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3586-202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3586-2022
中文名称:酱卤肉制品质量通则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General quality for soy sauce and pot-roast meat product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2-12-30
实施日期:2024-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261108
相关标签:
肉制品
质量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肉、肉制品和其他动物类食品>>67.120.10肉和肉制品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加工与制品>>X22肉类加工制品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29.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徐宝才、王守伟、刘振宇、厉建军、江浩、张庆永、张春彦、钮忠华、马显秋、李春保、陈召桂、杜巧珍、单生文、崔贵海、王彩虹、周辉、武志明、赵向进、荣庆军、赵冰、梁宝爱、雷富强、訾亚静、李宝臻、倪来学、吴昊、亚本勤、姜勇、鲁振、张淼、陈恩兵、杨焕彬、李超、顾千辉
起草单位:烟台喜旺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德州扒鸡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湖北周黑鸭食品工业园有限公司、浙江麦尚食品有限公司、温州市老李食品有限公司、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六味斋实业有限公司、平度波尼亚食品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99)
提出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99)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酱卤肉制品的产品分类、原辅料要求、技术要求、生产加工管理、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及销售的要求,描述了检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酱卤肉制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标准内容
ICS 67.120.10
CCS X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3586—2022
代替GB/T23586—2009
酱卤肉制品质量通则
General quality for soy sauce and pot-roast meat products2022-12-30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07-01实施
GB/T23586—2022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规定了食品质量相关技术要求,食品安全相关要求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文件。
本文件代替GB/T23586—2009《酱卤肉制品》,与GB/T23586—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酱卤肉制品的定义(见3.1,2009年版的3.1);一更改了产品分类(见第4章,2009年版的第4章);一更改了原料、辅料要求(见5.1、5.2,2009年版的5.1);更改了感官要求(见6.1,2009年版的5.2.1);更改了理化指标(见6.2,2009年版的5.2.2);删除了微生物指标要求(2009年版的5.2.3);更改了净含量要求(见6.3,2009年版的5.2.4);增加了生产加工管理要求(见第7章);一更改了感官、水分、蛋白质、净含量检验方法(见8.1、8.2、8.3、8.4,2009年版的6.1、6.2、6.3、6.8);
删除了氯化钠、亚硝酸盐、铅、无机汞、镉、总汞、微生物检验方法(见2009年版的6.4、6.5、6.6、6.7);
更改了组批要求(见9.1,2009年版的7.1.2);更改了抽样要求(见9.2,2009年版的7.1.2、7.2.3);更改了出厂检验要求(见9.3,2009年版的7.1);一更改了型式检验要求(见9.4,2009年版的7.2);更改了判定规则(见9.5,2009年版的7.1.3、7.2.4)更改了标志要求(见10.1,2009年版的8.1);一更改了包装要求(见10.2,2009年版的8.2);更改了贮存要求(见10.3,2009年版的8.4);更改了运输要求(见10.4,2009年版的8.3);增加了销售要求(见10.5)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99)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烟台喜旺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德州扒鸡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湖北周黑鸭食品工业园有限公司、浙江麦尚食品有限公司、温州市老李食品有限公司、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六味斋实业有限公司、平度波尼亚食品有限公司、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北京天福号食品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鹏程食品分公司、临沂金锣文瑞食品有限公司、成都希望食品有限公司、南京农业大学、泉州嚼乐食品有限公司、广东无穷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廖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郝姆斯食品有限公司、金华金年火腿有限公司、温州萨啦咪食品有限公司、青岛骨里香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大康腌腊食品有1
GB/T23586—2022
限公司、杭州冠华王食品有限公司、四川高金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真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佳时食品有限公司、青岛鑫复盛餐饮有限公司、江苏费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贸火腿有限公司、味斯美食品科技(安吉)有限公司、浙江御庄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江南大学、广州皇上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双鱼食品有限公司、嘉兴吴震懋食品有限公司、浙江田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老汤火腿食品有限公司、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心安食品有限公司、莱阳市检验检测中心、聊城市检验检测中心、青岛新万福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市红井和食品有限公司、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泰州安井食品有限公司、创味舌尖冻干食品科技(中山)有限公司、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心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宝才、王守伟、刘振宇、厉建军、江浩、张庆永、张春彦、钮忠华、马显秋、李春保、陈召桂、杜巧珍、单生文、崔贵海、王彩虹、周辉、武志明、赵向进、荣庆军、赵冰、梁宝爱、雷富强、皆亚静、李宝臻、倪来学、吴昊、亚本勤、姜勇、鲁振、张淼、陈恩兵、杨焕彬、李超、顾千辉、章燎源、何冬云、薛向阳、魏晓盼、李晓春、张丽华、杨明、王伟强、叶力、倪秀亲、严红兵、金霞、张春、庄沛锐、陈楚锐、丁红华、杨仕真、费红军、张吉林、蔚盛超、陈天琦、范大明、刘永强、褚洁明、徐国荣、程雅锦、徐杏生、张志刚、乔康银、胡忠良、谭琦、王珊珊、徐向东、杨凯、逢明祝、刘成阳、肖永强、嵇春波、江恒、龚启宙、刘一峰。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09年首次发布为GB/T23586—2009;—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范围
酱卤肉制品质量通则
GB/T23586—2022
本文件规定了酱卤肉制品的产品分类、原辅料要求、技术要求、生产加工管理、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及销售的要求,描述了检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酱卤肉制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9695.19肉与肉制品取样方法GB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SB/T10826加工食品销售服务要求肉制品JJF1070
3术语和定义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soy sauce and pot-roast meat products酱卤肉制品
以鲜(冻)畜禽肉或可食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后,配以食品辅料,经腌制(或不腌制)、酱制或卤制、包装(或不包装)、杀菌(或不杀菌)、冷却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熟肉制品。4产品分类
按照产品原料的不同分为:
酱卤畜肉类:以畜肉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酱卤肉制品;酱卤禽肉类:以禽肉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酱卤肉制品;酱卤其他类:以畜、禽动物的可食副产品(包括畜禽的头、颈、翅、爪、蹄、尾、皮、骨、内脏等部位)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酱卤肉制品。5原辅料要求
5.1原料
原料肉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1
GB/T23586—2022
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技术要求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感官要求
组织状态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蛋白质/(g/100g)
水分/(g/100g)
注1:蛋白质、水分指可食部分。要求
具有产品固有的外观
具有产品固有的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组织形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2理化指标
酱卤畜肉类
酱卤禽肉类
酱卤其他类
注2:用肥瘦相间的自然畜禽肉为原料的酱卤肉制品的蛋白质含量参照其他类产品执行(例如带皮带脂的酱汁肉、酱卤牛腩等)。
3净含量
预包装产品净含量要求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生产加工管理
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8
检验方法wwW.bzxz.Net
取样品置于白色器皿内(冻品需提前解冻),在自然光照下观察其外观、色泽、组织状态和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
8.2水分
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8.3蛋白质
按GB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
8.4净含量偏差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
9检验规则
9.1组批
同一生产日期、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9.2抽样
按照GB/T9695.19中规定的方法取样,保证抽样数量满足检验项目的需要。9.3出厂检验
GB/T23586—2022
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产品合格后方可出厂。9.3.2
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9.4
型式检验
每半年应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
停产半年及以上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
国家有关监管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9.4.2
型式检验项目包含本文件第6章规定的全部项目。9.5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判定该批产品符合本文件要求,出厂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应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判定该批产品不符合本文件要求。9.5.2型式检验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判定该批产品符合本文件要求。型式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判定该批产品不符合本文件要求。
10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及销售10.1标志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3
GB/T 23586—2022
包装容器与材料应符合GB23350和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10.2.21
包装完整,无损坏,无污染。
3贮存
应在卫生、阴凉或常温、通风、干燥处或0℃~10℃或一18℃以下贮存10.3.2
混放。
贮存时应包装完整、不破不漏,避免有毒物质的污染。不应与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物质10.4运输
10.4.1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器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降低食品污染的风险10.4.2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光直射、雨淋、显著的温度变化和剧烈碰撞等,防止食品受到不良影响。10.4.3
3有低温贮存要求的产品,应配有符合相应温度要求的运输条件,5销售
预包装产品应符合SB/T10826的规定。4
参考文献
GB/T23586—2022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1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