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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2172-202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42172-2022

中文名称:精油 产品标签标识通则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Essential oils—General rules for labelling and marking of container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2-12-30

实施日期:2023-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994318

相关标签: 精油 产品 标签 标识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化工技术>>化工产品>>71.100.60香精油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日用化工品>>Y41香精、香料

关联标准

采标情况:ISO/TS 211:2014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8页

标准价格:24.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杨斌、金其璋、周江、梁鸣、赵运动、魏国栋、马征、陈田、袁园、倪维韦

起草单位:上海香料研究所有限公司、花臣香精香料(义乌)有限公司、多特瑞(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义乌市产品(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归口单位: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7)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对盛装精油的容器用标签进行标示和用记号进行标识的一般规则,以便于鉴别容器内的物品。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71.100.60
CCSY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2172—2022/ISO/TS211:2014精油
产品标签标识通则
Essential oils-General rules for labelling and marking of containers(ISO/TS211:2014,IDT)
2022-12-30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3-07-01实施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起草。
GB/T42172—2022/ISO/TS211:2014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文件等同采用ISO/TS211:2014《精油容器标签标识通则》,文件类型由ISO的技术规范调整为我国的国家标准
本文件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本文件做了下列最小限度的编辑性改动:为了更符合我国的使用习惯,避免混清,将标准名称改为《精油产品标签标识通则》。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文件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7)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香料研究所有限公司、花臣香精香料(义乌)有限公司、多特瑞(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义乌市产品(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福州海关技术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斌、金其璋、周江、梁鸣、赵运动、魏国栋、马征、陈田、袁园、倪维韦。1
1范围
GB/T42172—2022/ISO/TS211:2014精油
日产品标签标识通则
本文件规定了对盛装精油的容器用标签进行标示和用记号进行标识的一般规则,以便于鉴别容器内的物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示labelling
标签标示
通过不构成容器的一部分的标签、项圈、铭牌等方法来识别和表征容器内内容物的过程。3.2
标识标示
marking
通过构成容器的一部分的标志、印记、图片等方法来识别和表征容器内内容物的过程通则
因为标签可被全部或部分破坏,所以优先使用标识标示,特别是大体积的容器,例如桶、罐。但是,对于被用来盛装参考样品或检测样品的小型容器,标签可能更方使。制造标签的材料应有足够的耐用性,以承受运输条件标签应使用一种方法固定至容器上,使其既无法被替换,又防止其随后被用于其他目的。标识应使用一种方法直接附(贴)至容器上,使其耐久而不易去除。要求
标签标示和/或标识标示应:
易被理解;
位于可视区域:
字迹清晰、不易去除。
标签标示和/或标识标示不应:
被任何其他文字或图片掩盖:
对购买者就内容物的性质、种类、特性、质量、成分、保质期、来源、出处、制造方法或要求造成误导;
一表明容器内的精油所不具备的功效或性质。1
GB/T42172—2022/ISO/TS211:2014要求标示的项目
标签标示和/或标识标示应包含以下内容。a)
精油的商业名称、植物学名称(拉丁文名称,包括植物的学名)、获得精油的植物部位。制造商或经销商的名称或商业名称和地址。生产工艺或任何特殊处理方法:蒸馏、分馏、压榨等主成分的百分含量,如果该精油的商业价值依赖于此成分毛重、皮重和净重。
保存的特殊条件(如贮存温度),该精油是否已被倾倒过,以及使用指南批号或制造日期,为精油产生质量纠纷或不符合规范要求时提供精油来源、生产工艺等信息,来源国或产地。
相关危害物质的警示符号、指示以及特殊风险指示(遵循国家有关规定或国际法规)。贮存于易燃场所时的闪点(如有)。对于供人类消费的精油:
保质期(又称货架寿命),到此日期时,精油保持其所有性质:如果需要,标明成分或成分组,并附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任何其他指示中规定在食品中加人这一成分或成分组的限制量。这样便于购买者遵守规定参考文献
[1] ISO4720:2018 Essential oils-NomenclatureGB/T42172-—2022/ISO/TS211:2014[2]Council directive,7June1988,on theapproximation of the laws,regulationsandadministrative provisions of the Member States relating to the classification, packaging and labelling of dan-gerouspreparations(88/379/EEC).[3]
Food andDrugs Administration.21 CSR-Part1(7o1)relatingtolabelling of cosmeticproducts.
[4]Decree91-366,l1April1991 relatingtothearomasintendedforuseinfoodstuffs.theOffi-cial Journal of the French Republic,17 April 199lmodified by the decree 92-814 dated 17August1992,publishedintheOfficial JournaloftheFrenchRepublie,22August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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