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808-1997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消防>>13.220.20 防火环保、保健与安全>>消防>>13.220.01消防综合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消防>>C81火警监视、报警与消防调度系统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18, 字数:31千字
标准价格:13.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7-05-28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公安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产品分类和标志。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装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 16808-1997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GB16808-1997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GB16808-1997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可燃气体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使用。可燃气体在带给人们能源,提供生产、生活方便的同时,也深深地埋下了火灾隐患。近年来,许多生产厂家逐渐开发生产了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作为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核心,对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起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在国际上尚无国际标准,我国也无国家标准。为使这一类产品在生产、检验、质量监督中有统一的标准可循,在研究、分析国外同类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的同时,对国内外生产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进行了大量的试验验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与GB4717--93《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相比,同属于报警控制器产品标准。除基本功能及部分技术要求不同外,其试验项目的设置与试验方法的规定均参照采用ISO/TC21/SC3《环境试验目录》编制而成。由于其产品受控对象不同,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使用场所更具有局限性、特殊性,因此,本标准的编制原则倾重于对产品安全可靠性的要求。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自标准生效之日起,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类产品均应执行本标准。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窦保东、刘美华、杨波。458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combustibic gas alarm control unitsGB16808-1997
本标准规定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产品分和标志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装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其他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除特殊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2423.1-89电I.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GB2423.2-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GB/T2423.3-9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GB/T2423.5--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GB/T2423.10--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
GB/T61131995电磁干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规范3技术要求
3.1主电源如为交流供电·应采用220V、50Hz。3.2基本功能要求
3.2.1能为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所连接的其他部件供电。3.2.2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可燃气体探测器及其他报警触发器件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报警部位并予以保持。报警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次有报警号输入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3.2.3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当前可燃气体浓度值,其全量程指示偏差不应超过士5%1EL。
3.2.4有下列情形之-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可燃气体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野:
a)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与可燃气体探测器及所连接的报警触发器间连接线断路、短路;b)可燃气体探测器内部元件失效;c)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主电源欠压:d)给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之间连接线断路、短路: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05-28批准1997-12-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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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808-
e)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与其备用电源之间连接线断路。对于a)、b)类故障应指示出部位,c)d)、e)类故障应指示出类型;声故障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光故障信号在故障存在期间应能保持,故障期间,如非故障回路有可燃气体报警信号输入,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发出可燃气体报警信号。3.2.5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对其面板上的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进行功能检查(检查时输出控制接点不应动作)。
3.2.6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具有记录可燃气体报警时间的功能。计时装置的日计时误差不应超过30s。
3.2.7可燃气体摄警控制器应具有低限报警或低、高限两段报警功能。3.2.8对于可改变与其连接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动作值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指示已设定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动作值,
3.2.9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除手动消除声信号外,其他操作功能均应采用钥匙或密码进行。3.2.10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具有电源转换功能。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应有指示。主、备电源的转换应不使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发出可燃气体报警信号。主电源容量应能保证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在下述最大负载条件下,连续正常T作2h:
a)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容量不超过4个构成单独部位号的回路(以下称回璐)时,所有回璐均处子报警状态,
b)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容超过4个回路封,百分之二十的回路(不少于4回路,但不超过10回路)处于报警状态。
3.2.11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备有用作控制自动消防设备或作其他用途的输出接点,其容量及参数应在有关技术文件中说明,并保证在规定的范围内可靠动作。3.2.12采用数字.字母显尔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帮还应满足下列要求:a)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来自各回路的状态变化信息;b)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当前报警部位总数c)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区分最先报警部位;d)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清楚地显示并区分出可燃气体报警信号和故障信号,e)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在显示故障信号时,如有可燃气体报警信号输入,应立即显示可燃气体报警信号。
3.3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耐受住表1中所规定的气候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的性能应满足本标准第4意有关试验的要求。1
气候环境试验
试验名称
高温试验免费标准bzxz.net
低激试验
恒定觀热试验
试验参数
持续时间
持续时间
相对湿度
捧续时间
试验条件
工作状态
不通电状态14h
正常数视状态2h
不通电状态14h
正常监视状态 2 h
正常监视状态
3.4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耐受住表2中所规定的机械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的性能应满足本标准第4章有关试验的要求。460
试验名称
振动(正弦)试验
冲击试验
碰撞试验
注:m为试样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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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参数
频串循环范围
加速度辐值
扫懒速率
每个轴线上扫频
循环数
搬动方向
加速度()
脉冲持续时间
冲击次数
碰撞能量
避撞次数
机械环境试验
试验条件
10~150-~10 Hz
1倍频程/min
100-20m
6个面共18次
半正弦波
0. 5J -t: 0. 04J
每个易损点3次
工作状态
遵电状态
不通电状态
不通电状态
正常监视状态
3.5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耐受住表3中所规定的电干扰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的性能应满足本标准第4章有关试验的要求。表3电干扰环境试验
试验名称
辐射电磁场试验
静电放电试验
电瞬变脉冲试验
电源瞬变试验
试验参数
频率范韬
放电电压
效电次数
瞬变脉冲电压
电源瞬变方式
施加次数
施加方式
试验条件
1 MHz--1 GHz
8 000 V
AC电源线2kV
其他连接线1kv
正、负
每次1min共3次
通电9s断电1$
500次
6次/min
工作状态
正常监视状态
正常蓝视状态
正常监视状态
正常监视状态
3.6当交流电网供电电压变动幅度不超过额定电压(220V)的9%,频率偏差不超过标准频率(50Hz)的土1%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在最大负载、最长布线、最小线径条件下正常工作。3.7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电源插头(或电源接线端子)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天气条件下应分别大于20M0、50M0。上述部位还应根据额定电压耐受频率为50Hz、电压为1500V(有效值,额定电压超过50V时)或500V(有效值,额定电压不超过50V时)的交流电历时1min的耐压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的性能应满足本标准第4章有关试验的要求。3.8指示灯
应以颜色标识,红色装示报警信号;黄色表示故障信号;绿色表示主电源及备用电源工作正常。在般环境光线条件下,指示灯在距其3m远处应断可见。3.9字母-数字显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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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环境光线条件下,字母-数字显示馨应在0.8m处可读。3.10电子元器件
宜进行三防(防潮、防霉、防盐雾)处理,参数应符合最大工作电压、最大工作电流的要求。3.11熔断器
用于电源线路的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其额定电流一般应不大手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最大工作电流的2。当最大工作电流在6A以上时,熔断器的电流值可取其1.5倍。在靠近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的地方,应清楚地标注出其参数值。3.12音响器件
在额定工作电压下,距离音响器件中心1m处,音响器件的声压级(A计权)应在65dB以上、115dB以下。在85%额定工作电压条件下应能发出声响。3.13备用电源
3.13.1如备用电源采用蓄电池时,电池容量应可提供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在监视状态下工作2h后,在下述情况下正常工作20mn:
a)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容量不超过2国路时,处于最大负载条件下b)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容量超过2个回路时,百分之十的回路(不少于2回路,但不超过5回路)处于报警状态。
3.13.2电源正极连接导线为红色,负极为黑色或蓝色。3.13.3在不超过生产厂规定的极限放电情况下,应能将蓄电池在48h内充电恢复到正常状态。3.13.4不应采用非密封式蓄电池。3.14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机壳应设有接地端子。4试验方法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试验程序见表4。表4讠
试验程序表
试验程序
项目编号
试验项目
基本功能试验
通电试验
电源试验
电瞬变脉冲试验
电源瞬变试验
绝缘电阻试验
压试验
静电效电试验
注:√号表示试样进行此项试验。试样编号
项目编号
试验程序
试验项目
辐射电磁场诚验
输出接点动作试验
高温试验
低温试验
振动(正弦)试验
冲击试验
恒定湿热试验
碰撞试验
试样織号
4.2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是型式试验,受试产品试样数应不少于三台,并在试验前以编号。4.3表4中,第一项试验必领首先进行。4.4受试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以下简称试样)在试验前均应进行外观检查,符合下述要求时方可进行试验:
a)外表无腐蚀,涂覆层剥落、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揽伤:b)紧固部件无松动.控制机构应灵活;462
c)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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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时,则各项试验均应在下述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力:86~106ka。
4.6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时,则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士5%。4.7当对大型试样进行整机试验不可行时,允许将试样分成几部分进行试验。4.8基本功能试验
4.8.1目的
检验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基本功能。4.8.2要求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基本功能应满足3.2条的要求。4.8.3方法
4.8.3.1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将试样报警回路中至少二个回路接上真实负载,其余回路分别接上等效负载,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4.8.3.2使任一回路处于报警状态,观察并记录试样声、光报警信号及计时或打印情况,观察并记录试样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和报警情况。4.8.3.3使任回路处于报警状态,先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然后使另一回路处于报警状态,观察并记录试样声、光报警信号。对于采用字母-数字显示器的试样,还应手动操作使其显示接收到的可燃气体报警信号,记录报警部位总数、最先报警指示等情况。4.8.3.4在试样处于报警状态时,首先撤销报警回路的输入报警信号,然后操作手动复位机构,观察并记录试样声、光报警信号。
4.8.3.5使试样任一回路、电源、内部线路先后处于故障状态,然后对每种状态依次操作手动消声和复位机构,观察并记录试样声、光信号和故障部位及类型指示情况。对于采用字母-数字显示器的试样,还应使另一部分处于故障状态,观察并记录显示变化情况。4.8.3.6在试样处于故障状态时,先排除故障,然后操作手动复位机构(自动复位的试样不进行),观察并记录试样声、光信号情况。
4.8.3.7在试样处于故障状态时,使-非故障回路处于报警状态,观察并记录试样声、光报警信号情况。
4.8.3.8操作试样音响器件及指示灯、显示器检查机构,观察并记录试样声、光报警信号情况,首次基本功能试验时还应检查用于控制外接设备输出接点的动作情况。4.8.3.9使主电源先断电,然后恢复正常,观察并记录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情况及工作电源指示情况。
4.8.3.10使主电源转换到备用电源,重复4.8.3.2~~4.8.3.8试验过程。4.9通电试验
4.9.1目的
检验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在正常大气条件下运行的稳定性。4.9.2要求
4.9.2.1试验期间,试样应不发出报警和故障信号。4.9.2.2试验后,试样性能应满足4.8.2条要求。4.9.3方法
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将试样与等效负载连接。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连续运行28d。试验结束时,按4,8条规定对试样进行基本功能试验463
4.10电源试验
4.10.1目的
GB16808--1997
检验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对交流电网供电电压波动和负载变化的适应能力以及电源的容量。4.10.2要求
4.10.2.1主电源应满足3.2.10和3.6条要求。4.10.2.2主电源试验后,试样性能应满足4.8.2条要求。4.10.2.3备用电源应满足3.13条要求。4.10.3方法
4.10.3.1主电源试验
a)按生产厂家提供的最大工作电流、最长布线、最小线径的要求,将试样与等效负载,试验装置连接。接通试验装置电源,调节试验装置,使试样输入电压为220V(50Hz)。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情况。b)调节试验装置,使试样输入电压为187V(50Hz)。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情况。调节试验装置,使试样输人电压为242V(50Hz)。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情况。c)以主电源供电,使试样在最大工作电流条件下连续工作2h,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情况,然后使试样复原到监视状态,按4.8条规定对试样进行基本功能试验。4.10.3.2备用电源试验
以备用电源供电,使试样在正常监视状态下工作2h,然后对容量不超过2回路的试样,使其在最大负载条件下工作20min,对容量超过2回路的试样,使其在十分之一回路(不少于2回路,但不超过5回路)处于报警状态条件下工作20min。然后,切除声报警信号,使原处于监视状态的任一回路处于报警状态,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情况。4.10.3.3试验结束时,按4.8条规定对试样进行基本功能试验。4.11电瞬变脉冲试验
4.11.1的
检验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抗电瞬变脉冲干扰的能力。4.11.2要求
4.11.2.1试验期间,试样应不发出报警和不可恢复的故障信号。4.11.2.2试验后,试样性能应满足4.8.2条要求。4.11.3方法
4.11.3.1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将试样与等效负载连接。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4.11.3.2对试样的AC电源线施加2000V士10%、频率2.5kHz土20%的正负极性瞬变脉冲电压(波形见图1);每300ms施加瞬变脉冲电压15ms(见图2);每次施加瞬变脉冲电压时间为60$士10s,共施加三次,施加两次瞬变脉冲电压的时间间隔为10s。试验期间,监视试样是否发出报警和故障信号。4.11.3.3对试样的其他外连接线施加1000V土10%、频率5kHz土20%的正负极性瞬变脉冲电压(波形见图1);每300ms施加瞬变脉冲电压15ms(见图2);每次施加瞬变脉冲电压时间为60s士10s,共施加三次,施加两次瞬变脉冲电压的时间间隔为10s。试验期间,监视试样是否发出报警和故障信号4.11.3.4试验后,按4.8条规定对试样进行基本功能试验。464
4.11.4试验设备
5ns±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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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ns±30%
图150α负载时单脉冲波形
瞬变脉冲
重复周期(取决于瞬变脉冲电压)脉冲数由频率决定
图2组瞬变脉神波形
瞬变发生器:输出瞬变脉冲电压1000V10%、2000V±10%,脉冲频率5kHz土20%、2.5kHz土20%,输出阻抗50Q,每300ms输出15ms瞬变脉冲电压,极性为正、负。其电原理图如图3所示。试验时配用的耦合/去耦网络及耦合装置见图4、图5。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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瞬变发生控制
图3电瞬变脉冲发生器电原理图
U高压电源;R。充电电阻;C。储能电容;R。·脉冲整形电阻;R.-阻抗远配电阻;Ca-隔直电容
来自瞬变脉冲发生器的信号
滤波器
高压同轴
连接端子
Zi>100μH
去耦部分
铁氧体
Ce=33nF
合部分
图4AC电源线试验用耦合/去耦网络1000
糊合板
参考接地端
尺寸单位:mm
高压同轴
连接端子
接地板面积至少
绝缘支脚
1m2且各边比耦
合板多出0.1m
图5其他外连接线试验用耦合装置4.12电源瞬变试验
4.12.1且的
GB16808-1997
检验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抗电源瞬变干扰的能力。4.12.2要求
4.12.2.1说验期间,试样应不发出报警和不可恢复的故障信号。4.12.2.2试验后,试样性能应满足4.8.2条要求。4.12.3方法
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将试样与等效负载连接。连接试样到电源瞬变试验装臀上,使试样先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开启试验装置,使试样主电源按“遵电(9s)一断电(1s)”的固定程序连续通断500次,观察并记录试样声、光报警信号情况。
试验后,按4.8条规定对试样进行基本功能试验。4.12.4试验设备
能产生满足4.12.3条要求试验条件的电源装置。4.13绝缘电阻试验
4.13.1自的
检验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绝缘性能。4.13.2要求
4.13.2.1试样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手20M0。4.13.2.2试样电源插头与机壳之间(电源开关处于接通位置,但电源插头不接入电网)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50M0。
4.13.3方法
通过绝缘电阻试验装置,分别对试样的下述部位施加500V士50V直流电压,持续60s土5s后,测量其绝缘电阻值。
a)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b)电源插头(或电源接线端子)与机壳之间(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置,但电源插头不接入电网)。试验时,应保证接触点有可靠的接触,引线间的绝缘电阻应足够大,以保证读数正确。4.13.4试验设备
满足下述技术要求的绝缘电阻试验装置(在不具备专用测试装置的条件下,地可用兆欧表或摇表测试)。
试验电E:500V±50VDC;
测量范围0500M2;
最小分度:0.1M0;
记时:60s±5%
4.14耐压试验
4.14.1日的
检验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耐压性能。4.14.2要求
4.14.2.1试验期间,试样应不发生大于5mA的漏电流和击穿现象。4.14.2.2试验后,试样性能应满足4.8.2条要求。4.14.3方法
通过耐压试验装置,以100~500V/s的升压速率,分别对试样的下述部位施加50Hz、1500V土10%(额定电压超过50V时),或50Hz、500V士10%(额定电压不超过50V时)的试验电压。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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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绝缘要求的所有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b)电源插头(或电源接线端子)与机壳之间(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置,但电源插头不接入电网)。持续60s士5s,观察并记录试验中所发生的现象。试验后,以100~~500V/s的降压速率使电压逐渐降低到低于额定电压数值后,方可断电,然后按4.8条规定对试样进行基本功能试验。4.14.4试验设备
满足下述技术要求的耐压试验装置。试验电源:电压0~1500V(有效值)连续可调,频率50Hz;升(降)压速率:100~500V/s
记时:60s±5s。
4.15静电放电试验
4.15.1目的
检验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对带静电人员、物体接触造成的静电放电的适应性。4.15.2要求
4.15.2.1试验期间,试样应不发出报警和不可恢复的故障信号。4.15.2.2试验后,试样性能应满足4.8.2条要求。4.15.3方法
4.15.3.1将试样放在试验用接地板.上,其周边距接地板各边的距离应不小于100mm。4.15.3.2调节静电发生器的输出电压为8000V,将连接150pF电容器和1500电阻器的静电放电探头充电到8000V,经该150电阻对试样进行放电。每次充电后应立即将静电放电探头触及到试样外部的一个试验点上,无论有否发生电弧放电,务必使探头尖端与试验点切实接触。静电放电应在试样外表面上的10个不同点(控制机构或键盘上5点,输入/输出线离开试样150mm以远处1点,外壳上距接地线最远处1点,电源开关上1点,显示器及指示灯2点)逐点进行,每次放电的时间间隔至少为ls。
4.15.3.3试验期间,监视试样是否发出报警和不可恢复的故障信号;试验后,按4.8条规定对试样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4.15.4试验设备
4.15.4.1静电发生器:输出电压8000V土10%,其电原理图如图6所示。输出电流波形如图7所示。4.15.4.2静电放电探头:放电端为一$8的球体,连接体与后半球外带绝缘材料。4.15.4.3接地线:静电放电试验用直流电源和静电放电探头的接地线必须和接地板--起接到安全接地线或接地板上。
16.5kV= 150pF
图6静电发生器电原理图
。放电探头
。安全接地线
4.16辐射电磁场试验
4.16.1目的
GB16808-1997
5ns±30%
30ns±30%
图7静电发生器输出电流波形
检验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在辐射电磁场环境下工作的适应性。4.16.2要求
4.16.2.1试验期间,试样应不发出报警和不可恢复的故障信号。4.16.2.2试验后,试样性能应满足4.8.2条要求。4.16.3方法
4.16.3.1将试样安放在绝缘台上,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将试样与等效负载连接。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4.16.3.2按图8连接试验设备,将发射天线置于中间,试样与电磁干扰测量仪分别置于发射天线两边1m处。
调节1MHz~1GHz的功率信号发生器的输出使电磁干扰测量仪的读数为10V/m,在试验过程中频率应在1MHz~1GHz的频率范围内以不大于0.005倍频程/s的速率缓慢变化,同时应转动试样,观察并记录试样1.作情况。如使用的发射天线有方向性,则应先使发射天线对准电磁干扰测量仪天线,调节功率信号发生器的输出为10V/m,然后将发射天线位置反转,对准试样进行试验。在1MHz~1GHz的频率范围内,应分别用天线的水平极化和垂直极化进行试验。4.16.3.4试验期间,监视试样是否发出报警和不可恢复的故障信号,试验后,按4.8条规定对试样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4.16.3.5试验应在屏蔽室内进行,为避免产生较大的测量误差,天线的位置应符合图9的要求。1II
受试试样
发射天线
电磁下扰测量仪
【功率信号发生器
图8试验设备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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