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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3387-202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43387-2023

中文名称:产品召回 术语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Product recall—Vocabulary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11-27

实施日期:2023-11-27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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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产品 召回 术语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词汇>>01.040.03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与管理、行政、运输 (词汇)

中标分类号:综合>>基础标准>>A20综合技术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6页

标准价格:31.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王琰、李文昭、谢志利、肖凌云、尹彦、王长林、孙宁、董红磊、郑杰昌、田晶晶、胡文浩、宋黎、丁洁、刘迎春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归口单位: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63)

提出单位: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63)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界定了消费品和机动车召回中基础术语、召回相关方、过程、召回数据和其他方面的常用术语。本文件适用于消费品和机动车召回工作、研究,其他产品召回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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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01.040.03
CCSA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3387-—2023
产品召回
Product recall--Vocabulary
2023-11-27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3-11-27实施
GB/T43387—2023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基础术语
召回相关方
6召回数据
参考文献
GB/T43387-2023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3)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琰、李文昭、谢志利、肖凌云、尹彦、王长林、孙宁、董红磊、郑杰昌、田晶晶、胡文浩、宋黎、丁洁、刘迎春。GB/T43387—2023
本文件将为我国产品召回提供规范、一致的通用性专业术语,包括为政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参考,从而提高企业、其他各类组织、消费者等社会各界对产品召回的理解,促进产品召回各参与方的信息共享和沟通交流,使产品召回活动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1范围
产品召回术语
GB/T43387—2023
本文件界定了消费品和机动车召回中基础术语、召回相关方、过程、召回数据和其他方面的常用术语。
本文件适用于消费品和机动车召回工作、研究,其他产品召回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基础术语
缺陷defect
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3.2
排放危害
emission hazard
因设计、生产缺陷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致使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机动车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的情形或其他不合理排放大气污染物情形。3.3
召回recall
生产者发现产品存在缺陷(或排放危害)后,向召回主管部门报告,将缺陷(或排放危害)信息及时有效通知消费者,并按计划对存在缺陷(或排放危害)的产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或排放危害)或降低安全风险的活动。
主动召回voluntaryrecall
生产者自主向召回主管部门报告缺陷(或排放危害)信息并实施召回的活动。3.5
受调查影响召回influencedrecall生产者在召回主管部门调查后认可缺陷(或排放危害)的存在并实施召回的活动。3.6
mandatoryrecall
责令召回
召回主管部门强制生产者实施召回的活动。3.7
召回编号recallnumber
用于标识一项召回活动的一组代码。【米源:GB/T40990-2021,3.4,有修改】1
GB/T43387-2023
伤害harm
对人体健康的损害或损伤,对财产或环境的损害。[来源:GB/T20002.4—2015,3.1]3.9
产品伤害监测
product-related injury surveillance持续、系统地收集与综合分析产品伤害事件信息,阐明伤害类型、人群时间分布等特点和趋势,为正确评估产品安全性,制定产品伤害预防干预措施,评价干预效果提供可靠的数据,有效减少产品伤害事件的发生。
危险hazard
可能导致伤害的潜在根源。
[来源:GB/T20002.4—2015,3.2]3.11
风险risk
伤害发生率和伤害严重程度的组合。[来源:GB/T20002.4--2015,3.9]3.12
安全safety
免除了不可接受的风险的状态。[来源:GB/T20002.4--2015,3.14]3.13
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
在风险方面,指导和控制组织的协调活动。[来源GB/T34400—2017,2.18]
4召回相关方
生产者manufacturer
生产、提供产品或者以其名义提供产品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4.2
零部件生产者componentmanufacturer4.3
生产或提供零件、部件、软件、系统、算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营者operator
从事产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进口商importer
从境外引入商品到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消费者
consumer
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产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4.6
technical agency of product recall产品召回技术机构
根据召回主管部门要求,承担产品召回过程中具体技术工作的单位。5过程
信息记录保存record storage
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建立并保存信息的行为。5.2
信息备案informationfiling
生产者向召回主管部门报备信息的行为。5.3
缺陷线索defectclue
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
缺陷线索报告defectcluereport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召回主管部门提交缺陷线索的行为。[来源:GB/T39892—2021,3.2,有修改]5.5
产品伤害productinjury
在使用或消费过程中产品造成的、非故意的各种伤害的总称。5.6
事故深度调查in-depthinvestigation of accidentGB/T43387-2023
通过对事故中人-产品-环境多因索复杂交互特征开展深层次采集与处理、还原或复现事故发生全过程、查找事故致因及分析安全风险的技术活动。5.7
信息分析informationanalysis
对缺陷线索(或排放危害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理和关联分析,形成缺陷(或排放危害)关联程度评估结果的过程。
技术会商technologyconsultation对与缺陷(或排放危害)相关联的产品进行综合技术分析,形成是否需开展调查分析或缺陷调查(或排放危害调查)专家意见的过程。5.9
调查分析investigationand analysis生产者获知产品可能存在缺陷(或排放危害)后,确认产品是否存在缺陷(或排放危害)的过程。5.10
缺陷调查defectinvestigation
召回主管部门确认产品是否存在缺陷的过程。5.11
emission hazard investigation排放危害调查
召回主管部门确认机动车是否存在排放危害的过程。3
GB/T43387—2023
风险分析riskanalysis
系统地运用现有信息确定危险和评估风险的过程。[来源:GB/T20002.4—2015,3.10]5.13
风险评估riskassessment
确定危险事件或情形的严重性与发生可能性的综合水平等级的过程。[来源:GB/T34400—2017,2.17]5.14
风险控制riskcontrol
减小或避免危险事件或情形发生的策略与措施。[来源:GB/T34402-2017,2.6]
缺陷工程分析试验defect engineering analysis and test在缺陷调查过程中,运用专业设备和技术手段开展产品安全测试并进行系统性分析的过程。5.16
缺陷认定defectdetermination
召回主管部门为产品是否存在缺陷做出判断的行为。5.17
排放危害认定emisslonhazarddetermination召回主管部门为机动车是否存在排放危害做出判断的行为。5.18
召回听证necall deposition
召回主管部门通过组织听证会听取相关人员意见的过程。5.19
召回决定recalldecision
生产者为是否实施召回做出判断的行为。5.20
召回计划
recallplan
生产者针对召回活动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来源:GB/T41047—2021,3.1,有修改】5.21
召回计划报告
recallplansubmission
生产者针对召回活动,向召回主管部门提交召回计划的行为。5.22
recallscope
召回范围
计划召回产品的界限。
注:如产品生产起止日期、生产批号或批次等。5.23
召回计划形式评估formassessmentofrecallplan召回主管部门对生产者提交的召回计划从内容准确性、完整性、风险描述合理性角度进行评估的4
过程。
召回信息发布releaseof recall informationGB/T43387-—2023
生产者或召回主管部门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缺陷产品信息和生产者召回信息的行为。5.25
召回通知recallnotice
生产者将产品缺陷(或排放危害)信息、召回措施告知消费者的行为。5.26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召回措施recallremedy
消除缺陷(或排放危害)或者降低安全风险的方式和处理办法。[来源:GB/T39603—2020,3.3,有修改]5.27
召回措施有效性effectivenessof recallremedy实施召回措施达到目的的程度。[来源:GB/T39603—2020,3.10,有修改】5.28
召回阶段性报告
periodic report of recall
生产者在召回实施过程中定期或按要求向召回主管部门提交的召回实施情况材料。[来源:GB/T39603-2020.3.7,有修改]5.29
summary report ef recall
召回总结报告
生产者在召回计划中所列明的召回完成时间之后一定时限内向召回主管部门提交的召回实施情况材料。
[来源;GB/T39603—2020,3.6,有修改】5.30
召回记录recall record
产品召回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recall pracesstracing
召回过程追溯
通过召回记录,追踪和溯源产品召回实施情况的过程。[来源:GB/T41047—2021,3.4,有修改]5.32
客recallprocesssupervision
召回过程监督
召回主管部门监管和督促生产者按其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的过程。5.33
召回效果recall effect
召回的总体完成程度及召回措施产生的影响。[来源:GB/T40993--2021,3.1,有修改]5.34
召回效果评估
recall effectassessment
衡量召效果预定目标和指标实现程度的过程。1来源:GB/T39603-2020,3.5,有修改5
GB/T43387--2023
6召回数据
单次召回singlerecall
一个生产者对产品存在的一个缺陷(或排放危害)实施的召回。6.2
计划召回数量
tplannedrecallvolume
生产者在召回计划中确定的产品数量。6.3
召回完成数量
tactual recall volume
已实施召回措施的产品数量。
plannedrecallcompletionrate
计划召回完成率
预计实施召回措施的产品数量占受该召回影响的产品数量的百分比。[来源:GB/T39603—2020,3.9,有修改]6.5
实际召回完成率
actual recall completionrate已实施召回措施的产品数量占受该召回影响的产品数量的百分比。来源:GB/T39603一2020,3.8,有修改6.6
召回成本
recallcost
生产者为实施召回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之和。7其他
召回信息管理系统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of recall基于信息记录、相关软硬件设备和通信网络,具备生产者信息备案、产品缺陷(或排放危害)信息收集与分析、召回计划备案、产品召回相关信息发布、信息共享功能,实现现代信息化管理的集成。7.2
技术服务公告technical servicebulletin生产者针对特定范围内产品的故障,发布的关于处置方案的通知类文件。[来源:GB/T39892—2021,3.6,有修改]7.3
风险预警riskalert
针对某产品可能引起的普遍存在的危险事件或危险情形,向公众发布警示信息、降低风险的行为。[来源:GB/T409142021.3.1,有修改】7.4
productsafetyeducation
产品安全教育
引导公众、生产者、经营者、行业组织提高产品安全意识、促进产品安全质量提升的宣传活动。6
[[14]
GB/T20002.4--2015
GB/T34400—2017
GB/T34402—2017
GB/T39017—2020
GB/T39061--2020
GB/T39063—2020
GB/T39603—2020
GB/T39892—2021
GB/T40914-2021
GB/T40990—2021
GB/T40993-2021
GB/T41047-2021
参考文献
GB/T43387-2023
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消费品召回生产者指南
汽车产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指南消费品追溯追溯体系通则
汽车产品召回编号规则与编号应用消费品召回电子电器风险评估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效果评估指南汽车产品缺陷线索报告及处理规范汽车产品召回预警规则
消费品召回
消费品召回
编号规则与应用
效果评价
汽车产品召回过程追溯系统技术要求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入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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