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762-202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2762-2022
中文名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2-06-30
实施日期:2023-06-3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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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食品
污染物
限量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综合>>X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4页
标准价格:36.0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铅、镉、汞、砷、锡、镍、铬、亚硝酸盐、硝酸盐、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多
氯联苯、3-氯-1 ,2-丙二醇的限量指标。
本标准代替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及第1号修改单。
本标准与GB 2762-201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应用原则;
——修改了部分食品中铅限量要求;
——修改了部分食品中镉限量要求;
——修改了部分食品中砷限量要求;
——修改了部分食品中汞限量要求;
——修改了表5中注释用词及标汪的位置;
——修改了谷物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限量要求;
——修改了食品中多氯联苯限量要求;
——修改了包装饮用水中污染物限量引用的检验方法;
——增加了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折算比例;
——修改了附录A。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762—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2022-06-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3-06-30实施
GB2762—2022
本标准代替GB2762一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及第1号修改单本标准与GB2762一201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应用原则;
修改了部分食品中铅限量要求
修改了部分食品中镉限量要求;修改了部分食品中砷限量要求;修改了部分食品中汞限量要求;修改了表5中注释用词及标注的位置;修改了谷物及其制品中苯并「a花限量要求;修改了食品中多氯联苯限量要求;修改了包装饮用水中污染物限量引用的检验方法;增加了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折算比例;修改了附录A。
1范围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2—2022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铅、镉、汞、砷、锡、镍、铬、亚硝酸盐、硝酸盐、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多氯联苯、3-氯-1,2-丙二醇的限量指标。2术语和定义
2.1污染物
食品在从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和兽医用药)、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至食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人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本标准所规定的污染物是指除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以外的污染物,2.2可食用部分
食品原料经过机械手段(如谷物碾磨、水果剥皮、坚果去壳、肉去骨、鱼去刺、贝去壳等)去除非食用部分后,所得到的用于食用的部分。2.3限量
污染物在食品原料和(或)食品成品可食用部分中允许的最大含量水平。3应用原则
3.1无论是否制定污染物限量,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使食品中污染物的含量达到最低水平。
3.2本标准列出了可能对公众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污染物,制定限量值的食品是对消费者膳食暴露量产生较大影响的食品。
3.3食品类别(名称)说明(见附录A)用于界定污染物限量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标准。当某种污染物限量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名称)时,则该食品类别(名称)内的所有类别食品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3.4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以食品通常的可食用部分计算。有特别规定的除外。3.5对于肉类干制品、干制水产品、干制食用菌,限量指标对新鲜食品和相应制品都有要求的情况下,干制品中污染物限量应以相应新鲜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结合其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如果干制品中污染物含量低于其新鲜原料的污染物限量要求,可判定符合限量要求。脱水率或浓缩率可通过对食品的分析、生产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其他可获得的数据信息等确定。有特别规定的除外。4指标要求
4.1.1食品中铅限量指标见表1。表1食品中铅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谷物及其制品\麦片、面筋、粥类罐头、带馅(料)面米制品除外麦片、面筋、粥类罐头、带馅(料)面米制品蔬菜及其制品
新鲜蔬菜(芸墓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生姜、薯类除外)叶菜蔬菜
芸墓类蔬菜、豆类蔬菜、生姜、薯类蔬菜制品(酱腌菜、干制蔬菜除外)酱腌菜
干制蔬菜
水果及其制品
新鲜水果(蔓越莓、醋栗除外)蔓越莓、醋栗
水果制品[果酱(泥)、蜜饯、水果干类除外」果酱(泥)
水果干类
食用菌及其制品(双孢菇、平菇、香菇、榛蘑、牛肝菌、松茸、松露、青头菌、鸡枞、鸡油菌、多汁乳菇、木耳、银耳及以上食用菌的制品除外)双孢菇、平菇、香菇、榛蘑及以上食用菌的制品牛肝菌、松茸、松露、青头菌、鸡枞、鸡油菌、多汁乳菇及以上食用菌的制品木耳及其制品、银耳及其制品
豆类及其制品
豆类制品(豆浆除外)
藻类及其制品
新鲜藻类(螺旋藻除外)
螺旋藻
藻类制品(螺旋藻制品除外)
螺旋藻制品
坚果及籽类(生咖啡豆及烘焙咖啡豆除外)生咖啡豆及烘焙咖啡豆
肉及肉制品
肉类(畜禽内脏除外)
畜禽内脏
GB2762—2022
限量(以Pb计)
1.0(干重计)bzxz.net
2.0(干重计)
2.0(干重计)
肉制品(畜禽内脏制品除外)
畜禽内脏制品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表1(续)
食品类别(名称)
鲜、冻水产动物(鱼类、甲壳类、双壳贝类除外)鱼类、甲壳类
双壳贝类
水产制品(鱼类制品、海蟹制品除外)鱼类制品
海蛰制品
乳及乳制品(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除外)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
调制乳、发酵乳
蛋及蛋制品
油脂及其制品
调味品(香辛料类除外)
香辛料类[花椒、桂皮(肉桂)、多种香辛料混合的香辛料除外」花椒、桂皮(肉桂)、多种香辛料混合的香辛料食糖及淀粉糖
淀粉及淀粉制品
食用淀粉
淀粉制品
焙烤食品
饮料类(包装饮用水、果蔬汁类及其饮料、含乳饮料、固体饮料除外)包装饮用水
含乳饮料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含浆果及小粒水果的果蔬汁类及其饮料、浓缩果蔬汁(浆)除外含浆果及小粒水果的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葡萄汁除外)葡萄汁
浓缩果蔬汁(浆)
固体饮料
酒类(白酒、黄酒除外)
白酒、黄酒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冷冻饮品
GB 2762—2022
限量(以Pb计)
1.0(去除内脏)
特殊膳食用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辅助食品
表1(续)
食品类别(名称)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10岁以上人群的产品
1岁~10岁人群的产品
辅食营养补充品
运动营养食品
固态、半固态或粉状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
其他类
膨化食品
干菊花
苦丁茶
花粉(松花粉、油菜花粉除外)油菜花粉
松花粉
稻谷以糙米计。
新鲜香辛料(如姜、葱、蒜等)应按对应的新鲜蔬菜(或新鲜水果)类别执行。b
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根据8:1的比例折算其限量GB 2762—2022
限量(以Pb计)
0.08(以固态产品计)
0.5(以固态产品计)
0.15(以固态产品计)
检验方法:包装饮用水按GB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其他食品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4.1.2
4.2.1食品中镉限量指标见表2
表2食品中镐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谷物及其制品
谷物(稻谷\除外)
谷物碾磨加工品[糙米、大米(粉)除外]稻谷\、糙米、大米(粉)
限量(以Cd计)
蔬菜及其制品
表2(续)
食品类别(名称)
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叶菜蔬菜
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芹菜除外)芹菜、黄花菜
水果及其制品
新鲜水果
食用菌及其制品(香菇、羊肚菌、獐头菌、青头菌、鸡油菌、榛蘑、松茸、牛肝菌、鸡枞、多汁乳菇、松露、姬松茸、木耳、银耳及以上食用菌的制品除外)香菇及其制品
羊肚菌、璋头菌、青头菌、鸡油菌、榛蘑及以上食用菌的制品松茸、牛肝菌、鸡枞、多汁乳菇及以上食用菌的制品松露、姬松茸及以上食用菌的制品木耳及其制品、银耳及其制品
豆类及其制品
坚果及籽类
肉及肉制品(畜禽内脏及其制品除外)畜禽肝脏及其制品
畜禽肾脏及其制品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鲜、冻水产动物
甲壳类(海蟹、虾除外)
海蟹、虾
双壳贝类、腹足类、头足类、棘皮类水产制品
鱼类罐头
其他鱼类制品
蛋及蛋制品
调味品
食用盐
鱼类调味品
GB2762—2022
限量(以Cd计)
0.5(千重计)
2.0(去除内脏)
饮料类
表2(续)
食品类别(名称)
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除外)饮用天然矿泉水
特殊膳食用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稻谷以糙米计。
GB 2762—2022
限量(以Cd计)
0.005mg/L
0.003mg/L
4.2.2检验方法:包装饮用水按GB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其他食品按GB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4.3汞
食品中汞限量指标见表3
表3食品中汞限量指标
限量(以Hg计)
食品类别(名称)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肉食性鱼类及其制品除外)肉食性鱼类及其制品(金枪鱼、金目鲷、枪鱼、鲨鱼及以上鱼类的制品除外)金枪鱼及其制品
金目鲷及其制品
枪鱼及其制品
鲨鱼及其制品
谷物及其制品
稻谷、糙米、大米(粉)、玉米、玉米粉、玉米糁(渣)、小麦、小麦粉蔬菜及其制品
新鲜蔬菜
食用菌及其制品(木耳及其制品、银耳及其制品除外)木耳及其制品、银耳及其制品
肉及肉制品
乳及乳制品
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蛋及蛋制品
调味品
食用盐
甲基汞“
0.1(干重计)
饮料类
饮用天然矿泉水
特殊膳食用食品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注:“一”指无相应限量要求,表3(续)
食品类别(名称)
GB 2762—2022
限量(以Hg计)
0.001mg/L
甲基汞”
对于制定甲基汞限量的食品可先测定总汞,当总汞含量不超过甲基汞限量值时,可判定符合限量要求而不必测定甲基汞;否则,需测定甲基汞含量再作判定。b稻谷以糙米计。
4.3.2检验方法:饮用天然矿泉水按GB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其他食品按GB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食品中砷限量指标见表4。
表4食品中砷限量指标
限量(以As计)
食品类别(名称)
谷物及其制品
谷物(稻谷\除外)
稻谷”
谷物碾磨加工品[糙米、大米(粉)除外」糙米
大米(粉)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鱼类及其制品除外)鱼类及其制品
蔬菜及其制品
新鲜蔬菜
食用菌及其制品(松茸及其制品、木耳及其制品、银耳及其制品除外)松茸及其制品
木耳及其制品、银耳及其制品
肉及肉制品
乳及乳制品
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乳粉和调制乳粉
0.5(干重计)
食品类别(名称)
油脂及其制品(鱼油及其制品、磷虾油及其制品除外)鱼油及其制品、磷虾油及其制品调味品(水产调味品、复合调味料和香辛料类除外)水产调味品(鱼类调味品除外)鱼类调味品
复合调味料
食糖及淀粉糖
饮料类
包装饮用水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特殊膳食用食品
婴幼儿辅助食品
表4(续)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添加藻类的产品除外)添加藻类的产品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除外)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辅食营养补充品
运动营养食品
固态、半固态或粉状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
注:划“一”者指无相应限量要求。稻谷以糙米计。
GB2762—2022
限量(以As计)
无机碑6
对于制定无机砷限量的食品可先测定其总,当总砷含量不超过无机砷限量值时,可判定符合限量要求而不必测定无机碑:否则,需测定无机砷含量再作判定。4.4.2检验方法:包装饮用水按GB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其他食品按GB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4.5锡
4.5.1食品中锡限量指标见表5。8
表5食品中锡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食品(饮料类、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除外)饮料类
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仅限于采用镀锡薄钢板容器包装的食品4.5.2
检验方法:按GB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4.6
食品中镍限量指标见表6。
表6食品中镍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油脂及其制品
氢化植物油、含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的油脂制品检验方法:按GB5009.138规定的方法测定。4.6.2
食品中铬限量指标见表7。
表7食品中铬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谷物及其制品
谷物”
谷物碾磨加工品
蔬菜及其制品
新鲜蔬菜
豆类及其制品
肉及肉制品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乳及乳制品
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乳粉和调制乳粉
稻谷以糙米计。
GB 2762—2022
限量(以Sn计)
限量(以Ni计)
限量(以Cr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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