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3507-202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43507-2023
中文名称:县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Guidelin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county basic public service standard system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12-28
实施日期:2023-12-28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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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公共服务
体系
建设
指南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01.120标准化总则
中标分类号:综合>>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29.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马晓鸥 张媛 张博嵛 毕玉琦 史丛丛 冯晓娅 吕典飞 吕雪 单磊 王亚楠 相吉利 罗振佳 张小锋 何文 熊艳 郑建 任雁
起草单位:济南全成政务智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新一代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有限公司、东营市东营区医疗保障局、青岛市城阳区民声服务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成都市标准化研究
归口单位: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4)
提出单位: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4)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提供了县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构建原则和总体结构,以及建设基准指标、服务实施、监测改进等三个标准子体系的指南。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县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标准内容
ICS01.120
CCS A 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35072023
县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Guidelin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county basicpublic service standard system2023-12-28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3-12-28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构建原则
目标明确
因地制宜
协调统
动态调整
总体结构
基准指标标准子体系
基础通用标准
服务项目标准
服务指标标准
服务实施标准子体系
服务提供标准
服务保障标准
服务协同标准
数字支撑标准
监测改进标准子体系
监测预警标准
评估评价标准
服务改进标准
参考文献
GB/T 43507—2023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起草。
GB/T43507—2023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4)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济南全成政务智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新一代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省质量技术审套评价中心有限公司、东营市东营区医疗保障局、青岛市城阳区民声服务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咸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晓鹏、张媛、张博爸、毕玉琦、史丛丛、冯晓娅、吕典飞、吕雪、单磊、王亚楠、相吉利、罗振佳、张小锋、何文、熊艳、郑建、任雁GB/T43507-2023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等文件明确了现阶段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范围和基本要求。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既要坚持国家筑筹.义要充分考虑我国城乡区域差异,因地制宜编化完善地方具体实施配套标准。县城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单元,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框架下,以县域为载体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构建并有效运行符合地方实际、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协调配套、科学合理的县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能够充分考虑各地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财政承受能力,有效破解基本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
本文件作为县域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实施指南给出了县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原则和方法,在指导县域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统筹地方资源,梳理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和服务指标、编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规范、组织标准实施、服务监测和评估改进,提供均等化的基层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实施本文件,一方面有利于发挥县域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支撑作用,提升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促进服务的持续改善与均衡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支择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促进以标准化推动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1范围
县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GB/T 43507—2023
本文件提供了县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构建原则和总体结构,以及建设基准指标、服务实施、监测改进等三个标准子体系的指南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县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3016—2018
3术语和定义
标准体系构建原则和要求
GB/T13016一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标准体系standardsystem
一定范围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来源:GB/T13016—2018.2.4]
基本公共服务basicpublicservice由政府主导、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4构建原则
目标明确
以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要求为目标,建立能体现服务均等化、普惠化和便捷化的甚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促进基础设施和公其服务向基层延伸、向农村置盖、向边远地区倾斜,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政策落地与服务共享。
4.2因地制宜
立足当地基本公共服务的现实需要,充分考患城乡区域差异,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治理水平、财政保障能力等基本情况,建立体现地方特点、具有一定自主权、可具体实施配套的县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4.3协调统一
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为基础细化充实服务措施,建立覆盖面全、水平衔接平衡、大体一致的县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发挥县域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确支撑作用,促进各级、各部门服务协GB/T43507—2023
调机制形成。
动态调整
根据县域基本公共服务的实际推进情况及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变化,动态调整县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持续性提供、总体结构
5.1县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由基准指标、服务实施、监测改进三个标准子体系组成,支撑县域基本公共服务机会均等、过程均等、结果均等的目标实现。体系关系图见图1。5.2基准指标标准子体系是支撑机会均等目标实现的标准系统集成,宜明确县域基本公共服务的事项、内容和要求。
5.3服务实施标准子体系是支撑过程均等目标实现的标准系统集成,宜基于基准指标标准的实现,明确县城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流程、要素配置和实施路径5.4监测改进标准子体系是支撑结果均等目标实现的标准系统集成,宜明确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改进措施。
基准指标标准子体系
服务等实随标准子体系
基准指标标准子体系
监测改标准子体系
县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关系图基准指标标准子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基础通用、服务项目和服务指标等标准,结构见图2、基准指标激准了体系
基准指标标准子体系结构bzxz.net
6.2基础通用标准
GB/T43507—2023
基于县域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实际需求,制定基础通用方面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总则、术语与缩略语、符号与标志、分类与编码等方面的标准。6.3服务项目标准
基于县域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服务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要求,针对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依据或服务指导、支出责任和牵头负责单位等,制定服务项目清单方面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服务项目清单编制、管理和实施等方面的标准。6.4服务指标标准
基于县域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发展需求,制定服务指标方面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县域基本公共服务规划指标和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指标构建等方面的标准,7服务实施标准子体系
7.1结构
服务实施标准子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提供、服务保障、服务协同、数字支撑等标准。结构见图3服务实点标准子体系
图3服务实施标准子体系结构
7.2服务提供标准
基于基准指标标准子体系,针对每一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制定服务提供事项方面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实施流程、服务规则、办理指南、工作细则等方面的标准。7.3服务保障标准
基于县域基本公共服务的服务要求,制定服务实施过程中的服务保障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功能布局、人员配备、服务记录追测、管理规范等方面的标准,7.4服务协同标准
在区域性基本公共服务协同联动的基础上,制定善区域服务协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数据互联互通、城乡区域间街接平衡等方面的标准。3
GB/T43507—2023
7.5数字支撑标准
基于县域基本公共服务的信息化需求,制定数字支撑方面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政务公开、信息系统建设,数据归集治理、数据分析应用等方面的标准,8
监测改进标准子体系
8.1结构
监测改进标准子体系包括但不限于监测预警、评估评价、服务改进等标准,通过明确监测重点指标,对服务的基准指标标准和服务实施标准进行评估评价,并持续改进优化。结构见图4。测改避标准子体系
8.2监测预警标准
监测改进标准子体系结构
基于县域基本公共服务质量要求,制定服务过程中的监测预警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监测主体、监测方法、监测周期、信息反馈、分析预警等方面的标准8.3评估评价标准
依据县域基本公共服务监督评估工作要求,制定通用和重点领域的评估评价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评估主体、评估指标、评估方法、评估周期等方面的标准。8.4服务改进标准
依据标准的实施和评估评价结果,制定服务改进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改进依据、改进程序、改进内容等方面的标准,推动县域基本公共服务持续改进。4
参考文献
GB/T 435072023
[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443号)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4]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部国资委广电总局体育总局统计局医保局中医药局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31946
号)(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1/10/content_5667482.htm>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3)1072 号)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