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轻工行业标准(QB) > QB/T 1873—2004 鞋面用皮革
QB/T 1873—200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1873—2004

中文名称:鞋面用皮革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zip .pdf

下载大小:140687

相关标签: 鞋面 皮革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B/T 1873—2004.Upper leather.
6.1.2规定负荷伸长率
按QB/T 2710-2005的规定进行。
6.1.3涂层耐折牢度
按QB/T 2714一2005的规定进行。
6.1.4 崩裂高度和崩破强度
按QB/T 2712-2005的规定进行。
6.1.5摩擦色牢度
按QB/T 2537—2001进行检验,测试头质量:光面革1000 g,绒面革500go
6.1.6收缩温度
按QB/T 2713—2005的规定进行。
6.1.7pH和豨释差
按QB/T 2724-2005的规定进行。
6.2感官要求
在自然光线下,选择能看清的视距,以感官进行检验~
7检验规则---.. · : -.
7.1组批
以同一品种原料投产、按同一生产工艺生产出来的问-品种的产品组成一个检验批。
7.2出厂检验
7.2.1产品出厂前应经过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7.2.2检验项目
感官要求、崩裂高度。
7.2.2.1 感官要求
按6.2的规定逐张(片)进行检验。
7.2.2.2崩裂高度
在感官要求全部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张(片),按6.1.4的规定进行检验。
7.2.3合格判定
.感官要求应全部符合4.2规定;崩裂高度检验中,3张(片)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崩裂高度检验中出现不合格,则加倍取样对该项进行复验。复验中如有2张(片)及以上不符合该项的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3型式检验
7.3.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料、工艺、化工材料有重大改变时;b)产品长期停产(三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b)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国家各级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抽样数量
从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张(片)进行检验。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 59.140.30
分类号:Y46
备案号:14285-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1873-2004
代替QB1873-1993
鞋面用皮革
Upper leather
2004-08-1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01-01实施
QB/T1873-2004
本标准是对QB1873-1993《鞋面用皮革》的修订。本标准对应于ISO/DIS14931:1988《皮革服装用皮革的特征》(Leather—Leathercharacteristicsforapparel),与ISO/DIS14931:1988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与QB1873一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a)
标准属性由强制性改为推荐性:要求中参考ISO/DIS14931:1988的规定,取消了“抗张强度”的要求,“摩擦色牢度”试验方b)
法采用QB/T2537-2001《皮革色牢度试验往复式摩擦色牢度》(ISO11640:1993,EQV);理化性能要求中增加“崩裂高度”“崩破强度”指标;c)
感官要求中增加对“裂浆”的规定;d)
增加“分级”规定;
修改了产品合格判定原则。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2)归口。本标准由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河南省方圆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立国、王世民、王永胜、李铁峰、宋建舟。本标准于1993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中国轻工总会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1873一1993《鞋面用皮革》。1范围
鞋面用皮革
QB/T1873-2004
本标准规定了鞋面用皮革的产品分类、要求、分级、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用猪、牛、羊及其他动物皮,采用各种工艺、各种剂辣制加工制成的各种鞋面用皮革。软包袋用皮革可参照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移膜皮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4694皮革成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保管QB/T2537-2001
QB/T2710-2005
QB/T2711-2005
QB/T2712-2005
QB/T2713—2005
QB/T2714-2005
QB/T2724-2005
3产品分类
皮革色牢度试验往复式摩擦色牢度(ISO11640:1993,EQV)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抗张强度和伸长率的测定(ISO3376:2002,MOD)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撕裂力的测定:双边撕裂(ISO3377-2:2002,MOD)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粒面强度和伸展高度的测定:球形崩裂试验(ISO3379:1976,MOD)
物理和机械试验收缩温度的测定(ISO3380:2002,MOD)物理和机械试验耐折牢度的测定(ISO5402:2002,MOD)化学试验pH的测定(ISO4045:1977,MOD)产品分类见表1,各品种皮革分类包含该品种的剖层革。表1分类
厚度/mm
4要求
4.1理化性能
应符合表2的规定。
4.2感官要求
牛、马、骤皮革
4.2.1全张革厚薄基本均匀,无油腻感,无异味。猪皮革
羊皮革
其他皮革
QB/T1873-2004
革身平整、柔软、丰满有弹性。不裂面、无管皱,主要部位不得松面,涂饰革涂饰均匀,涂层粘着牢固,不掉浆,不裂浆。绒面革绒毛均匀,颜色基本一致。表2理化性能指标
撕裂强度/(N/mm)
规定负荷伸长率/%
(规定负荷10N/mm)
涂层耐折牢度
期裂高度/mm
期破强度/(N/mm)
摩擦色牢度/级
收缩温度/℃
于擦(50次)
湿擦(10次)
稀释差
(当pH<4.0时,检验稀释差)
5分级
正面20000次无裂纹,修面革5000次无裂纹8
光面革≥4,绒面革≥3/4
光面革≥3,绒面革≥2/3
(硫化鞋面用皮革收缩温度应大于100℃)3.5~6.0
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根据全张革可利用面积的比例进行分级,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分级
可利用面积/%
整张革主要部位(皮心、臀背部)可利用面积内允许轻微缺陷/%
不应有影响使用功能的伤残
注:轻微缺陷,指不影响产品的内在质量和使用,只略影响外观的缺陷,如轻微的色花、革面粗糙、色泽不均勾等。6试验方法
6.1理化性能
6. 1.1撕裂强度
按QB/T2711-2005的规定进行检验,按式(1)计算:T=
...o..
式中:
一撕裂强度,单位为牛顿每毫米(N/mm);一试验时的最大力值,单位为牛顿(N):一试样撕裂一端的厚度(A点或B点),单位为毫米(mm)。计算结果以平均值表示。
6.1.2规定负荷伸长率
按QB/T2710—2005的规定进行。6.1.3涂层耐折牢度
按QB/T2714—2005的规定进行。6.1.4崩裂高度和崩破强度
按QB/T2712-2005的规定进行。
6.1.5摩擦色牢度
按QB/T2537—2001进行检验,测试头质量:光面革1000g,绒面革500g。6.1.6收缩温度
按QB/T2713—2005的规定进行。6.1.7pH和稀释差
按QB/T2724—2005的规定进行。6.2感官要求
在自然光线下,选择能看清的视距,以感官进行检验。7检验规则
QB/T1873-2004
7.1组批
以同一品种原料投产、按同一生产工艺生产出来的同一品种的产品组成一个检验批。7.2出厂检验
7.2.1产品出厂前应经过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2.2检验项目
感官要求、崩裂高度。
7.2.2.1感官要求
按6.2的规定逐张(片)进行检验。7.2.2.2崩裂高度
在感官要求全部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张(片),按6.1.4的规定进行检验。7.2.3合格判定
感官要求应全部符合4.2规定;崩裂高度检验中,3张(片)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崩裂高度检验中出现不合格,则加倍取样对该项进行复验。复验中如有2张(片)及以上不符合该项的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3型式检验
7.3.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工艺、化工材料有重大改变时;b)产品长期停产(三个月)后恢复生产时:c)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d)国家各级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3.2抽样数量
从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张(片)进行检验。3
QB/T1873-2004
7.3.3合格判定
7.3.3.1单张(片)判定规则
耐折牢度、崩裂高度中如有一项不合格,或出现裂面、裂浆、严重异味等影响使用功能的缺陷,即判该张(片)不合格。要求中其他各项,累计三项不合格,则判该张(片)不合格。7.3.3.2整批判定规则
在3张(片)被测样品中;全部合格,则判批产品合格。如有1张(片)及以上不合格,则加倍取样6张(片)进行复验。6张(片)中如有1张(片)及以上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GB/T4694的规定。BIT
中华人民共和国
轻工行业标准
鞋面用皮革
QB/T1873—2004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地址:北京东长安街6号
邮政编码:100740
发行电话:(010)65241695bZxz.net
网址:http://chlip.com.cnE-mail:[email protected]
轻工业标准化编辑出版委员会编辑地址:北京朝阳区光华路12号
邮政编码:100020
电话:(010)65811585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书号:155019·2729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