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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8937-202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8937-2023

中文名称:食用动物油脂 猪油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Edible animal fat—Lard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3-17

实施日期:2023-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949705

相关标签: 食用动物 油脂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肉、肉制品和其他动物类食品>>67.120.10肉和肉制品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加工与制品>>X14油脂加工与制品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T 8937-2006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29.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高胜普、王玉芬、张新玲、陈松、王守伟、孟庆阳、陈建刚、陈晓风、师永华、张志刚

起草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16)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食用猪油的原料和加工要求、技术要求、净含量、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描述了技术要求相应的检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食用猪油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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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67.120.10
cCs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8937—2023
代替GB/T8937—2006
食用动物油脂
Edible animal fatLard
2023-03-17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3-10-01实施
GB/T8937—2023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8937—2006《食用猪油》,与GB/T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2006年版的第1章);8937一200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修改了食用猪油的定义(见第3章,2006年版的第3章);增加了原料和加工要求,对食用猪油原料进行了分级(见第4章);一修改了感官指标要求(见5.1,2006年版的4.1);一修改了部分质量指标,删除了折光率、相对密度、丙二醛、皂化值、碘值及重金属指标(见5.2,2006年版的4.2.2);
一删除了微生物指标及食品添加剂指标(见2006年版的4.2.2.2和4.2.2.3):一增加了检验规则(见第8章);-增加了包装要求(见9.2);
修改了贮存要求(见9.4,2006年版的7.1)。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提出。本文件由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1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胜普、王玉芬、张新玲、陈松、王守伟、孟庆阳、陈建刚、陈晓风、师永华、张志刚。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一本文件于1988年首次发布,2006年第一次修订;一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1范围
食用动物油脂猪油
GB/T8937—2023
本文件规定了食用猪油的原料和加工要求、技术要求、净含量、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描述了技术要求相应的检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食用猪油的生产。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隹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5009.227
GB5009.229
GB5009.2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粮油名词术语油脂工业
动物油脂熔点测定
动植物油脂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畜禽屠宰操作规程生猪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术语和定义
GB/T887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食用猪油
ediblelard
以健康生猪经屠宰、检验检疫合格后获取的鲜(冻)、卫生的肥骠、板油、网膜或附着于内脏器官的脂肪组织等为原料,炼制(精炼或不精炼)加工而成的油脂。4原料和加工要求
4.1生猪屠宰加工过程应符合GB/T17236的规定。4.2应采购鲜、冻猪油原料,并附有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4.3根据原料及感官、质量指标不同,食用猪油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食用猪油的原料只能使用
猪肥骠、板油,二级、三级食用猪油的原料可以使用网膜、附着于内脏器官的脂肪组织等。食用猪油中不应加入其他动植物油脂。
8937—2023
技术要求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凝固态
状态及
气味及
融化态
融化态
5.2质量指标
白色或略带黄色,
表1感官要求
白色或略带黄色,
有光泽,细腻,呈软膏状
微黄色,澄清透明,
不应有沉淀物
稍有光泽,细腻,呈软膏状
微黄色,澄清透明
具有猪油应有的气味及滋味,无异味食用猪油主要质量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主要脂肪酸组成见附录A。表2质量指标
水分及挥发物/%
酸价(KOH)/(mg/g)
过氧化值/(g/100g)
熔点/℃
不溶性杂质/%
净含量
净含量要求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7
检验方法
感官要求
7.1.1状态及色泽
白色或略带黄色,
呈软膏状
微黄色,澄清
取融化的样品约15mL,注入干净、透明、无色的玻璃器皿中,观察其透明状态及色泽;然后置于适2
宜(如15℃~20℃)的环境中,待其凝固后观察其状态及色泽。7.1.2
2气味及滋味
GB/T8937—2023
取样品约20g置于烧杯中,水浴加热至50℃,用玻璃棒迅速搅拌,闻其气味,品尝其滋味。质量指标
7.2.1水分及挥发物
按照GB5009.236规定的方法测定。7.2.2
2酸价
按照GB5009.229规定的方法测定。7.2.3过氧化值
按照GB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7.2.4熔点
按照GB/T12766
7.2.5不溶性杂质
按照GB/T15688
7.3净含量
规定的方法测定。
规定的方法测定。
F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
按照JJF
检验规则
8.1组批
作为预包装食品时,以同日或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作为散装食品原料整罐装载时,以整罐产品为一批。
8.2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均匀抽样,抽样量不少于500g。8.3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8.3.1
8.3.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及挥发物。8.4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的产品,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
产品定型投产时;
更改关键工艺时;
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8937—2023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8.4.2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和第6章规定的所有项目。8.5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判为合格品。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可以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符合项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合格,则判为合格品;如复验结果中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则判该批次为不合格品。9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9.1标识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产品标签上应注明产品本身属性“食用猪油”及其相应等级。
9.2包装
包装应洁净、牢固、无破损,封口严密,不应对产品造成污染,且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9.3运输
应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车辆运输,不应雨淋日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9.4贮存
应贮存在卫生、阴凉、干燥、避光的成品库中,不应与有害、有毒物品一同存放,尤其要避开有异味的物品。
如果产品有效期限依赖于某些特殊条件,应在标签上注明。附录A
(资料性)
食用猪油主要脂肪酸组成
食用猪油的主要脂肪酸组成见表A.1。表A.1
豆蔻酸(C14:0)
棕榈酸(C16:0)
棕榈油酸(C16:1)
硬脂酸(C18:0)
油酸(C18:1)
亚油酸(C18:2))
亚麻酸(C18:3))
食用猪油主要脂肪酸组成
含量/%
20.0~32.0
25.0~~55.0
4. 0~18.0
8937—2023
8937—2023
参考文献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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