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5152一201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5152一2017
中文名称:手套用聚氨酯合成革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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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手套
聚氨酯
合成革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B/T 5152一2017.Polyurethane synthetic leather for gloves.
5.2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环境
除另有规定外,试样应按GB/T 2918—1998的规定,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士10)%的环境下进行状态调节,时间不应少于4 h,并在此环境下进行试验。
5.3外观
在自然光下或D65光源下目测,缺陷采用游标卡尺测量。
5.4规格
5.4.1厚度及厚度极限偏差5.4.1.1仪器
百分表测厚仪,应符合下列规定:
a)测力:1.5 N一2.4 N;
b)测头直径:7 mm-10 mm;
c)分度值:0.01 mm。
5.4.1.2试验步骤
用百分表测厚仪沿产品宽度方向左、中、右3点测量,测量结果以算术平均值表示,精确到0.01 mm.
5.4.2宽度
用精度为1 mm的钢卷尺或仪表沿长度方向任意测量3处,测量结果取最小值,精确至10 mm。
5.4.3长度和最小段长
用合适的量具或仪表测量,结果精确至10 mm.
5.5拉伸负荷和断裂伸长率
按HG/T 2580一2008中 7.2的规定进行试验,夹具间距为(100士1) mm,试验速度为(200±20)mm/min,结果取3个试样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5.6撕裂负荷
在试样宽度的中心线处沿平行于长度方向切开75 mm,将切开的两端成相反方向夹在符合5.5规定的拉伸试验机夹具上,以(200±20)mm/min 的速度进行试验,记录试样最大撕裂负荷,试验结果取纵、横向各3片试样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1N。
拉伸试验机应符合GB/T 1040.1—2006中第5章规定。
5.7剥离负荷
5.7.1仪器
5.7.1.1 拉力试验机,应符合HG/T 2580—2008中第5章的规定。
5.7.1.2带鼓风装置的恒温烘箱。
5.7.2试剂
黏合剂:合成革用聚氨酯树脂胶黏剂原浆,模量2.5 MPa~3.5 MPa,25℃下黏度80 Pars~160 Pa's.
5.7.3试验步骤
将6片试样按2片为一组黏贴好,置于温度(135±5)℃的恒温烘箱中,恒温30 min后取出冷却至室温,将处理后的试样用手剥离,试样涂层与基布分开至50 mm,再将分开的两端分别夹于拉力试验机的上下夹具中,以(200±20) mm/min 的速度进行剥离,记录试样剥离的最大负荷,取3组试样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1 N。
5.9缝合强度
按QB/T 4872一2015的规定进行试验,取3组试样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5.10耐折牢度
按QB/T2714—2005的规定进行。
标准内容
ICS59.080.40
分类号:Y47
备案号:59713-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51522017
手套用聚氨酯合成革
Polyurethane synthetic leather for gloves2017-07-07发布
2018-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昆山协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QB/T5152-2017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昆山阿基里斯人造皮有限公司、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宝利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繁盛超纤制品有限公司、浙江禾欣新材料有限公司、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万华超纤有限公司、兰州科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泰文、张凤、赵建明、吴平、吴月红、吕仕铭、贾义松、王晓静、王友忠、徐一刻、金梅、李革。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范围
手套用聚氨酯合成革
QB/T5152—2017
本标准规定了手套用聚氨酯合成革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针织布基、聚氨酯树脂等为主要原料,加入其他助剂,经湿法、干法及后加工制成用于手套的聚氨酯合成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28.1一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918—1998
GB/T3920—2008
GB/T3922—2013
GB/T12027—2004
GB/T30314—2013
HG/T2580-2008
QB/T2714-2005
QB/T4043-2012
QB/T4671-2014
QB/T4872-2015
3分类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色牢度试验耐汗渍色牢度
纺织品
塑料薄膜和片材加热尺寸变化率试验方法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耐磨性的测定泰伯法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
拉伸强度和拉断伸长率的测定
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耐折牢度的测定服装用聚氨酯合成革安全要求
人造革合成革试验方法耐水解的测定人造革合成革试验方法
3.1产品按照布基分类见表1。
3.2每类产品按使用要求分为普通型和生态型。接缝强度的测定
表1分类
4要求
4.1外观
外观应符合表2要求。
表2外观
普通针织布
四面可拉伸针织布
纹理清晰,深浅基本一致
基本一致
QB/T5152-2017
4.2规格
表2(续)
脱层、脏污、气泡、皱褶、划伤、基布破损4.2.1
厚度及厚度极限偏差和宽度
厚度及厚度极限偏差和宽度应符合表3规定。要求
基本一致
面积不大于20mm2的缺陷,每段可有1处,但整卷不应超过5处,不应有面积大于20mm2的缺陷表3厚度及极限偏差和宽度
单位为毫米
每卷长度、段数和最小段长
≥1370
每卷长度、段数和最小段长应符合表4规定。指标
极限偏差
表4每卷长度、段数和最小段长
每卷长度%m
4.2.3长度
不应有负偏差。
物理力学性能
应符合表5规定。
拉伸负荷/N
断裂伸长率/%
撕裂负荷/N
段数/段
物理力学性能
最小段长/m
缝合强度/N
剥离负荷/N
耐折牢度
干摩擦
表面颜色牢度/级
湿摩擦
汗液摩擦
加热尺寸变化率/%
耐磨性
耐水解性
变褪色/级
水解后剥离负荷/N
表5(续)
表面无裂痕
表面不破损
生态型产品安全应符合QB/T4043一2012的规定。普通型产品协商。试验方法
试样的裁取
QB/T51522017
沿长度方向裁取1m作为物理力学性能试验的样品,样品横向两端各除去宽度50mm后制备试样试样的尺寸及数量见表6。
拉伸负荷/断裂伸长率
撕裂负荷
缝合强度
剥离负荷
耐折牢度
表面颜色牢度
加热尺寸变化率
耐磨性
耐水解性
试样尺寸及数量
试样尺寸/mm
200×30
150×30
100×100
150×30
100×100
250×60
120×120
Φ110(中间孔Φ7)
150x30
数量/片
QB/T5152—2017
5.2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环境
除另有规定外,试样应按GB/T2918一1998的规定,在温度(23土2)℃、相对湿度(50土10)%的环境下进行状态调节,时间不应少于4h,并在此环境下进行试验。5.3外观
在自然光下或D65光源下目测,缺陷采用游标卡尺测量。5.4规格
5.4.1厚度及厚度极限偏差
5.4.1.1仪器
百分表测厚仪,应符合下列规定:a)测力:1.5N~2.4N:bzxZ.net
b)测头直径:7mm~10mm;
c)分度值:0.01mm。
5.4.1.2试验步骤
用百分表测厚仪沿产品宽度方向左、中、右3点测量,测量结果以算术平均值表示,精确到0.01mm。5.4.2宽度
用精度为1mm的钢卷尺或仪表沿长度方向任意测量3处,测量结果取最小值,精确至10mm。5.4.3长度和最小段长
用合适的量具或仪表测量,结果精确至10mm。5.5拉伸负荷和断裂伸长率
按HG/T2580一2008中7.2的规定进行试验,夹具间距为(100士1)mm,试验速度为(200土20)mm/min,结果取3个试样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5.6撕裂负荷
在试样宽度的中心线处沿平行于长度方向切开75mm,将切开的两端成相反方向夹在符合5.5规定的拉伸试验机夹具上,以(200土20)mm/min的速度进行试验,记录试样最大撕裂负荷,试验结果取纵、横向各3片试样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1N。拉伸试验机应符合GB/T1040.1一2006中第5章规定。5.7剥离负荷
5.7.1仪器
5.7.1.1拉力试验机,应符合HG/T2580一2008中第5章的规定。5.7.1.2带鼓风装置的恒温烘箱。5.7.2试剂
黏合剂:合成革用聚氨酯树脂胶黏剂原浆,模量2.5MPa~3.5MPa,25℃下黏度80Pas~160Pa's。5.7.3试验步骤
将6片试样按2片为一组黏贴好,置于温度(135土5)℃的恒温烘箱中,恒温30min后取出冷却至室温,将处理后的试样用手剥离,试样涂层与基布分开至50mm,再将分开的两端分别夹于拉力试验机的上下夹具中,以(200土20)mm/min的速度进行剥离,记录试样剥离的最大负荷,取3组试样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1N。5.9缝合强度
按QB/T4872一2015的规定进行试验,取3组试样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5.10耐折牢度
按QB/T2714一2005的规定进行。4
5.11表面颜色牢度
QB/T5152-2017
干摩擦色牢度和湿摩擦色牢度按QB/T3920一2008的规定进行试验。耐汗渍色牢度按QB/T3922一2013的规定进行试验。
5.12加热尺寸变化率
按QB/T12027—2004的规定进行。5.13耐磨性
按照GB/T30314一2013的规定进行,其中荷重为500g,选用CS17磨头,60Hz转速为72r/min,试验后以2块试样的最差结果为判定结果。5.14耐水解性
按QB/T4671一2014中方法A的规定进行试验。其中湿热处理时间为168h。5.15安全
按QB/T4043一2012的规定进行试验。6检验规则
6.1批量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类别、同一规格、同一工艺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批应不超过1000卷。6.2抽样方法
采取随机抽样方法
6.3抽样方案及判定规则
6.3.1规格和外观的检验按GB/T2828.1一2012中的一般检验水平1,接收质量限AQL为6.5一次正常抽样方案执行,按表7判定。
表7抽样方案
单位为卷
91~150
151~280
281~500
5011000
样本量
接收数Ae
拒收数Re
6.3.2在规格和外观合格的样本中随机抽取一卷用于产品性能的检验。检验结果中若有不合格项,应再从该批中抽取双倍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若仍有不合格,则该批为不合格。6.4出厂检验
对每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表2、表3、表4和表5中的1、2、3、4、5、6项。6.5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4章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的试制鉴定:b)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5
QB/T5152-2017
c)正常生产12个月时:
d)停产6个月及以上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7标志、包装、运输、存
1标志
每卷产品包装物上应至少有下列标志:a)制造厂名称、地址:
b)产品名称、类别及本标准编号:c)产品规格(厚度、宽度、长度)等;d)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e)检验员代号和合格证:
7.2包装
产品一般用卷芯卷成整齐的圆卷,并用塑料包装袋、编织袋包装。7.3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放,防潮、防晒、防损伤:应保持包装完整。7.4
产品应防潮、防挤压、防霉并远离热源。产品自生产之日起,贮存期不宜超过12个月。超过贮存期的产品,应重新进行型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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