6页
标准价格:31.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辛盛鹏、黄强力、李名华、闵成军、常志刚、刘振宇、谢志新、薛宁、郭金奎、李伟华、彭清、刘龙海、齐思锦、刘秀丽、张玉勋、曲道峰
起草单位:中国兽医协会、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二商肉类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嘉吉动物蛋白(安徽)有限公司、湖北正大有限公司、内蒙古东方万旗肉牛产业有限公司、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1)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生猪、牛、羊、鸡和鸭屠宰环节的动物福利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生猪、牛、羊、鸡、鸭屠宰厂屠宰过程的动物福利管理。
标准内容
ICS 11.220
CCS B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23042023
屠宰动物福利准则
Welfare criteria for animals to be slaughtered2023-03-17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3-10-01实施
GB/T423042023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提出。本文件由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1)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兽医协会、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二商肉类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嘉吉动物蛋白(安徽)有限公司、湖北正大有限公司、内蒙古东方万旗肉牛产业有限公司、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辛盛鹏、黄强力、李名华、闵成军、常志刚、刘振宇、谢志新、薛宁、郭金奎、李伟华、懿清、刘龙海、齐思锦、刘丽、张玉勋、曲道峰。1范围
屠宰动物福利准则
本文件规定了生猪、牛、羊、鸡和鸭屠宰环节的动物福利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生猪、牛、羊、鸡、鸭屠宰厂屠宰过程的动物福利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42304—2023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477畜禽屠宰操作规程牛
GB/T19478畜禽屠宰操作规程鸡
GB/T22569生猪人道屠宰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动物福利屠宰animalwelfareatslaughter减少或降低屠宰动物应激、恐惧和痛苦的宰前处置和屠宰方式。3.2
有效致昏effective stun
通过机械、电击、气体等方式使畜禽失去知觉,但保持心跳和呼吸,在宰杀前不恢复知觉4总体要求
4.1企业应建立动物福利屠宰管理体系,并制定相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程序、设备操作规程、管理标准、人员培训、应急预案、监控及记录等。4.2体系文件可规定养殖环节、运输环节的动物福利要求,并传达到养殖相关方和运输相关方,4.3应急预案应包括对动物逃脱、设备事故、停电、火灾和气体泄漏等紧急情况下的动物福利处理措施,方案应明确紧急情况发生时的负责人。必要时应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应急预案制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4卸载、待宰、送宰(上链或挂禽)、致昏、宰杀放血等岗位的操作人员、执行紧急屠宰的人员、设备操作及检测或维护人员和检验人员均应接受动物福利屠宰技术培训,了解屠宰动物的基本行为、宰前动物的处置方式,以及其岗位生产流程和操作注意事项、设备设施操作流程等。4.5执行宰杀任务的员工应能够正确识别畜禽是否有效致昏。4.6检疫检验人员、监督管理人员应熟悉应激反应、环境和温度对动物的影响,掌握伤残动物的处置方GB/T42304—2023
法,可初步判定健康动物和疾病动物。4.7应对设备维护、清洁消毒等操作过程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设备维护时间、维护内容、清洁消毒时间、消毒剂浓度等。
4.8应监督卸载、待宰、送宰(挂鸡、挂鸭)、致昏、宰杀放血等过程的动物福利实施情况,及时纠正不当行为,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4.9在不影响食品质量卫生以及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应缩短动物待宰时间。4.10需要急宰的动物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急宰。5生猪屠宰环节动物福利要求
5.1卸载
5.1.1生猪到屠宰场应及时卸载。卸载台两侧应设坚固且不透明的围挡,高度应大于1.2m。赶猪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m,坡度应小于10%,并设置橡胶垫或有凹槽的地面等适当的防滑措施。5.1.2多层运猪车,宜使用与其不同层高匹配的多层固定或自动升降卸猪台。车厢甲板和卸猪台之间边缘重合,避免落差或缝隙过大,导致生猪摔倒或被卡。5.1.3卸载时应动作平缓,不应强迫生猪跳下运输车辆。5.1.4行动迟缓的生猪,应用旗或板等工具引导;不能行走的生猪,可用专用的平板推车转运,不应采取拽头、耳朵、尾巴、蹄子等使猪产生恐惧和疼痛的措施。不宜使用电击棒驱赶生猪。5.2待宰
5.2.1待宰舍和送宰通道宜设计成长窄形,方便随时检查生猪,并按照只充许生猪从卸载台到宰条点单方向行进的原则设计。
5.2.2待宰舍和通道的地面应进行防滑处理,隔墙宜采用不透明材料,并隔音。5.2.3待宰舍应配有卫生清洗、照明和环控设施,且运行良好,确保待宰环境通风良好、清洁、舒适、安静,光照充分。
5.2.4必要时,待宰舍应配有喷淋降温、挡风避雨等设施,并确保有效使用,喷淋要求应符合GB/T22569的规定。
5.2.5应配有伤残猪转运车辆、伤残猪圈舍、急宰处理设施,且尽可能靠近卸猪坡道。5.2.6待宰圈内生猪应有足够的空间站立、躺下和转身,每头生猪占地不小于0.8m2。应保持原有的生猪群体结构,并将互相攻击的生猪分开。5.2.7应确保生猪在待宰圈内饮水充足。5.2.8待宰期间应定期检查圈舍内生猪健康状况;生病、虚弱、受伤或明显应激的生猪应隔离,并征询官方兽医的处置意见,必要时应急宰。5.2.9待宰圈每批生猪被送宰后,应彻底清扫、消毒,5.2.10在不影响食品质量卫生以及符合相关标准的情况下,应缩短生猪待宰的时间。5.3送宰
5.3.1送宰通道宽度宜不小于1.5m,光线应明暗均匀,并尽可能减少转弯。如果通道条件不允许时,转弯处宽度应大于或等于猪体长的1.5倍,且以弧形弯道为宜。5.3.2不宜使用电击棒等致伤性工具驱赶生猪,可采用赶猪板等辅助工具安静地驱赶生猪,不应采用脚踢、棒打、大声吆喝等粗暴方式驱赶。只有在保持前方通道畅通时才可驱赶生猪。2
5.4致昏
5.4.1基本要求
5.4.1.1包括电致昏和CO2致昏。GB/T42304—2023
5.4.1.2致昏间应保持一定亮度,输送设备和致昏设备应有充分的光照,但避免出现阴影或强烈明暗对比,光线不应直接照射生猪眼晴。5.4.1.3当发现致昏设备运行异常时,应立即停止致昏操作,直到整个系统恢复正常。5.4.2电致昏
5.4.2.1致昏设施设备应完好,并符合国家相关的法规技术要求。致昏通道应有防止生猪掉头的装置。致昏通道或致昏设备应有应急出口,供紧急情况时使用。5.4.2.2使用两点式电致昏时,两电极接触靶位为两耳根正下方,或一极置耳正下方,另一极置对侧眼晴上方,让电流充分通过大脑。5.4.2.3使用三点式电致昏时,其中两电极的接触靶位为两耳根正下方,或一极置耳正下方,另一极置对侧眼睛上方,第三电极靶位为心脏部位,让电流充分通过大脑和心脏。5.4.2.4使用三点式电致昏设备时,应配备备用的两点式手持电致昏设备。5.4.2.5电致昏的电流宜≥1.3A,通电时间1s~3s。5.4.2.6致昏失败时,应立即采用备用致昏设备进行补击致昏。5.4.3CO2致昏
CO2致昏系统及其生猪送宰、传送设施设备在设计、建造和维护方面,避免给生猪造成不必5.4.3.1
要的挤压、伤害和应激。
5.4.3.2致昏系统应配备光照设备、气体传感器、指示灯报警装置。5.4.3.3生猪应分组进入轿厢,每组数量与轿厢容量相匹配,避免轿厢装载密度过大,导致相互踩踏。厢门关闭前,应确保所有生猪安全进入轿厢。5.4.3.4装有生猪的轿厢从入口处到达致昏坑CO2高浓度区(体积分数≥80%)的时间应不超过30S5.4.3.5装有生猪的轿厢从进入CO2高浓度区到弹射出口处,运行时间宜控制在90s~120s,确保生猪被有效致昏。
5.4.3.6当致昏坑高浓度区CO2浓度(体积分数)<80%时,应停止将生猪送入轿厢中。5.4.3.7致昏舱弹射出口处应备有紧急致昏设备,以便处置未被有效致昏的生猪5.5刺杀放血
5.5.1应对致昏有效性进行检查,确保生猪被有效致昏,并持续足够时间,生猪刺杀前不应恢复意识。5.5.2致昏后应立即进行刺条放血。电致昏从致昏到刺杀放血不应超过30s,CO2致昏从轿厢弹出到刺杀放血操作时间间隔不应超过120s。6牛屠宰环节动物福利要求
6.1卸载
6.1.1到达后应及时卸载。卸载设施周边应有围墙引导牛进入圈舍。围墙高度以牛抬头看不到外面为宜,一般为1.6m~1.8m
6.1.2卸载前应保证围栏的大门处于正确的开关位置,确认通道上没有影响牛移动的干扰物或障3
GB/T42304—2023
碍物。
6.1.3卸载时应保持安静,动作平缓,让牛自已走动,避免受到惊吓或感到兴奋。不应挑逗牛、敲打牛的头,拖拽牛的角、耳朵、尾巴和毛发,敲打、挤压牛的敏感部位(如肛门、生殖器等),以及触碰牛的眼睛。可单独将牛逐头卸车。
6.1.4卸载坡道宜放置垫草或用其他合适材料进行覆盖,以助于牛走下运输车辆。采用有坡度的卸载平台时,坡度不应超过15%。圈舍和通道的地面应铺设防滑脚垫或脚板等防滑设施,减少牛摔倒率。6.1.5宜使用转牛通道引导牛移动。6.2待宰
6.2.1同群运输牛宜关在同一围栏,避免将不同来源的牛混群。6.2.2具有攻击性的牛应单独隔离。6.2.3入圈牛数量应合适,有足够的站立、躺下和转身空间,牛不应被迫在其他同伴身上行走。圈舍宜使用围栏,便手生透过栏杆保持相互间的视觉联系。6.2.4圈舍应安装饮水装置和卫生清洗设施,且运行良好。必要时应向圈舍中过夜的牛提供适宜的垫草。天气过热(高于22℃)时,应提供适当的通风和降温措施。6.2.5牛进厂(场)后,应停食静养12h~24h,宰前3h停止喂水。待宰时间超过24h时,宜适量喂食。6.3送宰
6.3.1送宰员工宜穿合适的深色衣物。6.3.2宜使用可见但尽可能对牛不造成伤害的工具赶牛,如中空橡胶棒等。赶牛时操作人员不应喊叫,并尽可能降低通道和圈舍内的噪声。6.3.3通道不应有直角转弯,弧形转弯前应有至少两个牛身长度的通道,通道中不应有可导致牛停止、放缓或掉头的设施。赶牛通道应设置人员的紧急出口。6.3.4通道应保持持续的可视条件,避免出现阴影或强烈明暗对比,越接近致昏点,通道光线应越亮。禁止光线直接照射牛的眼晴。
6.4致昏
6.4.1致昏方法
包括电致昏、气动致昏(穿透或不穿透),宜使用气动致昏(穿透)。6.4.2致昏要求
6.4.2.1屠宰场应设置致昏箱,致昏箱内有能够固定牛头部的装置。6.4.2.2致昏前应对牛进行适当固定,避免致昏时牛头移动。6.4.2.3气动致昏靶位位于牛前额中央,双眼与对面特角两条连线的交叉点。致昏枪枪管与牛头盖骨应成直角,枪口紧贴靶位。
6.4.2.4电致昏采用单杆式电昏器电击牛体,使牛昏迷。电致昏电击参数符合GB/T19477相关规定。6.5宰杀放血
6.5.1致昏后至宰杀放血时间宜控制在60s内。应进行致昏有效性检查,确保刺杀放血前不会恢复意识。有效致昏的标志为牛瘫倒、失去节律呼吸、瞳孔放大、无眼反射、下颚松弛、舌头伸出。6.5.2未被有效致昏时,应立即使用备用致昏枪进行补击致昏。6.5.3宰杀放血方式及沥血时间应符合GB/T19477的要求,屠宰刀具长度应达到颈部宽度的1.5倍,操4
作人员应确保牛的主要血管被彻底切断。GB/T 42304—2023
6.5.4沥血结束后、剥皮前应确认牛已彻底死亡,即牛所有脑干反应(当触碰角膜时,角膜的眼反应)都已停止。
7羊屠宰环节动物福利要求
7.1卸载
7.1.1到达后应及时卸载,
7.1.2卸载通道上不应有影响羊移动的干扰物或障碍物7.1.3卸载时应保持安静,动作平缓,让羊自已走动,避免受到惊吓或导致兴奋。不应敲打羊的头,拖拽羊角、耳朵、尾巴和毛发,敲打、挤压羊敏感部位(如肛门、生殖器等),以及触碰羊的眼睛7.1.4卸载坡道宜放置垫草或用其他合适材料进行覆盖,以助羊走下运输车辆。圈舍和通道的地面应铺设防滑脚垫和脚板等防滑设施。7.2待宰
7.2.1同群运输的羊宜关在同一围栏,避免将不同来源的羊混群。7.2.2具有攻击性的羊应单独隔离。7.2.3入圈羊数量应合适,有足够的站立、躺下和转身空间。7.2.4圈舍应安装饮水装置和卫生清洗设施,且运行良好。必要时应向圈舍中过夜的羊提供适宜的垫草。天气过热(高于25℃)时,应提供适当的通风和降温措施。7.2.5羊进厂(场)后,应停食静养12h~24h,宰前3h停止喂水。待宰时间超过24h时,宜适量喂食。7.3送宰
7.3.1宜使用中空橡胶棒等工具赶羊,操作人员不应喊叫,并尽可能降低通道和圈舍内的噪声。7.3.2通道不应有直角转弯,通道中不应有可导致羊停止、放缓或掉头的设施。赶羊通道应设置人员的紧急出口。
7.3.3通道应保持持续的可视条件,避免出现阴影或强烈明暗对比,越接近致昏点,通道光线应越亮禁止光线直接照射羊的眼晴。
7.4致昏
7.4.1宜使用电致昏方法。
7.4.2应根据羊的品种和规格适当调整电压、电流和致昏时间等参数,保持良好的电接触,不应致死或反复致昏。
7.4.3致昏失败时,应立即采用备用致昏设备进行补击致昏。7.5宰杀放血
7.5.1致昏后至宰杀放血时间宜控制在90s内。应进行致昏有效性检查,确保宰杀放血前不会恢复意识。
7.5.2宰杀放血方式及沥血时间应符合屠宰操作规程的要求,操作人员应确保羊的主要血管被彻底切断。
7.5.3沥血结束后、剥皮前应确认羊已经彻底死亡。GB/T42304—2023
8鸡屠宰环节动物福利要求
8.1卸载与待宰
8.1.1卸载前应查看鸡的健康状况。8.1.2运输车应按照屠宰计划有序进厂,未配备通风系统的运输车,抵达后应优先安排卸载。若不能及时卸载,屠宰厂应采取必要的降温设施,如在车旁升启风扇等。8.1.3卸车时,避免扔、摔或敲打等不当卸载方式。8.1.4卸载时避免运输筐的筐孔或可能的锐边、毛刺造成鸡被卡或受伤。8.1.5使用叉车装卸时,应小心操作,保持运输筐平稳,避免显动、掉落。8.1.6应保证运输筐内通风良好,降低运输筐内温度,待宰期间环境温度较高时应通过加大风力、增加喷雾等方式降低环境温度。
8.1.7待宰车间(区域)应平坦,具有适宜的通风、光照和防护条件,夏季应有降温措施,确保待宰鸡处于适宜的环境。
8.1.8在符合相关标准及法规要求静养时间的前提下,待宰鸡群尽快安排宰杀,待宰鸡缺水时间不应超过12h。
8.2挂鸡
8.2.1挂鸡区应使用冷色光或低亮度照明,以保证鸡处于安静状态。8.2.2操作区域应保持通风良好、环境干燥,避免大的气流、灰尘。8.2.3挂钩类型与规格应与鸡种类、体型相匹配。8.2.4运输筐应置于挂鸡台前,以方便挂鸡员将鸡取出并流畅挂鸡。8.2.5将鸡从运输筐中取出,双手握住其关节,使其头部朝下,待双爪入钩,轻轻松开鸡腿部,使其胸脑部紧贴安抚板,并舒缓其紧张情绪,以减少抬头和拍翅的发生率。8.2.6挂钩随屠宰链以平稳、适当的速度运行,确保挂鸡员从容稳妥地将鸡挂入挂钩。8.2.7屠宰场应适当调节挂鸡员工的工作强度,以防止疲之劳累或注意力降低而影响鸡的福利。8.2.8电致昏应加设安抚板使鸡处于放松状态,且安抚板长度应确保延伸至击晕池8.2.9鸡在挂钩上安静下来后尽快对其进行致昏,致昏前鸡悬挂时间不宜超过60s。8.2.10从运输筐中逃出或挂钩上掉落的鸡,应迅速抓回至挂鸡台。8.2.11流水线发生故障时,挂鸡点和致昏点区间悬挂的鸡,应使用备用方法进行致昏屠宰。8.2.12挂鸡过程中应保证在鸡笼进入清洗机前笼内的鸡全部被取出,不应有鸡在笼内随笼一起进入清洗机。
8.2.13小鸡和残鸡不应上屠宰链,应采取符合动物福利要求的措施单独宰杀。8.3致昏
8.3.1致昏方法
宜使用电致昏或CO2气体致昏。
8.3.2电致昏
8.3.2.1每天使用前,确保致昏设备参数符合设定要求,鸡有效致昏所需电流不应小于120mA。测试时可用模拟鸡头部电阻的模型进行检测。6
8.3.2.2电麻水槽应符合以下要求:a)设置高度与鸡的体型和宰杀数量匹配:b)电极浸于水中,均匀分布于水槽底部;c)水位深度没过翅膀根部;
d)水槽入口处无水溢出。
8.3.2.3入口滑槽应符合以下要求:采用绝缘材料制作;
b)安装于水槽入口处,避免鸡致昏前电休克;GB/T42304—2023
c)前低后高设计,高端应延伸到电麻水槽水面正上方,以便鸡整个头部落入水中而瞬时致昏8.3.2.4鸡头部完全浸入电麻水槽水中的时间不宜少于4S,以鸡致昏效果而定。8.3.2.5应安装电流监控装置,以准确监测鸡落入水槽瞬间通过其身体的电流强度。8.3.2.6防止过度电致昏,应对致昏后鸡只进行测试,将致昏后的鸡取下链条,8s10s能恢复正常时吸为宜。
8.3.3CO2致昏
8.3.3.1接鸡台、分垛机、分箱机和传送带运行平稳,避免鸡箱摇晃、倾斜或掉落,造成鸡不必要的惊吓、恐慌、受伤、疼痛或死亡。
8.3.3.2每天开机前,应检查CO2气体供应情况,确保当天宰杀所需的气体用量;若使用低温固态CO2,应预先处理成常温、常压的气态CO2。8.3.3.3致昏舱(坑)内CO2气体浓度分布未达到要求之前,装有鸡的鸡箱不应被送入舱(坑)内8.3.3.4调整传送带运行速度,控制鸡箱通过致昏舱(坑)不同CO2浓度区间的适宜时间,在不影响屠宰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确保鸡得到有效致昏,在宰杀放血之前不会苏醒。8.3.3.5CO2气体传感器、温湿度传感器、摄像机等监控所需设备,其安装位置、布局和数量以能全方位连续监测舱内CO2气体浓度、温湿度以及鸡状况为宜。8.3.3.6安装有可视、可听报警装置,以防致昏设备故障或致昏参数异常,8.4宰杀、沥血
8.4.1宰杀、沥血前应抽查鸡是否丧失意识。电致昏有效致昏可靠的判断指标有弓颈抬头、丧失节律呼吸、双腿僵直、身体持续快速震颤、无眼脸反射、双翅紧贴身体。8.4.2致昏到宰杀的间隔时间宜控制在30s以内,以完成宰杀放血前鸡不会苏醒为宜。未被有效致昏时,应立即使用备用方法进行补击致昏。8.4.3宰杀、沥血方式及沥血时间应符合GB/T19478的要求。8.4.4当自动宰杀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时,应立即将已上屠宰线的鸡进行手工宰杀沥血。8.4.5进入烫毛池前,应确保致昏的鸡经过宰杀放血。9鸭屠宰环节动物福利要求
9.1卸载与待宰
9.1.1卸载前应检查鸭的健康状况。9.1.2未配备通风系统的运输车辆,到达后应优先安排卸载。若不能及时卸载,屠宰厂应提供必要的通风措施。
GB/T42304—2023
9.1.3不应采用扔下、摔落和敲打等方式装卸鸭。避免运输筐的筐孔或可能的锐边或毛刺导致鸭被卡或受伤。
9.1.4使用叉车装卸时,应保持运输筐平稳,避免晃动或掉落。9.1.5应保证运输筐内通风良好,运输筐内温度适宜,待宰期间环境温度>25℃时,应通过加大风力、增加喷雾等方式降低环境温度。9.1.6待宰车间(区域)应平坦,具有适宜的通风、光照和防护条件,夏季应有降温措施,确保待宰鸭处于适宜的环境。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9.1.7尽快安排宰杀,待宰时间不宜超过4h。9.2挂鸭
9.2.1挂鸭台至电麻水槽区间,光照强度不宜超过101x,可使用暗光或蓝光照明,以保证肉鸭处于安静状态。
9.2.2操作区域应保持通风良好、环境干燥,避免大的气流、灰尘。9.2.3挂钩规格、类型应与鸭腿尺寸相匹配。9.2.4运输筐应靠近挂鸭台,以方便将鸭从运输筐中取出并倒挂于挂钩上。9.2.5握住鸭的双腿,使其双腿入钩。轻轻松开鸭腿及其身体,确保鸭平静,避免其拍翅。9.2.6挂钩及屠宰链宜以适当、平稳速度运行,确保挂鸭员从容稳妥地将鸭挂入挂钩9.2.7屠宰场应适当调节挂鸭员工的工作强度,以防止人员劳累或注意力降低而影响到鸭的福利。9.2.8应加设安抚板使鸭处于放松状态,且安抚板长度应确保延伸至击晕池,避免其抬头和拍翅。9.2.9致昏前,鸭在挂钩上悬挂的时间不应超过50S。9.2.10从运输筐中逃脱或从挂钩上掉落的鸭应迅速抓回至挂鸭台,若受伤则应采取急宰措施9.2.11屠宰线发生故障时,挂鸭台和致昏点区间的鸭,应使用备用方法进行致昏屠宰。9.3电致昏
9.3.1屠宰前检查致昏设备,确保参数符合设定要求,鸭有效致昏所需电流不应小于130mA/只。测试时,可用模拟鸭头部的电阻模型进行。9.3.2入电麻水槽前或挂鸭前,屠宰链挂钩上方宜设喷雾装置,使挂钩湿润,与鸭腿接触良好,以便致昏时有足够电流通过鸭身体。
9.3.3电麻水槽应符合以下要求:a)安装高度与规格与鸭体型和屠宰数量匹配;b)水位深度没过头、翅膀;
c)浸入电极均匀分布于水槽底部;d)入口处无水溢出。
9.3.4入口滑槽应符合以下要求:a)采用绝缘材料制作,以有效避免鸭致昏前电休克:b)安装于水槽入口处;
c)高端延伸到电麻水槽水面正上方,以便鸭整个头部没入水中而瞬时致昏。9.3.5鸭头部没入水中的时间应至少维持4S。9.3.6应安装电流监控装置,以准确监测鸭入槽时通过其身体的电流。9.3.7致昏区域的光照强度应弱化,保持鸭的安静。8
9.4宰杀、沥血
GB/T42304—2023
9.4.1宰杀放血前,应抽查鸭是否丧失意识。判断有效致昏指标为弓颈抬头、丧失节律呼吸、双腿僵直、身体持续快速震颤、无眼脸反射、双翅紧贴身体。应保证鸭宰杀放血前不会恢复意识。9.4.2致昏到宰杀的间隔时间不应超过10s。未被有效致昏时,应立即使用备用方法进行补击致昏。9.4.3宰杀、沥血方式及沥血时间应符合屠宰操作规程的要求。9.4.4鸭在进入烫毛池前应被宰杀沥血。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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