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标准(GB) > GB/T 31047-2023品牌价值评价 食品加工及食品制造业
GB/T 31047-202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1047-2023

中文名称:品牌价值评价 食品加工及食品制造业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Brand valuation—Food processing and manufacturing industry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3-17

实施日期:2023-03-17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3395955

相关标签: 品牌价值 评价 食品 加工 制造业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03.140专利、知识产权

中标分类号:综合>>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T 31047-2014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6页

标准价格:31.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吕安然、王冉、吴芳、张静、张维、刘文镇、王雷、杨士民、张超、曹永兴、刘志高、王雯玉、张宇、孙君庚、杨献珍、张术臻、叶超、刘晓伟

起草单位: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稻香村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福建省品牌建设促进会、山东星光糖业有限公司、《中国品牌》杂志社、河南省标准化研究院、想念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食安天下(广东)食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青岛海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品牌评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32)

提出单位:全国品牌评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32)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给出了食品加工及食品制造业品牌价值评价的品牌强度、评价模型和评价过程。 本文件适用于食品加工及食品制造业企业和产品开展品牌价值评价。 本文件不适用于对区域品牌进行评价。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03.140
CCS A 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047—2023
代替GB/T31047—2014
品牌价值评价
食品加工及食品制造业
Brand valuationFood processing and manufacturing industry2023-03-17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3-03-17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品牌强度
评价模型
评价过程
附录A(资料性)
附录B(资料性)
参考文献
品牌强度指标及说明
可选用的评价方法
GB/T31047—2023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起草。
GB/T31047—2023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文件代替GB/T31047—2014《品牌价值评价食品加工、制造业》,与GB/T31047—201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4年版的第1章);b)
更改了定义(见第3章,2014年版的第3章);更改了食品加工及食品制造业品牌强度指标,根据“品牌价值五要素”理论从有形要素、质量要素、创新要素、服务要素、无形要素五个方面对原有强度指标进行了调整和优化(见第4章,2014年版的第5章);
更改了食品加工及食品制造业品牌价值评价模型,对部分指标的计算方法进行了优化调整(见d)
第5章,2014年版的第4章);
更改了评价过程,对原有评价过程进行了调整和优化(见第6章,2014年版的第6章)。e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品牌评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32)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稻香村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福建省品牌建设促进会、山东星光糖业有限公司、《中国品牌》杂志社、河南省标准化研究院、想念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食安天下(广东)食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青岛海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泉州品牌发展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吕安然、王冉、吴芳、张静、张维、刘文镇、王雷、杨士民、张超、曹永兴、刘志高、王雯玉、张宇、孙君庚、杨献珍、张术臻、叶超、刘晓伟。本文件于2014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1范围
品牌价值评价
食品加工及食品制造业
GB/T31047—2023
本文件给出了食品加工及食品制造业品牌价值评价的品牌强度、评价模型和评价过程。本文件适用于食品加工及食品制造业企业和产品开展品牌价值评价。本文件不适用于对区域品牌进行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185
品牌术语
GB/T29186(所有部分)
品牌价值要素评价
GB/T29187
GB/T29188
3术语和定义
品牌评价
品牌评价
品牌价值评价要求
多周期超额收益法
GB/T29185、GB/T29186(所有部分)、GB/T29187和GB/T2918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foodprocessing
食品加工
改变食品原料或半成品的形状、大小、性质或纯度,使之符合食品标准的各种操作。[来源:GB/T15091-1994,2.3]3.2
食品制造foodmanufacturing
将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的全部过程。[来源:GB/T15091-1994,2.2]]4
品牌强度
4.1概述
食品加工及食品制造业品牌强度测算指标包括有形要素(K)、质量要素(K2)、创新要素(K3)、服务要素(K)和无形要素(K,)。各级评价指标及内容参见附录A。4.2
有形要素
评价指标可包括:
市场领导力;
GB/T31047—2023
市场开拓能力;
盈利能力。
4.3质量要素
评价指标可包括: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创新要素
评价指标可包括:
创新能力;
创新成果。
4.5服务要素
评价指标可包括:
服务能力;
客户关系。
无形要素
评价指标可包括:
品牌运营:
品牌管理:
品牌保护;
社会责任:
荣誉称号。
品牌强度的计算
品牌强度K可根据有形要素(K1)、质量要素(K)、创新要素(K3)、服务要素(K)和无形要素(K,)五个一级指标,按式(1)计算:Zk,xW.
式中:
K——品牌强度;
K,第1个一级指标评价值;
第个一级指标对品牌强度K的影响权重.(1)
有形要素(K,)、质量要素(K,)、创新要素(K)、服务要素(K)和无形要素(K,)由二级指标构成时,按式(2)计算:
K,xw,(j=1,2,.,n)
式中:
第个一级指标评价值;
-i指标下属第个指标评价值;
W—i指标下属第i个指标对K,的影响权重5评价模型
5.1概述
GB/T31047—2023
食品加工及食品制造业品牌价值可以采用多周期超额收益法,也可结合评价目的、价值概念和评价对象的特征,采用成本途径、市场途径或收益途径的其他方法评价品牌价值,其他方法参见附录B。5.2多周期超额收益法模型
采用多周期超额收益法开展品牌价值评价,按式(3)计算:Vh=
式中:
品牌价值;
品牌收益
t年度品牌收益;
台(1+R)
-T十1年度品牌收益;
(1+R)T
预测期末年,根据行业和品牌特点,预测期一般为3年~5年;品牌资产折现率;
永续增长率,可采用长期预期通货膨胀率。确定品牌收益
当年度的品牌收益(FBc)按式(4)计算:FRC=(PA-IA)Xβ
式中:
当年度品牌收益;
当年度调整后的企业收益,使用时宜考虑非经常性经营项目影响;有形资产收益;
无形资产收益中归因于品牌部分的比例系数预测T十1年度品牌收益时,可依据评价基准日前3年~5年的品牌收益趋势进行预测。5.3.2
确定有形资产收益
有形资产收益
有形资产收益按式(5)计算:
IA=AcTXBeT+ANCTXBNCT
式中:
有形资产收益;
流动有形资产总额;
流动有形资产投资报酬率;
非流动有形资产总额;
非流动有形资产投资报酬率。
.(3)
(4)
(5)
GB/T31047—2023
2流动有形资产收益率
流动有形资产收益率参照国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部门授权的机构计算并公布的1年期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计算。
5.3.2.3非流动有形资产收益率
非流动有形资产收益率是购置或者投资非流动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不低于国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部门授权的机构计算并公布的5年期以上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5.4确定品牌资产折现率
5.4.1品牌资产折现率
品牌资产折现率宜与品牌收益计算口径相匹配,可结合3年或5年行业平均资产报酬率与品牌强度系数来确定,同时还需考虑经济上行或下行期波动较大等情况。品牌资产折现率按式(6)计算:R=z×k
式中:
R——品牌资产折现率;
Z—行业平均资产报酬率;
k—品牌强度系数。
5.4.2行业平均资产报酬率
(6)
行业平均资产报酬率可通过计算相近行业、类型和规模的上市企业平均资产报酬率获得,也可通过统计调查等方式获得。
5.4.3品牌强度系数
品牌强度系数按式(7)计算:
式中:
品牌强度系数;
—品牌强度;
....(7)
f(K)一一以K为变量的函数关系公式,可根据资产折现的一般规律、品牌发展阶段状况和所在行业市场实际情况,选择线性函数、对数函数等适宜的函数表达式,通常品牌强度越高,取值越小。取值范围可设定为0.5~3.3。6评价过程
6.1确定评价目的
根据评价用途、结果使用方的要求和被评价品牌特性等因素确定评价目的。不同的评价目的将影响评价程序、评价精度和结果报告的形式。6.2确定评价对象及范围
评价前应识别、界定和描述评价对象,包括其产品或服务范围、品牌价值评价的范围等。4
3判断评价方法的适用性
根据被评价品牌的特点,判断评价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价方法时,可以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a)
评价目的:
品牌经营状况,如盈利状况;
方法中所涉及的各项评价指标数据的可获取性;c
评价结果的一致性要求
确定模型参数
GB/T31047—2023
根据品牌所在国家、区域、行业等相关货币政策、行业发展政策,当前市场经济情况和所选择的评价方法确定以下模型参数:
评价年和评价周期;
收益预测方法;
评价周期内的永续增长率;
行业平均资产报酬率;
无形资产收益中归因于品牌部分的比例系数。采集评价数据
遵循真实、准确、客观的原则,采集评价所需的各类数据。评价数据获取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被评价品牌公开发布或提供的信息和数据:国际、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公布的相关统计数据;评价主体采用调查等方式获取的与评价相关的信息和数据;一可采信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相关调查报告、文献等相关资料;社会媒体等公开发布的相关信息。6.6执行评价过程
评价过程包括:
根据评价对象财务信息,确定品牌收益;采用适当方法汇总各级评价指标,计算品牌强度系数k;将上述信息输人到评价模型中,计算品牌价值。6.7
报告评价结果
根据评价目的,采取适当形式报告评价结果。5
GB/T31047—2023
附录A
(资料性)
品牌强度指标及说明
食品加工及食品制造业品牌强度指标及说明见表A.1。表A.1
级指标及分值
有形要素
(180分)
质量要素
(240分)
创新要素
(140分)
二级指标及分值
品牌强度指标及说明
国内市场占有率
市场领导力(50分)
市场开拓能力(70分)
盈利能力(60分)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
平(80分)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
理水平(100分)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
用状况(60分)
创新能力(70分)
国内市场增长率
国内行业排名
产品出口国家的数量
产品出口占比情况
国际市场占有率
渠道建设情况
收入总额
连续盈利年数
净资产收益率
总资产收益率
评价内容
产品制造工艺、检验方法、设备、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先进性情况等产品执行标准的先进性
产品合格率情况
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获得各级政府的质量奖励情况
建立可追潮体系情况
建立质量安全演练及预警机制情况质量管理电子信息化水平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近三年产品有无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年内消费者投诉率
企业的信用等级水平,诚信标准执行情况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额比重
研发实验室的建设规模
承担或参与的国际、国家、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情况与专业高校的技术创新合作情况研发人员的数量和学历等配置情况级指标及分值
创新要素
140分)
服务要素
(140分)
无形要素www.bzxz.net
(300分)
二级指标及分值
创新成果(70分)
服务能力(70分)
客户关系(70分)
品牌运营(60分)
品牌管理(50分)
品牌保护(40分)
社会责任(50分)
荣誉称号(100分)
品牌强度指标及说明(续)
评价内容
拥有的专利和科技成果的级别和数量获得的科技进步奖励情况
GB/T31047—2023
主导或参与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标准情况新产品销售占比
服务种类
服务响应时间
服务履行标准
服务基础条件
个性化/定制化服务情况
物流服务配套情况
顾客满意度
品牌忠诚度
客户/消费者投诉的响应速度
品牌认知度
品牌的持续投资
广告投人
品牌使用年限
宣传渠道及效果
赞助与合作情况
品牌管理专职部门及人员设置情况品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品牌文化
品牌保护制度
法律权益所有情况,如商标注册权、著作权、科技成果权等品牌维权情况
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情况
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生产过程中对碳排放的检测情况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设情况中华老字号
地理标志
非物质文化遗产
GB/T31047—2023
B.1成本法
附录B
(资料性)
可选用的评价方法
成本法是在构建品牌的重置成本的基础上,扣减各项损耗等因素造成的贬值来测算品牌价值的种评价方法。采用该方法时,被评价品牌宜满足但不限于如下条件:被评价品牌能够继续使用,即能为其所有者带来预期收益;有品牌创建及维护等方面的成本资料。B.2市场法
市场法是通过比较被评价品牌与可比品牌的异同,对可比品牌评价价值进行调整来测算被评价品牌的价值。采用该方法时,被评价品牌宜满足但不限于如下条件:存在与被评价品牌相似的可比品牌;一能够收集并获得可比品牌的市场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材料;可比品牌一般选择多个同行业品牌进行比较,并从中挑选最为合理、贴切的品牌。注:品牌作为独立资产交易的相关案例很少,另外,即便可比对象的数据可以获知,被评价品牌的特性可能与这些极少的被交易的品牌的特性显著不同。B.3增量现金流法
增量现金流法通过与未使用品牌时相比,识别企业使用品牌时所产生的现金流。采用该方法时,被评价品牌宜满足但不限于如下条件:当评价主体较未使用品牌时产生成本节约的现金流;一当评价主体较未使用品牌时产生额外利润的现金流。8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