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1604.1-202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31604.1-2023
中文名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9-06
实施日期:2024-09-06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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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食品
接触
材料
制品
迁移
试验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综合>>X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0页
标准价格:38.0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食品模拟物的选择、迁移试验条件的选择、筛查方法、化学溶剂替代试验、迁移试验结果校正和迁移试验结果选择。
本标准代替GB 31604.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
本标准与GB 31604.1-201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基本要求;
——修改了食品模拟物的选择;
——修改了迁移试验条件的选择;
——“筛查试验及化学溶剂替代试验”修改为“筛查方法”和“化学溶剂替代试验”;
——“结果校正”修改为“迁移试验结果校正”,增加了面积体积比的内容;
——增加了“迁移试验结果选择”;
——修改了附录A。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31604.1—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2023-09-0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4-09-06实施
GB31604.1—2023
本标准代替GB31604.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本标准与GB31604.1一201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基本要求;
修改了食品模拟物的选择;
修改了迁移试验条件的选择;
“筛查试验及化学溶剂替代试验”修改为“筛查方法”和“化学溶剂替代试验”;“结果校正”修改为“迁移试验结果校正”,增加了面积体积比的内容;增加了“迁移试验结果选择”;—修改了附录A。
1范围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GB31604.1—2023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食品模拟物的选择、迁移试验条件的选择、筛查方法、化学溶剂替代试验、迁移试验结果校正和迁移试验结果选择。2术语和定义
2.1迁移试验
在规定条件下,为测定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组分迁移到与之接触的食品或食品模拟物等测试介质中的量而进行的试验,包括特定迁移试验、总迁移试验和化学溶剂替代试验。2.2食品模拟物
能够接近真实地反映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组分向与之接触的食品中的迁移,具有某类食品的典型共性,用于模拟食品进行迁移试验的测试介质。2.3筛查方法
为验证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某种(类)物质特定迁移(总)量的合规性,采用使用量、总迁移量或残留量筛查特定迁移(总)量的方法2.4化学溶剂替代试验
在规定条件下进行的、采用化学溶剂替代油脂类食品模拟物的迁移试验。2.5重复使用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已经或预期多次使用,并与食品反复接触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3基本要求
3.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总迁移量的测定,应选择食品模拟物,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迁移试验。3.2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特定迁移(总)量的测定,对于已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及制品,应直接检测与之接触的食品,或选择未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及制品使用食品模拟物进行迁移试验;尚未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及制品,应选择食品或食品模拟物进行试验。3.3食品模拟物和迁移试验条件应尽可能反映实际使用情形。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有明确的预期使用条件时,应根据预期使用条件选择最严苛的试验条件(导致迁移量最高的条件);当无法确定最严苛试验条件时,应选择实际使用条件对应的所有条件进行检测。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无明确的预期使用条件时,应选择有科学证据支持的最严苛的试验条件3.4迁移试验不应导致测试样品发生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会发生的物理性能的改变或其他改变(如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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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融化等)。如在迁移试验过程中出现上述变化,则应选择不低于实际接触条件的试验条件或有科学证据的其他食品模拟物进行迁移试验。3.5迁移试验应选择终产品(或片材、试样)进行迁移试验。对于与实际成型品有明显差异的食品接触材料(如树脂或粒料、涂料、油墨、黏合剂等),应当按照实际加工条件制成终产品(或片材、试样)进行迁移试验,终产品(或片材、试样)的具体要求应当符合GB5009.156及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3.6多材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进行迁移试验时,可对终产品整体进行迁移试验或对各材质分别进行迁移试验。
3.6.1对复合材料及制品终产品、涂层制品终产品整体进行迁移试验时,食品模拟物和迁移试验条件的选择应按照直接接触食品层材质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仅来自非直接接触食品层的待测项目,其食品模拟物和迁移试验条件的选择可按照该层材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对组合材料及制品终产品整体进行迁移试验时,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或所有可能接触食品部件的使用条件选择最严苛的迁移试验条件。
3.6.2对多材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各材质分别进行迁移试验时,应按照相应材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分别进行迁移试验,
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于迁移试验有特殊规定的,应从其规定。4食品模拟物的选择
4.1食品模拟物选择的一般要求
4.1.1当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预期接触某类食品(例如,酸性食品)时,应根据预期接触的食品类别选择相应的食品模拟物进行特定迁移试验和总迁移试验。4.1.2食品模拟物的选择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未列入附录A的食品,食品模拟物的选择应符合表1的规定。
注:表1和附录A中规定的食品类别仅适用于本标准。表1食品类别与食品模拟物
类别1
类别2
类别3
类别3.1
类别3.2
类别3.3
类别4
类别5
水性食品
酸性食品
含乙醇食品
食品类别
乙醇含量≤20%(体积分数)
20%<乙醇含量≤50%(体
积分数)
乙醇含量>50%(体积分数)
含油脂食品
干性食品
食品模拟物
10%(体积分数)乙醇或水
4%(体积分数)乙酸
20%(体积分数)乙醇
50%(体积分数)乙醇
实际乙醇浓度或95%(体积分
数)乙醇
植物油
表面含游离水,且乙醇含量≤10%(体积分数)的食品
pH<5的食品
乙醇含量>10%(体积分数)的食品油脂及表面含有游离脂肪的食品表面无游离脂肪和游离水的食品应首选10%(体积分数)乙醇作为模拟物;如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与乙醇发生酯交换反应或其他理化变化时,应选择水作为模拟物
b也适用于富含有机成分且使食品的脂溶性增加的食品,具体见附录A。也适用于水包油乳化食品(如部分乳及乳制品),具体见附录A。d植物油为橄榄油、精制玉米油,其质量要求应符合GB5009.156的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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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根据预期使用情形需选取多种食品模拟物进行迁移试验时,如有科学依据证明某种食品模拟物能够模拟最严苛的迁移情况,则可不选取其他食品模拟物进行迁移试验。4.1.4接触干性食品的材料及制品进行迁移试验时应选择相应食品进行检测;当检测食品不可行时,可选择表1中至少一种食品模拟物进行迁移试验。4.2
预期接触多种食品类别时总迁移试验食品模拟物的选择预期接触多种类型的食品(例如,所有食品类别)时,总迁移试验中食品模拟物的选择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中不能涵盖的食品类别,食品模拟物的选择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2接触多种食品类别的食品模拟物食品类别
所有食品类别
除酸性食品之外的所有其他食品类别干性食品、水性食品、酸性食品、含乙醇食品(乙醇含量≤50%)、乳及乳制品
干性食品、水性食品、含乙醇食品(乙醇含量≤50%)、乳及乳制品(pH≥5)
干性食品、水性食品、酸性食品、含乙醇食品(乙醇含量≤20%)
干性食品、水性食品、含乙醇食品(乙醇含量≤20%)食品模拟物
4%(体积分数)乙酸、10%(体积分数)乙醇(或水)*、植物油10%(体积分数)乙醇(或水)”、植物油4%(体积分数)乙酸、50%(体积分数)乙醇10%(体积分数)乙醇(或水)、50%(体积分数)乙醇4%(体积分数)乙酸、20%(体积分数)乙醇20%(体积分数)乙醇
首选10%(体积分数)乙醇作为食品模拟物;如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与乙醇发生酯交换反应或其他理化变化,应选择水作为食品模拟物。
迁移试验条件的选择
特定迁移试验条件
迁移试验条件(时间和温度)的选择应符合表3和表4的规定表3
3迁移试验条件(时间)
预期接触时间(t)
t≤5min
5 min0.5h<≤1h
1h2h6h<≤24h
1 d3dt≤30d
30 d以上
迁移试验时间(t)
按照5.1.4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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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接触温度(T)
T≤5℃
5℃20℃40℃70℃100℃121℃130℃150℃T>175℃
不适用于含油脂食品模拟物。
4迁移试验条件(温度)
迁移试验温度(T)
回流温度\或100℃
121℃b
130℃b
150℃
175℃
采用与食品接触的实际温度
该温度只适用于含油脂食品模拟物;其他食品模拟物如在回流温度下进行,测试时间为表3中对应测试时间的4倍。预期使用条件为加压受热的,可通过在加压条件下加热达到相应温度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连续经历2个或多个使用条件时,应按使用条件顺次选择表3和表4中的5.1.2
迁移试验时间和温度,用同一份试样进行迁移试验5.1.3用于微波炉加热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迁移试验,对含油脂食品模拟物应当选择130℃、15min;对水性食品、酸性食品模拟物应当选择100℃、15min;对含乙醇食品模拟物应当选择回流温度、15min。
室温或低于室温条件下贮存30d以上时,可采用升温加速试验进行迁移试验,升温加速试验条件的选择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特定迁移升温加速试验条件
预期使用条件
冷冻贮存30d以上
冷藏贮存30d以上(包括热灌装、巴氏杀菌或其他热处理)室温贮存30d以上至180d及以下(包括热灌装、巴氏杀菌或其他热处理)室温或低于室温条件下贮存180d以上(包括热灌装、巴氏杀菌或其他热处理b)较高温度下的测试结果可以代替和涵盖较低温度下的测试结果。升温加速试验条件
20℃、10d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40℃、10d
50℃、10d
60℃、10d
b热灌装、巴氏杀菌或其他热处理的条件为T≤70℃、t≤2h或T≤80℃、t≤1h或T≤90℃、t≤30min或T≤100℃,t≤15 min。
总迁移试验条件
总迁移试验条件应符合表6的规定编号
条件1
条件2
条件3
条件4
条件5
条件6
条件7
条件8
表6总迁移试验条件
预期使用条件
室温及以下温度条件下短时(t≤30min)接触冷冻及冷藏(不在容器内热处理)热灌装、巴氏杀菌或其他热处理室温灌装(包括热灌装、巴氏杀菌或其他热处理)后在室温下长期贮存(t>3d)在T≤100℃、t>15min条件下的高温用途(如蒸煮或沸水消毒)在100℃121℃的温度下与水性食品、酸性食品、含乙醇食品接触的高温用途在T>121℃的温度下与含油脂食品接触的高温用途GB31604.1—2023
总迁移试验条件
40℃、30min
20℃、10d
70℃、2h
40℃、10d
100℃或回流温度°、1h
100℃或回流温度、2h;
或121℃、1h
100℃或回流温度、4h
175℃、2h
较高温度下的测试结果可以代替和涵盖较低温度下的测试结果。相同温度下,较长时间下的测试结果可以代替和涵盖较短时间下的测试结果h热灌装、巴氏杀菌或其他热处理的条件为T≤70℃、t≤2h或T≤80℃、t≤1h或T≤90℃、t≤30min或T≤100℃、t≤15 min。
。不适用于含油脂食品模拟物。d仅适用于含油脂食品模拟物。
5.2.2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连续经历2个或多个使用条件时,应按使用条件顺次选择表6中的总迁移试验条件,用同一份试样进行迁移试验5.2.3对不适合采用5.2.1规定的总迁移试验条件的材料及制品,应按照表3和表4选择试验条件。筛查方法
总迁移量筛查
对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某种(类)非挥发性物质的特定迁移(总)量,可采用在特定迁移试验同等或更严苛的试验条件下测定该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总迁移量进行筛查。6.2残留量筛查
对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某种(类)物质的特定迁移(总)量,可采用该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该种(类)物质的残留量换算后进行筛查。换算时,应假设所测得的残留物质全部迁移到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并根据产品预期接触食品的体积或质量及相应的接触面积进行计算。6.3使用量筛查
对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某种(类)物质的特定迁移(总)量,可采用生产该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时相应物质的使用量换算后进行筛查。换算时,应假设所添加的该种(类)物质全部迁移到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并根据产品预期接触食品的体积或质量及相应的接触面积进行计算。化学溶剂替代试验
7.1对于含油脂食品,可采用95%(体积分数)乙醇、正已烷、正庚烷、异辛烷等化学溶剂替代含油脂食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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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模拟物,进行化学溶剂替代试验。7.2化学溶剂替代试验应采用最严苛的、有科学依据支持的、能够最真实地反映实际含油脂食品或相应食品模拟物迁移状况的试验条件。迁移试验结果校正
8.1面积体积比
8.1.1迁移试验结果计算所采用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接触面积(S)与食品质量或体积(V)的比(S/V)应能够反映最严苛的实际使用情形(如最小包装)。液态食品的密度应按照1kg/L计。8.1.2对于容器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如容器有刻度或标称容量、无最小容量要求,V以最大刻度或标称容量对应的容积计,S以最大刻度或标称容量对应的内表面积计:如容器有最小容量要求,V以最小刻度对应的容积计,S以最小刻度对应的内表面积计;如容器无刻度且无标称容量,应选择食品模拟物液面与空心制品上边缘(溢出面)的距离为1cm或者需加热煮沸的空心制品的4/5容积对应的S/V进行迁移试验结果计算
8.1.3对于瓶盖、垫圈、密封圈等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S/V的计算应包括其适配容器的面积或容积;如无适配容器信息,应按每件制品中的迁移量(如mg/件)计。8.1.4食品加工用设备中和食品动态接触的传送带、管道、垫片、阀门等零配件应按照其与食品的实际接触情况(如依据设备参数)估算S/V。8.1.5当S/V未知时,采用6dm2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接触1kg的食品进行迁移试验结果计算。8.2脂肪校正因子
8.2.1对于脂肪含量在20%以上的食品,应按式(1)使用脂肪校正因子(FatReductionFactor,FRF)对亲脂性物质的特定迁移量进行校正。5×f
式中:
5换算系数;
--食品中的脂肪含量,单位为克每百克(g/100g);100———换算系数。
8.2.2FRF的使用原则:
在使用FRF系数校正之前,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的特定迁移量不得超过60mg/kg;a)
b)与特定迁移限量进行比较时,应先将特定迁移量测试结果除以FRF。8.2.3在下列情况下,不应采用FRF进行校正: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a)
特定迁移限量为“不得检出”的物质;b)
c)S/V未知时,采用6dm2/kg来计算特定迁移量8.3含油脂食品模拟物校正因子
8.3.1对表A.1中植物油等含油脂食品模拟物的迁移量测试结果,应除以含油脂食品模拟物校正因子(表A.1中相应的数值),校正后进行合规性判定。8.3.2含油脂食品模拟物校正因子不适用于特定迁移限量为“不得检出”的物质。8.4对亲脂性物质在含油脂食品模拟物中的特定迁移量测试结果,应采用脂肪校正因子和含油脂食品模拟物校正因子的乘积进行校正。2个校正因子的乘积不大于5时,以实际乘积计;大于5时,以5计。6
9迁移试验结果选择
GB31604.1—2023
9.1重复使用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同一件测试样品或其同一试样应进行3次迁移试验,每次均使用1份新的食品模拟物,并以第3次迁移试验结果为迁移试验最终结果。如确有证据证明第1次迁移试验的迁移量未超过迁移限量且第2次、第3次迁移试验的迁移量不会增加,则不再进行多次迁移试验。高锰酸钾消耗量和重金属(以Pb计)仅进行1次试验。9.2重复使用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对于特定迁移限量不得检出的物质,应以第1次迁移试验结果作为迁移试验最终结果。
9.3当筛查结果符合特定迁移(总量)限量要求时,可采用筛查结果作为最终结果;当筛查结果不符合限量要求时,应按照本标准要求进行特定迁移试验,并以迁移试验结果作为最终结果;当迁移试验技术不可行时,应采用筛查结果作为最终结果。9.4化学溶剂替代试验结果符合限量要求时,可采用替代试验结果作为最终结果;当化学溶剂替代试验结果不符合限量要求时,应进行油脂类食品模拟物的迁移试验,并以迁移试验结果作为最终结果;当使用油脂类食品模拟物进行迁移试验技术不可行时,应采用替代试验结果作为迁移试验最终结果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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