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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664.4-202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8664.4-2022

中文名称: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第4部分:共享评价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Information technology—Big data—Government data opening and sharing—Part 4:Evaluation for sharing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2-10-12

实施日期:2023-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4309715

相关标签: 信息技术 数据 政务 开放 共享 评价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信息技术、办公机械设备>>35.020信息技术(IT)综合

中标分类号: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信息处理技术>>L70信息处理技术综合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6页

标准价格:31.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梅宏、王晓冬、王皓磊、张群、卫凤林、李冰、尹卓、董超、蔡军霞、董宇欣、王为中、马祎霞、曹扬、程序、符海芳、陈刚、李民东、陈德伟、潘霄宁、夏勇、甘罗、陈杰浩、何弄影、贾明宇、谢璐璐、许冬、陶奇、杜杰、王维忠、冯永超、张峻、李峰风、石峰、王源铤、郭锐等

起草单位:国家信息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电科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四川省大数据中心、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等

归口单位: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

提出单位: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政务数据共享的评价内容及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政务数据共享的评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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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35.020
CCSL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8664.4—2022
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第4部分:共享评价
Information technologyBig data-Government data opening and sharing-Part4:Evaluation for sharing2022-10-12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3-05-01实施
GB/T38664.4—20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评价内容
评价指标体系
指标细则
5评价方法
评价方案
评价等级
附录A(规范性)
评价打分表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起草。
本文件是GB/T38664《信息技术大数据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一第2部分:基本要求;
第3部分:开放程度评价;
一第4部分:共享评价。
GB/T38664.4—2022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的第4部分。GB/T38664已经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信息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电科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四川省大数据中心、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赛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赛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通(广东)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山东黄河河务局山东黄河信息中心、杭州中奥科技有限公司、华润数科控股有限公司、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梅宏、王晓冬、王皓磊、张群、卫凤林、李冰、尹卓、董超、蔡军霞、董宇欣、王为中、马祎霞、曹扬、程序、符海芳、陈刚、李民东、陈德伟、潘霄宁、夏勇、甘罗、陈杰浩、何弄影、贾明宇、谢璐璐、许冬、陶奇、杜杰、王维忠、冯永超、张峻、李峰风、石峰、王源、郭锐、季小庭、张星星、邓乔、周钢、姚伟、张迎峰、郑申俊、陆韵、许观放、董坤磊、刘红兵、田康、汪睿棋、孔艳荣、欧阳文涛、张盈盈I
GB/T38664.4—2022
GB/T38664《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拟由四个部分构成—一第1部分:总则。目的在于确立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的参考架构和总体要求,引导GB/T38664其他各部分内容
一第2部分:基本要求。目的在于确立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的网络设施、数据资源、平台设施和安全保障的基本要求,细化第1部分中网络设施要求、数据资源要求、平台设施要求和安全保障要求。
第3部分:开放程度评价。目的在于确立政务数据开放程度评价的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支撑第1部分中的管理评价要求。第4部分:共享评价。目的在于确立政务数据共享的评价内容及评价方法,支撑第1部分中的管理评价要求。
1范围
信息技术大数据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第4部分:共享评价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本文件规定了政务数据共享的评价内容及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政务数据共享的评价活动。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38664.4—2022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8664.1一2020信息技术大数据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第1部分:总则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居governmentdata
政务数据
各级政务部门及其技术支撑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法采集、生成、存储、管理的各类数据资源。注:根据可传播范围,政务数据一般包括可共享政务数据、可开放公共数据及不宜开放共享政务数据。[来源:GB/T38664.1—2020.3.13.2
政务数据共享
governmentdata sharing
各级政务部门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的政务数据以及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数据的行为。
[来源:GB/T38664.1—2020,3.2]3.3
政务数据使用者
governmentdatauser
使用政务数据的实体
注:包括政府部门、团体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来源:GB/T38664.1—20203.8]3.4
政务数据提供者
governmentdataprovider
基于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利用各种技术向其他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或公众提供政务数据的实体。
[来源:GB/T38664.1—2020,3.7]]3.5
主dataprovidingnormativity
数据提供规范性
数据提供者所提供数据的规范化要求1
GB/T38664.4—2022
datausingnormativity
数据使用规范性
数据使用者使用数据时的规范化使用要求3.7
datasharingeffectiveness
数据共享实效性
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的数据以及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数据时的实施效果及作用。3.8
data sharing innovativeness
数据共享创新性
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的数据以及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数据时所需具备的创新能力。3.9
data sharing supportability
数据共享保障性
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的数据以及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数据时所需的保障要求。4评价内容
4.1概述
政务数据共享评价对象为各级政务部门。开展政务数据共享评价应包含但不限于对各级政务部门的双重角色进行评价,各级政务部门既是政务数据提供者,也是政务数据使用者。4.2评价指标体系
政务数据共享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数据提供规范性、数据使用规范性、数据共享实效性、数据共享创新性和数据共享保障性五个一级指标,以及在一级指标基础上确定的二级指标。政务数据共享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见图1。
政务数据共享评价指标
5数据共亨保障性
薇婚尖享创新性
3数狱共享安效性
2微拢使用规范性
广数姆匙供规范性
所信息安全保障
孔细纵制度保辟借况
阿对按教器共字交换平价情况
专网接入统一政务网络借况
内部信总概岛整合情说
跨区域数据共享创
数拼分析应用创
数据共
人技术创
纠腾部门共学
机制创斯
会创业,
四家重大版
文撑国
A共服电
政务滑理能力
仅用管控
数据使
数据使用合规性
数据需求合理性
数据质量
标雅化程度
数拼提供途径
数据提供情
信息资源月录编彻借况
图1政务数据共享评价指标体系框架2
4.3指标细则
4.3.1数据提供规范性
按下列二级指标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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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情况:评价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完成程度,以确定机构对可用以支持数据共享a
交换活动的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所达到的程度b)
数据提供情况:评价数据提供规范程度,通过对数据提供量与数据需求响应的情况实施评价。数据提供途径:依托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及通过应用程序编程接口等在线方式提供数c)
据的情况
标准化程度:数据资源及目录的标准化程度。d)
数据质量:数据提供者所提供数据的质量,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
数据使用规范性
按下列二级指标评价。
数据需求合理性:申请使用的数据对于履职行政的必要性情况a)
数据使用合规性:按照授权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使用数据的情况c)
数据使用管控力:建立数据授权机制,及数据访问日志,避免非授权使用的情况。数据回馈能力:履行数据质量校核义务,并向数据提供者回馈履职行政所需数据的情况d)
数据共享实效性
按下列二级指标评价。
提升政务治理能力:在实际应用案例和场景中,共享数据对使用部门的履职行政能力的提升a)
效果。
改善公共服务水平:在实际应用案例和场景中,共享数据对使用部门的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效果。
支撑国家重大战略:在实际应用案例和场景中,共享数据对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发挥的支撑c)
作用。
促进社会创业与创新:在实际应用案例和场景中,共享数据对社会创业与创新方面的促进d)
作用。
4.3.4数据共享创新性
按下列二级指标评价
跨部门共享机制创新: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的创新水平。a)
数据共享技术创新:对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共享权限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创新水平。c)
数据分析应用创新:数据共享后,数据关联分析应用创新水平跨区域数据共享创新:跨地区数据共享技术创新水平。d)
4.3.5数据共享保障性
按下列二级指标评价。
内部信息孤岛整合情况:对非必要信息系统的整合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a)
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服务停止更新,以及使用3
GB/T38664.4—2022
范围小、频度低的信息系统。
b)专网接人统一政务网络情况:部门、地方专网向统一电子政务网络迁移整合情况。对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情况:部门、地方政务信息系统对接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情况c)
组织制度保障情况:主要对人员保障与制度保障进行评价。e)
信息安全保障:围绕政务数据共享交换活动提供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信息安全的情况。5评价方法
5.1评价方案
评价方案应符合GB/T38664.1一2020中6.5的规定。针对政务数据提供者,应按照4.3.1、4.3.3、4.3.4、4.3.5的指标评价,针对政务数据使用者,应按照4.3.2的指标评价。评价方案应科学、客观和全面。评价过程中,应按照评价要求给出不同指标的评价等级和得分。其中,针对特定政务部门开展共享评价可选择不同的指标项,进行评价时权重可等比例调整。评价方案的具体要求如下。a)执行评价任务之前,应依据需求、可能涉及的评价内容、评价场景和评价目的,选取或设计相应的评价方案。
如果一项评价任务覆盖多个不同机构,宜使用一个通用评价方案b)
评价方案中至少应包含特定的评价内容、评价场景、评价目的、所采用的评价方式和评价结果形式。评价结果可用等级或得分方式给出,并应按照附录A的有关规定d)
评价方案宜给出计算评价结果最后得分的方法评价方案宜给出评价内容在其所属范围内的权重值。f)
评价方案中应给出评价内容的评价等级判据,并应按照附录A的有关规定。5.2
评价等级
评价指标项的评价结果分为4个等级,从最高到最低依次用A、B、C、D表示。评价实施者根据评价内容确定评价指标项结果等级及得分。评价方案中给出的判据可为等级和得分判断提供支持评价指标项的评价结果满分为100分,适用于各项评价内容评分,评价等级分值区间如下:A级
[80,100];
B级[60,80];
[20,60);
[0,20。
附录A
(规范性)
评价打分表
GB/T38664.4—2022
对政务部门执行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的情况评价时,涉及各项评价指标、指标权重、评价等级及得分判据等,针对图1所列内容,评价指标见表A.1。表A.1中各栏目说明如下。
编号:各级评价指标在政务数据共享评价指标体系框架中的编号(见图1)。a)
b)一级评价指标:给出一级评价指标的编号、名称及其在全部一级评价指标中所占权重。权重用百分数表示。
c)二级评价指标:给出二级评价指标的编号、名称及其在所属某个一级评价指标中所占权重评价标准:简要描述本文件对相应评价指标的要求。所有一级评价指标的评价标准由它下属d)
所有二级评价指标的评价标准表征。评价等级和得分:包括评价等级和得分两个子栏。e)
评价等级:给出用于供评价者确定A、B、C、D四个评价等级的简要判据。四个评价等级1
判据的右端各有一个方格,勾选对应判据的方格,就表示判定为该等级2)
评价得分:包含两个子栏,分别对应二级和一级评级指标。二级得分即评价者赋予已评价出等级的二级评价指标的分值;一级得分为通过使用所有二级评价指标的得分和相应的权重值,统计计算得出一级评价指标得分。针对相应的评价等级可给出适当的分值,如不判定等级,则不给出其分值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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