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1846-202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41846-2022
中文名称:法庭科学 火工品鉴定规程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Forensic sciences—Code of practice for identification of initiator and pyrotechnic composition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2-10-12
实施日期:2023-0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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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法庭
科学
鉴定
规程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7.140
中标分类号: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2犯罪鉴定技术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4页
标准价格:46.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樊武龙、张冀峰、孙玉友、潘炎辉、李红宇、程桂敏、张金鹏、谢永迅、石海旭、牛勇、苗国华、王永灿、潘峰、雷康、高贫、钱华、卑凤利、崔涛、周晨
起草单位: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南京理工大学、天津市公安局
归口单位: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79)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确立了法庭科学领域常见疑似火工品的鉴定程序及步骤,描述了疑似火工品的检验方法和判定依据。
本文件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疑似雷管、导火索、导爆索和电点(引)火头的鉴定和功能检验(雷管的功能检验方法仅适用于工业雷管),其他领域亦可参照使用。
标准内容
ICS07.140
CCS A 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1846—2022
法庭科学
火工品鉴定规程
Forensic sciences-Code of practice for identification of initiator andpyrotechnic composition
2022-10-12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3-02-01实施
GB/T41846—20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火工品鉴定
鉴定程序
雷管鉴定
导火索和导爆索鉴定
电点(引)火头鉴定
火工品功能检验
检验程序
雷管起爆功能检验
导火索传火功能检验
导爆索传爆功能检验
附录A(资料性)
附录B(资料性)
附录C(资料性)
参考文献
........
常见雷管外观形态和内部结构…次
常见导火索和导爆索外观形态和结构常见电点(引)火头外观形态和内部结构13
GB/T41846—2022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文件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9)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南京理工大学、天津市公安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樊武龙、张冀峰、孙玉友、潘炎辉、李红宇、程桂敏、张金鹏、谢永迅、石海旭、牛勇、苗国华、王永灿、潘峰、雷康、高贫、钱华、卑凤利、崔涛、周晨、I
1范围
法庭科学火工品鉴定规程
GB/T41846—2022
本文件确立了法庭科学领域常见疑似火工品的鉴定程序及步骤,描述了疑似火工品的检验方法和判定依据。
本文件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疑似雷管、导火索、导爆索和电点(引)火头的鉴定和功能检验(雷管的功能检验方法仅适用于工业雷管),其他领域亦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3226
工业雷管铅板试验方法
GB/T41775
法庭科学
爆炸物鉴定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4177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火工品鉴定
鉴定程序
按图1所示进行疑似火工品的鉴定。其中疑似雷管样品的鉴定程序分为抽样、外观形态检验、内部结构检验、制式和非制式雷管分析、爆炸性试验或(和)装药成分检验5个步骤:疑似导火索样品和疑似导爆索样品的鉴定程序分为外观形态检验、结构检验和药芯成分检验3个步骤;疑似电点(引)火头样品的鉴定程序分为抽样、外观形态检验、发火性试验、内部结构检验和药剂成分检验5个步骤1
GB/T41846—2022
爱似需管群品
外观形态检验
内部结构检验
制式和非制式
雷管分析
不符合满
式特征
爆炸性试验
特合制
《最否具备爆炸性
样品是××雷竺
装药成分检验
主装药是否
为火炸药
样品不是留性
注:“××”为雷管种类。
雷管鉴定
样品保管时应注意防潮。
仪器和材料
X光机。
起爆器。
爱似火工品样品
姬似导火索样品
爱似导爆家样品
外观形奇检验
结构检验
相仪,
药芯成分检验
黑火药
样品是导火家
不符合
不相似
其他成分
鼎索会或太安
样品是导爆索
样品不是导火紫
或导爆款
火工品鉴定程序
雷管电阻检查仪(导通仪),工作电流小于或等于30mA。直尺或卷尺,分度值1mm。
游标卡尺,分度值0.02mm。
导线。
导火索。
导爆管。
胶带。
疑似电点(引)火头群品
外观形查检验
发火性试验
是否具备发火性
内部结构检验
药剂成分检验
是否为火药、
起爆药或其他热线
感药剂
样品不是电点(引1)火头
样品是电点(引)火
头,止具备发火性
样品是电点(引)火
头,但不具备发火性
4.2.3检验
4.2.3.1抽样
GB/T41846—2022
当样品数量N小于或等于8时,对全部样品进行检验:当样品数量N大于8时,抽取8发进行检验。
4.2.3.2外观形态检验
4.2.3.2.1
检查样品包装箱、包装盒特征,生产厂家、产品标识等信息4.2.3.2.2检查样品形状、收口特征、聚能穴特征、编码特征、管壳锈蚀特征等。4.2.3.2.3测量样品管壳、脚线、导爆管等尺寸。4.2.3.2.4判断样品外观形态是否与雷管相符。常见雷管外观形态见附录A。4.2.3.3
内部结构检验
采用X光机对样品内部结构进行检验。常见雷管内部结构见附录A。4.2.3.4制式和非制式雷管分析
若样品外观形态和内部结构符合雷管特征,且有明确生产厂家标识信息,则判定为制式雷管,检验终止。若样品外观形态和内部结构符合雷管特征,但没有明确生产厂家信息,无法判定为制式或非制式雷管,则应进行4.2.3.5规定的试验或4.2.3.6规定的检验。4.2.3.5爆炸性试验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4.2.3.5.1对于疑似火雷管样品,截取15cm以上的导火索(或合适长度的导爆管),插入疑似雷管样品空位端,并用胶带固定,引燃导火索(或激发导爆管),观察爆炸现象;对于疑似电雷管样品、疑似导爆管雷管样品,将样品和起爆器连接,起爆后观察爆炸现象。4.2.3.5.2根据疑似雷管样品被激发后管壳的变化特征、产生的火光以及声音等,判断疑似雷管样品是否发生爆炸。
4.2.3.5.3当样品数量N大于8,且抽检的8发疑似雷管样品被激发后均未被引爆时,从剩余样品中重新抽取16发进行爆炸性试验:当剩余样品不足16发时,对剩余全部样品进行爆炸性试验。4.2.3.5.4在4.2.3.5.1~4.2.3.5.3检验中,若有1发疑似雷管样品发生爆炸,则视为疑似雷管样品具备爆炸性,试验终止。若抽取的全部样品均未发生爆炸,试验终止,并可进行4.2.3.6规定的检验4.2.3.6装药成分检验
由专业人员破拆管壳,并提取装药进行成分检验4.2.4其他与雷管相似的起爆元器件检验按照4.2.3的程序进行检验。
4.2.5雷管判定原则
4.2.5.1制式雷管判定原则
若样品有明确生产厂家标识信息,符合雷管外观形态和内部结构特征,则判定为雷管,并可根据其发火方式给出雷管种类。
GB/T41846—2022
4.2.5.2非制式雷管或无明确厂家标识信息雷管判定原则若样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则判定为雷管:a)符合雷管的外观形态特征;
b)符合雷管的内部结构特征;
发生爆炸,或未发生爆炸但内部主装药为火炸药,c
4.2.5.3其他与雷管相似的起爆元器件判定原则若样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则判定为与雷管相似的起爆元器件:外观形态特征与雷管有区别;
内部结构特征与雷管相似;
发生爆炸,或未发生爆炸但内部主装药为火炸药。4.2.6
鉴定意见
若样品符合4.2.5.1判定原则,则鉴定意见为:样品(检材)是××雷管4.2.6.2若样品符合4.2.5.2判定原则,对发生爆炸的样品,鉴定意见为:样品(检材)是××雷管:对未发生爆炸的样品,鉴定意见为:样品(检材)是××雷管,但在××××激发下不能发生爆炸。注:“××\为雷管种类;“××××”为与雷管相匹配的激发方式,4.2.6.3若样品符合雷管外观形态特征,但内部结构特征与雷管不符,或未发生爆炸且主装药不是火炸药的样品,则鉴定意见为:样品(检材)不是雷管。并根据样品检验结果进行具体描述4.2.6.4若样品符合4.2.5.3判定原则,则鉴定意见为:样品(检材)是与雷管相似的起爆元器件4.3导火索和导爆索鉴定
4.3.1样品
样品保管时应注意防潮。
4.3.2仪器
4.3.2.1直尺或卷尺,分度值1mm。4.3.2.2游标卡尺,分度值0.02mm4.3.3检验
外观形态检验
测量样品的长度、直径,判断其外观是否符合导火索或导爆索特征。常见导火索和导爆索外观形态见附录B。
4.3.3.2结构检验
选取外观良好的样品,对其进行逐层拆解,判断其是否符合导火索或导爆索结构。常见导火索和导爆索结构见附录B。
药芯成分检验
提取疑似导火索或疑似导爆索样品的药芯,对其成分进行检验。4
4.3.4导火索和导爆索判定原则
4.3.4.1导火索
若样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则判定为导火索:a)
符合导火索外观形态特征;
结构与导火索相似;
药芯成分为黑火药。
导爆索
若样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则判定为导爆索:a)
符合导爆索外观形态特征;
结构与导爆索相似;
药芯成分为黑索金、太安、奥克托今或HNS(六硝基蔗)。鉴定意见
若样品符合4.3.4.1判定原则,则鉴定意见为:样品(检材)是导火索。若样品符合4.3.4.2判定原则,则鉴定意见为:样品(检材)是导爆索。GB/T41846—2022
若样品不符合4.3.4.1判定原则,则鉴定意见为:样品(检材)不是导火索。并根据样品(检材)检验结果进行具体描述。
4.3.5.4若样品不符合4.3.4.2判定原则,则鉴定意见为:样品(检材)不是导爆索。并根据样品(检材)检验结果进行具体描述
电点(引)火头鉴定
样品保管时应注意防潮。
仪器和材料
直尺或卷尺,分度值1mm。
X光机。
起爆器或相匹配的电源。
导线。
当样品数量N小于或等于8时,对全部样品进行检验;当样品数量N大于8时,抽取8发进行检验。
外观形态检验
4.4.3.2.1
4.4.3.2.2
4.4.3.2.3
检查样品包装箱、包装盒特征。检查样品是否具备电点(引)火头的外观形态。常见电点(引)火头外观形态见附录C。检查样品有无标识,并检查电点(引)火头颜色、脚线(导线)颜色等特征。5
GB/T41846—2022
测量样品脚线(导线)的长度。4.4.3.2.4
4.4.3.3发火性试验
4.4.3.3.1将样品置于通风良好、周边无易燃易爆物品的环境中,使用起爆器或相匹配的电源对样品进行激发,观察发火情况
4.4.3.3.2当样品数量N大于8,且抽检的8发样品均未发火时,从剩余样品中重新抽取16发进行发火性试验:当剩余样品不足16发时,对全部样品进行发火性试验。4.4.3.3.3在4.4.3.3.1、4.4.3.3.2检验中,若有1个疑似电点(引)火头发火,则视为疑似电点(引)火头样品具备发火性,试验终止。若抽取的全部样品均未发火,试验终止。4.4.3.4内部结构检验
若4.4.3.3试验中抽取的全部样品均未发火,则应使用X光机对样品内部结构进行检验。常见电点(引)火头内部结构见附录C。4.4.3.5药剂成分检验
将样品药剂取下,对其进行成分检验。电点(引)火头判定原则
对已发火的样品,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则判定为电点(引)火头:4.4.4.1
符合电点(引)火头外观形态特征;a)
具备发火性
对未发火的样品,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则判定为电点(引)火头:符合电点(引)火头外观形态特征;b)
符合电点(引)火头内部结构特征:e)
药剂成分为火药、起爆药或其他热敏感药剂、鉴定意见
当样品符合4.4.4.1判定原则时,鉴定意见为:样品(检材)是电点(引)火头,且具备发火性。当样品符合4.4.4.2判定原则时,鉴定意见为:样品(检材)是电点(引)火头,但不具备发火性当样品不符合4.4.4.1和4.4.4.2判定原则时,鉴定意见为:样品(检材)不是电点(引)火头。5火工品功能检验
5.1检验程序
按图2所示进行火工品的功能检验。其中雷管的功能检验程序包括抽样、起爆炸药试验或铅板试验两个步骤,其中起爆炸药试验和铅板试验可任选一个进行,在起爆炸药试验或铅板试验的过程中应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抽样的数量:通过引燃试验对导火索进行功能检验,若一次试验引燃不成功,应重复试验一次;通过引爆试验对导爆索进行功能检验,若一次试验引爆不成功,应重复试验一次。6
祥品不具各雷管
的正常起爆功能
雷管样品起爆
功能检验
起爆炸药试验
是香可以起燥
工业乳化炸药
销板试验
是否形成大
于留管外径的错板
样品具各雷管的
正常起爆功能
火工品功能检验
导火家样品传火
功能检验
燃试验
是否正常传火
样品具备正常
传火功能
样品不具备正
常传火功能
图2火工品功能检验程序
GB/T41846—2022
导爆家样品传焊
功能检验
引爆试验
是否正常传燥
样品具备正带
传爆功能
样品不具各正
常传爆功能
根据火工品是否具备相应的用途对火工品的功能进行判定。雷管样品可通过是否引爆工业乳化炸药或是否形成直径大于雷管外径的铅板穿孔对其起爆功能进行判定:导火索样品可通过引燃试验对其传火功能进行判定:导爆索样品可通过引爆试验对其传爆功能进行判定。5.3
雷管起爆功能检验
样品保管时应注意防潮。
仪器和材料
起爆器。
直尺或卷尺,分度值1mm。
导线。
导火索。
导爆管。
工业乳化炸药。
铅板(符合GB/T13226的要求)。铅板支座,孔径为20mm~25mm。
当样品数量N小于或等于8时,对全部样品进行检验;当样品数量N大于8时,抽取8发进行检验。
GB/T41846—2022
5.3.4起爆炸药试验
5.3.4.1将样品插入150g工业乳化炸药中制成简单爆炸装置。5.3.4.2将按5.3.4.1制成的简单爆炸装置放在地面上,采用相匹配的激发方式对样品进行激发5.3.4.3根据爆炸后地面痕迹特征、药包状态变化以及爆炸瞬间的声音,判断样品是否将炸药起爆5.3.4.4当样品数量N大于8,且抽检的8发雷管样品均未能起爆炸药时,从剩余样品中重新抽取16发进行起爆炸药试验:当剩余样品不足16发时,对剩余全部样品进行起爆炸药试验。5.3.4.5在5.3.4.1~5.3.4.4检验中,若有1发雷管样品起爆炸药,则视为雷管样品具备正常起爆功能,试验终止。若抽取的全部样品均未起爆炸药,则视为雷管样品不具备正常起爆功能,试验终止。5.3.5铅板试验
按照GB/T13226的要求准备试验器材,进行试验5.3.5.2若铅板穿孔直径大于雷管样品外径,则判定雷管样品具备正常起爆功能;若铅板未被炸穿或铅板穿孔直径小于雷管样品外径,则判定雷管样品不具备正常起爆功能。5.3.5.3当样品数量N大于8.且抽检的8发雷管样品均不具备正常起爆功能时,从剩余样品中重新抽取16发进行铅板试验;当剩余样品不足16发时,对剩余全部样品进行铅板试验5.3.5.4在5.3.5.1~5.3.5.3检验中,若有1发雷管样品具备正常起爆功能,则视为雷管样品具备正常起爆功能,试验终止。若抽取的全部样品均不具备正常起爆功能,则视为雷管样品不具备正常起爆功能,试验终止。
5.3.6检验结论
5.3.6.1若在5.3.4起爆炸药试验中雷管样品能起爆工业乳化炸药,或在5.3.5铅板试验中,铅板穿孔直径大于雷管样品外径,则检验结论为:样品(检材)具备雷管的正常起爆功能。5.3.6.2若在5.3.4起爆炸药试验中雷管样品未能起爆工业乳化炸药,或在5.3.5铅板试验中,铅板未被炸穿,仅有爆痕,或穿孔直径小于雷管样品外径,则检验结论为:样品(检材)不具备雷管的正常起爆功能。
5.3.7其他说明事项
可任选5.3.4或5.3.5进行雷管起爆功能检验。5.4导火索传火功能检验
5.4.1样品
样品保管时应注意防潮。
仪器和材料
直尺或卷尺,分度值1mm。
5.4.2.2点火工具。
引燃试验
选取长度不大于20cm的导火索样品置于通风良好、周边没有易燃易爆物品的环境中,点燃后5.4.3.1
观察样品是否能从一端燃烧至另一端。5.4.3.2若样品不能被点燃,或不能从一端燃烧至另一端,则应重新选取一段同样长度的样品重复引燃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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