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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1700-202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41700-2022

中文名称:电子烟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Electronic cigarett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2-04-08

实施日期:2022-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5668676

相关标签: 电子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农业>>65.160烟草、烟草制品和烟草工业设备

中标分类号:食品>>制烟>>X87烟草制品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32页

标准价格:54.0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

提出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界定了电子烟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电子烟设计与原材料要求、技术要求,描述了试验方法,给出了标志和产品说明书。 本文件适用于电子烟及电子烟组件。 本文件不适用于其他烟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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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65.160
CCS X 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1700—2022
电子烟
Electronic cigarette
2022-04-08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2-10-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设计与原材料要求
设计要求
原材料要求
技术要求
电子烟烟具
雾化物
电子烟释放物
试验方法
电子烟烟具
雾化物
电子烟释放物
标志和产品说明书
7.1标志
产品说明书
附录A(规范性)
附录B(规范性)
附录C(规范性)
附录D(规范性)
附录E(规范性)
附录F(规范性)
雾化物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及最大使用量雾化区域温度试验方法
雾化物中2,3-丁二酮的测定
电子烟标准抽吸条件·
电子烟释放物中烟碱释放量的测定电子烟释放物中甲醛、乙醛、丙烯醛和2,3-丁二酮释放量的测定GB 41700—2022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起草。
GB41700—2022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并归口。SAG
1范围
电昇子昇烟
GB 41700—2022
本文件界定了电子烟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电子烟设计与原材料要求、技术要求,描述了试验方法,给出了标志和产品说明书,
本文件适用于电子烟及电子烟组件本文件不适用于其他烟草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40
纸和纸板吸水性的测定
GB/T2423.7—2018
设备型样品)
GB/T4208-
GB4806.10
GB4806.11
GB5009.11
GB5009.74
GB5749
环境试验
可勃法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c:粗率操作造成的冲击(主要用于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1部分:发射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塘瓷制品
陶瓷制品
玻璃制品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6682
GB/T16450
GB/T26572
GB29216
GB29950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的测定
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试验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常规分析用吸烟机
定义和标准条件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T41701
SJ/T11364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
电子烟烟液
丙二醇
烟碱、丙二醇和丙三醇的测定
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气相色谱法
GB41700—2022
SJ/T11796
YC/T164
YC/T559
术语和定义
电子烟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通用规范烟用香精
烟草特征性成分
生物碱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和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因electronic cigarette
电子烟
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注:不包括卷烟。
雾化物
e-atomization material
可被电子装置全部或部分雾化为可吸人气溶胶的混合物及辅助物质。3.3
电子烟烟液
e-liquid
液体形态的雾化物。
电子烟烟具
electronic cigarette device
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装置。3.5
电子烟组件
electronic cigarette module
组成电子烟一个独立部分的部件或部件组合。注:包括各种单独销售、可以组成电子烟一个独立部分的任何产品。3.6
cartridge
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烟组件。
雾化剂
atomization agent
雾化物中可雾化为气溶胶主体成分的物质。注:一般为丙二醇、丙三醇和水。3.8
雾化物添加剂
additive in e-atomization material为改善品质、防止变质等功能需要而加人雾化物中的物质。3.9
电子烟用材料
electronic cigarette material制造电子烟所用的除雾化物外的其他材料。3.10
电子烟释放物
electronic cigarette emissions抽吸电子烟产生的气溶胶。
emission amount
释放量
标准抽吸条件下电子烟释放物中某种或某类物质的量。2
设计与原材料要求
设计要求
电子烟烟具
电子烟烟具通用安全设计应符合GB4706.1的要求。电子烟烟具电磁兼容性能设计应符合GB4343.1的要求电子烟用材料
要求。
GB41700—2022
与口腔、雾化物和电子烟释放物接触的材料选用应符合GB4806.1、GB4806.3~GB4806.11的不与口腔、雾化物和电子烟释放物接触的材料选用应符合GB/T26572均质材料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雾化物
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雾化物应含有烟碱。
雾化物添加剂选用应符合以下原则:在正常及可预见使用条件下不会增加健康风险;技术上有必要使用;
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添加剂的使用量;不用于掩盖产品腐败、变质或质量缺陷等不良品质。雾化物中不应使用的物质包括但不限于:致癌性、致突变性、生殖毒性或呼吸系统毒性的物质;与能量和活力有关的添加剂和兴奋剂;可能使消费者产生有益健康或降低危害误解的物质;单纯染色用途物质。
原材料要求
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应符合SJ/T11796的标识和安全要求。4.2.2
雾化物
烟碱、烟碱盐和烟草提取物
4.2.2.1.1
4.2.2.1.2
应使用烟草中提取的烟碱,纯度不应低于99%(质量分数)。允许使用烟碱合成的烟碱盐有苯甲酸盐、酒石酸盐、乳酸盐、乙酰丙酸盐、苹果酸盐和柠檬酸盐,制备以上烟碱盐的烟碱应符合4.2.2.1.1的要求。4.2.2.1.3
其他烟草提取物应符合YC/T164的技术要求。雾化剂
4.2.2.2.1
丙二醇应符合GB29216的要求。
GB41700—2022
2丙三醇应符合GB29950的要求。4.2.2.2.2
4.2.2.2.3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4.2.2.3bzxZ.net
雾化物添加剂
雾化物添加剂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a)
雾化物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及最大使用量按附录A执行。使用其他添加剂应对其毒理学特性和使用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认不会增加使用者健康风险。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用安全性、吸入安全性、在电子烟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添加剂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企业应对其纯度、杂质和污染物等要求做出相应规定。d)
应关注使用物质安全风险信息变化,及时调整5
技术要求
电子烟烟具
防填充
电子烟烟具和烟弹应具有防止人为填充的封闭结构。防漏液
使用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烟具和烟弹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不应出现漏液。5.1.3
启动保护
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雾化区域温度
不应高于350℃。
5防水
应达到GB/T4208一2017中第6章的IPX4防护等级要求。泄压安全
电子烟烟具由于电池失效导致内部出现压力时,泄压方向不应与抽吸方向相同。5.1.7
跌落强度
电子烟跌落后不应起火、爆炸。5.2雾化物
5.2.1烟碱
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5.2.2
杂质和污染物
应符合表1的规定。
2,3-丁二酮
重金属(以Pb计)
砷(以As计)
电子烟释放物
烟碱释放量
每口释放量不应高于0.2mg。
羰基化合物释放量
表1雾化物杂质和污染物要求
每口释放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丙烯醛
2,3-丁二酮
试验方法
电子烟烟具
防填充
电子烟释放物中羰基化合物要求对于填充有雾化物的电子烟或烟弹,视检确定能否外加物质。6.1.2
防漏液
GB41700—2022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单位为微克
对于填充有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或烟弹,以可能出现的最不利的方向放置于符合GB/T1540要求的吸水纸上至少6h。视检确定吸水纸上有无电子烟烟液痕迹6.1.3
启动保护
按照产品说明书载明的信息检查,确认是否具有启动保护功能及其有效性6.1.4
雾化区域温度
按照附录B的规定执行。
GB41700—2022
5防水
按照GB/T4208一2017中14.2.4的规定执行。视检确定有无起火、爆炸。防水试验后对电子烟完全放电,再充至满电。视检确定有无起火、爆炸。泄压安全
对装配成使用状态的电子烟烟具中满电的电池进行过充电,过电压以0.1V的步进方式增加,每个步进保持5min,直至n×6.0V为止。视检确定是否发生压力释放;若发生压力释放,视检确定压力释放方向是否与抽吸方向相同。
注:n为电池或者电池并联块的串联级数。6.1.7跌落强度
电子烟装配成待使用状态,电池应满电,按照GB/T2423.7一2018中5.2的规定进行自由跌落试验,高度为1.5m,方向为2个端面垂直向下各1次、水平方向1次。视检确定有无起火、爆炸。跌落后对电子烟完全放电,再充至满电。视检确定有无起火、爆炸。2雾化物
6.2.1烟碱
电子烟烟液烟碱浓度按照GB/T41701测定,固态雾化物烟碱浓度按照YC/T559测定。根据雾化物的质量计算烟碱总量。6.2.2
2,3-丁二酮
按照附录C的规定执行。
重金属(以Pb计)
按照GB5009.74的规定执行。
4砷(以As计)
按照GB5009.11一2014中第一篇第一法的规定执行。6.3电子烟释放物
烟碱释放量
按照附录D和附录E的规定执行。羰基化合物释放量
按照附录D和附录F的规定执行。标志和产品说明书
7.1标志
电子烟产品应标明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雾化物成分清单,按质量分数降序排列,最低至0.1%;b)雾化物烟碱浓度和烟碱总量,分别以\mg/g\和“mg\表示;c)
电子烟烟液体积或固态雾化物质量,分别以“mL”或“g”表示;GB 41700—2022
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志,应符合SJ/T11364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志和标识d)
规定;
健康警语,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电子烟组件产品应标明但不限于以下内容:7.1.2
匹配组件的名称型号和匹配要求;b)如含有电子烟烟具部件,应标明7.1.1d)和7.1.1e)所列信息;c)
如含有雾化物,应标明7.1.1a)、7.1.1b)、7.1.1c)和7.1.1e)所列信息,7.1.3产品标志因体积、形状、表面材质或功能的限制不能在产品上标明的,应在销售包装上标明。7.2
产品说明书
电子烟产品说明书应标明:
安装、操作和使用时的注意事项和禁忌、应急处理措施等;产品安装、操作和使用说明,包括启动保护说明,必要时应配图解;b)
产品性能和技术指标;
产品的清洁、保养和维护方法及售后服务信息;雾化物成分清单,按质量分数降序排列,最低至0.1%;雾化物烟碱浓度和烟碱总量,分别以“mg/g”和“mg”表示;电子烟烟液体积或固态雾化物质量,分别以“mL”或“g”表示;h)
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志,应符合SJ/T11364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志和标识心
规定;
健康警语,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7.2.2
电子烟组件产品说明书应标明:7.2.1a)、7.2.1b)和7.2.1i)所列信息;a)
匹配组件的名称型号、匹配要求和组装方法;b)
如含有电子烟烟具部件,应标明7.2.1c)、7.2.1d)和7.2.1h)所列信息;如含有雾化物,应标明7.2.1e)、7.2.1f)和7.2.1g)所列信息。d)
GB 41700—2022
附 录
(规范性)
雾化物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及最大使用量雾化物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清单及最大使用量见表A.1。表A.1
中文名”
2,3-二甲基吡嗪
2,5-二甲基吡嗪
2,3,5-三甲基吡嗪
2-乙酰基吡嗪
2-乙酰基吡啶
2-乙酰基吡略
2-乙酰基噻唑
2-乙酰基呋嘴
α-当归内酯
-戊内酯
-己内酯
-庚内酯
-辛内酯
-十二内酯
二氢猕猴桃内酯
雾化物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及最大使用量英文名
2,3-DIMETHYL PYRAZINE
2,5-DIMETHYL PYRAZINE
2,3.5-TRIMETHYLPYRAZINE
2-ACETYLPYRAZINE
2-ACETYLPYRIDINE
2-ACETYLPYRROLE
2-ACETYLTHIAZOLE
2-ACETYLFURAN
α-ANGELICA LACTONE
-VALEROLACTONE
-HEXALACTONE
-HEPTALACTONE
-OCTALACTONE
Y-DODECALACTONE
DIHYDROACTINIDIOLIDE
3-羟基-4,5-二甲基-2(5H)呋喃酮4-羟基-2,5-二甲基-3(2H)呋哺酮2,6,6-三甲基-2-环己烯-1,4-二酮α-紫罗兰酮
B-突厥酮
3-紫罗兰酮
突蕨烯酮
覆盆子酮
甲基环戊烯醇酮
4,5-DIMETHYL-3-HYDROXY-2,5-
DIHYDROFURAN-2-ONE
2,5-DIMETHYL-4-HYDROXY-3(2H)-FURANONE
2,6,6-TRIMETHYLCYCLOHEX-2-ENE-1,4-DIONE
α-IONONE
βB-DAMASCONE
B-IONONE
DAMASCENONE
4-(4-HYDROXYPHENYL)-2-BUTANONE(Raspberry Ketone)
METHYLCYCLOPENTENOLONE
CAS编号
5910-89-4
123-32-0
14667-55-1
22047-25-2
1122-62-9
1072-83-9
24295-03-2
1192-62-7
591-12-8
108-29-2
695-06-7
105-21-5
104-50-7
2305-05-7
17092-92-1
28664-35-9
3658-77-3
1125-21-9
127-41-3
23726-92-3
79-77-6
23696-85-7
5471-51-2
765-70-8
最大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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