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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5955-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5955-2018

中文名称:抑汗(香体)液(乳、喷雾、膏)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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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体液 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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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B/T 35955-2018.Anti-perspiration( fragrant) liquid( lotion, spray, paste).
1范围
GB/T 35955规定了以氯化羟锆铝配合物[AI,Zr(OH),Cl.](喷雾产品除外)和/或氯化羟锆铝甘氨酸配合物(喷雾产品除外)和/或苯酚磺酸锌和/或氣化羟铝为功效成分的抑汗(香体)液(乳、喷雾、膏)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GB/T 35955适用于以氣化羟错铝配合物[AL,Zr(OH),Cl.](喷雾产品除外)和/或氣化羟错铝甘氨酸配合物(喷雾产品除外)和/或苯酚磺酸锌和/或氯化羟铝为功效成分的,具有抑汗功效或抑汗兼具香体功效的抑汗(香体)液,抑汗(香体)乳、抑汗(香体)喷雾、抑汗(香体)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 13531.1- -2008化妆 品通用试验方法pH 值的测定
GB/T 14449- -2008 气雾 剂产品测试方法
GB/T 22731日用香精
GB/T29671--2013化妆品中苯酚磺酸锌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35893化妆品中抑汗活性成分氯化羟锆铝配合物、氯化羟锆铝甘氨酸配合物和氣化羟铝的
BB/T0005-2010气雾剂产品标示、分类及术语
QB/T1684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268号)
3术语和定 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抑汗(香体)液(乳、喷雾、膏) anti-perspiration ( fragrant)liquid (lotion, spray, paste)由氯化羟锆铝配合物[AL, Zr(OH), Cl.](喷雾产品除外)和/或氯化羟锆铝甘氨酸配合物(喷雾产品除外)和/或苯酚磺酸锌和/或氣化羟铝等抑汗剂和其他成分配制而成具有抑汗功效或兼具香体功效的液状、乳液状、喷雾和膏状产品。
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氣化羟锆倡配合物[ALZr(OH),CI,]和氣化羟皓铝甘氨酸配合物禁用于喷雾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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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71.100.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5955—2018
抑汗(香体)液(乳、喷雾、膏)Anti-perspiration(fragrant) liquid(lotion, spray,paste)2018-02-0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8-09-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7)归口。GB/T35955—2018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拜尔斯道夫个人护理用品(中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康薇、沈敏、王寒洲、王芸、陈岱宜、皮峻岭、赖顺果、陈志涛、黄劲松、柏玮。iiKANiKAca
1范围
抑汗(香体)液(乳喷雾、膏)GB/T35955—2018
本标准规定了以氯化羟锆铝配合物[A1.Zr(OH),Cl.」(喷雾产品除外)和/或氯化羟锆铝甘氨酸配合物(喷雾产品除外)和/或苯酚磺酸锌和/或氯化羟铝为功效成分的抑汗(香体)液(乳、喷雾、膏)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氯化羟锆铝配合物[AlZr(OH),CI(喷雾产品除外)和/或氯化羟错铝甘氨酸配合物(喷雾产品除外)和/或苯酚磺酸锌和或氯化羟铝为功效成分的,具有抑汗功效或抑汗兼具香体功效的抑汗(香体)液、抑汗(香体)乳、抑汗(香体)喷雾、抑汗(香体)膏。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T13531.1一2008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pH值的测定GB/T14449—2008气雾剂产品测试方法GB/T22731日用香精
GB/T29671bzxZ.net
2013化妆品中苯酚磺酸锌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35893
化妆品中抑汗活性成分氯化羟锆铝配合物、氯化羟锆铝甘氨酸配合物和氯化羟铝的测定
BB/T0005
QB/T1684
2010气雾剂产品标示分类及术语化妆品检验规则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QB/T1685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268号)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抑汗(香体)液(乳,喷雾、膏)anti-perspiration(fragrant)liquid(lotion,spray,paste)由氯化羟锆铝配合物[AI.Zr(OH),Cl(喷雾产品除外)和/或氯化羟锆铝甘氨酸配合物(喷雾产品除外)和/或苯酚磺酸锌和/或氯化羟铝等抑汗剂和其他成分配制而成具有抑汗功效或兼具香体功效的液状,乳液状、喷雾和膏状产品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氯化羟锆铝配合物[AlZr(OH),Cl.]和氯化羟锆铝甘氨酸配合物禁用于喷雾产品。
4要求
4.1原料
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规定。使用的香精应符合GB/T22731的要求。1
iiKANiKAca
GB/T35955—2018
化妆品中抑汗剂氯化羟锆铝配合物厂A1.Zr(OH)CI.7和氯化羟锆铝甘氨酸配合物最大允许使用总量为20%(以无水氯化羟锆铝计)。铝原子数与锆原子数之比应在2和10之间,(A1十Zr)的原子数与氯原子数之比应在0.9和2.1之间。4.2
安全灌装量
在25C时气雾罐式产品内容物容积应不大于85%的气雾罐容积。4.3感官、理化、卫生指标
感官、理化、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感官、理化、卫生指标
指标名称
感官指标
理化指标
pH值*(25℃)
喷出率/%
泄漏试验
内压力/MPa
抑汗剂
(质量分
数)/%
氯化羟锆铝配合物
和氯化羟锆铝甘氨
酸配合物
苯酚磺酸锌
菌落总数/(CFU/g或CFU/mL)
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或CFU/mL)耐热大肠菌群/g或mL
金黄色葡萄球菌/g或mL
铜绿假单胞菌/g或mL
铅/(mg/kg)
汞/(mg/kg)
/(mg/kg)
镉/(mg/kg)
甲醇/(mg/kg)
无水配方抑汗产品不测此项指标。非气雾罐式
指标要求
气雾罐式
均勾一致,无杂质,乳液无分层(添加不溶性颗粒和粉末的产品除外)与对照样一致
3.5~7.0(pH≤3.5产品应进行人体安全性试验)(40±1)℃保持24h,恢复室温后(40土1)℃保持24h,恢复室温后能外观与试验前无明显差异
(8±2)℃保持24h.恢复室温
后外观与试验前无明显差异
总量≤5.4(以锆计),铝原子数与锆原子数之比应在2和10之间
正常使用,与试验前无明显差异(-8土2)℃保持24h,恢复室温后能正常使用,与试验前无明显差异≥90
在(50土2)℃恒温水浴中试验
不得出现泄漏现象
在(25士2)℃恒温水浴中
试验,内压力<0.7
≤6(以无水苯酚磺酸锌计)
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规定根据全成分标注选择测定抑汗剂的种类,不含锆和苯酚磺酸锌的产品不测此项指标2
-iiKAoNniKAca
4.4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5
包装外观
应符合QB/T1685规定。
5试验方法
安全灌装量
5.1.1仪器
所需仪器如下:
a)电子天平:感量0.01g;
耐压玻璃气雾剂试管、防护装置及连接装置一套5.1.2操作
GB/T35955—2018
在(20土2)℃的条件下,任取试样一罐称其质量(m1),将试样充分摇匀,转移其中一部分至已预先称量洁净的耐压玻璃气雾剂试管(m2),并称取总质量(m:),待试管中内容物液面稳定后,记取液面的刻度,然后将原先气雾罐中的内容物排放干净,称取空罐质量(m。)。放空耐压玻璃气雾剂试管中内容物,试管经洗净晾干后,用纯水注入至以上所记下的刻度,测出所注人纯水的质量(ms)。同时洗净晾干气雾剂试样的空罐,注满纯水并测出纯水的质量(m6)。按式(1)计算试样的安全灌装量X:(ml-m)×m=×100
式中:
灌装量,%(体积分数);
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m:-m2)Xms
空试样罐质量,单位为克(g);注人耐压玻璃气雾剂试管中纯水的质量,单位为克(g);转移试样和耐压玻璃气雾剂试管质量总和,单位为克(g);空耐压玻璃气雾剂试管质量,单位为克(g);注满试样罐中纯水的质量,单位为克(g)。感官指标
5.2.1外观
透明包装产品:透过包装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非透明包装产品:取试样于小烧杯中,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5.2.2香气
取试样和对照样用嗅觉进行鉴别。.*(1)
HiiKAoNiKAca
GB/T35955—2018
5.3理化指标
5.3.1pH值
按GB/T13531.1—2008中6.1.1稀释法检测。5.3.2耐热
所需仪器如下:
a)温度计:分度值0.5℃;
电热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土1℃;恒温水浴锅:温控精度士1℃;
试管:20mmX120mm。
操作程序
5.3.2.2.1非气雾罐式
液态产品:将试样分别倒入2支$20mm×120mm的试管内使高度约80mm,塞上干净的软木塞。把一支待验的试管置于预先调节至40℃的恒温培养箱内,经21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与另一支试管的试样进行目测比较。
固态产品:取两支包装完整的试样,一支置于预先调节至40℃的恒温培养箱内,经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与放置于室温的另一瓶(支)试样比较。目测观察。5.3.2.2.2气雾罐式
将包装完整的气雾罐式产品一罐,放人预先调节至40℃的恒温水浴锅内,经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按使用说明喷出观察。喷出的试样与未放人恒温水浴锅的另一罐产品喷出的试样进行目测C
比较。
5.3.3耐寒
5.3.3.1仪器
所需仪器如下:
温度计分度值0.5℃:
冰箱:温控精度土2℃;
试管:20mmX120mm。
操作程序
5.3.3.2.1
非气雾罐式
非气雾罐式产品按照液态产品和固态产品分类进行测定:a)液态产品:将试样分别倒入2支$20mmX120mm的试管内,使高度约80mm,塞上于净的软木塞。把一支待验的试管置于预先调节至一8℃的冰箱内,经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与另一支试管的试样进行目测比较。固态产品:取两支包装完整的试样,一支置于预先调节至一8℃的冰箱内,经24h后取出,恢b)
复至室温后,与放置于室温的另一瓶(支)试样比较,目测观察。4
-iiKAoNniKAca
5.3.3.2.2
气雾罐式
GB/T35955—2018
将包装完整的气雾罐式产品一罐,放入预先调节至一8℃的冰箱内,经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按使用说明喷出观察。喷出的试样与未放入冰箱的另一罐产品喷出的试样进行目测比较。5.3.4喷出率
按GB/T14449—2008中5.10喷出率的测试方法测定。5.3.5泄漏试验
5.3.5.1仪器
恒温水浴锅:温控精度土1℃。
5.3.5.2操作程序
yuonge
预先将恒温水浴调节至50℃,将摇匀后并脱去盖子的三罐试样,浸没于恒温水浴中,以5min内每
罐试样冒出气泡不超过5个为合格。5.3.6内压力
按GB/T14449—2008中5.1内压的测试方法测定5.3.7抑汗剂
氯化羟锆铝配合物和氯化羟锆铝甘氨酸配合物物
锆的含量和铝的含量按GB/T35893的方法测定铝原子数与锆原子数之比(A1:Zr)N按式2)计算:XAX91.224
XzrX26.982
式中:
铝与锆原子数
Al:Zr);
样品中铝的含量,%
样品中锆的含量,%:
铝的相对原子质量;
锆的相对原子质量。
苯酚磺酸锌
苯酚磺酸锌含量按GB/T29671—2013的方法测定。5.4
卫生指标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的方法检验。5.5净含量
5.5.1净含量标注毫升的气雾罐式产品5.5.1.1仪器
使用的仪器如下:
.··(2
GB/T35955—2018
电子天平:感量0.01g;
b)耐压玻璃气雾剂试管、防护装置及连接装置一套5.5.1.2操作
在(20士2)℃的条件下,任取试样一罐称其质量(m1)将试样充分摇勾,转移其中一部分至已预先称量洁净的耐压玻璃气雾剂试管(m2),并称取总质量(m:),待试管中内容物液面稳定后,记取液面的刻度,然后将原先气雾罐中的内容物排放干净,称取空罐质量(m)。放空耐压玻璃气雾剂试管中内容物,试管经洗净晾干后,用纯水注人至以上所记下的刻度,测出所注人纯水的质量(ms)。
按式(3)计算试样的净含量Y(mL):(mi-m)Xms
(m一m)p水
式中:
试样的净含量,单位为毫升(mL);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空试样罐质量,单位为克(g);注人耐压玻璃气雾剂试管中纯水的质量,单位为克(g);转移试样和耐压玻璃气雾剂试管质量总和,单位为克(g);空耐压玻璃气雾剂试管质量,单位为克(g);20℃蒸馏水的密度,0.998g/mL。5.5.2净含量标注质量的产品或标注体积的非气雾罐式产品按JJF1070的方法测定。
5.6包装外观
按QB/T1685执行
6检验规则
按QB/T1684执行。
7标志、包装、运输、购存、保质期7.1销售包装的标志
·(3)
添加氯化羟铝配合物A1.Zr(OH).Cl和氯化羟铝甘氨酸配合物抑汗剂的产品应标注本产品不得用于受刺激的或受损伤的皮肤,置于儿童无法触及处。”等警示用语;添加苯酚磺酸锌抑汗剂的产品应标注“本产品避免接触眼睛,置于儿童无法触及处。”等警示用语。气雾罐式产品同时按BB/T0005一2010中3.3要求执行,包装箱表面应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批号和限用期)、规格、包装箱尺寸、毛重,并有“易燃品“小心轻放”堆放箭头等标识。
其他要求按GB5296.3规定执行
7.2包装
按QB/T1685规定执行。气雾罐式产品应采用合适的材料包装,产品采用竖直排列,产品之间用6
缓冲物隔开,确保罐与罐之间无摩擦损伤,每箱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明3运输
应轻装、轻卸、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7.4贴存
GB/T35955—2018
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38℃的通风干燥仓库内,不得靠近水源、火炉或暖气,贮存时应距地面至少20cm,距内墙至少50cm,中间应留有通道,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并严格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7.5
保质期
在符合7.3和7.4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执行。
GB/T35955-2018
中华人民共
国家标准
抑汗(香体)液(乳、喷雾、膏)GB/T3595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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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第一版
书号:155066:1-5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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