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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161-199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6161-1996

中文名称: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Regulations on the display of shapes of aids to navigation in Chinese sea area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6-01-25

实施日期:1996-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77854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造船和海上建筑物>>船舶和海上建筑物综合>>47.020.70导航和控制设备

中标分类号:船舶>>船舶电气、观通、导航设备>>U65导航设备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6, 字数:8千字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6-01-25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交通部广州海上安全监督局

归口单位:交通部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交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的显示形状。本标准适用于中国海区及其海港、通海河口的所有浮标(不包括大型浮标)和水中固定标志。 GB 16161-1996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 GB16161-199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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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
形状显示规定
The regulations for the shape of themarks of maritime buoyage system in China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的显示形状GB 16161—1996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海区及其海港、通海河口的所有浮标(不包括大型浮标)和水中固定标志。2一般规定
2.1浮标和水中固定标志的形状特征以形体或以顶标显示。除”×”形顶标外,所显示的形状特征自任何水平方向观察时,均应符合本标准规定,2.2形体或顶标可部分镂空,其镂空部分的面积应不大于总面积的三分之,且应均匀分布。2.3以望板显示形状特征时,其中心支架的最大垂直剖面成矩形或正置等腰梯形,等腰梯形两腰向内倾斜角度不大于7°,下底宽(B)不大于浮体直径(D)的0.40倍。3锥形标志规定
浮标顶标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1-25批准水中固定标志顶标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图1锥形标志
锥形浮标
1996-10-01实施
GB16161-1996
3.1浮标顶标的最大垂直部面应成等边三角形,锥底直径(d)应为浮体直径(D)的0.25~0.30倍。3.2用于水中固定标志的顶标,其顶标的大小不小于同一水域所设浮标的顶标。3.3浮标形体的最大垂直剖面应成近似等腰三角形,总体形状显示应具有锥形特征。望板的两腰可取圆弧形,各段的曲率半径(R)不得小于底边长度(L),底边长度应不小于浮体直径的0.70倍,高度h应不大于底边长度的1.10倍、不小于0.90倍。4罐形标志规定
浮标顶标
水中固定标志顶标
图2罐形标志
罐形浮标
4.1浮标顶标的最大垂直剖面应成正方形,罐形直径(d)应为浮体直径(D)的0.20~0.30倍。4.2用于水中固定标志的顶标,其大小不小于同一水域所设浮标的顶标。4.3浮标形体的最大垂直面应成等腰梯形,总体形状显示应具有罐形特征,望板的两腰向内倾斜不得大于7°,其下底边长度(L)应不小于浮体直径0.70倍,高度h应不大于底边长度的1.10倍、不小于0.90倍。
5球形标志规定
浮标顶标
GB16161-1996
水中固定标志顶标
图3球形标志
球形浮标
5.1浮标顶标的最大垂直剖面成圆形,其直径(d)不小于浮体直径(D)的0.20倍。5.2用于水中固定标志的顶标,其大小不小于同一水域所设浮标的顶标。5.3浮标形体的最大垂直剖面应成圆形,总体形状显示应具有球形特征。望板直径(L)应不小于浮体直径的0.70倍。
“×”形顶标规定
GB16161-1996
浮标顶标
图4“×”形标志
水中固定标志顶标
6.1“×”形顶标,由两个长方体组成正方形的对角线,其长度(B)不小于浮体直径(D)的0.35~0.45倍。宽度(6)不小于长度的0.10倍。6.2用于水中固定标志的项标,其大小不小于同一水域所设浮标的顶标。杆形浮标规定
标体露出水面部分的最大垂直剖面成矩形,其长度应不小于宽度的5倍。安装顶标时,形状与同一水域所设相同。
8柱形浮标规定
柱形浮标的形状显示,不得与锥形、罐形浮标的形状相混。9活节式灯桩规定
活节式灯桩安装顶标时,形状与同一水域所设浮标的顶标相同。注:在冰区冰冻期的水上助航标志的形状显示可不受本标准约束。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本标准由交通部安全监督局归口。本标准由交通部广州海上安全监督局,交通部安全监督局,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孝忠、顾孝谦、茅庆潭、阅必钦。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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