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2464-202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42464-2023
中文名称:豆豉质量通则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General rule for the quality of lobster sauc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3-17
实施日期:2023-03-17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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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豆豉
质量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香料和调料、食品添加剂>>67.220.10香料和调料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发酵、酿造>>X66调味品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29.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李沿飞、龚迎昆、谢德芳、曾凡玉、冯一森、冯康、黄基、郑斌
起草单位: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重庆市永川豆豉食品有限公司、广东阳江豆豉有限公司、广东阳帆食品有限公司、四川临江寺味业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调味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98)
提出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豆豉产品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给出了产品的分类,描述了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豆豉的生产、检验及销售。
标准内容
ICS67.220.10
CCS X 6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42464—2023
豆鼓质量通则
General rule for the quality of lobster sauce2023-03-17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3-03-17实施
GB/T42464—2023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质量相关技术要求,食品安全相关要求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文件。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本文件由全国调味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98)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重庆市永川豆豉食品有限公司、广东阳江豆豉有限公司、广东阳帆食品有限公司、四川临江寺味业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沿飞、龚迎昆、谢德芳、曾凡玉、冯一森、冯康、黄基、郑斌。1范围
豆鼓质量通则
GB/T42464—2023
本文件规定了豆鼓产品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给出了产品的分类,描述了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豆鼓的生产、检验及销售。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352大豆
GB5009.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5009.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T5461食用盐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豆豉lobster sauce
以大豆为主要原料,经蒸煮、制曲、发酵,酿制而成的呈干态、半干态或稀态颗粒状的制品。4分类
4.1分类方法
按成品水分含量的不同,分为干态、半干态和稀态三种。4.2干态豆豉
发酵好的豆豉,经或不经烘(炒、晾晒)等干制工艺,含水量小于35%的产品。4.3半干态豆豉
发酵时加入水分较少,在自然条件下长期发酵或经高温短时发酵而成,或在熟料水分较大的情况下,制曲和发酵在较高温度下同时进行而制成的产品,其成品呈半干态,豆粒柔软,含水量在35%50%之间的产品。
GB/T42464—2023
4.4稀态豆鼓
发酵时添加过饱和的浆液或水分,让曲料在液态条件下发酵,成品为浸渍状态下的颗粒,含水量较大,在50%~75%之间的产品。
5技术要求
主要原料和辅料
5.1.1大豆
应符合GB1352的规定。
5.1.2食用盐
应符合GB/T
5461和有关规定。
:生产用水
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5.1.4其他辅料
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5.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千态豆豉
半于态豆玻
黑褐色、棕褐色、浅红褐色或淡黄色,色泽均匀具有豆豉特有的豉香及辅料香
味鲜、咸淡适口
呈干态粒状或瓣状,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5.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呈半干态粒状或瓣状,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稀态豆豉
呈稀态,间有豆豉颗粒及其他
辅料颗粒,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水分/(g/100g)
氨基酸态氮(以氮计)/(g/100g)氯化物(以NaC1计)*/(g/100g)表2理化指标
千态豆豉
半干态豆豉
>35.0~50.0
GB/T42464—2023
稀态豆豉
>50.0~70.0
“与1.00mL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c(AgN03)=1.000mo1/L]相当的氯化钠(NaC1)的质量为0.0585,单位为克(g)5.4净含量
净含量要求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6试验方法
6.1感官检验
取10g混合均匀的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闻其香味,品尝滋味。6.2理化指标检验
6.2.1水分
按GB/T5009.32016规定的“第一法直接干燥法”检验。6.2.2氨基酸态氮
按GB5009.235规定的方法检验。6.2.3食盐
按GB5009.44规定的方法检验。
6.3净含量
按JJF1070的规定检验。
7检验规则
7.1组批
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7.2出厂检验
7.2.1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7.2.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氨基酸态氮、食盐和净含量。3
GB/T424642023
7.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5章规定的全部项目(5.1除外)。型式检验每半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前;
b)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c)更改主要原料,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更改关键工艺或设备,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4抽样
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6瓶(袋),总量不少于1.2kg,分别做感官检验、理化指标检验和留样。
7.5判定规则
7.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符合本文件。7.5.2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文件时,可从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符合本文件;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符合本文件。
8标签、标志
8.1标签、标志的标注内容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8.2产品名称应标明“豆鼓”,还应标明所执行的产品标准的代号与顺序号、产品类别。9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完整、紧密、无破损,并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10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应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运。
11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有防潮、防蝇、防尘、防鼠等卫生安全设施。产品堆码整齐,不应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堆混放,4
参考文献bzxZ.net
GB/T42464—2023
[1]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2]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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