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730.1-202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730.1-2022
中文名称: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 第1部分:类型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Terms and definitions of motor vehicles,trailers and combination vehicle—Part 1:Type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2-12-30
实施日期:2023-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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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5234352
相关标签:
汽车
挂车
列车
术语
定义
类型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道路车辆工程>>43.020道路车辆综合
中标分类号:车辆>>车辆综合>>T04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8页
标准价格:49.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孙枝鹏、应朝阳、姚勇、张浩、曲艳平、李玉刚、马巧丽、莫国庆、徐清魁、侯小祥、周维毅、周小贞、赵万千、董金松、马玥、孟国平、许凯、崔常美、赵淑华、高振华、陈燕、颜雪萍、尹丽华、郑国章、赵永刚、关朋、宗成强、王曦、黄荣、何志伟、沈时钊、姬应江、李娜、张倩等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界定了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适用于为在道路上运行而设计的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
标准内容
ICS_43.020
CCS T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730.1—2022
代替GB/T3730.1—2001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 第 1部分:类型
Terms and definitions of motor vehicles,trailers and combination vehiclePart 1:Types
2022-12-30 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3-07-01实施
GB/T3730.1—20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基本术语和定义
乘用车术语和定义
客车术语和定义
载货汽车术语和定义
挂车术语和定义
8汽车列车术语和定义
不同能源类型车辆的术语和定义附录A(资料性)乘用车等级
参考文献
3730.1—2022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GB/T3730
的第1部分。GB/T3730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3730.1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第1部分:类型;GB/T
3730.2一1996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GB/T
3730.3一1992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本文件代替GB/T3730.1一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与GB/T3730.1一2001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删除了2001年版中的示意图;
一增加了“完整车辆”“非完整车辆”“二类底盘”“三类底盘”的术语和定义(见3.1、3.2);一更改了“汽车”的定义(见3.3,2001年版的2.1):一更改了“乘用车”的定义(见3.3.1,2001年版的2.1.1);相比,除
一增加了“商用车”涵盖的车型范围,并将2001年版的“商用车辆”术语和定义更改后纳入(见3.3.4.2注,2001年版的2.1.2);更改了“客车”的定义(见3.3.2,2001年版的2.1.2.1);更改了“载货汽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3.3,2001年版的2.1.2.3);增加了“专用汽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3.4);更改了“专项作业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3.4.1,2001年版的2.1.2.3.5);增加了“专门用途汽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3.4.2);更改了“挂车”的定义(见3.4,2001年版的2.2);增加了乘用车按使用特性划分的术语和定义,并将2001年版的有关内容更改后纳入(见4.1,2001年版的2.1.1.8、2.1.1.10、2.1.1.11);一增加了乘用车按车身型式划分的术语和定义,并将2001年版的有关内容更改后纳入(见4.22001年版的2.1.1.1~2.1.1.7、2.1.1.9);删除了“旅居车”“防弹车”“救护车”“殡仪车”的术语和定义(见2001年版的2.1.1.11.1~2. 1. 1. 11. 4) ;
增加了乘用车按等级划分的内容(见4.3);更改了“长途客车”的定义(见5.1,2001年版的2.1.2.1.3);一增加了“卧铺客车”的术语和定义(见5.1.1);一更改了“旅游客车”的定义(见5.2,2001年版的2.1.2.1.4);一增加了“团体客车”“城间客车”的术语和定义(见5.3、5.4);更改了“城市客车”的定义(见5.5,2001年版的2.1.2.1.2);增加了“低地板城市客车”“低入口城市客车”的术语和定义(见5.5.1、5.5.2);更改了“专用客车”的定义(见5.6,2001年版的2.1.2.1.8);增加了“专用校车”的术语和定义(见5.6.1);更改了“铰接客车”的定义(见5.7,2001年版的2.1.2.1.5);一增加了“双层客车”“轻型客车”的术语和定义(见5.8、5.9);删除了“小型客车”的术语和定义(见2001年版的2.1.2.1.1);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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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更改了“无轨电车”的定义(见5.10,2001年版的2.1.2.1.6);更改了“越野客车”的定义(见5.11,2001年版的2.1.2.1.7);更改了“普通货车”的定义(见6.1.2001年版的2.1.2.3.1)增加了“平板式货车”“栏板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厢式货车”“自卸式货车”“侧帘式货车””封闭式货车”的术语和定义(见6.1.1~6.1.5、6.2、6.3);一更改了“多用途货车”的定义(见6.4,2001年版的2.1.2.3.2);更改了“越野货车”的定义(见6.5,2001年版的2.1.2.3.4);一更改了“半挂牵引车”的定义(见6.6,2001年版的2.1.2.2);更改了“牵引货车”的术语和定义(见6.7,2001年版的2.1.2.3.3);一更改了“专用货车”的定义(见6.8,2001年版的2.1.2.3.6);更改了“半挂车”的定义(见7.1,2001年版的2.2.2);增加了“载货半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7.1.1);删除了“通用货车半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2001年版的2.2.2.2);增加了“平板式半挂车”“栏板式半挂车””仓栅式半挂车””厢式半挂车””自卸式半挂车”\侧帘式半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7.1.1.1~7.1.1.6);更改了“专用运输半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7.1.1.7,2001年版的2.2.2.3);一增加了“专用作业半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7.1.2);更改了“载客半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7.1.3,2001年版的2.2.2.1);更改了“旅居半挂车”的定义(见7.1.4,2001年版的2.2.2.4);更改了“中置轴挂车”的定义(见7.2,2001年版的2.2.3);一增加了“载货中置轴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7.2.1);增加了“专用作业中置轴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7.2.2);更改了“旅居中置轴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7.2.3,2001年版的2.2.3.1);更改了“牵引杆挂车”的定义(见7.3,2001年版的2.2.1):更改了“载货牵引杆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7.3.1,2001年版的2.2.1.2);一删除了“通用牵引杆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2001年版的2.2.1.3);更改了“专用作业牵引杆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7.3.2,2001年版的2.2.1.4);更改了“载客牵引杆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7.3.3,2001年版的2.2.1.1);增加了“旅居牵引杆挂车”“半挂牵引拖台”的术语和定义(见7.3.4、7.3.5);增加了“刚性杆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7.4);更改了“客车列车”的定义(见8.2,2001年版的2.3.2);更改了“货车列车”的定义(见8.3,2001年版的2.3.3);更改了“牵引杆挂车列车”的定义(见8.3.1,2001年版的2.3.4);增加了“中置轴挂车列车”“刚性杆挂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见8.3.2、8.3.3);增加了“多用途货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见8.5);更改了“平台列车”的术语和定义(见8.6,2001年版的2.3.8);更改了“双挂列车”的定义(见8.7,2001年版的2.3.6);一更改了“双半挂列车”的定义(见8.8,2001年版的2.3.7):增加了“不同能源类型车辆的术语和定义”一章(见第9章)。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本文件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工业和信息化部I
GB/T3730.1—2022
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一汽丰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金康赛力斯新能源汽车设计院有限公司、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丰由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服务有限公司、沃尔沃汽车(亚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人运通(江苏)技术有限公司、奇瑞捷豹路虎汽车有限公司、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枝鹏、应朝阳、姚勇、张浩、曲艳平、李玉刚、马巧丽、莫国庆、徐清魁、侯小祥、周维毅、周小贞、赵万千、董金松、马玥、孟国平、许凯、崔常美、赵淑华、高振华、陈燕、颜雪萍、尹丽华、郑国章、赵永刚、关朋、宗成强、王曦、黄荣、何志伟、沈时钊、姬应江、李娜、张倩、杨凡、曹亮、黄芳、李晓甫、曹丽娟、张明晶、杨明、徐娟、宋延文、李燕、周贤勇、刘晓杰、王刚。本文件于1983年首次发布,1988年第一次修订,2001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Ⅲ
GB/T3730.1—2022
车辆类型、质量和尺寸是汽车设计、生产、应用中的基础技术参数,也是我国汽车行业管理部门进行管理的基本技术依据之一,因此其术语和定义标准是汽车标准中重要的基础性和通用性标准。我国已分别于1992、1996、2001年修订形成《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三项国家标准,对相关的术语、定义予以界定。GB/T3730拟由三个部分构成。
一一第1部分:类型。目的在于确立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一一第2部分:质量及其代码。目的在于确立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质量的术语、定义及其代码,代码通常用于车辆数据资料交流和电子化处理。一一第3部分:尺寸。目的在于确立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尺寸的术语和定义。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是为汽车行业提供基础术语词典,以满足汽车行业使用需求为目的,体现在
一本文件主要规定了我国法律和法规所允许使用的道路车辆类型,同时参照了我国目前已有的相关标准给出的术语和定义,如GB7258等;一本文件也包括我国目前还没有推广,但国外已有成熟应用的车辆类型,如刚性杆挂车等:一一本文件也包括我国目前车辆管理中不充许生产,但实际使用中还存在的车辆类型,如卧铺客车等;
一一本文件也包括我国目前道路交通管理中不允许使用,但国际标准(如IS03833)中仍存在或国际上正在应用的相关车辆类型,如客车列车等;一一本文件基于通用性原则,对于一些其他国家标准中出于管理需求给出的类型,由于特定的技术参数要求或术语名称不利于使用等原因,进行了删除或调整,如城市客车的定义参照了GB7258一2017中对于“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相关定义,但删除了“最大设计车速小于70km/h”的要求;
一一本文件附录A给出的乘用车等级划分为资料性附录,目的是为汽车行业数据统计提供技术参考。
本文件的使用者按照本文件给出的类型生产在国内道路上使用的产品时,还需满足汽车行业管理部门和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IV
1范围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第1部分:类型
本文件界定了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本文件适用于为在道路上运行而设计的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基本术语和定义
完整车辆completedvehicle
已具有设计功能,无需再进行制造作业的车辆。3.2
非完整车辆incompletevehicle
GB/T3730.1—2022
至少由车架或其他承载结构、动力系统、传动系统、行驶系统、转向系统和制动系统等部分组成,但仍需要进行制造作业才能成为完整车辆的可行驶单元。3.2.1
二类底盘 typeIIchassis
具有驾驶室、不具有载货平台或作业设备的非完整车辆。3.2.2
三类底盘typeIⅡIchassis
不具有车身、载货平台以及作业设备的非完整车辆3.3
汽车motorvehicle
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包括与电力线相联的车辆(如无轨电车),主要用于:
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物品):
一牵引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物品)的车辆或特殊用途的车辆;专项作业或专门用途。
本术语还包括以下由动力驱动、非轨道承载的三轮车辆: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kg、不带驾驶室、用于载运货物的三轮车辆;a)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kg、不带驾驶室、不具有载运货物结构或功能且设计和制造上最多乘坐b)
2人(包括驾驶员)的三轮车辆;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kg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c)
注:车辆指完整车辆。
GB/T3730.1—2022www.bzxz.net
乘用车passengercar
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注:乘用车可能装备一定的专用设备或器具,也可能牵引挂车。3.3.2
客车bus
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超过9个的汽车。
注:客车可能牵引挂车。
载货汽车goodsvehicle
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和/或牵引挂车的汽车,也包括装备一定的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以载运货物为主要目的,且不属于专项作业车、专门用途汽车的汽车。3.3.4
专用汽车specialvehicle
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特定人员、运输特殊货物(包括载货部位为特殊结构),或装备有专用装置用于工程专项(包括卫生医疗)作业或专门用途的汽车。注:专用汽车包含专用乘用车、专用客车、专用货车、专项作业车、专门用途汽车。3.3.4.1
专项作业车specialoperationvehicle装备有专用设备或器具,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用于工程专项(包括卫生医疗)作业的汽车,但不包括装备有专用设备或器具而座位数(包括驾驶员座位)超过9个的汽车(消防车除外)。注:通常包括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扫路车、吸污车、油田专用作业车、检测车、监测车、电源车、通信车、电视车、采血车、医疗车、体检医疗车等。3.3.4.2
专门用途汽车specialpurposevehicle装备有专用设备或器具,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具有专门用途,但不属于专项作业车、专用乘用车、专用客车、专用货车的其他作业类专用汽车。示例:货车类教练车、工具车等。注:客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专门用途汽车统称为商用车,商用车指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乘用车除外),可以牵引挂车。3.4
挂车trailer
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
一特殊用途。
注:车辆指完整车辆。
combination vehicles
汽车列车
-辆汽车与一辆或多辆挂车的组合。4乘用车术语和定义
4.1按使用特性划分
轿车salooncar
具有如下两项技术特性之一的乘用车,但运动型乘用车(4.1.2)除外:2
车身结构为三厢式车身;
车身结构为两厢式车身,且同时具有以下条件:b)
1)座位数不超过5座、座椅(含可折叠座椅)不超过两排且无侧向布置;GB/T3730.1—2022
2)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纯电动汽车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除外),且转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之一部分之后;3)
车长不大于4000mm,或车长大于4000mm但不大于5200mm且车辆处于整车整备质量状态下车顶外覆盖件最大离地高度不大于1580mm。注1: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对于前横置发动机,为发动机曲轴中心线;对于前纵置发动机,为发动机第一缸和最后一缸缸心距的中心线。
注2:两厢式车身指动力总成舱、客舱和行李舱在外形上形成两个空间形态的车身,乘用车的行李舱和客舱内部贯通(包括行李舱由一块可移动的隔板分割成上下两部分后,仅上半部分与乘客舱贯通的情形);三厢式车身指动力总成舱、客舱和行李舱在外形上形成各自独立形态的车身,注3:车顶外覆盖件是指车身顶部外表面的结构件,不包括行李架、天线等附加在车顶上的附件。4.1.2
Esport utility vehicle
运动型乘用车
同时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的乘用车:车身结构为两厢式车身;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7个座位;b)
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纯电动汽车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除外),且转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之一部分之后;车辆处于整车整备质量和一位驾驶员状态下,单车计算爬坡度不小于30%,并至少具有如下六项技术特性中的五项:
接近角不小于16°;
离去角不小于17°;
纵向通过角不小于14°;
前轴离地间隙不小于150mm;
后轴离地间隙不小于150mm;
前后轴间的离地间隙不小于140mm。车辆处于整车整备质量状态下,车顶外覆盖件最大离地高度不小于1580mm。e)
注:装有高度可调悬架的乘用车,有一种悬架状态具有a)~e)技术特性时也视为运动型乘用车。4.1.3
off-road passenger car
越野乘用车
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的乘用车:至少有一个前轴和至少有一个后轴同时驱动(包括一个驱动轴可以脱开的车辆)。a)
至少有一个差速锁止机构或至少有一个类似作用的机构。车辆处于整车整备质量和一位驾驶员状态下,单车计算爬坡度不小于30%,并至少具有如下六项技术特性中的五项:
接近角不小于25°;
离去角不小于20°;
纵向通过角不小于20°;
前轴离地间隙不小于180mm;
后轴离地间隙不小于180mm;
前后轴间的离地间隙不小于200mm。d)车身结构为两厢式车身时,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纯电动汽车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除外),且转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之一部分之后。注1:装有高度可调悬架的乘用车,有一种悬架状态具有a)~d)技术特性时也视为越野乘用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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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两厢式越野乘用车属于特殊类型的运动型乘用车4.1.4
多用途乘用车multi-purpose
vehicles
具有一厢或两厢式车身,包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不超过9个(含可折叠座椅),用以载运乘客及其行李或物品的乘用车。
如果这种车辆同时具有如下两个条件,则不属于乘用车而属于载货汽车:包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不超过7个(只要车辆具有可使用的座椅安装点,就视为“座位”a)
存在);
b)载货质量大于或等于载人质量,按如下方式判定:当N=0时,按公式(1)进行判定。1
P-M≥100
式中:
最大设计总质量,单位为千克(kg);P1
一整车整备质量与一位驾驶员质量之和,单位为千克(kg);M
除驾驶员以外的座位数。
2时,按公式(2)进行判定。
当0P-(M+N×68)≥150
当N>2时,按公式(3)进行判定。P-(M+N×68)≥N×68
注:一厢式车身指动力总成舱、客舱和行李舱在外形上形成一个空间形态的车身。4.1.4.1
Emulti-purpose minivan
多用途面包车
同时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能够载运人员的平头或短头的多用途乘用车:单层地板;
发动机中置;
宽高比小于或等于0.90。
· (1)
注1:发动机中置是指发动机缸体整体位于汽车前后轴之间(无论与缸体相连的发动机进气歧管等部件是否位于前轴之上)的布置形式。
注2:同时具有以下条件,则不属于平头或短头:a)
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b)方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之一部分之后。4.1.5
专用乘用车
specialpurposepassengercar
专门设计的或在轿车、运动型乘用车、越野乘用车、多用途乘用车的基础上后续制造和改装形成的,主要用于载运特定人员,具有完成特定功能所需的特殊车身和/或装备的其他乘用车。4.2按车身型式划分
普通乘用车
saloon;sedan
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的乘用车:a)车身:封闭式,侧窗中柱有或无均可;b)车顶(顶盖):固定式、硬顶,有的顶盖一部分可以开启;座位:4个或4个以上座位,至少两排,后座椅可折叠或移动,以形成装载空间;c
车门:2个或4个侧门,可有一后开启门。4.2.2
convertible saloon
活顶乘用车
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的乘用车:a)
车身:具有固定侧围框架的可开启式车身:b)
车顶(顶盖):车顶为硬顶或软顶,至少有两个位置:1)封闭;
2)开启或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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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开启式车身可以通过使用一个或数个硬顶部件和/或合拢软顶将开启的车身关闭;座位:4个或4个以上座位,至少两排;车门:2个或4个侧门;
车窗:4个或4个以上侧窗。
注:车窗指一个玻璃窗口,可能由一块或几块玻璃组成(例如通风窗为车窗的一个组成部分)。4.2.3
高级乘用车pullman saloon;pullman sedan;executivelimousine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的乘用车:a)
车身:封闭式,前后座之间可以设有隔板;车顶(顶盖):固定式、硬顶,有的顶盖一部分可以开启;b)
座位:4个或4个以上座位,至少两排,后排座椅前可安装折叠式座椅;车门:4个或6个侧门,也可有一个后开启门;车窗:6个或6个以上侧窗。
双门小轿车
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的乘用车:a)
车身:封闭式,通常后部空间较小b)
车顶(顶盖):固定式、硬顶,有的顶盖一部分可以开启;座位:2个或2个以上的座位,至少一排:车门:2个侧门,也可有一个后开启门;车窗:2个或2个以上侧窗。
散篷车
convertible; open
tourer;roadster;spider
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的乘用车。a)车身:可开启式。
车顶(顶盖):车顶可为软顶或硬顶,至少有两个位置。1)第一个位置遮覆车身;
第二个位置车顶卷收或可拆除。2)
座位:2个或2个以上的座位,至少一排。车门:2个或4个侧门。
车窗:2个或2个以上侧窗。
仓背乘用车
hatchback
具有如下各项技术特性的乘用车:车身:封闭式,侧窗中柱有或无均可;a)
车顶(顶盖):固定式、硬顶,有的顶盖一部分可以开启;b)
座位:4个或4个以上座位,至少两排,后排座椅可折叠或可移动,以形成一个装载空间;c)
车门:2个或4个侧门,车身后部设置有一个垂直方向开启的仓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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