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标准(GB) > GB/T 20936.1-2022爆炸性环境用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可燃气体探测器性能要求
GB/T 20936.1-202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0936.1-2022

中文名称:爆炸性环境用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可燃气体探测器性能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Gas detectors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Part 1: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of detectors for flammable gase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2-12-30

实施日期:2023-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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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爆炸性 环境 气体 探测器 可燃 性能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电气工程>>特殊工作条件用电气设备>>29.260.20易爆环境用电气设备

中标分类号:电工>>低压电器>>K35防爆电器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T 20936.1-2017

采标情况:IEC 60079-29-1:2016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40页

标准价格:65.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张刚、孙金玮、王军锋、宋延勇、殷红、徐昌鸿、唐守峰、舒乾振、袁文正

起草单位: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仪器仪表自控系统检验测试所有限公司、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安电子有限公司、中国矿业大学、重庆国探燃气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9)

提出单位: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全部或部分用于爆炸性环境(包括瓦斯矿井)的便携式、移动式和固定式可燃气体或蒸气探测器的结构和性能的通用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测量制造商规定的任何体积分数,具有指示、报警或其他输出功能的可燃气体探测器,这些探测器用于指示潜在爆炸危险,并在一些情况下自动或手动触发联动保护装置。 本文件中,术语“显示至体积分数X%或X%LFL”包括测量范围上限等于或小于X%或X%LFL的设备。 本文件也适用于内带采样系统的吸气式探测器,用于商业、工业、非居住场合的安全应用。 本文件不适用于外接采样系统、实验室设备、科研设备或仅用于过程监测和/或控制的设备,也不适用于GB/T 20936.4范围内的开放路径(光路)探测器。只有预期用于光路上浓度均匀的情况下的具有非常短光路的设备才在本文件的范围内。 对于探测多种气体的探测器,本文件只适用于其对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探测。 本文件是对GB/T 3836.1通用要求的补充和修改。当本文件的要求与GB/T 3836.1的要求有冲突时,本文件的要求优先。 注1:本文件仅提出了对一般用途设备的安全水平和性能要求,对特殊用途的设备来说,产品购买者(或合适的委托人)可能对设备提出附加特殊试验或批准要求。例如,对于Ⅰ类探测器(煤矿瓦斯气体环境用设备),还需要符合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注2:经校准用于特定气体或蒸气的探测器不能准确标示其他气体或蒸气。 对于本文件来说,术语“爆炸下限(LEL)”和“燃烧下限(LFL)”被视为同义词。同样,术语“爆炸上限(UEL)”和“燃烧上限(UFL)”也被视为同义词。为便于引用,所示的这两组术语可在正文中使用它们的缩写词LEL和UEL。 注3: 浓度指示(体积分数)也能用于测量至100%LFL或20%LFL的设备。在这种情况下,在验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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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29.260.20
CCS K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0936.1—2022
代替GB/T20936.1—2017
爆炸性环境用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可燃气体探测器性能要求Gas detectors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Part 1 :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of detectors for flammable gases(IEC 60079-29-1:2016,Explosive atmospheres-Part 29-1 :Gas detectors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of detectorsfor flammable gases, MOD)
2022-12-30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3-07-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气体特性
探测器类型
传感器
采样组件
信号和报警
通用要求
使用说明书
概述·
试验通用要求
正常试验条件:
试验方法
附录A(规范性)
附录B(资料性)
参考文献
性能要求
响应时间的确定
GB/T 20936.1—2022
GB/T20936.1—2022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GB/T20936《爆炸性环境用气体探测器》的第1部分。GB/T20936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可燃气体探测器性能要求;一第2部分:可燃气体和氧气探测器的选型、安装、使用和维护;一第3部分:固定式气体探测系统功能安全指南;一第4部分:开放路径可燃气体探测器性能要求。本文件代替GB/T20936.1一2017《爆炸性环境用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可燃气体探测器性能要求》,与GB/T20936.1一201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不对安全相关功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故障影响(见4.2.1);一增加了便携式设备的视觉和听觉指示(见4.2.2.1);增加了显示值下降和测量值低于零的功能限值(4.2.2.5);一增加了低于最低供电电压故障限值的故障指示、传感器断开和零漂移条件的要求(见4.2.4);一增加了零点和灵敏度调整要求(见4.2.5);一增加了使用说明书中包含的要求(见4.4);一增加了一般用途气体探测器所需试验气体(甲烷、丙烷或丁烷)(见5.3.2);更改了校准测量点的选择(见5.4.3.2,2017年版的5.4.3.2);一增加了对半导体和催化传感器暴露在高气体浓度下对不同气体响应的要求(见5.4.3.3);增加了温度范围和稳定期(见5.4.6);一增加了设备提示用户的要求(见5.4.14);一增加了对高于最低供电电压故障限值的输出功能的要求(见5.4.18);一增加了电磁兼容性试验的试验方法和要求(见5.4.21)。本文件修改采用IEC60079-29-1:2016《爆炸性环境第29-1部分: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性能要求》。
本文件与IEC60079-29-1:2016的技术差异及其原因如下:用规范性引用的GB/T3836.1替换了IEC60079-0(见第3章),以适应我国的技术条件、增加可操作性;
用规范性引用的GB/T3836.11替换了ISO/IEC80079-20-1(见5.2.1),以适应我国的技术条件、增加可操作性:
一用规范性引用的GB/T2423.10替换了IEC60068-2-6(见5.4.12.1和5.4.12.2.1),以适应我国的技术条件、增加可操作性;
一在5.4.18电压波动试验中将“额定电压115%和80%”更改为在“额定电压115%和75%”,以适合I类设备的具体情况;
一用规范性引用的GB/T18268.1替换了IEC61326-1:2012(见5.4.21.1和5.4.21.2),以适应我国的技术条件、增加可操作性。本文件做了下列编辑性改动:
为与现有标准协调,将标准名称改为《爆炸性环境用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可燃气体探测器GB/T20936.1—2022
性能要求》;
修改了范围中关于I类探测器的注1;一5.3.6、5.3.7和5.3.8中增加了关于煤矿井下产品的试验温度、压力、湿度的例子;一纳人了IEC60079-29-1:2016/AMD1:2020修正案的内容,所涉及的条款的外侧页边空白位置用垂直双线(Ⅱ)进行了标示;——一用GB/T2900.35替换了资料性引用的IEC60050-426,并将其从第2章移至参考文献;用我国文件替换了资料性引用的国际文件,并修改了参考文献。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本文件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仪器仪表自控系统检验测试所有限公司、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安电子有限公司、中国矿业大学、重庆国探燃气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刚、孙金玮、王军锋、宋延勇、殷红、徐昌鸿、唐守峰、舒乾振、袁文正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07年首次发布为GB20936.1—2007;2017年第一次修订为GB/T20936.1一2017,在第一次修订时,并人了GB20936.2一2009、GB/T20936.3—2009和GB20936.4—2008的内容;一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GB/T20936.1—2022
GB/T20936《爆炸性环境用气体探测器》旨在确立各类可燃气体探测器性能方面的基本要求,并提供应用方面的指南,采用分部分标准的形式,包括以下部分:第1部分:可燃气体探测器性能要求;第2部分:可燃气体和氧气探测器的选型、安装、使用和维护;第3部分:固定式气体探测系统功能安全指南;一第4部分:开放路径可燃气体探测器性能要求。我国于2007年~2009年采用IEC61779系列制定了GB20936《可燃性气体探测用电气设备》,分为4个部分,分别规定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以及不同测量范围的I类和Ⅱ类探测器的性能要求2017我国采用IEC60079-29系列发布了新的GB/T20936《爆炸性环境用气体探测器》,其中的GB/T20936.1以原第1部分为主整合了原第2部分~第4部分,而GB/T20936.2、GB/T20936.3和GB/T20936.4则为新制定部分(仅沿用原标准编号)。本次修订在采用IEC60079-29-1:2016主要技术内容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的修改以适应我国的具体情况。本文件作为专用防爆设备标准,是对GB/T3836.1通用要求的补充和修改V
1范围
爆炸性环境用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可燃气体探测器性能要求GB/T 20936.1—2022
本文件规定了全部或部分用于爆炸性环境(包括瓦斯矿井)的便携式、移动式和固定式可燃气体或蒸气探测器的结构和性能的通用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测量制造商规定的任何体积分数,具有指示、报警或其他输出功能的可燃气体探测器,这些探测器用于指示潜在爆炸危险,并在一些情况下自动或手动触发联动保护装置。本文件中,术语“显示至体积分数X%或X%LFL”包括测量范围上限等于或小于X%或X%LFL的设备。
本文件也适用于内带采样系统的吸气式探测器,用于商业、工业、非居住场合的安全应用本文件不适用于外接采样系统、实验室设备、科研设备或仅用于过程监测和/或控制的设备,也不适用于GB/T20936.4范围内的开放路径(光路)探测器。只有预期用于光路上浓度均匀的情况下的具有非常短光路的设备才在本文件的范围内。对于探测多种气体的探测器,本文件只适用于其对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探测。本文件是对GB/T3836.1通用要求的补充和修改。当本文件的要求与GB/T3836.1的要求有冲突时,本文件的要求优先。
注1:本文件仅提出了对一般用途设备的安全水平和性能要求,对特殊用途的设备来说,产品购买者(或合适的委托人)可能对设备提出附加特殊试验或批准要求。例如,对于I类探测器(煤矿瓦斯气体环境用设备),还需要符合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注2:经校准用于特定气体或蒸气的探测器不能准确标示其他气体或蒸气。对于本文件来说,术语“爆炸下限(LEL)”和“燃烧下限(LFL)”被视为同义词。同样,术语“爆炸上限(UEL)”和“燃烧上限(UFL)”也被视为同义词。为便于引用,所示的这两组术语可在正文中使用它们的缩写词LEL和UEL。
注3:浓度指示(体积分数)也能用于测量至100%LFL或20%LFL的设备。在这种情况下,在验证附录A的性能要求时,可能需要与制造商协商选择测量单位。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423.10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振动(正弦)(GB/T2423.10一2019,IEC60068-2-6:2007,IDT)
GB/T3836.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T3836.1一2021,IEC60079-0:2017,MOD)
GB/T3836.11
试验方法和数据
爆炸性环境第11部分:气体和蒸气物质特性分类(GB/T3836.11—2022,ISO/IEC80079-20-1:2017,IDT)GB/T18268.1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的电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936.1—2022
(GB/T18268.1—2010,IEC61326-1:2005,IDT)3术语和定义
GB/T3836.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注:适用于爆炸性环境的其他术语和定义见GB/T2900.35。3.1气体特性
环境空气ambientair
设备周围的正常大气。
洁净空气clean air
无传感器敏感或影响传感器性能的气体或蒸气的空气。3.1.3
可燃性气体
flammablegas
以一定比例与空气混合后,将会形成爆炸性环境的气体或蒸气。注1:本文件使用的术语“可燃性气体”包括可燃性蒸气注2:本文件中术语“可燃性气体”与“易燃性气体”等同。3.1.4
lowerflammablelimit
燃烧下限
空气中的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浓度,低于该浓度就不能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注1:也称\爆炸下限(LEL)”。注2:浓度可用体积分数或单位体积的质量来表示。3.1.5
(传感元件)中毒剂poisons(forsensingelements)导致传感元件性能暂时或永久改变,尤其是灵敏度丧失的物质。3.1.6
燃烧上限
upperflammablelimit免费标准bzxz.net
空气中的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浓度,高于该浓度就不能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注1:也称“爆炸上限(UEL)”
注2:浓度可用体积分数或单位体积的质量来表示。3.1.7
体积分数
volumefraction
在特定的温度和压力条件下,气体混合物在混合之前,规定组分的体积与所有组分总体积之比注:如果在相同状态下,混合前组分的总体积和混合物的体积相等,体积分数和体积浓度取同一个值。但是,由于两种气体或多种气体在相同状态下通常伴有轻微收缩或不常见的轻微膨胀,通常不视为上述情况。3.1.8
零点气体
zerogas
制造商建议的不含可燃性气体、干扰气体和污染物质,用于校准/调整设备零点的气体。3.1.9
standard test gas
标准试验气体
除非另有说明,成分为对每项设备所规定,用于所有试验的试验气体2
3.2探测器类型
报警式探测器
alarm-onlyequipment
有报警但没有测量值显示的探测器3.2.2
吸气式探测器
aspiratedequipment
通过将气体吸至传感器进行采样的探测器。注:通常用手动操作或电子泵将气体吸至传感器。3.2.3
automatically aspirated equipment自动吸气式探测器
带有直接连接到设备上的一体泵或独立泵的吸气式探测器。3.2.4
连续工作式探测器
continuous duty equipment
长期供电,但可连续或间歇传感的探测器。注:本文件中,所有探测器都被视为连续工作式探测器3.2.5
diffusion equipment
扩散式探测器
在不吸入气流的条件下,将气体从大气中输送到传感器的探测器。3.2.6
fixedequipment
固定式探测器
通电时,固定在支架上或其他固定在特定位置的探测器。3.2.7
I类探测器
groupIequipment
煤矿瓦斯气体环境用探测器
groupIequipment
Ⅱ类探测器
除煤矿瓦斯气体环境之外的其他所有爆炸性气体环境用探测器,3.2.9
便携式探测器
portableequipment
运行时由人员携带的探测器。
注:便携式探测器由电池供电,包括但不限于:a)手持式气体探测器通常小于1kg,只需要单手操作;GB/T 20936.1—2022
b)当与用户连接时连续工作(但不必连续传感),尺寸和质量与手持设备相似的个人监视器;和c)当用手、肩带或背带携带时,能够由用户操作的大型设备可以配备或不配备手持探头。3.2.10
transportable equipment
移动式探测器
运行时不是由人携带,也不是用于固定安装的探测器。3.2.11
气体探测变送器
gasdetectiontransmitter
提供经过调节的、符合公认工业标准的电子信号或输出指示(如4mA~20mA),预期与独立气体探测控制单元或信号处理数据采集、中央监控和类似系统(通常处理来自不同位置和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气体探测设备的信息)一起使用的固定式气体探测设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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