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1766-198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1766-1989
中文名称:小米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Millet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89-11-16
实施日期:1990-07-01
作废日期:2009-01-2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111008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67.060谷物、豆类及其制品
中标分类号:农业、林业>>粮食与饲料作物>>B22禾谷类作物与产品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4页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9-11-16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常建廷、廉淑文、李德荣、董殿文、樊永恒
起草单位:辽宁省粮油检验监测所、山西省粮食局
归口单位: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食储运局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国家粮食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小米的分类、质量指标、术语、检验方法、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粟(谷子)经加工制成的商品小米。 GB/T 11766-1989 小米 GB/T11766-198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小米的分类、质量指标、术语、检验方法、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粟(谷子)经加工制成的商品小米。
标准内容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Millet
GB/T11766-89
本标准规定了小米的分类、质量指标、术语、检验方法、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粟(谷子)经加工制成的商品小米。2引用标准
GB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5492
粮食、油料检验
GB5493
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类型及互混检验法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B5494
粮食、油料检验
GB5497
GB5503
GB2715
GB2761
GB2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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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4809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粮食、油料检验
碎米检验法
粮食卫生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允许量标准食品中汞允许量标准
食品中镉允许量标准
食品中氟允许量标准
5粮食包装麻袋
GB8115
3术语
3.1加工精度:粟粒脱掉种皮的程度。3.2不完善粒:不完善但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包括下列几种:3.2.1未熟粒:米粒不饱满,无光泽的颗粒。虫蚀粒:被虫蛀蚀的颗粒。
3.2.3病斑粒:粒面带有病斑的颗粒。3.2.4霉变粒:粒面有霉或胚乳变质的颗粒。3.2.5其他不完善粒:谷募子米、稗子米及超过规定限度的碎米。3.3杂质:通过规定筛层的筛下物和无食用价值的物质,包括下列几种:3.3.1筛下物:通过直径1.0mm圆孔筛的物质。3.3.2矿物质:砂石、煤渣、砖瓦块、金属物等。3.3.3其他杂质:栗粒、异种粮粒、无食用价值的小米及其他物质。3.4碎米:通过直径1.2mm圆孔筛,留存在直径1.0mm圆孔筛上的破碎粒(除栋出杂质外,
不再检验其他项目)。
3.5色泽、气味、口味:指一批小米的综合色泽、气味、口味。4分类
根据粟的分类方法分为二类:
4.1梗性小米:用梗粟制成的米,纯度达95%及以上。4.2糯性小米:用糯粟制成的米,纯度达95%及以上。质量指标
各类小米按加工精度分等,
等级指标及其他质量指标见下表:「不完丨
→气味
一口味
加工精度
杂质,%
H碎米卜
其中:
[粟粒
【矿物质】
—≤0.5≤0.3
[粒面种皮基本脱|≤1.0
【掉的颗粒≥90%|
水分,%
一般「东北、内
一地区
蒙地区
【粒面种皮基本脱|≤2.0「≤0.7「≤0.5≤0.02」≤4.0≤13.0|≤14.0【掉的颗粒≥70%!
[粒面种皮基本脱|≤3.0|≤1.0≤0.7|-
1掉的颗粒≥50%1
5.2小米以二等为计价基础。
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15及其他有关规定。植物检疫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检验方法
品质检验方法
扦样、分样按GB5491执行。
6.1.2色泽、气味、口味检验按GB5492执行。类型及互混检验按GB5493执行。6.1.3
6.1.4杂质和不完善粒检验按GB5494执行。6.1.5水分检验按GB5497执行。
6.1.6碎米检验按GB5503执行。
6.1.7加工精度检验按附录A执行。6.2卫生检验按GB5009.36执行。7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7.1小米的包装分为大、小包装二种。7.1.1大包装:使用麻袋包装应符合GB8115的要求。7.1.2小包装: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坚固耐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7.2标志:应标明品种、等级、重量、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家。7.3小米的运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油运输的有关规定执行。7.4小米的储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附录A
小米加工精度检验(EMB)方法
(参考件)
A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检验小米加工精度所用的仪器和用具、试剂、操作方法及结果计算。本附录适用小米加工精度的检验。A2仪器和用具
A2.1天平:感量0.0001g。
A2.2烧杯:500mL。
棕色细口瓶:500mL。
A2.4玻璃血。
A2.5镊子。
A3试剂配制
A3.1试剂:亚甲基蓝、曙红Y、甲醇、乙醇。A3.2试剂配制
A3.2.1亚甲基蓝甲醇溶液
将312mg亚甲基蓝溶解于盛有250mL甲醇的500mL烧杯里,搅拌约10min。然后静置20
~25min,使不溶解的颗粒全部沉淀下来。A3.2.2曙红甲醇溶液
将312mg曙红Y溶解于盛有250mL甲醇的500mL烧杯里,搅拌约10min,然后静置20~
25min,使不溶解的颗粒全部沉淀下来。A3.2.3曙红-亚甲基蓝甲醇溶液
将A3.2.1、A3.2.2两溶液一起倒入棕色细口瓶里,使之充分混合,即成紫色染色剂。存放于避光处保存备用。
A4操作方法
从平均样品中分取小米约20g,不加挑选地数出整米100粒,置于玻璃血中,用清水洗2~3次,然后加入曙红-亚甲基蓝甲醇溶液(A3.2.3)浸没米粒,轻轻摇动玻璃血,浸2min后弃去溶液(A3.2.3),用清水洗2~3次并沥干;再加入乙醇并轻轻摇动1min,弃去,立即用清水洗2~3次。最后将米粒置清水中或用滤纸吸干水分,观察米粒表面染色情况,胚乳呈粉红色,皮层和胚呈绿色,糊粉层呈蓝色。粒面呈粉红色达2/3及以上的颗粒,视为米皮基本脱掉的颗粒。直接计算加工精度百分率。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辽宁省粮油检验监测所、山西省粮食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常建廷、廉淑文、李德荣、董殿文、樊永恒。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检验处负责解释。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发布的专业标准ZBX11005-85《小米》作废。
国家技术监督局1989-11-16批准1990-07-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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