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T 1764-2009
中文名称:兽用疫苗冷链建设技术与管理规范
所属省份: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9-11-26
实施日期:2009-12-26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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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30
中标分类号:B4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孙永祥、丁建民、赵刚、李凤元、李惠兰、冷冬、董素凤
起草单位: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
归口单位: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部门: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规范规定了辽宁省兽用疫苗冷链建设的技术与管理要求,包括贮藏、运输、温控、人员配备等方面的标准,确保疫苗在各环节的质量控制。
部分标准内容
本规范由辽宁省畜牧兽医局提出,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规范编号:DB21/T1764-2009,发布于2009年11月26日,实施于2009年12月26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辽宁省兽用疫苗的贮藏、运输、收货与验收、温度控制与监测、使用、人员配备等方面的技术与管理要求。适用于辽宁省境内兽用疫苗供应单位、经营单位、物流单位、使用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规程》(2000年版)、QC/T450-2000(2005)保温车、冷藏车技术条件、DB33/T713-2008。
3 术语和定义
3.1 兽用疫苗:由完整的微生物或其成分加工而成的用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的生物制品。
3.2 冷藏:指温度符合2℃~8℃的贮藏、运输条件。
3.3 冷冻:指温度符合-15℃~-25℃的贮藏、运输条件。
3.4 冷链建设:指兽用疫苗供应单位、经营单位、物流单位、使用单位在疫苗运输、保存各环节中,确保温度始终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硬件保障和软件要求。
4 贮藏
4.1 各级兽用疫苗供应单位应配置与品种、用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省级单位应配置不低于200立方米的冷藏库和50立方米的冷冻库,市级单位应配置不低于50立方米的冷藏库,县级单位应配置不低于40立方米的冷藏库,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应配备不低于1立方米的冷藏柜。
4.2 贮藏温度应符合兽用疫苗的要求,贮藏设施应配有备用发电机组或双路电路,并具备自动调控和报警装置。
4.3 贮藏时应按生产企业、品种、规格、批号分类码放,并进行定期检查,记录质量异常情况。
5 运输
5.1 物流单位应确保运输过程中的温度符合兽用疫苗要求。应根据疫苗品种、运输条件选择适当的运输工具,优先使用冷藏车或保温箱。
5.2 冷藏车应符合国家QC/T450-2000标准,具有自动除霜和温度监控功能。
5.3 运输过程中的温度监控和记录应确保疫苗的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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