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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4680.5-202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4680.5-2022

中文名称: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 第5部分:交通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Evaluation model and general indicator system for smart cities—Part 5:Traffic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2-10-12

实施日期:2023-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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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智慧 城市 评价 模型 基础 指标体系 交通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信息技术、办公机械设备>>信息技术应用>>35.240.01信息技术应用综合

中标分类号: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信息处理技术>>L70信息处理技术综合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6页

标准价格:31.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赵正松、伍朝辉、张红卫、刘文、刘金广、陶奇、武晓博、于浩、郭瑜、王维忠、王辉、李瑞敏、彭革非、褚昭明、李腾、董南、李进、连涛、崔昊、荣文戈、王曙光、王娟、李民东、邰鑫月、盛浩、陈武、王宇、庄广新、闫军、李启宗、许亚宁、张明状、董超、王博、杜煜、姚蕾等

起草单位: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

归口单位: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智慧城市交通评价指标体系框架,描述了评价指标说明和指标权重。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开展智慧城市交通建设发展水平和服务水平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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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35.240.01
CCSL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4680.5—2022
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第5部分:交通
Evaluation model and general indicator system for smart cities-Part 5:Traffic2022-10-12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3-05-01实施
GB/T34680.5—20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智慧城市交通评价指标体系框架指标说明
评价表中表头信息说明
基础设施与装备感知
运输与出行服务
交通与运输管理
市民体验
6指标权重
附录A(资料性)
参考文献
指标权重
GB/T34680.5—2022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GB/T34680《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的第5部分。GB/T34680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体框架及分项评价指标制定的要求;第2部分:信息基础设施;
—第3部分:信息资源;
—第4部分:建设管理;
—第5部分:交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深圳赛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软通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中交机电工程局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山东黄河信息中心、青岛城市大脑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山东省计算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可安(西安)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智慧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博研智通科技有限公司、国家信息中心、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联合大学、武汉市园林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正松、伍朝辉、张红卫、刘文、刘金广、陶奇、武晓博、于浩、郭瑜、王维忠、王辉、李瑞敏、彭革非、褚昭明、李腾、董南、李进、连涛、崔昊、荣文戈、王曙光、王娟、李民东、部鑫月、盛浩、陈武、王宇、庄广新、闫军、李启宗、许亚宁、张明状、董超、王博、杜煜、姚蕾、陈艾东、李赞、庞晓静、王飞飞、方军。
GB/T34680.5—2022
GB/T34680《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旨在确立智慧城市整体的评价指标体系以及细分领域的评价指标体系,由五个部分组成。第1部分:总体框架及分项评价指标制定的要求。目的在于确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总体框架、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要素及分项评价指标的设立原则、设立要求和描述要求。第2部分:信息基础设施。目的在于给出适用于智慧城市信息基础设施的评价指标。一第3部分:信息资源。目的在于给出适用于智慧城市信息资源的评价指标。第4部分:建设管理。目的在于给出适用于智慧城市建设管理的评价指标。第5部分:交通。目的在于给出适用于智慧城市交通的评价指标。1范围
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第5部分:交通
GB/T34680.5—2022
本文件规定了智慧城市交通评价指标体系框架,描述了评价指标说明和指标权重,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开展智慧城市交通建设发展水平和服务水平的评价。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3171一2016城市交通运行状况评价规范JT/T980—2015综合客运枢纽智能化系统建设总体技术要求JT/T1313—2020城市配送服务规范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智慧城市交通评价指标体系框架智慧城市交通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见图1。智誉城市交通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基础设施与装备感知
城市道路交通运行状况感知水平运输经荐本智能终竭应用水平
交通山行信息服务水平
运输与出行服务
电子支付应用水平
客运站联网供票服务水平
综合客运枢继智能化信息服务水平城市货运肥送信息化水平
道路交避智能化背理水平
交通与运输管理
城市交通运行指数发布能力
重点带送车辆联网联挫上线率
图1智慧城市交通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实时倍陀时系统疫益率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智能化水平市民体验
交通服务市民满意度
GB/T34680.5—2022
注:轨道交通不纳人本文件规定的智慧城市交通评价指标体系范围5指标说明
评价表中表头信息说明
评价表中的表头说明如下。
指标编号:
1)L:一级指标;
2)P:二级指标;
3)A:三级指标。
b)指标名称:评价指标的名称。c)
计算方法:评价指标的计算方法。数据要求:评价指标中数据的要求。d)
基础设施与装备感知
城市道路交通运行状况感知水平本指标用于评价城市道路的交通运行数据实时采集能力。评价指标见表1。表1城市道路交通运行状况感知水平评价指标指标编号
LIPI-A1
指标名称
城市道路交通运行
状况感知水平
计算方法
指标分数一(城市次干路及以上级别道路中具备交通运行状况
感知能力的路段/城市次干路及
以上级别道路路段总数)X100
5.2.2运输经营车(船)智能终端应用水平数据要求
“具备交通运行状况感知能力的路段”指能够使用传感器、摄像监控、通信终端信令、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等多种采集方式,实时采集并上传其交通运行状态的路段。数据取某一时间段的统计数据,如评价开始前的月末数据
本指标用于评价城市建成区运输经营车(船)的视频监控、位置定位、行驶记录、工作情况等静态数据、动态数据采集能力和使用水平。评价指标见表2。表2运输经营车(船)智能终端应用水平评价指标指标编号
L1P2-A1
指标名称
公共汽电车车载
智能终端安装率
计算方法
指标分数=eX(已安装且正常使用车载智能终端设备的公共汽电车车辆数/城市建成区公共汽电车车辆总数)X100e=公共汽电车运量/(公共汽电车运量十出租汽电车运量十城市轮渡运量)数据要求
“已安装且正常使用车载智能终端设备”指安装有视频监控、位置定位、行车记录、车联网智能系统等智能终端1种及以上,且终端正常使用
数据取某一时间段的统计数据,如评价开始前的月末数据
指标编号
L1P2-A2
L1P2-A3
表2运输经营车(船)智能终端应用水平评价指标(续)指标名称
出租汽电车车载
智能终端安装率
城市轮渡船载智
能终端安装率
5.3运输与出行服务
交通出行信息服务水平
计算方法
指标分数=×(已安装且正常使用车载智能终端设备的出租汽电车车辆数,城市建成区出租汽电车车辆总数)X100f=出租汽电车运量/(公共汽电车运量十出租汽电车运量十城市轮渡运量)指标分数=g×(已安装且正常使用船载智能终端设备的城市轮渡数/城市建成区城市轮渡总数)X100
g=城市轮渡运量/(公共汽电车运量+出租汽电车运量+城市轮渡运量)GB/T34680.5—2022
数据要求
“已安装且正常使用车载智能终端设备”指安装有视频监控、位置定位、行车记录、车联网智能系统等智能终端1种及以上,且终端正常使用
数据取某一时间段的统计数据,如评价开始前的月末数据
“已安装且正常使用船载智能终端设备”指安装有视频监控、位置定位、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船联网智能系统等智能终端1种及以上,且终端正常使用。数据取某一时间段的统计数据,如评价开始前的月末数据
本指标用于评价城市建成区居民出行信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评价指标见表3。表3交通出行信息服务水平评价指标指标编号
L2P1-A1
指标名称
出行信息发布
与接收水平
计算方法
指标分数=40%×(b+b2+b:+b:+b)/25×100bi:新媒体发布能力:利用互联网、智能移动终端、语音呼叫中心、车载终端等方式发布交通信息。取值5功能优秀,4功能良好,3=功能正常,2-有此服务,1=无此服务)
b2:广播电视发布能力: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方式发布交通信息。取值(5=功能优秀,4=功能良好,3=功能正常,2=有此服务,1=无此服务)bs:交通诱导设施设置与应用水平:取值(5=设置优秀,4=设置良好,3=设置正常,2=具有设施,1=无此设施)
bi:发布内容覆盖情况:发布的交通信息包括路径规划、地图服务、位置服务、路况、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信息等内容。取值15=包含6项,4=包含5项,3=包含4项,2=包含3项,1=小于3项bs:出行信息的有效性:发布的交通信息及时、准确,保证出行信息的有效性。取值(5=[95%,100%],4=[90%,95%),3=[85%,90%),2=[80%,85%】1=[0%.80%】】
数据要求
数据取某一时间段的统计数据,如评价开始前的月末数据
GB/T34680.5—2022
指标编号
L2P1-A2
L2P1-A3
指标名称
公共汽电车来
车实时预报率
城市停车信息
服务覆盖率
表3交通出行信息服务水平评价指标(续)计算方法
指标分数=30%×(0.5×b+0.5×b2)×100b1:公共汽电车来车信息实时预报率一(可提供来车信息实时预报服务的公共汽电车线路数/公共汽电车线路总数)
b2:公交电子站牌覆盖率三(城市建成区拥有通过信息电子屏、LED站牌形式实现公交车到站信息实时发送的“电子站牌”综合计数/城市建成区公交站点数)
指标分数=30%×(联网的具备停车信息服务的公共泊位数量/城市公共停车场及路内停车的公共车位总数)×100
电子支付应用水平
本指标用于评价电子支付的应用水平。评价指标见表4。表4电子支付应用水平评价指标
指标编号
L2P2-A1
L2P2-A2
指标名称
公共交通电子
支付使用率
车辆收费电子
支付渗透率
计算方法
指标分数=50%×(使用电子支付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量/公共交通客运总量)×100
指标分数=50%×(使用过电子支付的车辆数量/抽样车辆总数)
数据要求
“可提供来车信息实时预报服务的线路数”指该线路上的所有站点均能够通过网络、手机、电子站牌等二种或多种方式提供公共汽电车实时行驶或到站信息服务的公共汽电车线路
数据取某一时间段的统计数据,如评价开始前的月末数据
“联网的具备停车信息服务的停车场”指城市内联网的能够为停车者提供车位数量动态信息、辅助指示停泊位置等信息服务的停车场。
“城市公共停车场”是指位于道路红线以外的独立占地的面向公众服务的停车场和由建筑物代建的不独立占地的面向公众服务的停车场(参见GB/T511492016的
2.0.6)。
“路内停车位”指在道路红线以内划设的供机动车或(和)非机动车停放的停车空间(参见GB/T51149
2016的2.0.7)。
数据取某一时间段的统计数据,如评价开始前的月末数据
数据要求
数据取某一时间段的统计数据,如评价开始前的月末数据
抽样方式为随机抽样,置信度应达到95%。“使用过电子支付的车辆数量”指抽样车辆使用电子支付完成评价内容中“不停车收费、停车场收费、车辆违章费”项目1项及以上的车辆数量数据取某一时间段的统计数据,如评价开始前的月末数据
5.3.3客运站联网售票服务水平
GB/T34680.5—2022
本指标用于评价客运站联网售票覆盖及互联网购票服务水平。评价指标见表5。表5客运站联网售票服务水平评价指标指标编号
L2P3-A1
L2P3-A2
指标名称
客运站联网售
票覆盖率
客运购票中互
联网购票比率
计算方法
指标分数=50%×(具备联网售票的客运站数量/城市建成区客运站总数)X100指标分数=50%×(使用互联网购买客运票的数量/有效购买的客运票总数)×100综合客运枢纽智能化信息服务水平数据要求
数据取某一时间段的统计数据,如评价开始前的月末数据
数据取某一时间段的统计数据,如评价开始前的月末数据
本指标用于评价综合客运枢纽智能化系统的建设情况和服务能力。评价指标见表6。表6综合客运枢纽智能化信息服务水平评价指标指标编号
L2P4-A1
指标名称
综合客运枢纽智能
化信息服务水平
城市货运配送信息化水平
计算方法
指标分数=bi十b
b1:是否建设综合客运枢纽智能化系统,满足得40分,不满足得0分
b2:系统是否具有运行监测、安全疏散与应急、综合信息服务、协同联动支持、载运工具停泊管理、综合信息管理等6项功能,满足其中1项得10分,满分60分数据要求
按照JT/T980—2015的要求,进行定性转定量计算。
数据取某一时间段的统计数据,如评价开始前的月末数据
本指标用于评价城市公共货运配送枢纽,评价对象不包括企业自营封闭式货运配送系统。评价指标见表7。
城市货运配送信息化水平评价指标表7
指标编号
L2P5-A1
指标名称
城市货运配送
信息化水平
计算方法
指标分数=bi+b2
bl:是否建立城市货运配送信
息管理系统,满足得40分,不
满足得0分
ba:系统是否具有信息查询与
统计、实时监控、路径优化、动态导航、异常报警、经济运行
分析等功能,满足其中1项得
10分,满分60分
数据要求
按照JT/T1313—2020中第8章的要求,对城市主要公共货运枢纽抽样,针对配送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和应用水平进行定性转定量计算。“信息查询与统计”指实现合同约定的准确、完整的业务信息的在线查询,包括业务处理进度、车辆位置、货物状态、货物跟踪等内容的查询,实现货类流量、流向、车型、企业信用等信息的统计和分析。“经济运行分析”指基于城市货运配送数据信息实现经济运行分析
数据取某一时间段的统计数据,如评价开始前的月末数据
GB/T34680.5—2022
5.4交通与运输管理
5.4.1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水平
本指标用于评价公安交通管理对城市道路交通的智能化管理水平。评价指标见表8。表8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水平评价指标指标编号
L3P1-A1
指标名称
道路交通智能
化管理水平
计算方法
指标分数=b,十b2十b3十b,十bs
b:具备交通行为的定期巡视和信息采集能力,满足得20分,不满足得0分
b2:具备应急指挥调度、组织协调能力,满足得20分,不满足得0分
b3:具备非现场执法能力,满足得20分,不满足得0分b+:具备城市交通事故纤查布控能力,满足得20分,不满足得0分
bs:具备决策支持和执行监督能力,满足得20分,不满足得0分
5.4.2城市交通运行指数发布能力本指标用于评价城市交通运行指数发布能力。评价指标见表9。表9城市交通运行指数发布能力评价指标指标编号
L3P2-A1
指标名称
城市交通运行
指数发布能力
计算方法
指标分数=b1+b2+b3
bi:①城市交通公共管理部门按照GB/T331712016计算城市交通运行指数,建成城市交通运行指数公共平台(15分);②城市交通运行指数公共平台具有综合多数据源实时计算(10分)、即时和回溯监测(5分)、预测(10分)、预警(10分)、事件分析(10分)等能力。总计60分,不满足b1中①项得0分,即本项(L3P2)整体不得分
b2:具有公共发布能力[通过可变情报板(6分)、手机APP(总计5分,其中,自发布2分,每多1个社会APP平台发布加1分)、网站(4分)、广播(3分)、电视(2分)等公共媒介发布],总计20分bs:城市交通运行指数分析与发布达到次干路以上[快速路(5分)、主干路(5分)、次干路(10分),总计20分
5.4.3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上线率数据要求
数据取某一时间段的统计数
据,如评价开始前的月末数据
数据要求
数据取某一时间段的统计数
据,如评价开始前的月末数据
本指标用于评价城市道路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水平。评价指标见表10。6
指标编号
L3P3-A1
指标名称
重点营运车辆
联网联控上
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上线率评价指标计算方法
指标分数一(联网联控上线的
“两客一危”车辆数/两客一危”车辆总数)X100
5.4.4实时信号配时系统覆盖率
GB/T34680.5—2022
数据要求
“两客一危”指从事旅游的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
数据取某一时间段内的统计数据,如年度平均数据本指标用于评价城市交通信号控制智能化水平。评价指标见表11。表11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实时信号配时系统覆盖率评价指标指标编号
L3P4-A1
指标名称
实时信号配时系统
覆盖率
计算方法
指标分数=(配置实时信号配时系统的交叉口数量/信号控制交叉口总数)×100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智能化水平5.4.5
数据要求
数据取某一时间段的统计数据,如评价开始前的月末数据
本指标用于评价城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智能化及其应用水平。评价指标见表12。表12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智能化水平评价指标指标编号
L3P5-A1
指标名称
交通运输突发
事件应急管理
智能化水平
计算方法
指标分数=bi+b+b:+b:
bi:用于衡量应急准备智能化水平,总分20分:①采用信息化系统实现应急运力(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保障基地)的维护、管理、调拨、数量信息统计、使用状态及实时情况查询等,具备该能力得10分,否则得0分:②采用信息化系统实现应急预案查询、发布、培训,服务交通运输企业、本级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具备该能力得10分,否则得0分。
b2:用于衡量监测与预警智能化水平,总分30分:①采用信息化系统实现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收集、统计、分析、报告和管理,具备该能力得10分,否则得0分:②采用信息化方式实现风险评估和危险源识别管理,具备该能力得10分,否则得0分;③采用信息化方式实现辅助决策和预警报警,具备该能力得10分,否则得0分。b3:用于衡量应急处置智能化水平,总分30分:采用信息化系统实现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度和指挥,具备该能力得30分,否则得0分。b,:用于衡量事后评估和监督检查智能化水平,总分20分:①采用信息化系统实现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事后评估,具备该能力得10分,否则得0分:②采用信息化系统实现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具备该能力得10分,否则得0分数据要求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指突
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交通运输设施毁损,交通运
输中断、阻塞,重大船舶污
染及海上溢油应急处置等,
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疏
散或者救援人员,提供应急
运输保障的自然灾害、事故
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
安全事件。
数据取某一时间段的统计
数据,如评价开始前的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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