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0827.5-202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0827.5-2023
中文名称: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5部分:步行式车辆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Industrial trucks—Safety requirements and verification—Part 5:Pedestrian-propelled truck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11-27
实施日期:2024-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材料储运设备>>53.060工业车辆
中标分类号:机械>>通用机械与设备>>J83仓储设备、装卸机械
出版信息
出版社:GB/T 10827.5-2023
页数:36页
标准价格:59.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傅敏、张金侠、杨泽锋、赵春晖、罗家福、匡灏、倪景忠、蒋华、蒋连杰、范恒满、李立、李凯
起草单位:宁波如意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科朗设备(苏州)有限公司、浙江加力仓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正平工程技术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工业车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32)
提出单位: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下列类型的步行式车辆的安全要求及其验证方法,此类车辆在正常工业用途时配备有载荷搬运装置,如货叉和平台,或在特殊应用时的整体式属具:
——插腿式叉车;
——托盘堆垛车;
——起重量不大于1 000 kg的手动或电动(蓄电池为动力)起升的工业车辆;
——起升高度不大于300 mm且额定起重量不大于2 300 kg的低起升托盘搬运车;
——起升高度不大于1 000 mm或额定起重量不大于1 000 kg的手动或电动(蓄电池为动力)起升的步行剪叉式托盘搬运车。
本文件适用于手动或电动起升的,可在坚实、平整、水平和铺好的路面上操作的其他车辆。
注:车载蓄电池充电器被认为是车辆的一部分。安装在承载架或货叉上可拆卸的属具不属于车辆的一部分。
本文件涉及了有关机械在制造商预期用途下使用和可预见条件下误用的,如附录C所列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状态和危险事件。
标准内容
ICS53.060
CCS J 83bzxz.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0827.5—2023/ISO3691-5:2014代替GB/T10827.5—2013
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5部分:步行式车辆
Industrial trucks-Safety requirements and verification-Part 5:Pedestrian-propelled trucks(ISO3691-5:2014:IDT)
2023-11-27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06-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
运行和转向
载荷升降控制装置
起升系统
停车制动
稳定性
侧向稳定器
防止挤压、剪切和夹住
边和角
保护装置
蓄电池动力起升车辆的附加要求起吊点
5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的验证5.1
功能验证
设计验证(型式试验)·:
使用信息
使用说明书
附录A(规范性)
附录B(规范性)
附录C(资料性)
参考文献
力F的测量方法
额定起重量
重大危险列表
GB/T10827.5—2023/ISO3691-5:201410
GB/T10827.5—2023/ISO3691-5:201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GB/T10827《工业车辆安全要求和验证》的第5部分。GB/T10827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自行式工业车辆(除无人驾驶车辆、伸缩臂式叉车和载运车);一第2部分:自行式伸缩臂式叉车;一第3部分:对带有起升操作台的车辆和专门设计为带起升载荷运行的车辆的附加要求;-第4部分:无人驾驶工业车辆及其系统;一第5部分:步行式车辆;
一第6部分:货物及人员载运车。本文件代替GB/T10827.5一2013《工业车辆安全要求和验证第5部分:步行式车辆》,与GB/T10827.5一201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
用规范性引用的ISO12210替换了ISO12210-1和ISO12210-2(见第3章、4.1,2013年版的第3章、5.1);
b)增加了车辆的操作说明(见6.2.3);c)更改了车辆改装要求(见6.2.7,2013年版的7.2.7)。本文件等同采用ISO3691-5:2014《工业车辆安全要求和验证第5部分:步行式车辆》。本文件做了下列最小限度的编辑性改动:纳入了ISO3691-5:2014/Amd1:2020的修正内容,所涉及的条款的外侧页边空白位置用垂直双线(Ⅱ)进行了标示。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文件由全国工业车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2)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宁波如意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科朗设备(苏州)有限公司、浙江加力仓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正平工程技术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徐工特种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傅敏、张金侠、杨泽锋、赵春晖、罗家福、匡灏、倪景忠、蒋华、蒋连杰、范恒满、李立、李凯。
本文件于2013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Ⅲ
GB/T10827.5—2023/IS03691-5:2014引言
本文件明确了所涉及的机械及其可能导致的危险、危险状态或危险事件GB/T10827包含了ISO5053-1所定义的工业车辆的安全要求和验证。拟由8个部分构成:—一第1部分:自行式工业车辆(除无人驾驶车辆、伸缩臂式叉车和载运车);第2部分:自行式伸缩臂式叉车;第3部分:对带有起升操作台的车辆和专门设计为带起升载荷运行的车辆的附加要求;一第4部分:无人驾驶工业车辆及其系统;第5部分:步行式车辆;
第6部分:货物及人员载运车;
—第7部分:欧共体国家的区域要求;第8部分:非欧共体国家的区域要求。产品需要设计成当其在制造商可预见的条件下使用时,能满足其用途或功能,并且能够在调整和维修时不会给人员带来风险,
为了合理设计产品并使之满足所有特定的安全要求,建议制造商确认与其产品相关的危险并进行风险评估。随后制造商在其产品设计和制造中考虑该评估。进行风险评估的目的是为了消除机械在其可预见的寿命周期内发生事故的风险,其中包括由于可预见的异常状态引发事故风险的安装和拆卸阶段建议制造商按如下原则和顺序选择最合适的方法:通过设计尽可能消除或降低风险(机械的本质安全设计和制造);a)
对通过设计不能消除的风险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b)
告知用户所采取保护措施的缺陷;c)
说明是否需要专门的培训;
规定需要提供的个人防护设备;f)通过适当的用户文件提供正确的操作说明。工业车辆设计成能防止任何可预见的可能诱发风险的误用。此外,对于根据经验可知的不能有的机械使用方法,在使用说明书中提醒用户注意。本文件是ISO12100规定的C类标准。当C类标准的要求与A类或B类标准所述的要求不同时,根据C类标准设计和制造的机械,C类标准的要求优先于其他标准要求。本文件不再重复说明用来制造工业车辆的所有工艺和材质的技术要求。具体见ISO12100。IV
1范围
GB/T10827.5—2023/IS03691-5:2014工业车辆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5部分:步行式车辆
本文件规定了下列类型的步行式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的安全要求及其验证方法,此类车辆在正常工业用途时配备有载荷搬运装置,如货叉和平台,或在特殊应用时的整体式属具:插腿式叉车;
托盘堆垛车;
一起重量不大于1000kg的手动或电动(蓄电池为动力)起升的工业车辆:起升高度不大于300mm且额定起重量不大于2300kg的低起升托盘搬运车;一起升高度不大于1000mm或额定起重量不大于1000kg的手动或电动(蓄电池为动力)起升的步行剪叉式托盘搬运车。
本文件适用于手动或电动起升的,可在坚实、平整、水平和铺好的路面上操作的其他车辆注:车载蓄电池充电器被认为是车辆的一部分。安装在承载架或货叉上可拆卸的属具不属于车辆的一部分本文件涉及了有关机械在制造商预期用途下使用和可预见条件下误用的,如附录C所列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状态和危险事件。本文件不包括下列情况可能发生危险的附加要求:a)气候条件;
在恶劣条件下操作(如:冰冻、高温、腐蚀、强磁场等极端环境条件);c)
电磁兼容性(发射/抗扰性);
搬运可能会导致危险状态的货物(如:熔融金属、酸/碱、辐射性物质、特别是易碎物品);搬运能自由摆动的悬吊载荷;
在公共道路上使用;
直接与食物接触;
在斜坡或不平坦的坚硬路面上操作;使用皮带的起升装置;
人员起升;
车辆的倾覆力矩大于40000N·m;以外接动力(电动、气动)驱动起升的剪叉式起升车辆;罐车(通用容器);
使用机动车牵引的车辆;
用于特殊用途的车辆(如:医院或餐馆用小车);带卷扬装置的车辆;
q)移动式升降台。
噪声、振动和视野不属于重大危险,本文件不涉及。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1
GB/T10827.5—2023/ISO3691-5:2014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SO2328叉车挂钩型货叉和货叉架安装尺寸(Fork-lifttrucks一Hook-ontypeforkarmsand fork arm carriages-Mounting dimensions)注:GB/T5184—2016叉车挂钩型货叉和货叉架安装尺寸(ISO2328:2011,IDT)ISO3287机动工业车辆驾驶员控制装置及其他显示装置用符号(Powered industrialtrucksSymbols for operator controls and other displays)注:GB/T7593—2008机动工业车辆驾驶员控制装置及其他显示装置用符号(ISO3287:1999,IDT)ISO5053(所有部分)工业车辆术语(Industrialtrucks—Vocabulary)注:GB/T6104.1—2018工业车辆术语和分类第1部分:工业车辆类型(ISO5053-1:2015,IDT)GB/T6104.2—2022工业车辆术语第2部分:货叉和属具(ISO5053-2:2019,IDT)ISO12100
设计通则风险评估与风险减小(Safetyof machinery一General机械安全
principles for design-Risk assessment and risk reduction)注:GB/T15706—2012机械安全设计通则风险评估与风险减小(ISO12100:2010,IDT)机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Safetyofmachinery一SafetyISO13857
distances to prevent hazard zones being reached by upper and lower limbs)注:GB/T23821一2022机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ISO13857:2019,IDT)ISO15870机动工业车辆安全标志和危险图示通则(Powered industrial trucks一Safetysigns and hazard pictorials—General principles)注:GB/T26560—2011机动工业车辆安全标志和危险图示通则(ISO15870:2000,IDT)ISO20898工业车辆电气要求(Industrialtrucks—Electrical requirements)注:GB/T27544—2011工业车辆电气要求(ISO20898:2008,IDT)3术语和定义
ISO5053(所有部分)和ISO121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堆垛车辆stackertruck
带外伸支腿和不倾斜门架,配备货叉、平台或其他载荷搬运装置,设计为由一名步行操作者用手动进行推、拉和转向等操作的车辆注:载荷的起升既能采用手动方式,也能使用蓄电池动力3.1.1
插腿式叉车
straddle stacker
带有外伸支腿,其货叉位于两支腿之间的堆垛车辆,3.1.2
托盘堆垛车
pallet stacker
货叉位于外伸支腿上方的堆垛车辆。3.2
托盘搬运车pallettruck
搬运托盘的起升货叉由车轮支撑,在平整、水平、坚实的路面上由一名步行操作者通过铰接的舵柄进行手推、手拉和手动转向操作,并可以通过压动舵柄将载荷起升到便于移动的一定高度的车辆。3.3
步行剪叉式托盘搬运车
pedestrian-propelled industrial scissor-lift pallet truck不带门架,具有三个或多个车轮、两个货叉或一个平台、一个剪叉式起升装置且轴距随起升高度和2
GB/T10827.5—2023/ISO3691-5:2014横向稳定装置而变化,在平整、水平、坚实的路面上由一名步行操作者通过铰接式转向操纵杆进行手推、手拉和手动转向操作的车辆。
实际起重量actual capacity
由制造商根据零部件强度和车辆稳定性确定的,在正常作业条件下,在特定的载荷中心距和前移距离(如果适用),车辆可搬运、起升和堆垛到特定高度的最大起重量(单位为千克)。注:实际起重量取决于车辆的配置,如安装门架的类型和起升高度、实际载荷中心以及其他可能安装的属具。带可拆卸属具附加的载荷曲线,能通过有关的稳定性试验或者通过使用经验数据(公式)来确定。3.5
可拆卸属具的额定起重量ratedcapacityofremovableattachments正常作业条件下,在属具制造商给定的载荷中心距,属具所能搬运(装卸)的最大起重量(单位为千克)。
注:有关规定见附录B
额定起重量rated capacity
《堆垛车辆》由制造商根据零部件强度和车辆稳定性确定的,车辆在标准载荷质心位置时能够搬运、起升并堆垛到标准起升高度的最大载荷(单位为千克)。注1:当门架的起升高度低于标准起升高度H时,按照实际最大起升高度确定额定起重量,有关规定见附录B。注2:额定起重量是用来比较不同制造商所生产的车辆的能力,并提供在技术标准和统计中的依据。在上述条件下,他给出各类车辆能够运输或起升载荷的能力。车辆的安全操作极限由实际载荷来确定(见ISO3691-1)。3.7
正常操作位置normaloperatingposition操作者能按照制造商的规定控制所有运行和载荷搬运功能的位置。3.8
normaloperation
正常作业
车辆根据制造商的技术参数和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预定使用。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
4.1通则
车辆应符合本章的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另外,对于本文件未涉及的非重大危险,应按ISO12100规定的原则进行车辆设计。4.2运行和转向
4.2.1推/拉手柄
应设置垂直或水平的推/拉杆和/或一个柄,供操作者对车辆进行推、拉和转向以及需要时起升载荷。应对力进行测量,测量值应在附录A规定的范围内4.2.2舵柄
舵柄上应配有闭环型手柄或其他能确保操作者的手外侧免受伤害的手柄。握杆的横截面是封闭环形或类似的结构,且外径为25mm~35mm,单手的握杆宽度不应小于120mm。
舵柄的高度(a)应符合图1~图7所示尺寸。3
GB/T10827.5—2023/ISO3691-5:2014拉动时,舵柄端部和车轮前面之间的水平距离(图3、图5和图7中的b)应大于500mm,握杆握心的高度在700mm~1000mm之间。
释放时,舵柄将自动返回到上止动位置舵柄的高度,取值范围1100mm~1300mm,图1
舵柄的高度
1777777777
舵柄的高度,取值范围1100mm~1300mm。图2舵柄(推)
舵柄的高度,取值范围700mm~1000mm。b舵柄端部和车轮前面之间的水平距离,500mm图3舵柄(拉)
2舵柄的高度,取值范围1100mm~1300mm。图4
舵柄的高度,取值范围700mm~1000mm。b舵柄端部和车轮前面之间的水平距离,≥500mm。舵柄(推)
图5舵柄(拉)
a舵柄的高度,取值范围1100mm~1300mm。图6
舵柄的高度
GB/T10827.5—2023/ISO3691-5: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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