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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1222-199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 1222-1991

中文名称:普通陶器缸类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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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陶器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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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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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QB 1222-1991.
6试验方法
6.1吸水率测定按GB 3299规定执行。
6.2铅、 镉溶出量测定
6.2.1试样制备用缸类产品的泥釉料烧制成容量1~3L的容器作为试样。
6.2.2其它按GB 534测定方法执行。
6.3 容量的测定
6.3.1试样要求
试样在一级品或二级品中抽取。小型、中型为三件,大型、特型为二件。
6.3.2容量的测定方法
将试样医件放于台評或地中衡上,注入清水,注入水面高度离口平面:小型20mm、中型s0mm.大型40mm.特型50mm,称出共重杂为C,然后倒净清水,称出试祥重量为C,C;与C,重最之差值即为试样的容量,容录的最终结果取试样实测容量的平均值。
6.3.3容 量误差按下列公式计算:
容量误差(%)=
实测容最平均值二标准容量x 100
标准容量
6.4缺陷尺寸测定 按CB 3301执行。
6.5变形测定按GB/T 3300第 2章执行。
7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项 目为外观质量检验。
7.2型式检验在 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第5章的全部内容。
a.新产晶定型时;
b.原材料和工艺有重大变动时;
c.长期停产,再次投人生产时;
d.国家质量监督部]要求进行时;
e.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7.3 综合合格判定,木标准中所有项目均需达到规定要求,若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7.4 验收采取抽祥检验方法, 每批产品可按品种、级别不同分别抽样进行外观质量分级检验,其数量不得少于二十件,不合格品率不得超过10%。否则应双倍抽样复检。如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由工厂重新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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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QB1222—91
普通陶器
1991--09--10发布
1992—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发布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普通陶器
QB1222—91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陶器、征类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陶器缸类。
2引用标准
GB3299
日用陶瓷器吸水率测定方法
GB/T3300
GB3301
GB3302
GB3303
GB3534
日用陶瓷器变形测定方法
日用陶瓷器
日用陶瓷器
日用陶瓷器
容积、口径误差、高度误差、重量误差、缺陷尺寸的测定方法验收、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规则缺陷术语
日用陶瓷器
铅、镐溶出量测定方法
3产品缺陷术语
3.1底裂bottomcrack
制品底部出现的开口裂纹。
3.2底周裂bottomaroundcrack
制品底周出现的开口裂纹。
3.3底角裂bottomcornercrack
制品底部与身部交界处出现的纵向开口裂纹3.4沿裂rimerack
制品口沿部出现的开口裂纹。
3.5欠火deficientinfirc
制品未达到规定烧成温度,其轴面尚未熔融。3.6风惊crazing
制品冷却时出现的细裂纹。
3.7杂质爆impuritypeeloff
由杂质引起的爆裂。
3.8其它缺陷术语按GB3303执行,4产品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1—09—10批准1992-04—01实施
QB1222-91
4.1按产品容量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型,其规格范围见表1。表
小于20
20~小于120
120~200
按产品外观质量分为一级品、二级品、三级品、四级品。5技术要求
吸水率不超过12%。
铅溶出量不超过1mg/L,辐溶出量不超过0.1mg/L。5.2
5.3凡一、二级品不得有裂穿和漏水现象,同时产品放在平面上应平稳。产品外观质量根据表2规定范围分级,并须符合下列规定:5.4
a,一级品每件产品不得超过四种缺陷;b,二级品每件产品不得超过五种缺陷;c,三级品每件产品不得超过六种缺陷;d,四级品每件产品不得超过六种缺陷。特
大于200
注:凡缺陷尺寸小于规定的50%不作一项缺陷计算:若单件产品只有一种缺陷时缺陷尺寸(风惊除外)可放宽50%。
5.5本标准未能包含的缺陷,根据其形状可按相似缺陷处理。5.6容量误差
小型为±10%,中型为±7%,大型为6%,特型为±5%。表2
陷产品
(长度)
底周裂
(长度)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内底裂:
总长≤50
总长≤70
总长≤90
总长≤110
外底裂
≤120
≤150
外观质量分级表
内底裂:
总长≤100
总长≤160
总长≤200
总长≤250
宽50%
总长≤200
总长230
总长≤250
总长350
三级品
内外底裂各限:
总长≤160
总长≤270
总长≤300
总长350
四级品
内外底裂各限:
总长≤200
总长≤350
总长≤100
总长八450
最长一条不超过规定范围70%
总长≤250
总长≤350
总长≤420
总长≤450
总长≤400
总长≤00
总长≤600
总长≤700
陷产品
底角裂
宽)大型
(长、1
(长度)
(长、宽)
QB1222—91
续表2
总长≤80
总长≤100
总长120
总长≤150
≤100
≤130
无哑声,内外各限一条
长≤10,
宽≤2,限三条;
长≤60,
宽≤2,限三条:
长≤80,
宽≤2,限三条;
长≤100,
宽≤2,限三条
密集小裂缝(小型
长不超过10,中、大型
长不超过20,特型长不
超过30)的分布不超过
内表面的1/6
总面积
疤中型
(面积)
外表表≤300,
内表面≤150;
外表面≤500,
内表面≤309:
外表面≤1000,
内表面≤400:
外表面≤1500
内表面≤500
深度不超过缸体壁
厚的1/4
长≤60,
宽≤2.5,限三条;
长≤90,
宽≤2.5,限三条;
长≤120.
宽≤2.5,限三条;
长≤150,
宽≤2.5,限三条
密集小裂缝
(小型长不超过
10,中、大型长不
超过20,特型长不
超过30)的分布不
超过内表面的1/5
总面积
外表面≤600,
内表面≤250;
外表面≤1000
内表面≤500;
外表面≤1500
内表面≤600;
外表面≤2000,
内表面≤800
深度不超过缸
体壁厚的1/2
总长≤120
总长≤150
总长≤200
总长≤250
宽≤8
宽≤3
宽≤4
宽≤4
沿裂不穿,延
伸到缸体的长度
不超过缸高的15
长≤100,
长≤150,
长≤200,
长≤300,
宽≤4
宽≤4
密集小裂缝
不超过内表面的
不严重
四品级
总长≤150
总长≤200
总长≤250
总长≤300
沿裂延伸到
缸体的长度不
超过缸高的15
长≤200,宽≤4
长300,宽入4
长≤400,宽≤1
长≤500,宽≤4
密集小裂缝
不严重
不太严重
陷产品
(面积)
(高度)
(面积)
(直径)
杂质爆
(直径)
(面积)
(长度)
口部面积
≤150
≤200
≤450
足部高度
口部限一处,足部限二处
不充许
不充许
≤5,限8个
≤10,限4个
QB1222—91
续表2
口部面积
≤300
≤400
≤1200
足部高度
口部限二处,足部
限兰处
内部不允许,外部
总面积不超过640
内部不允许,外部
总面积不超过1200
≤10,限8个
≤15,限4个
<2,不密集不计
≤7,限2个
≤15,限2个
≤10,限2个
≤20,限2个
密集不计
<8,不
色泽基本一致
不超过口径的4%
身部不明显
总面积
内釉面不允许,外
部不超过外釉面的
内釉面不超过0.5
外部不超过外
釉面的1%
内釉面不超过1%
外部不超过外釉面
不超过口径的5%
身部不太明显
总面积
内釉面不超过0.5
,外部不超过外
釉面的1.5%
内釉面不超过!
,外部不超过外
釉面的2%
内种面不超过1.5
%,外部不超过外
釉面的3%
≤200,限2条
≤250,限2条
不严重
深度不超过壁厚
的1/2,限二处
≤10,限5个
≤20,限5个
不超过口径的6
%,身、底部不
≤250,限2条
300,风2条
四级品
不太严重
不穿通
不穿通
不穿通
不太严重
不太严重
不太严重
无哑声,不严重
6试验方法
QB1222—91
6.1吸水率测定按GB3299规定执行。6.2铅、镐溶出量测定
6.2.1试样制备用缸红类产品的泥釉料烧制成容量1~3L的容器作为试样。6.2.2其它按GB3534测定方法执行。6.3容量的测定
6.3.1试样要求
试样在一级品或二级品中抽取。小型、中型为三件,大型、特型为二件。6.3.2容量的测定方法
将试样逐件放于台秤或地中衡上,注人清水,注人水面高度离口平面:小型20mm、中型30mm、大型40mm、特型50mm,称出其重景为C,然后倒净清水,称出试样重量为C,C,与C,重量之差值即为试样的容量,容量的最终结果取试样实测容量的平均值。6.3.3容量误差按下列公式计算:实测容量平均值-标准容量×100容量误差(%)=
标准容量
6.4缺陷尺寸测定
按GB3301执行。
6.5变形测定按GB/T3300第2章执行。1
检验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质量检验。7.1
7.2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第5章的全部内容。a,新产品定型时;
b,原材料和工艺有重大变动时;c,长期停产,再次投入生产时;d,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要求进行时;e,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7.3综合合格判定,本标准中所有项目均需达到规定要求,若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7.4验收采取抽样检验方法,每批产品可按品种、级别不同分别抽样进行外观质量分级检验,其数量不得少于二十件,不合格品率不得超过10%,否则应双倍抽样复检。如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由工厂重新分级。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按GB3302的规定执行。
附加说明:
122291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陶瓷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江苏省宜远陶瓷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东郢
鲍无忌
赵英杰
李贵云。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业标准
普通陶器缸类
QB1222—91
轻工业标准化编辑出版委员会
地址:北京朝外光华路12号
电话:502.2561-84
不准翻印
内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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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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