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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9923-202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29923-2023

中文名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9-06

实施日期:2024-09-06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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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特殊 医学 用途 配方 食品 良好 生产 规范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综合>>X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 29923-2013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0页

标准价格:38.0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生产。
本标准代替GB 29923-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本标准与GB 29923-201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删除了术语和定义中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更改了液态产品与环境空气接触所在车间(如称量、配料等)、粉状产品的湿法加工区域(如称量配料、浓缩干燥)的最低清洁要求;
——更改了阪崎肠杆菌的名称;
——统一并更改了固态产品和液态产品清洁作业区和准清洁区的空气洁净度要求;
——删除了对车间采光系数的要求;
——增加了含大豆蛋白原料的脲酶灭活要求;
——增加了对致敏物质的防范要求;
——增加了固态产品生产加工用水的要求;
——删除了附录B中“本标准中将沙门氏菌和阪崎肠杆菌规定为致病菌”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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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9923—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2023-09-0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4-09-06实施
GB29923—2023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本标准代替GB29923一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本标准与GB29923—201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删除了术语和定义中的相关术语和定义;更改了液态产品与环境空气接触所在车间(如称量、配料等)、粉状产品的湿法加工区域(如称量配料、浓缩干燥)的最低清洁要求;更改了阪崎肠杆菌的名称;
统一并更改了固态产品和液态产品清洁作业区和准清洁区的空气洁净度要求;删除了对车间采光系数的要求;一增加了含大豆蛋白原料的脲酶灭活要求;一增加了对致敏物质的防范要求;一增加了固态产品生产加工用水的要求;删除了附录B中“本标准中将沙门氏菌和阪崎肠杆菌规定为致病菌”的表述I
1范围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9923—2023
本标准规定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本标准适用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生产。2术语和定义
GB14881、GB25596、GB2992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选址及厂区环境
应符合GB14881的相关规定。
4厂房和车间
4.1基本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相关规定。
4.2设计和布局
4.2.1厂房和车间应合理设计、规划和建造,与设施和设备相适应,以防止微生物污染及生长的侵害,特别是沙门氏菌(Salmonella)等致病菌的污染。对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还应防止克罗诺杆菌属(阪崎肠杆菌)的污染。设计中应考虑:a)
湿区域和干燥区域应有效分隔,并应有效控制人员、设备设施和物料流动造成的交叉污染;合理规划物料的堆放,避免因不当堆放产生不利于清洁的场所;b)
做好穿越建筑物楼板、天花板和墙面的各类管道、电缆与穿孔间隙间的围封或密封;湿式清洁流程应设计合理,在干燥区域应防止不当的湿式清洁;d)
清洁作业区应防止产生冷凝水。e)
4.2.2无后续杀菌(或灭菌)操作的干加工区域的操作,如从干燥(或干燥后)工序至充填和密封包装的操作,应在清洁作业区进行
4.2.3有后续杀菌(或灭菌)工艺的产品杀菌(或灭菌)前与环境空气接触工序(如称量、配料等)、粉状产品的湿法加工区域(如称量、配料、浓缩等),可在准清洁作业区进行,但其安全性应按照9.2和9.4的要求进行验证,确保产品的质量与安全。4.2.4不同洁净级别的作业区域之间应设置有效的分隔。清洁作业区应安装具有过滤装置的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并保持正压,防止未净化的空气进人清洁作业区而造成交叉污染,4.2.5清洁作业区应保持干燥。供水设施及系统应避免穿越主要生产作业面的上部空间,如果无法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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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则应有防护措施,防止产生污染4.2.6进出清洁作业区应有合理有效的控制措施,以避免或减少微生物及其他污染。进出清洁作业区的人员、原料、包装材料、废弃物、设备等,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如设置人员更衣室更换工作服、工作鞋或鞋套,进入清洁作业区的物料经过去除外包装或经外包装清洁消毒处理,专用物流通道以及废弃物通道或废弃物密封防护,采用废弃物密封防护的应确保密封防护完好等。对于通过管道以气流为载体输送的物料进人清洁作业区,应对载体气流设计和安装适当的空气过滤系统。4.2.7清洁作业区环境应符合表1的要求,对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生产,清洁作业区环境还应同时符合GB23790的要求:准清洁作业区空气中的沉降菌菌数应≤30CFU/皿(按GB/T16294测定5min),并进行监测和记录。表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清洁作业区的环境及动态控制要求项目
悬浮粒子
微生物最大
允许数
换气次数
相对湿度
≥0.5μm
≥5 μm
浮游菌
沉降菌
表面微生物
清洁作业区与相邻的非
清洁作业区之间
通过测定风速验证换气
检测方法
GB/T16292,静态
GB/T16293
GB/T16294
直接采样使用55mm血
参照GB15982采样方法,
按GB4789.2计数
通过压差计量器具测量
通过风速仪或风量罩测定
通过温度计量器具测定
通过湿度计量器具测定
控制要求
≤3500000个/m
≤20000个/m2
≤200 CFU/m2
≤100CFU/4 h (90mm)
≤50CFU/Ⅲl($55mm)
≤50 CFU/25 cm
≥10Pa
≥10次/h
16℃~25℃
≤65%
可在方法1)和方法2)中选择一种方法进行监控,方法1)不适用于不规则表面的取样。最低监控频次
1次/月
1次/周
1次/周
1次/周
2次/班
更换高效过滤
器时或1次/月
2次/班
2次/班
b换气次数通过风速进行转换后测定。计算公式为:N=3600SV/A.监测时通过风速计算。其中N换气
次数,次/h;S—--
风口通风面积,m2;A—-车间容积,m\;V-测得风口平均风速,m/s。换气次数适用于层高小于4.0m的清洁作业区。层高4.0m以上的清洁作业区可适当调整换气次数,但应确保清洁作业区的洁净度。
特殊工序所在房间,应当根据产品及操作的性质制定温度、相对湿度等参数并说明,这些参数不应对规定的洁净度造成不良影响。如布局在清洁作业区的喷雾干燥塔区域以及杀菌或灭菌工序区域等。5设施与设备
5.1设施
基本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相关规定。
5.1.2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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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1生产固态产品的清洁作业区内,应避免设置排水设施,如确有必要设置,应采用适当措施保持生产时排水设施处于干燥状态。5.1.2.2排水系统应有坡度、保持通畅、便于清洗,排水沟的侧面和底面接合处应不留清洁死角,或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积水的产生。作业区的排水设施应避免下水道逆流及浊气逸出,必要时应使用卫生型洁净地漏,
5.1.2.3排水系统内及其下方不应有生产用水的供水管路。5.1.3个人卫生设施
在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附近应设置更衣室(含更鞋或戴鞋套)、洗手和干手设施、消毒设施。
2人员进人清洁作业区前应有必要的清洁措施,人员人口处应设置专用更衣室。进入清洁作业5.1.3.2
区前设置手消毒设施,可不设置洗手设施。5.1.4通风设施
清洁作业区应安装空气调节设施,空调设施功率应满足车间洁净度与温湿度的控制要求;在有异味、粉尘、蒸汽或其他有害气体产生的区域,应有相应的排除、收集或控制装置。5.1.4.2室外进气口应距地面或屋顶2m以上,远离污染源和排气口,并设有空气过滤装置。5.1.4.3用于食品生产、清洁食品接触面和设备的压缩空气或其他气体应进行除油、除水、洁净过滤及除菌处理后方可使用。
5.1.5仓储设施
冷藏(冻)库应装设温度计、温度测定器或温度自动记录仪等监测设施,对温度进行监控并记录。5.2设备
5.2.1基本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相关规定。
5.2.2其他要求
贮存、运输及加工系统(包括重力、气动、密闭及自动系统等)应易于维持其良好的卫生状况5.2.2.1
设备备件应在专门的区域贮存.并保持备件贮存区域清洁干燥5.2.2.2
设备应进行验证或确认,确保各项性能满足工艺要求,特别是用于干混合的设备应能保证产品混合均匀。用于生产的计量器具和关键仪表应定期进行校验。生产设备应有明显的运行状态标识,并定期维护、保养和验证。设备安装、维修、保养的操作不应影响产品的质量。5.2.2.4对于杀菌、混合等关键设备应有运行状态监控和故障报警功能或有效监控措施5.2.2.5当采用计算机系统及其网络技术进行关键控制点监测数据采集和记录管理时,计算机系统及其网络技术的有关功能可参考附录A的规定,6卫生管理
6.1基本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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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厂房及设施卫生管理
6.2.1应对清洁作业区的顶棚、墙壁、地面、设备设施连接处等位置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和修复损坏处。如果不能及时修复,应采取适当的防止污染的措施,必要时应对损坏处进行专项取样测试,以评估微生物的风险情况。
6.2.2已清洁和消毒过的可移动设备和用具,应放在能防止其食品接触面再受污染的适当场所,并保持适用状态。
6.3清洁和消毒
6.3.1应制定有效的清洁和消毒的计划与程序,以保证食品加工场所、设备和设施等的清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6.3.2应制定有效的监督措施,确保人工清洁、就地清洗操作(CIP)以及设备维护等关键流程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尤其要确保清洁和消毒方案的适用性,清洁剂和消毒剂的种类和浓度适当,CIP系统符合相关温度和时间要求。
6.3.3在需十式作业的清洁作业区(如十混合、固态产品充填等),对生产设备和加工环境应采用有效的干式清洁流程。如果无法采用干式清洁,应在受控条件下采用湿式清洁,并确保能够及时彻底恢复设备和环境的干燥,使该区域不被污染,6.3.4应制定清洁和消毒的周期表,保证所有加工区域均被清洁,对重要区域、设备和器具应进行特殊的清洁。设备清洁和消毒的周期和有效性应经验证或合理依据确定。6.3.5用于不同清洁区内的清洁工具应有明确标识,不得混用。6.3.6应记录每次清洁和消毒的相关信息,如方法、试剂名称及浓度、时间、操作人员等。6.4食品加工人员卫生要求
6.4.1准清洁作业区及一般作业区的员工应穿着符合相应区域卫生要求的工作服,并配备帽子和工作鞋。清洁作业区的员工应穿着符合该区域卫生要求的工作服(或一次性工作服),并配备帽子、口罩和工作鞋等。清洁作业区及准清洁作业区使用的工作服和工作鞋不能在指定区域以外的地方穿着6.4.2人员应经清洁作业区更衣和手的消毒等处理程序方可进人清洁作业区,确保相关人员手的卫生。
6.5废弃物处理
盛装废弃物、加工副产品以及不可食用物或危险物质的容器应有特别标识且构造合理、不透水,必要时容器应封闭,以防止污染食品。7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7.1基本要求
7.1.1应符合GB14881的相关规定。7.1.2应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规定供应商的选择、审核、评估程序7.1.3应对供应商采用的原料、工艺流程和食品安全控制措施等进行评估,必要时应进行定期现场评审或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控。
7.1.4应根据产品配方的特点,确定相关原料和包装材料的验收标准,确保满足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需要。
7.2购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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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在贮存期间应按照不同原料和包装材料的特点分区存放,并建立标识,标明相关信息和质量状态。
7.2.2食品添加剂应专库或专区存放,使用专用登记册(或仓库管理软件)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进货时间、进货量和使用量等,并应注意其有效期限7.2.3对致敏物质有特殊要求产品的原料应与含有该特定致敏物质的原料进行分隔或专区存放,并明确标识,以避免存取差错及造成污染。7.2.4对于贮存期间质量容易发生变化的维生素等原料,以及因贮存条件等原因造成品质有可能发生变化的原料和包装材料,使用前应确认品质,必要时进行抽样检测,以确保其符合规定的要求。8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8.1基本要求
8.1.1应符合GB14881的相关规定。8.1.2应遵循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的有关原则,建立并有效运行严格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8.1.3每次生产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8.1.4称量、配料时应确保原料种类和数量符合产品配方的要求。称量应准确并有复核过程,投料时应再次对原料种类进行复核。采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实现自动化控制的,可以不采用人工复核,但计算机信息系统应有防错设计并定期验证。8.2微生物污染的控制
应对从原料和包装材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微生物的污染。8.2.2应建立实时温湿度监控措施,对清洁作业区的温湿度进行控制和记录,并定期进行验证。8.2.3应根据产品的特点,采用杀灭微生物或抑制微生物生长繁殖的方法,如热处理、冷冻或冷藏保存等,建立温度、时间控制措施和纠偏措施,并实施有效监控和定期验证。8.2.4对严格控制温度和时间的加工环节,应建立实时监控措施,并保存监控记录。8.2.5微生物监控
8.2.5.1应参照GB14881一2013中附录A,结合生产工艺及GB29922和GB25596等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对生产过程制定微生物监控计划,并实施有效监控,以细菌总数及肠杆菌科作为指示菌,当监控结果表明有偏离时,应对控制措施采取适当的纠偏措施。8.2.5.2粉状产品应采用附录B对清洁作业区环境中的微生物制定环境监控计划,并实施有效监控,当监控结果表明有偏离时,应对控制措施采取适当的纠偏措施。8.3致敏物质的控制
8.3.1对致敏物质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应有防止致敏物质污染的措施,并对其有效性进行验证。8.3.2不同品种的产品在同一条生产线上生产时,应有效清洁并保存清场记录,确保产品切换不对下批产品产生影响。如果上一批产品含有下一批产品需要控制的致敏物质时,应进行有效清洁并对清洁效果进行验证。
8.4生产用水的控制
8.4.1与食品直接接触的生产用水、设备清洗用水、制冰和蒸汽用水等应符合GB5749的相关规定与食品直接接触的蒸汽注人或者灌输入产品之前,应通过有效控制措施,保证注人产品中的蒸汽符合食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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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安全要求
8.4.2生产液态产品时与产品直接接触的生产用水,以及生产固态产品时与物料混合的加工用水,应根据产品的特点,采用去离子法或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确保满足产品质量和工艺的要求。
8.5热处理
8.5.1如需热处理,则该工序应作为确保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安全的关键控制点。设定热处理温度和时间时,应考虑产品属性(如pH、脂肪含量、总固形物含量等)等因素对欲杀灭目标微生物耐热性的影响。应制定对温度和时间的有效监控措施,以便及时发现并纠正发生的偏离。8.5.2如使用含有未经加热火酶处理(或火酶不彻底)的大豆或天豆蛋白成分的原料,应通过采取热处理达到杀灭致病菌和彻底灭酶(脲酶活性为阴性)的双重效果,并进行监控。8.5.3热处理的时间、温度等关键工艺参数应有记录。8.6中间品购存
8.6.1应对半成品或容器进行标识或记录,并可通过标识或记录获知名称、生产时间等信息8.6.2根据产品的贮存特性,应控制液态中间品的贮存温度和时间,防止微生物的生长8.6.3固态产品生产中裸露半成品若需暂存,应在清洁作业区进行。需在清洁作业区外放置的,应采取密封包装等措施预防污染,并应有名称、生产时间、贮存期和贮存条件等标识信息。8.7液态产品商业无菌操作
应采用附录C的操作指南进行。
8.8固态产品特定加工工艺的控制要求8.8.1粉状产品的干燥
生产粉状产品过程中,从热处理到干燥前的输送管道和设备应保持密闭,并定期对物料接触面进行清洁、消毒。
8.8.2冷却
8.8.2.1干燥后的裸露半成品若需冷却,应在清洁作业区内进行。8.8.2.2在粉状产品的湿法和干湿法复合工艺生产中,应针对流化床的进风温度和流化床出口的半成品温度建立监控措施。
8.8.3粉状产品干法工艺和干湿法复合工艺的干混合与环境空气接触的裸粉工序(如预混及分装、配料、投料)应在清洁作业区内进行8.8.3.1
清洁作业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按照表1的要求进行监控。8.8.3.3与混合均匀性有关的关键工艺参数(如混合时间等)应予以验证;对混合的均匀性应进行确认。8.8.3.4原料、包装材料、人员应制定严格的卫生控制要求。原料应经必要的清洁程序和物料通道进人作业区,应遵循去除外包装,或经过外包装清洁消毒的处理程序。8.8.4内包装
内包装工序应在清洁作业区内进行。进入内包装间的原料和包装材料、人员应符合8.8.3.4和6.4的规定8.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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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4.3对于粉状产品应采用有效的异物控制措施,如设置筛网、强磁铁、金属探测器等,并实施有效性验证。
9验证
9.1需对生产过程进行验证以确保整个工艺的重现性及产品安全的可控性,验证应包括厂房、设施及设备安装确认、运行确认、性能确认和产品验证。9.2应根据验证对象提出验证项目、制定验证方案,并组织实施。9.3产品的生产工艺及关键设施、设备应按验证方案进行验证。当影响产品安全和质量(包括营养成分)的主要因素,如工艺、安全和质量控制方法、主要原辅料、主要生产设备等发生改变时,以及生产一定周期后,应进行再验证。
9.4验证工作完成后应形成验证报告,由验证工作负责人审核、批准。验证过程中的数据和分析内容应以文件形式归档保存。验证文件应包括验证方案、验证报告、评价和建议、批准人等。10检验wwW.bzxz.Net
应符合GB14881的相关规定。
11食品的存和运输
应符合GB14881的相关规定。
12产品召回管理
应符合GB14881的相关规定。
13培训
13.1应符合GB14881的相关规定。13.2应对杀菌操作人员、液态产品灌装密封操作人员、清洁和消毒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操作技能的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并确保有效实施,管理制度和人员
应符合GB14881的相关规定。
记录和文件管理
应符合GB14881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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