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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4841-201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4841-2015

中文名称:葫芦丝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英文名称:Hulusi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5-07-14

实施日期:2016-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4930193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文娱活动设备>>97.200.20乐器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文教、体育、娱乐用品>>Y58乐器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标准价格:18.0

出版日期:2016-0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王泽云、杨志祺、王伟、王兰英、李静、王滏传

起草单位:天津盛兴元乐器有限公司、北京乐器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乐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71)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乐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71)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气鸣乐器葫芦丝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结构及主要部件名称、要求、废弃产品的回收利用、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不同形制、不同结构、不同材质制成的葫芦丝。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乐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7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盛兴元乐器有限公司、北京乐器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泽云、杨志祺、王伟、王兰英、李静、王滏传。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388-19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28489-2012 乐器有害物质限量
GB/T 31109-2014 乐器声学品质评价方法
GB/T 31731-2015 废弃乐器回收利用通用技术规范
QB/T 1947.1-2012 民族气鸣乐器通用技术条件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97.200.20
分类号:Y58
备案号:51138-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4841-2015
葫芦丝
Hulusi
2015-07-1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01-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乐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1)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盛兴元乐器有限公司、北京乐器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泽云、杨志祺、王伟、王兰英、李静、王滏传。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QB/T4841-2015
葫芦丝
QB/T4841-2015
本标准规定了气鸣乐器葫芦丝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结构及主要部件名称、要求、废弃产品的回收利用、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不同形制、不同结构、不同材质的葫芦丝。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6388-1986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T28489-2012乐器有害物质限量GB/T31109-2014乐器声学品质评价方法废弃乐器回收利用通用技术规范GB/T31731-2015人
QB/T1947.1—2012
术语和定义
民族气鸣乐器通用技术条件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吹口mouthpiece
用于吹奏的部件。
共鸣体resonator
葫芦状腔体,在气流作用下与振动体发生共振而使声音扩大的部件。3.3
主管pipe
吹奏时发出主旋律的部件。
副管auxiliarypipe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吹奏时发出单音与主管产生和声效果的部件。3.5
副管启闭钮auxiliarypipeopeningandclosingbutton吹奏时,开启或关闭和声效果的部件。3.6
基音孔fundamentaltonehole
吹奏时发出筒音的孔
按音孔fingerholes
吹奏时通过手指开闭来改变音高的孔。[QB/T1947.1-2012,定义3.3]
QB/T4841-2015
音簧reed
发音的振动体
接口式调音插口
interface typetuningpins
改变管长调整音高的设置
附加键
additional key
扩展音域的部件
4分类和标记
4.1分类
根据结构分为单管、
可调节管长和不可调
汉管、三管、六管:
种,主管女分为有、
节管长两
按音域范围
分为高音、中音低音3种,
注:B调、C调、
谢为常用调式
管、六管曲主管和副管组成,
主、副管分为
双管三
无附加键两种。
其基音分为B调、O调、D调等,
4.2标记
按产品技术特性,音调符号用英文大写字母标记在产品第3按音孔旁。5
结构及主要部件名称
见图1。
共鸣体
耐加键
按音孔
基音扎
式调音插口
副管启闭
6要求
6.1声学品质
6.1.1律制
应符合QB/T1947.1-2012中5.1.的规定。6.1.2标准音
小字组a音的频率应为440Hz。
6.1.3音推
应符合表1的规定
主管各音音准允许误差
6.1.4音质、音色
应优美、圆润、
6.2演奏性能
发音流畅
6.2.1发音应灵敏应富有表现力。表
副管音准允许误差
按音孔的孔位应准确,孔壁应向内呈倒锥形倾斜6.2.2
按音礼设置手感应舒适,应便手演奏。6.2.4
各插接部位应严密,不应有漏气。插接射应灵敏
QB/T4841=2015
单位为音分
主管相邻两音音准误差之差
接口式调音插口设置的调节范围不应大于5mm,插接时应灵敏有效主管附加键、副管启闭钮应
外观及工艺
敏、有效,不应漏气
管体表面涂饰应光亮,色泽应均匀,涂膜应牢固图案、字迹应清晰,金属件应洁净说光亮薄边及毛刺人体接触到的部位应光滑,不应有锐利斜薄边及毛刺。不应开裂!破损,间隙应均匀。胶合部
6.3.5音簧
葫芦外形
立应牢固
不应开裂和破损,间隙应均匀做固定应牢中固
有裂缝、劈裂和疤结:有竹质材料应坚硬形不应有沟节、虫蛙;共鸣体使用的天然材料木应
鼎正、美
观:ABS工程塑料不应有裂痕、缩印、变形和污GB/T28489—2012表1中A类的规定6.4有害
物质限量
苯二甲酸酯类应符合GB/2848922012表1中A类的规定6.4.1
6.4.2可迁移元素应符合GB/T28489-2012表2中A类的规定。7废奔产品的回收利用
7.1产品设计
2T31731-2015
制造的一般原则,见GB/T31731-2015第4章31731
7.2废弃产品的分类、回收、拆解、贮存、利用、处理与处置,,见GB/T31731-2015第5章第10
境求的项目外,全部就验应在下述规定的条件下放置2h后进行:章中对应的条款。
8.1试验方法境
试验环境
除另有要求的项目外,全部试验应在下述规定的条件下放置2h后进行:3
QB/T4841-2015
温度:(23±2)℃
相对湿度:45%~75%。
8.2声学品质
8.2.1律制、标准音
按QB/T1947.1-2012中6.2.1、6.2.2规定的方法检查。8.2.2音准
按QB/T1947.1-2012中6.2.4规定的方法检查。8.2.3音质、音色
按QB/T1947.1-2012中6.2.5和GB/T31109-2014中5.3的规定,感官检查。8.3演奏性能
接口式调音插口设置的调整范围用长度量具检查,其余项目感官检查。8.4外观及工艺
感官检查。
有害物质限量
邻苯二甲酸酯类按GB/T28489一2012中6.2规定的方法检查。可迁移元素按GB/T28489一2012中6.3规定的方法检查。检验规则
9.1验收及检验
产品由收购部门验收或委托生产厂质量管理部门检验,当对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由供需双方根据合同协商具体的检验项目。
9.2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9.3组批与抽样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均以批次为单位进行验收,相同材料、相同工艺、相同结构生产的为一检验批,最大批量不应超过30支,样品从每批中随机抽取。本标准6.1~6.3项检验的抽取数量不应少于2支,6.5项检验抽取的数量按GB/T28489-2012中6.1的规定。9.4出厂检验
9.4.1检验项目
见表2。
检验项目
音质、音色
发音灵敏
各播接部位
接口式调音插口设置的调整范围主管附加键、副管启闭钮
人体接触到的部位
材料外观
6.2.4-开
试验方法
库欢高8.2.2
9.4.2判定
9.4.2.1出厂检验的项目全部达到表2的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QB/T4841-2015
9.4.2.2出厂检验的项目中如有一项不符合表2的要求,可重新抽样进行该项目的复检,复检后仍不符合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9.5型式检验
9.5.1检验项目及条件
9.5.1.1型式检验按本标准第6章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9.5.1.2型式检验应从当前生产的、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9.5.1.3本标准6.1~6.3项的型式检验每12个月进行1次,6.4项的型式检验按GB/T28489一2012中7.2的规定。在更改结构、制造工艺,主要原材料发生变化或停产1个月以上恢复生产及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亦需进行。
9.5.2判定
9.5.2.1型式检验项目全部达到本标准第6章的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9.5.2.2型式检验项目中如有1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可重新抽样进行该项目的复检,复检后仍不符合,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9.5.2.3经型式检验合格的样品,应经过调整和整理并得到订货方允许,才可作为合格品出厂。10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0.1产品出厂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装箱单。合格证上应注明产品执行标准的编号,并应有检验员的盖章。
10.2每支产品上均应标有商标的字样或标志。10.3产品外包装应有生产厂名、厂址、联系方式、商标和收发货标志,收发货标志按GB/T6388一1986的规定。
10.4包装应能满足中、长途运输的需要,储运图示标志按GB/T191一2008的规定。10.5装卸和运输时应小心轻放,不应翻转、倒置,也不应雨淋、日晒和受潮。10.6产品应在温度0℃45℃、相对湿度45%~75%的室内存放,不应雨淋、日晒,距热源及有机溶剂的距离应至少2000mm,距地面、墙壁的距离应至少100mm。10.7除符合本标准第9章的规定外,如有其他要求,可由供需双方依据合同确定。QB/T
4841-2015
华人民共和国
轻工行业标准
葫芦丝
QB/T4841-2015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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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书号:155019-4572
印数:1-200册
定价: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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