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798-202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6798-2023
中文名称:食品机械安全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Food machinery safety requirement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9-08
实施日期:2024-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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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6730308
相关标签:
食品机械
安全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67.260食品工业厂房和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加工机械>>X90食品加工机械综合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6页
标准价格:26.0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机械安全相关的结构材料要求、设备结构和设备的配置安装,以及标准的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食品加工过程的机器与设备。
标准内容
ICS67.260
CCSX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6798—2023
代替GB16798-1997
食品机械安全要求
Food machinery safety requirements2023-09-08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04-01实施
GB16798—2023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结构材料要求
设备结构
设备的配置安装Www.bzxZ.net
标准的实施·
GB16798—2023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规定了质量相关技术要求,食品安全相关要求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文件。
本文件代替GB16798—1997《食品机械安全卫生》,与GB16798—199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更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1997年版的第1章);一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1997年版的第3章);更改了结构材料要求(见第4章,1997年版的第4章);更改了设备结构(见第5章,1997年版的第5章、第6章、第7章、第8章);一更改了设备的配置安装(见第6章,1997年版的第9章);增加了标准的实施(见第7章)。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1997年首次发布为GB16798—1997;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GB167982023
制定本文件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由机械设备因素引起的物质传递(包括物理、化学等方面,如产品接触材料的脱落、反应、溶解、分解等),以及加工过程的残留物变质,防止由此对人体产生有害作用。
本文件着重于保证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可能接触的任何表面的安全、无害,及保持设备良好的洁净状态,同时,考虑到了食品机械需要具有的通用安全要求。与食品(类似于食品)有直接接触表面的其他机械、仪器仪表和零部件等可参照执行。1范围
食品机械安全要求
GB16798—2023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机械安全相关的结构材料要求、设备结构和设备的配置安装,以及标准的实施。本文件适用于食品加工过程的机器与设备。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0(所有部分)压力容器
GB/T1173—2013铸造铝合金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3190
GB/T3280
GB/T3766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
液压传动系统及其元件的通用规则和安全要求GB4053(所有部分)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GB/T4237
GB5083
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T5226.1
GB/T7932
GB/T14253
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气动对系统及其元件的一般规则和安全要求轻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GB/T14295—2019空气过滤器
GB/T20878
GB/T24511
JB/T7277
QB/T2003
QB/T2004
QB/T2467
QB/T2468
3术语和定义
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承压设备用不锈钢和耐热钢钢板和钢带操作件技术条件
食品工业用不锈钢对缝焊接管件食品工业用带垫圈不锈钢卡箍衬套食品工业用不锈钢管
食品工业用不锈钢螺纹管接头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成foodmachinery
食品机械
用于食品加工过程的机器与设备。1
GB16798—2023
product
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原、辅料,以及半制成品和制成品。3.3
工作空气
working air
用于产品加热、冷却、干燥、输送、吹扫和检验设备密封等情况的洁净空气。3.4
产品区域
areaofproduct
在其范围内进行产品加工的一个空间。注:包含直接或间接与产品接触的各种单元及边沿区段。3.5
结构材料
materials of construction
构造食品加工机的原材料和制品,包括金属、非金属材料及辅助材料注:辅助材料指焊接材料、粘接材料、涂层等3.6
productcontactsurface
产品接触表面
在产品处理、加工及包装过程中,需直接或间接暴露于产品,并与产品接触的表面。3.7
非产品接触表面
noncontactsurfaceofproduct
在产品区域内的除产品接触表面外的其他暴露表面。注:通常不与产品接触,然而,由于泄漏、溢出、设备损伤、人手触摸等原因而有可能直接或间接与产品接触。3.8
主要工艺设备
mainprocessequipment
具有产品接触表面的用于产品预处理、加工、贮存、输送和包装的设备。3.9
辅助设备
auxiliaryequipment
按照功能要求,经常或周期性地处于产品区域内,但不具有产品接触表面的设备注:主要指在工艺上起辅助作用的设备,如产品盛装容器的整理和输送设备,产品包装后的计量、检测、别除等设备。
易于清洗和检查
Feasytocleanandcheck
无须采用特殊手段,也不需要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仅在短时间内用水、洗涤剂、消毒剂即可将设备清洗干净并完成其安全卫生检查。3.11
verifying rinse
检验性清洗
采用感官方法评定表面质量所做的清洗工作。3.12
在线清洗
clean-in-place;CIP
原位清洗
清洗设备内部但不移动或拆卸设备的方法。注:设备清洗不一定需要消毒,通常使用清洁的水配合酸、碱,按照一定程序对设备进行冲洗,完成设备的清洗过程。
steam-in-placeSIP
在线消毒
原位消毒
对设备内部进行消毒但不移动或拆卸设备的方法。GB16798—2023
注:通常将具有一定压力的饱和水蒸气或一定温度的过热水直接通入设备内部需要消毒的空间。3.14
产品相容性productcompatibility材料(或制品)与产品接触时,不产生对人体有害的影响。4结构材料要求
通用要求
4.1.1产品接触表面材料应符合产品相容性的要求。结构材料还应满足相应使用条件(如产品特性、温度、压力、介质特性等)的要求。4.1.2产品接触表面材料应具有安全性、可追溯性,不应对产品的性质、纯度、质量产生影响。4.1.3材料与产品接触,不应因相互作用而产生有害或超过所加工产品的标准中规定量值的物质。4.1.4食品机械制造单位应对材料及制品进行验收。外购制品信息应符合产品的标识规定和相容性要求。
4.1.5材料选用时,还应避免材料在不同的使用条件下可能存在的危及产品安全的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低温、紫外线照射、微波、电磁波、-辐射及臭氧等。4.2
使用性能要求
4.2.1材料与产品接触,不应因相互作用而产生对产品形成污染、影响产品气味、色泽和质量的物质或对产品加工的工艺过程产生不良影响。4.2.2材料应具备耐热、耐化学作用和耐机械作用的性能。4.2.3产品、洗涤剂、消毒剂与材料相接触,在材料表面或深入其内部形成的化合物的类型及其数量,不应造成需要对设备进行补充加工以清除这些化合物的不良后果。4.2.4材料的颜色不应对评估产品质量或污染程度构成困难。4.2.5为适应不同用途,用于具有产品接触表面的零部件的材料应具有良好的加工工艺性能(如可弯曲性、切削性、焊接性、表面硬度、可研磨和抛光等),良好的导热性、耐腐蚀性、对液体的抗渗透性等。4.3产品接触表面的结构材料要求4.3.1不锈钢
产品接触表面不锈钢材料应符合产品相容性的要求。不锈钢材料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符合GB/T20878的规定。不锈钢冷轧板应符合GB/T3280的规定,不锈钢热轧板应符合GB/T4237的规定;承压设备不锈钢钢板材料应符合GB/T24511的规定。食品工业用不锈钢管与配件应符合QB/T2467和QB/T2468的有关规定不锈钢材料应易于加工,无毒性,无吸收性,耐腐蚀性强,不溶于食品溶液,不产生有损于产品风味的金属离子,对液体有良好的抗渗透性,表面能抛光处理,外表明亮、美观又易于清洗。注1:对于普通用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材料,材料牌号为06Cr19Ni10(S30408),022Cr19Ni10(S30403)、06Cr17Ni12Mo2(S31608)和022Cr17Ni12Mo2(S31603):使用场合要求苛刻时,采用牌号为06Cr19Ni13Mo3(S31708)和022Cr19Ni13Mo3(S31703)的奥氏体不锈钢材料:必要时,为避免因氯离子存在产生应力腐蚀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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裂,选用022Cr23Ni5Mo3N(S22053)奥氏体-铁素体型材料等(如较长时间贮存食盐溶液的条件)。注2:马氏体不锈钢用于产品接触表面的特殊零部件时,如用作刀片、轴类零件等,采用的材料牌号为1Cr13、2Cr13和3Cr13等。
4.3.2铝及铝合金
产品接触表面的铝及铝合金材料应符合产品相容性的要求铝及铝合金应具有一定的抗腐蚀能力,无毒性,无吸收性,用于形状复杂的具有产品接触表面的零部件。铸造用铝合金材料,应符合GB/T1173一2013中4.1.8的规定。以压力加工方法生产的铝及铝合金材料应符合GB/T3190的规定。4.3.3焊接材料
焊接材料应具有与被焊接材料相近的性能,在焊区内应形成紧密、坚固的组织,并应无毒性、耐腐蚀。
4.3.4塑料
4.3.4.1塑料材料及制品
用于产品接触表面的塑料材料及制品应符合产品相容性的要求塑料应无毒、无析出物、无影响产品的气味,耐磨,在清洗、消毒及工作条件下应能保持其固有形态、形状、色泽、透明度、韧性、弹性和尺寸等特性。4.3.4.2塑料树脂
用于产品接触表面的塑料树脂应符合产品相容性的要求塑料树脂应采用聚乙烯(PE)树脂、聚丙烯(PP)树脂、聚苯乙烯(PS)树脂和三聚氰胺-甲醛树脂、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丙烯腈-苯乙烯(AS)、聚四氟乙烯(PTFE)、聚矾(PSU)等高分子材料。常用于制作窥镜、弹性接头、隔热、过滤、密封等零件。除特殊要求外,不应选用聚氯乙烯(PVC)作为与食品直接接触的材料。
4.3.5涂料及涂层
涂覆在食品直接接触面上的涂料及涂层应符合产品相容性的要求。4.3.6橡胶
产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应符合产品相容性的要求。橡胶材料及制品在工作环境中应具有耐热、耐低温、耐酸碱、耐油的稳定性,能接受正常清洗和消毒,不溶解无毒性,无吸收性,不应影响产品的气味。4.4为特定用途采用的具有某种固有功能的材料要求4.4.1陶瓷
产品接触表面用陶瓷材料及制品应符合产品相容性的要求。陶瓷材料应具有情性,耐刮伤,无渗透性,无毒性,无溶解性,并能在给定工作条件下,在清洗和杀菌过程中,承受住周围环境和介质的作用而不改变其固有形态及性质。4.4.2纤维材料
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应符合产品相容性的要求4
天然蛋白质纤维材料及制品应符合产品相容性的要求。GB16798—2023
其他纤维材料如棉纤维、木纤维、亚麻制品和人造纤维等应符合产品相容性的要求。纤维材料应无毒性、无脱落物、不溶于水、不与产品作用,不应有影响产品的气味。纤维材料常用作过滤材料、筛网材料、弹性连接材料。注:人造纤维是由关然植物纤维经过化学或物理方法改性制成的材料。4.4.3玻璃
玻璃及制品应具有较高的机械强度、耐热冲击性、热稳定性和安全性。用于视镜和光线人口处4.4.4过滤介质
产品接触用过滤介质有棉纤维、木纤维、金属丝、活性碳、活性氧化铝、硅藻土及食品工业用半透膜等。过滤介质可同时由数种材料构成。在工作条件下应具有良好的化学稳定性,耐化学腐蚀,耐温度变化,耐微生物作用,易于清洗消毒;应无毒无害,无脱落物,不含有毒挥发物或其他可能污染空气和产品的物质;不应有影响产品的气味。构成过滤介质的材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4.4.5粘接材料
在工作条件下应能保证粘接面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紧密度,热稳定性好,应无毒性、无挥发性、无溶解性、无影响产品的气味。
4.5其他与产品接触的表面覆盖层材料要求其他与产品接触的表面覆盖层(以下简称覆盖层)的材料均应符合产品相容性的要求和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
不应采用铅、锌及其合金,不应采用含有玻璃纤维的材料,不应采用木材(除用于分割原料的硬木砧板及酿酒生产的特殊场合外)。不应采用具有彩色油漆涂层的制品,不应采用镉、镍、铬、糖瓷、糖玻璃、发泡塑料和以酚醛为基础的塑料作覆盖层。4.6非产品接触表面用材料要求
4.6.1非产品接触表面应由耐腐蚀材料制成,应具有较好的抗吸收、抗渗透的能力,具有耐久性和可洗净性。
4.6.2非产品接触表面允许采用表面涂覆耐腐蚀的材料。如经表面涂覆,其涂层应粘附牢固。4.6.3非产品接触表面的材料不应出现剥离、脱落,导致产品被污染。4.7其他要求
食品机械任何部位不应使用石棉材料。5设备结构
5.1结构特性
5.1.1设备结构、产品输送管道和连接部分不应有滞留产品的凹陷及死角5.1.2与产品直接接触的管道应采用满足清洁要求的不锈钢钢管、管件及阀门,不锈钢钢管及管件应符合QB/T2467、QB/T2468的有关规定,管道控制阀应采用易于清洗和杀菌的卫生型阀门结构。机械装置上连接的配管、分支管、及其他附属物应采用满足使用条件的密封材料,并具有防正污染物侵人、产品滞留的结构,具有防止产品内泄漏的结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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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外部零部件伸人产品区域处应设置可靠的密封,以免产品受到污染。5.1.4与产品接触的轴承应为非润滑型(自润滑型)。润滑型轴承如处于产品区域,轴承周围应具有可靠的密封装置和隔离措施,以防止产品被污染。5.1.5产品区域应与外界隔离,隔离措施应按产品加工阶段的要求进行分级,至少应加防护罩以防止异物落入或害虫侵入。工作空气过滤装置应满足产品区域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空气过滤器的效率级别不应低于GB/T14295一2019中C4级5.1.6设备上的装、卸料结构应安全并满足清洁要求。5.1.7在产品接触表面上粘接的橡胶件、塑料件(如需固定的密封垫圈、视镜胶框)等应连续粘接,保证在正常工作条件(清洗、加热、加压)下不脱落。5.2机械安全
5.2.1机械设备的齿轮、皮带、链条、摩擦轮等外露运动部件应设置防护罩,使之在运行时,人体任意部位难以接触。对于机械设备影响安全的部位,应按GB2894加以警示。5.2.2零件及螺栓、螺母等紧固件应可靠固定,防止松动,不应因震动而脱落。5.2.3机械设备的液压系统应符合GB/T3766的有关规定。5.2.4机械设备的气动系统应符合GB/T7932的有关规定。5.2.5具有压力、高温内腔的设备应设置安全阀、泄压阀等超压泄放装置,必要时配置自动报警装置。承压设备上的安全泄放装置的动作压力及各项指标应符合GB/T150(所有部分)的有关规定。5.2.6各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参数,如额定工作电压、最高(低)工作温度、最高工作压力等,应在铭牌上标出。
5.2.7设备上具有潜在危险因素的,对人身和设备安全可能构成威胁的人孔盖、贮罐上的罐盖、可能经常开启的转动部分的防护罩,应具有联锁装置,容器上的快开门应具有安全联锁装置。5.2.8各种腔、室、罐、塔的人孔盖不应自动锁死。人孔直径至少为450mm,或为380mm×510mm以上的椭圆形,人孔盖应向外开。高度超过2m以上的立式罐或卧式罐,人孔设在底部或侧部时,如采用向内开结构,应设计成椭圆形,以便拆卸和安装。5.2.9备有梯子、通道和操作平台的设备,这些固定设施的选择应满足GB4053(所有部分)的要求。5.2.10操作平台的台面及梯子踏板的材料和构造应具有防滑性能。与塔壁、罐壁平行的直梯,应设置等距踏棍,相邻踏棍垂直间距225mm~300mm;踏棍与塔壁、罐壁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80mm~300mm。对未设护笼的直梯,安装固定后,踏棍中心线形成的攀登面到最近障碍物表面的垂直距离不小于760mm。
5.2.11直梯高度或坠落高度在3000mm以上应设安全护笼5.2.12
坠落高度超过500mm时,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的所有散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护栏高度不低于1050mm。距基准面高度不小于20m时,护栏高度应不低于1200mm。护栏和平台连接处应有踢脚板。
楼梯上升高度超过500mm时,应安装护栏。操作平台面积应不小于1m。最狭窄处应不小于750mm。机械设备的外表面应光滑、无棱角、无尖刺。在空载正常运行情况下,设备的噪声(声压级)不应超过85dB(A)。设备(管道)外表面温度超过60℃时,应采取防烫伤隔热措施在工作过程中,当操作人员的手经常与产品接触时,启动和停车不应采用手动操作,而应采用非手接触式的控制开关。
5.2.19操作件结构形式应先进合理,其技术要求应符合JB/T7277的规定。经常使用的手轮、手柄的操纵力应均匀,其操纵力应符合GB/T14253的要求,操纵力数值见表1。6
操纵方式
用手指
用手掌
用手掌和手臂
用双手
注:括号内数值适用于不常用的操纵器,5.3电气安全
表1操纵力
操纵件类型
操纵杆
60(150)
90(200)
手轮、驾驶盘
40(150)
60(250)
GB16798—2023
单位为牛
120(200)
5.3.1机械设备的电气系统应符合GB/T5226.1中有关电气系统安全的规定,并便于维修和操作。当机械安装及电气连接(包括连接电源)完成时,应通过绝缘电阻试验、耐压试验及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试验。
5.3.2在动力电路导线和保护联结电路间施加500Vd.c时测得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α。绝缘电阻试验可在整台电气设备的单独部件上进行。5.3.3在动力电路导线和保护联结电路间施加1000V(50Hz)电压至少1s时间,不得出现击穿放电现象。
5.3.4机械设备所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按GB/T5226.1要求连接到保护联结电路上。保护导线应满足GB/T5226.1的要求。
5.3.5电气设备的各种功能,尤其是有关安全和安全防护装置的功能,均应进行试验5.3.6机械设备的电路、所选择的电动机、置于设备上的二次仪表和操作控制单元以及它们的接线和安装,应满足其具体工作环境所需的防水、防尘或防爆等方面的特定要求。5.3.7具有局部照明的设备,局部照明线路两导线间的电压不应超过36V,照明供电电源应满足GB/T5226.1的要求。
可洗净性
产品接触表面的结构尽可能简单,满足易清洗、消毒、杀菌和减菌的要求。产品区域应开启方便,处于该区域不能自动清洗的零部件的拆卸和安装应简单、方便不可拆卸的零部件应可自动清洗,允许不用拆卸进行清洗时,其结构应易于清洗和检查有产品、洗净水等排出的产品接触表面,应具备自排净结构或有排净的机能。结构上避免盲区。不能避免言区的场合,应有适当的排出构造及洗净的结构。必要时,应有能5.4.5
消毒、杀菌及减菌的结构。
需要手动进行清洗的部位,结构上应保证操作者手或清洁工具能够达到所需清洗的范围。5.4.7
处于产品区域的槽和角应利于清洗。5.4.8放置密封圈的槽和与产品接触的键槽,其宽度不应小于深度,在安装允许的情况下,槽的宽度应大于6.5mm。
产品接触表面上任何等于或小于135°的内角,应加工成圆角。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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