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1721-202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41721-2022
中文名称:小艇 航行灯 LED灯的性能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Small craft—Electric navigation lights—Performance of LED light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2-10-12
实施日期:2022-10-12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2536170
相关标签:
小艇
LED
性能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造船和海上建筑物>>47.080小型船
中标分类号:船舶>>船舶专用装备>>U37小型船装备
关联标准
采标情况:ISO 19009:2015,IDT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0页
标准价格:38.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申宏斌、傅文隆、刘晓淼、陈松涛、王之民
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海星海事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镇江赛尔尼柯自动化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小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 241)
提出单位:全国小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 241)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全国小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 241)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长久固定式使用的发光二极管(LED)航行灯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和标志。
本文件适用于24 m以下的小艇。
标准内容
ICS47.080
CCS U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1721—2022/IS019009:2015小艇
航行灯
LED灯的性能
Small craftElectric navigation lightsPerformance of LED lights(ISO 19009:2015,IDT)
2022-10-12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2-10-12实施
GB/T41721—2022/IS019009:2015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等同采用ISO19009:2015《小艇航行灯LED灯的性能》。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小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41)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海星海事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镇江赛尔尼柯自动化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申宏斌、傅文隆、刘晓淼、陈松涛、王之民,1范围
GB/T41721—2022/ISO19009:2015小艇航行灯LED灯的性能
本文件规定了长久固定式使用的发光二极管(LED)航行灯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和标志。本文件适用于24m以下的小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6184—2010绝对发光强度分布的测量方法(CIE70:1987,IDT)ISO11664-1比色法第1部分:CIE标准比色观测(Colorimetry—Part1:CIEstandardcolorimetric observers)
IEC60068-2-27:2008环境试验第2-27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Environmenta)testing—Part 2-27: Tests—Test Ea and guidance: Shock)注:GB/T2423.5—2019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IEC60068-2-27:2008,IDT)IEC 60529:1989外壳防护等级(IPCode)[Degrees of protectionprovidedby enclosures(IPCode)
注:GB/T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60529:2013,IDT)IEC60945:2002海上航行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和系统一般要求测试方法和测试结果(Maritime navigation and radiocommunication equipment and systemsGeneral requirementsMethods of testing and required test results)CIE15比色法(Colorimetry)
CIE69表征照度计和亮度计的方法性能特性和规格(Methods of characterizing illuminancemeters and luminance metersPerformance, characteristics and specifications)COLREGs国际海上避碰规则(1972)(InternationalRegulationsfor PreventingCollisions atSea,1972)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闪光flashing light
以每分钟120次或以上的频率间隔规律地光闪。3.2
航行灯navigationlight
用于表示船舶的位置、航向和状态的彩色照明光源。GB/T41721—2022/ISO19009:20153.3
信号光
signal light
由航行灯发出的光线
能见度范围
range of visibility
能够看到航行灯光线的距离。
rated voltage
额定电压
由制造商设计并确定的航行灯工作电压或电压范围。3.6
零信号方向
zero signal direction
航行灯在中心线平面或与之平行的水平面上发射的光注:输人零信号方向在本文件中指定为0°或“完全向前”。4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CIE国际照明委员会(InternationalCommissiononIllumination)COLREGs国际海上避碰规则(1972)(InternationalRegulations forPreventingCollisions atSea,1972)
LED发光二极管(LightEmittingDiode)5最低要求
发光强度和能见度范围
在实验室,用额定电压测量的发光强度为I。:以坎(cd)为单位。考虑光源的老化、光学系统的污染以及小艇电源系统的压降等实际工作条件影响情况下的发光强度为IB,其单位为坎(cd)。
发光强度IB比发光强度I。小20%,见表1中列出的值。航行灯能见度范围取决于表1中实际测量的发光强度I。所给出的范围。航行灯能见度数值不应过高或过低。
表1能见度范围、发光强度和能见度范围指标航行灯的
标称范围
最小范围值
最大范围值
操作发光强度
水平面最小
发光强度(I。)
水平面最大
发光强度
(I。)
航行灯的
标称范围
GB/T41721—2022/ISO19009:2015能见度范围、发光强度和能见度范围指标(续)表1
最小范围值
实验室测量值。
5.2配光
5.2.1水平面配光
COLREGs的要求适用本文件。
最大范围值
操作发光强度
水平面最小
发光强度(I。)
水平面最大
发光强度
(I。)a
若不大于平均发光强度数值的12.5%,COLREGs中表述为“几乎为零”或“可实现消减”。两次测量之间的角度不应超过0.2°。
双色或三色的航行灯,配光应均匀,在零信号方向的每一侧能见度为3°的弧度中,左和右航的发光强度不应超过最大允许发光强度,发光强度最低要求不应低于要求值。航行灯水平面发光强度应在照射角均匀分布,使得发光强度的最大值和最小值的比不超过1.5倍。5.2.2垂直配光
COLREGs要求适用本文件。
最大垂直发光强度为不应超过0°时的水平发光强度的1.5倍以上。根据COLREGs附件I中10(a)的规定(仅适用机动船),具有垂直发光强度分布的航行灯应相应地进行标记。5.3色度要求
色度范围见表2。
表2颜色范围限值
信号光颜色
限值坐标
GB/T41721—2022/ISO19009:20155.4闪光
能见度范围的相关指标为有效视觉发光强度(IEFF)。IEFF为闪光灯发出光照效率的程度值。IEFF应至少达到表1中水平面最小发光强度(I。)。根据下列Blondel-Rey方程,在观察方向(IMAx)的瞬时最大发光强度计算出IEFF:“IMAxdt
IeFF=0.2+(t2 -ti)
式中:
有效发光强度,单位为坎(cd);瞬时值,单位为坎(cd);
黑暗时观察的Blondel-Rey公式因数,单位为秒(s);整合时间限制,单位为秒(s)。如果光的持续时间少于上升时间和衰减时间,瞬时发光强度达到或超出所需最小发光强度,时间大于0.3S,则被认为是稳定光。不应确定为有效发光强度。5.1和5.3规定的能见度和色度的发光强度范围适用,但不设上限。垂直面照射应至少为4°。
闪光相对水平面倾斜角士2°时,发光强度应为0°时的80%。5电气安全
应按照IEC60945:2002的规定确保电气安全。5反射器
反射器仅允许在密封系统中使用。5.7
除以下情况外,IEC60945:2002的要求适用于本文件:a)
电源超限;
b)极端条件;
电源故障。
一般要求
5.8.1通则
除非本文件另有规定,应符合IEC60945:2002的要求。5.8.2设备类别
航行灯的设备类别属于IEC60945:2002规定的“暴露于大气”类。5.8.3振动
IEC60945:2002的要求适用于6.3.5中所述要求。5.8.4雨和雾
连续工作的航行灯应符合IEC60945:2002的IP66的要求,不准许任何改变。4
试验应按6.3.6所述进行。
5.8.5阳光辐射
应按6.3.7所述进行试验。
5.8.6腐蚀(盐雾)
应按6.3.1所述进行试验。
5.8.7电磁兼容性
应按IEC60945:2002规定进行试验。5.8.8罗盘安全距离
由非磁性材料组成的航行灯不适用IEC60945:2002的要求,5.8.9外壳温度
GB/T41721—2022/IS019009:2015在正常操作期间,手可能接近的电气航行灯外壳部分应符合6.4.2所述试验的要求。机械冲击
应按6.4.1所述进行试验。
9工作条件引起的偏差
由于光源部件的退化、老化或故障而导致不能再达到所需能见度范围时,制造商应予指示。5.10温度影响
5.10.1温度对色度坐标和发光强度的影响航行灯应在开机1min和操作120min后,确保发光强度和色度坐标均符合本文件的要求,且环境温度为一25℃~30℃的条件下进行试验应按6.2.4所述进行试验。
干热和低温
通电状态下的航行灯应能承受一25℃~55℃的环境温度,无损坏。5.10.3
脉冲频率
如果航行灯光线是电控,电控频率至少应为100Hz,以稳定光线使人眼不会感觉到脉冲频闪。6试验
6.1一般要求
6.1.1IEC60945:2002的有效性
除非本文件另有规定,IEC60945:2002中的试验条件适用本文件。GB/T41721—2022/ISO19009:20156.1.2性能试验和检查
根据IEC60945:2002的性能试验(PT)要求对本文件中描述的光照度和色度进行试验。根据IEC60945:2002的性能检查(PC)要求仅在航行灯接通后进行检查性能检查(PC)应在IEC60945:2002规定的所有试验完成之后或期间进行。性能测试(PT)应在“试验顺序”中描述的顺序和腐蚀测试之后进行,6.1.3试验顺序
在同一航行灯上应按照振动、冲击、干热、低温、太阳照射、雨水和盐雾试验的顺序进行试验。在上述试验结束后,应直接对航行灯进行性能试验(PT)。剩余项目的试验可按任意次序进行,6.1.4文件
所有试验应记录。
6.1.5光源
航行灯制造商应明确航行灯使用的光源。如果制造商同意更改航行灯光源,则应重新进行光照度和色度试验。
光照度和色度试验
6.2.1试验电压
在光照度和色度试验期间,应为航行灯提供公差为土0.1%的额定电压如果制造商为航行灯提供额定范围电压,应在制造商指定的额定范围电压内的最低和最高额定电压值进行光照度和色度试验。
有关程序详细信息,见6.2.2.2.9。6.2.2光照度试验
目的和应用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该试验用于判定发光强度、水平面和垂直面配光以及整个照射区光的均匀性。6.2.2.2
6.2.2.2.1试验航行灯的数量
应至少在每一种类型的航行灯上对每种信号光颜色、每个额定电压进行光照度试验。6.2.2.2.2
2角度照度计
光照度试验应使用精确度为0.1°的角度照度计在水平面和垂直面上进行(见GB/T26184一2010中的第1章、第2章、第3章和第5章)。应将航行灯按船上的布置方式固定在角度照度计的夹紧装置上,并以光源中点为旋转中心在水平面和垂直面围绕着转动和倾斜进行试验6.2.2.2.3照度计
应用照度计测量发光强度,测量范围至少为10-31x~1041x。6
GB/T41721—2022/ISO19009:2015符合CIE69要求的照度计f1的调整误差V(入)不应超过1.5%。照度计应有能够减少内部反射且为自然色试管,但不能遮住检测器表面部分。照度计的检测器应温度稳定,尽可能不受环境温度的影响。照度计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校准。6.2.2.2.4测量距离
航行灯中心点与光电检测器测量面之间的测量距离应为取值范围,此取值范围是测量照度与距离(以米为单位)平方的乘积。当距离变化时其值保持不变,即距离应大于限定测光距离。限定测光距离确定后,应考虑当航行灯与照度计的光轴倾斜时,限定距离可能大于航行灯垂直于照度计时的数值。
6.2.2.2.5测量装置校准
整个测量装置校准应选择合适的校准灯,该校准灯的测量校准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检测数据应记录。
6.2.2.2.6散射光
光照度试验应在暗室中进行,其中限定面应为低反射率,以确保光电检测器仅测量被测航行灯直接发射的光。
应试验散射光对测量结果的影响,如通过挡屏限制从航行灯直接照射在测量探测器上的光(见GB/T26184—2010中的15.4)。
6.2.2.2.7电源
试验期间,航行灯应通过快速、精细可调节电源单元等方法保持航行灯电流和电压恒定,在试验电压(主要是直流电压)下工作。电压测量应尽可能靠近航行灯用于设定和控制电流和电压的设备应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校准。6.2.2.2.8老化和稳定
试验前,航行灯应进行老化、稳定和燃烧试验。航行灯的老化和稳定试验的最短时间为50h。试验前,航行灯燃烧试验的最短时间应为1h。老化、稳定和燃烧试验均应在试验电压下进行。测量仪器在使用前应工作稳定。如果航行灯从开始操作的1h~50h内发光强度的变化小于5%,则认为航行灯的发光强度稳定。在稳定工作期间,环境温度变化不应大于士3℃。应定期对发光强度进行稳定检测。在必需的扇区内进行抽查检测即可,应达到所需的光照度和色度值。
6.2.2.2.9过程
发光强度应在航行灯光源中心的水平面内测量,并在规定的20°扇形水平弧度平面内每种情况下连续测量。两次测量之间的角度不应超过0.2。这些测量还应包括符合COLREGs附件I第10章规定的夹角相对应的、围绕航行灯水平轴倾斜一定角度的测量。
GB/T41721—2022/ISO19009:2015进一步的测量应在与水平扇形平面相垂直的两个垂直面上进行,除非垂直平面位于前扇区界限形成60°和30°的夹角,并在“正前方”方向。对于全方位的灯光,两个垂直面应位于最低发光强度的点,另一个垂直面与之180°方向。发光强度应在航行灯光源中间的指定垂直面上测量,并在垂直扇区限制下延伸的弧线内连续测量,每种情况下至少10°,超出COLREGs附件I第10章中规定的垂直扇区要求。两次测量的夹角不应超过0.2°
这些过程应在额定电压下进行。在额定电压土10%的电压内设定试验点进行抽查测量,以检查可能的偏差是否满足。应达到所需的光照度和色度值。6.2.2.3试验结果
航行灯的发光强度及其分布应符合本文件的要求。所有测量值(发光强度、分布曲线、测量过程中的电流和电压、环境温度、测量部分校准的检查)都应记录。
6.2.3色度试验
6.2.3.1目的和应用
该试验应测定水平和垂直照射范围内信号光的颜色,及在整个所需照射区域内颜色的均匀性。用于试验和评估的基本文件是本文件(见表2)和CIE15。6.2.3.2过程
6.2.3.2.1待测航行灯数量
色度试验应根据光照度试验中的类型、信号颜色和额定电压进行。6.2.3.2.2色度计
模拟操作条件下,航行灯的信号光颜色试验应使用最高精度色度计进行全面试验,如按照CIE15中描述的三色比色法进行。对ISO11664-1中规定的部分过滤中规定的2°场大小,用三色比色法的光电检测器应匹配函数“(入),(入)和之(入)”匹配标准颜色。为了测量信号光的颜色,测量系统的灵敏度应至少为11x用于三色比色法的光电检测器应采用中性色管,减少内部反射,但不要覆盖检测器表面的部分。检测器应保持温度稳定,以使其尽可能不受环境温度的影响。6.2.3.2.3测量截面的校准
每次试验之前应使用合适的校准光源和校准的滤色片检查三色比色法的测量系统。检查应记录在案。色度计、光源和滤色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校准。6.2.3.2.4散射光
色度试验应在暗室内进行,其中靠近航行灯特别限制表面应为中性色,并设计成具有低反射率,以确保只有由航行灯所发射的信号光才能被色度计的光电检测器测量。6.2.3.2.5角度计台
色度试验应在角度计台上进行。航行灯应安装在有合适的夹紧装置的角度计台上,方式与安装在船上相同,以围绕光源中点的水平面和垂直面为旋转中心旋转和倾斜,要求见6.2.3.2.9。8
6.2.3.2.6几何形状
GB/T41721—2022/ISO19009:2015应设置航行灯或光源的中点与色度法的光电检测器的测量表面之间的测量距离,为了使检测器表面被完全均勾地照射,航行灯表面的光照面没有任何光照结构投影6.2.3.2.7电源
试验期间,航行灯应在试验电压下工作,主要是直流电压,通过快速精细调节电源保持电流和电压恒定。应尽可能靠近航行灯测量电压。用于设定和控制电流和电压的设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校准。6.2.3.2.8老化和稳定
老化和稳定见6.2.2.2.8。
6.2.3.2.9过程
颜色应用测角仪测量,在指定扇形区间,测量应在水平面和垂直面上至少每10°进行一次。6.2.3.3所需试验结果
对于特定信号颜色,测量航行灯的色度坐标应符合本文件(见表2)中指定的色度区域内。应记录所有测量值(色度坐标,测量期间的电流和电压,环境温度,测量部分校准的检查)。6.2.4在温度影响下发光强度和色度坐标的测量应对航行灯的发光强度和色度坐标受环境温度的影响进行试验。该试验不是绝对的,室温情况下的发光强度和色度坐标与按照5.10.1给出的环境温度下特定照射方向的发光强度和色度坐标进行比较即可。例如,可以在有玻璃门并不具旋转或倾斜装置的调节柜中完成。每次温度变化后,达到热平衡后记录测量值。由环境温度影响引起测量结果的偏移量与先前绝对测量结果的关系应是常数。如果考虑到偏移量后符合要求,试验为合格。6.2.5闪光灯的测量
在闪光灯的情况下,应考虑与6.2.2和6.2.3的下列偏差:a)应记录三个水平面的配光曲线,倾斜0°,倾斜一2°,倾斜2°;b)记录这三条曲线时应确定在最小发光强度点的位置,从倾斜度一10°~10°和不超过1°步长的进一步的垂直曲线;
在一2°~2°的垂直面角度范围内,在所有测量点应获得所需的最小发光强度(见5.4);c)
d)分布在记录的四条曲线的10个点上确定色度坐标。6.3IEC60945:2002中要点的说明、补充或修正6.3.1腐蚀(盐雾)
如果航行灯是封闭系统(至少符合IEC60529:1989的IP66),且外壳材料是耐腐蚀的,则可以放弃试验。
6.3.2极端电源
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本文件申偏离1EC60945:2002的所有试验仅在额定电压下进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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