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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1596.3-202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1596.3-2023

中文名称:社会保险术语 第3部分: 失业保险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Social insurance vocabulary—Part 3:Unemployment insuranc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9-07

实施日期:2023-09-07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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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术语 保险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词汇>>01.040.01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词汇)

中标分类号:综合>>基础标准>>A22术语、符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6页

标准价格:31.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李常印、郭庆、刘璐、田大洲、袁良栋

起草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

归口单位: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74)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界定了失业保险制度、缴费与记录、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待遇和其他5个方面常用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适用于失业保险领域的管理、服务、学术研究和国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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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01.040.01
CCSA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596.3—2023
社会保险术语
第3部分:失业保险
Social insurancevocabularyPart3:Unemployment insurance2023-09-07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3-09-07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参考文献
GB/T31596.3—2023
GB/T31596.3—2023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起草。
本文件是GB/T31596《社会保险术语》的第3部分。GB/T31596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通用;
一第2部分:养老保险:
—第3部分:失业保险;
—第4部分:医疗保险;
一第5部分:工伤保险;
一第6部分:生育保险。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本文件由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74)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
本文主要起草人:李常印、郭庆、刘璐、田大洲、袁良栋。GB/T31596.3—2023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基本项目之一,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在促进企业发展和惠及参保职工的同时,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为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文件旨在规范社会保险中失业保险部分重要的基础概念,适用于失业保险政策制定、管理服务、宣传普及、学术研究等。2015年,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74)开始组织编写GB/T31596《社会保险术语》。GB/T31596《社会保险术语》由6个部分构成:—第1部分:通用;
第2部分:养老保险;
第3部分:失业保险;
一第4部分:医疗保险;
第5部分:工伤保险;
一第6部分:生育保险。
由于当时正处于《失业保险条例》修订研究阶段,“社会保险术语第3部分:失业保险”研究决定暂停,成为社会保险术语的唯一缺憾。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我国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的推进,以深化改革为助力、以发展规划为指导、以法律法规的完善为保障,步人了发展的快车道。研究制定失业保险术语标准,对于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保生活、稳就业、防失业”三位一体功能,推动失业保险管理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1范围
社会保险术语
第3部分:失业保险
GB/T31596.3—2023
本文件界定了失业保险制度、缴费与记录、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待遇和其他5个方面常用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适用于失业保险领域的管理、服务、学术研究和国际交流。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失业保险制度
unemployment
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处于中断就业,且不处于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状态。
失业人员
unemployedpersons
处于失业(3.1.1)状态的劳动者。3.1.3
unemploymentinsurance
失业保险
通过用人单位、职工等筹资形成基金,对暂时失去工资收入的失业人员(3.1.2)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维持劳动力再生产,为其重新就业创造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来源:GB/T31596.1—2015,2.5,有修改]3.1.4
unemploymentinsurancerecords失业保险关系
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1.3)之后与失业保险(3.1.3)制度诸方面的关系。注: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和职工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3.2.5)在组织联系方面的关系,用人单位和职工在立法和制度范围内所享有的权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3.2.5)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1.3)情况和缴纳失业保险费(3.2.1)年限,以及领取失业保险待遇(3.4.1)情况的记录:失业保险经办机构(3.2.5)所记载管理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劳动关系,
调查失业率
surveyedunemploymentrate
通过劳动力调查或相关抽样调查推算出的近3个月积极导寻找工作,如果有合适工作能在2周内去工作的人数占劳动供给总人数的百分比。3.1.6
unemploymentreasons
失业原因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缘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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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Linterruptionof employmentoutof one'sownwill劳动者因本人意志之外的原因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注:主要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劳动者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3.1.8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documents certifying the expiry or termination of labour relations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中形成的,主要用于证明失业人员(3.1,2)失业原因(3.1.6)、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3.1.9
失业时间
unemploymenttime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3.1.10
领金期间死亡deceaseduringreceivingunemploymentallowance失业人员(3.1.2)在领取失业保险金(3.4.2)期间亡故的状态。3.1.11
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transferring unemployment insurance record(s)across pooling areas一个统筹地区的在职职工或失业人员(3.1.2)将失业保险关系(3.1.4)转移到另一个统筹地区的行为。
累计缴费年限
accumulated years of contribution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3.2.1)的时长总和。3.2缴费与记录
unemploymentinsuranceexpense失业保险费
参加失业保险(3.1.3)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依照失业保险(3.1.3)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的费用。3.2.1.1
unemployment insurance contribution rate失业保险费率
用人单位、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3.2.1)的比例。3.2.1.2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contributionbaseforunemploymentinsurance用人单位、职工计算缴纳失业保险费(3.2.1)的工资收人额。3.2.2
失业保险待遇申请claimingforunemploymentinsurancebenefits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3.2.5)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3.4.1)的行为。3.2.3
失业保险待遇核定verificationofunemploymentinsurancebenefits失业保险经办机构(3.2.5)对失业保险待遇(3.4.1)申请进行审核的行为。2
失业保险待遇支付paymentofunemploymentbenefits失业保险经办机构(3.2.5)给付失业保险待遇(3.4.1)的行为。3.2.5
unemploymentinsuranceagency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承担或受委托办理失业保险(3.1.3)的经办事务和基金运行管理职责的机构。3.2.6
失业保险权益记录
record(s)ofunemploymentinsurancerights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1.3)缴费、待遇享受等信息的记录。3.2.7
consultationon unemploymentinsurance失业保险咨询
GB/T31596.3—2023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3.2.5)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免费提供的涉及失业保险(3.1.3)政策及经办的信息服务。
失业动态监测dynamic monitoringofunemployment situation用于研判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3.1.1)风险,从而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的工作机制。3.3,失业保险基金
失业保险基金unemploymentinsurancefund由参加失业保险(3.1.3)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3.2.1),以及其他合法途径资金筹集而成的,主要用于支付失业保险待遇(3.4.1)及其他相关支出的社会保险基金。3.3.2
失业保险基金收入incomeofunemploymentinsurancefund由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失业保险(3.1.3)资金。3.3.3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expenditureof unemploymentinsurancefund失业保险基金(3.3.1)支付的失业保险待遇(3.4.1),用人单位的促进就业预防失业(3.1.1)支出,以及规定支出的其他费用。
稳岗返还jobretentionprogramme为稳定职工就业岗位,从失业保险基金(3.3.1)列支,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返还一定比例的失业保险费(3.2.1)的政策项目。
稳岗返还受益对象beneficiariesofjobretentionprogramme符合参保缴费、稳定就业岗位等政策规定条件,享受政策支持的企业,3.3.4.2
稳岗返还资金用途
usageofjobretentionfunds
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的范围。
失业保险基金预算budgetforunemploymentinsurancefund根据失业保险(3.1.3)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失业保险基金(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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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收支计划。
失业保险基金决算finalaccountsforunemploymentinsurancefund在年度末编制、审核,并经过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失业保险基金(3.3.1)预算年度执行结果。3.3.7
失业保险基金当期结余currentbalanceofunemploymentinsurancefund报告期内,失业保险基金收入(3.3.2)减去失业保险基金支出(3.3.3)后的结余额。3.3.8
accumulated balanceof unemployment insurancefund失业保险基金果计结余
截至报告期末,失业保险基金(3.3.1)的历史累计结余额。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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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收付实现制,以实际发生的各项收支业务为依据,如实记录和反映其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的财务管理手段。
失业保险调剂金unemploymentinsuranceadjustmentfund用于向失业保险基金(3.3.1)不敷使用的统筹地区调剂使用,以统筹地区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3.2.1)为基数筹集的基金。
失业保险待遇
unemploymentinsurancebenefits失业保险待遇
由失业保险基金(3.3.1)支付的各种保障。3.4.2
unemploymentinsuranceallowance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3.2.5)从失业保险基金(3.3.1)中列支,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3.1.2)的基本生活费用。
失业保险金标准unemploymentallowancestandard各统筹地区发放的失业保险金(3.4.2)的规定金额。3.4.2.2
receivingperiodofunemploymentallowance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3.2.5)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3.4.2)的时长。3.4.2.3
terminationofunemploymentallowancepayment终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停止其他失业保险待遇(3.4.1)的同时,停止向失业人员(3.1.2)发放失业保险金(3.4.2)的情形。3.4.3
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paying basic medical insurance contribution(s)失业人员(3.1.2)在领取失业保险金(3.4.2)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3.3.1)为其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
注:失业人员(3.1.2)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4.4
职业培训补贴
vocational training subsidy
政府为领取失业保险金(3.4.2)的失业人员(3.1.2)参加职业培训提供的专项补助费用。4
职业介绍补贴jobplacementsubsidy支付给为失业人员(3.1.2)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中介机构的费用。3.4.6
丧葬补助金funeralgrant
GB/T31596.3—2023
失业人员(3.1.2)在领取失业保险金(3.4.2)期间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从失业保险基金(3.3.1)中列支的丧葬等补助费用。
抚恤金dependentsbenefits
失业人员(3.1.2)在领取失业保险金(3.4.2)期间死亡的,参照统筹地区规定,发放给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费用。
技能提升补贴skill(s)upgradingsubsidy对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职工的资金补助,3.4.9
halump-sumlivingallowance
一次性生活补助
统筹地区给参保单位对招用的、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3.1.1)农民工,发放的只有一次、不可重复领取的用于保障其生活的资金补贴。3.4.10
站temporaryprice subsidy
价格临时补贴
当物价涨幅达到规定条件时,统筹地区启动实施社会教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领取失业保险金(3.4.2)的失业人员发放的短暂性资金补助。3.5其他
骗取失业保险待遇defraudunemploymentbenefits在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3.4.1)条件的情况下,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的失业保险(3.1.3)资金。
refundtheunemploymentbenefitsreceived退还失业保险待遇
对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3.4.1)资格条件,但非法领取了失业保险待遇(3.4.1)的,按规定需要退回的资金。
GB/T31596.3—2023
参考文献
[1]GB/T31596.1-2015社会保险术语第1部分:通用GB/T32621—2016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总则[2]
尹蔚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0.胡晓义.社会保障基金监管[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2.胡晓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MJ.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018年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2012年修正)[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间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
[1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人社部发(2019]9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1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1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
[13]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2022年2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8号)[1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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