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912-1997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劳动安全技术>>C67工厂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4452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34, 字数:60千字
标准价格:17.0 元
出版日期:2004-04-1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7-07-07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冶金工业部安全环保研究院
归口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规程规定了氧气及相关气体的生产、储存、输配和使用中必须遵守的安全要求。本规程主要适用于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的企业。 GB 16912-1997 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GB16912-1997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GB16912—1997
为了确保氧气及相关气体的生产、储存、输配和使用安全,本标准对氧气厂(站、车间)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检修和管理等环节的安全技术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治金工业部安全环保研究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能源总厂、武钢能源总厂氧气厂、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天津钢厂氧气厂、攀钢氧气厂、新余钢铁有限公司、上海梅山(集团)有限公司炼钢厂、鞍钢氧气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维发、马大方、靳瑞安、蔡令放、郭玉玲、赵雅泉、王旭、吴用明、庄胜强、王太忧、黄小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Safety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oxygen and relative gasesGB 16912-1997
本规程规定了氧气及相关气体的生产、储存、输配和使用中必须遵守的安全要求。本规程主要适用于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的企业。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本标准未被引用的相关标准亦应视之有效。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4053.1—93固定式钢直梯
GB4053.2—93固定式钢斜梯
GB 4053. 3—93
GB 4053. 4--83
GB 4962—85
GB 7144—86
GB 7231—87
GB 8336—87
GB 8958---88
GB 9251—88
GB 10877—89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气瓶颜色标记
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气瓶专用螺纹量规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氧气瓶阀
GB 12135—89
GB 12137—89
GB 12348—90
GB 13004—91
GB 14194-93
GB 50030—91
GB 50034—92
GB 50057—94
GB 50058--92
GB 50177-—93
GBJ 11—89
GBI 16—87
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氧气站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氢氧站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07-07批准670
1998-02-01实施
GB16912-1997
7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 19---87
3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
GBJ 52--83
GBJ61--83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J122--88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GBJ 140--90
建筑灭火器材配置设计规范
2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235--82
GBJ236-82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氧气厂 air seperation plant在定区城范围内,根据不同情况至少组合有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或压氧站房以及其他有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统称。
3.2 制氧站房 air seperation station以布置制取氧气及其他空分产品工艺设备为主的,包括有关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3.3灌氧站房oxygen pouring station以布置充灌并储存输送或只压缩输送氧气及其他空分产品工艺设备为主的,包括有关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
nitrogen compressor station3.4氮气压缩站
以布置压缩、输送氮气的工艺设备为主的,包括有关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3.5气化站房gasification station以布置输送氧、氮、氮等气体给用户的低温液体系统设施为主的,包括有关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
3.6稀有气体间raregas room
以布置稀有气体净化、提纯工艺设备为主的,包括有关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3.7氢气站hydrogenstation
氧气厂(站、车间)内为氩气生产所需氢气而配套的,以布置水电解制氢设备为主的,包括有关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
3.8 汇流排间converge-row room以布置输送氧、氮、氩等气体给用户的汇流排或气体集装瓶或集装车为主的,其中也可存放适当数量气瓶的建筑物。
3.9主要生产间principal productionshop制氧间、储气囊间、储罐间(区)、低温液体储槽间(区)、净化间、压缩机间、灌氧站房、汇流排间、气化器间、阀门操作间、空分装置、主控室、稀有气体间、氢气站、氮压站、储髓区等。3.10辅助生产间auxiliaryproduction shop维修间、加工间、化验间、变配电间、气瓶检验间、水泵房、水处理设施、仓库、车库等。3.11空分装置air separation unit巢精馏塔、换热器、吸附器、循环液氧泵等于一冷箱中,包括各类阀门、仪表等的总称。3.12自清除self-cleaning
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和水分被冻结在切换式换热器(蓄冷器)通道表面,下一周期里由返流气体把被冻结的二氧化碳和水分反吹带出设备的过程。它包括冻结和清除两个阶段。3.13空分净化装置airpurifyingequipment去除空气中机械杂质、水分、二氧化碳、乙炔、机械油等碳氢化合物的各类过滤器、吸附器、洗涤塔、671
可逆式换热器等装置。
GB16912—1997
3.14氧气压力调节阀组valvegroup foroxygenpressureregulating根据工艺需要,调节降低氧气压力,包括气动或电动调节阀,及其前、后、旁通截止阀和仪控系统的阀门组合。
3.15氧(氮、氩等)气充装台oxygen(nitrogen、argon etc)fillingbench充装氧(氟、氩等)气体,包括充装接头(卡具)、卡具吊装器、气水分离器、充装管道、阀门、气瓶防倒链、压力表、安全阀等整套设施。3.16氧气压缩机氨气灭火系统nitrogen fireextinguishingsystem foroxygen compressor为透平氧压机配套的,包括可熔探针、各级吸排气温度监测、减压阀、压力监测、压力氮气管道、快开阀等,在事故状态下,自动向透平氧压机内部充氮灭火的系统。3. 17 集散控制系统 collecting and distributing control system通过微机实现的,集中管理显示,集中、分散(就地)均能控制的系统。3.18相关气体relative gases
与氧气生产相关联的氮气、稀有气体和氢气等。3.19氧气使用application of oxygen钢瓶装氧气、管道氧气和液氧气化等方式为气源的使用。3.20低温液体cryogenic liquid液态氧、液态氮、液态氟、液态空气等。3.21 空投试验imitative start主机启动前,断开动力电源,按正常启动程序模拟启动,检验启动条件和保护装置的试验。4基本要求
4.1总原则
4.1.1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防止氧气生产、储运、使用中的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与健康,促进氧气行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4.1.2氧气设备专业制造厂须持有相应的制造许可证,并应对其出厂氧气设备、零部件的质量与安全负责,须出具安全、质量保证书和产品合格证。并出具安装、操作、维修等完整的技术文件。4.1.3氧气设备的工程设计单位必须履行设计资格的认可手续,按有关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得设计证书。
4.1.4施工、安装、检修单位必须履行氧气设备、设施的施工、检修资格的认可手续,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施工、安装、检修完毕,应做好安全、质量检查和验收交接。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有变更,应由设计、施工安装及生产单位三方商定。重要变更,须报上级批。4.1.5新建、扩建、改建氧气厂(站、车间)时,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措施和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安装和同时投产运行”的安全“三同时”规定。4.1.6本规程所有规定应严格执行。对现有企业的设备、设施不符合本规程规定者,应限期整改。在未经整改达标前,应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安全。4.2总图布置
4.2.1厂址应选择在环境清洁地区,并布置在有害气体及固体尘埃散发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应考虑周围企业扩建时可能对本厂安全带来的影响。宜远离住宅区和铁路。4.2.2空分装置的吸风口与散发乙炔、碳氢化合物等有害气体发生源的距离,应按环境质量和空分装置自清除能力全面考虑,其间距宜符合表1的规定。当不能满足表1要求时,应符合表2的要求。4.2.3空分装置吸风口处空气中的含尘量,应不大于30mg/m。672
GB 16912—1997
表1空分设备吸风口与乙炔站(厂)、电石渣堆等之间最小水平间距乙炔站(厂)及电石渣堆等杂质散发源乙炔发生器
水入电石式
电石入水式
乙炔站(厂)安装容量
>10~30
>30~<90
电石、炼焦、炼油、液化石油气生产合成氨、硝酸、硫化物生产
炼铁、炼钢(平炉、电炉、转炉)、轧钢、铸钢生产大批量金属切割、焊接场所(如金属结构车间)最小水平间距
空分装置内具有液
空吸附净化装置
注:水平间距应按吸风口与乙炔站(厂)、电石渣堆等相邻面外壁或边缘的最近距离计算。表2吸风口处空气中烃类等杂质的允许极限含量允许极限碳含量
烃类等杂质名称
炔衔生物
Cs、C。饱和和不饱和烃类杂质总计Cs、C.饱和和不饱和烃类杂质总计C.饱和和不饱和烃类杂质及丙烷总计二硫化碳(CS2)
氮氧化物(NO,)
氧(0,)
空分装置内具有液
空吸附净化装置
空分装置前具有分子
筛吸附净化装置
空分装置前具有分子
筛吸附净化装貿
4.3设施类别及防火间距
各车间建、构筑物生产类别、耐火等级及建、构筑物与其他工业、民用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J16的有关规定。
4.3.1生产车间建、构筑物的生产类别和最低耐火等级应符合表3的规定。4.3.2各建、构筑物及设施与特定地点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表4的规定。673
主要生产车间及设施
辅助生产车间
GB 16912--1997
表3各车间设施生产类别及最低耐火等级称
制氧站房
液氧系统设施
氧气压力调节阀组的阀门室
氧气充瓶间(灌氧站房)
氮气压缩机间、充瓶间
液氮系统设施
氢气压缩机间、充瓶间、液氩系统设施氩气净化间
生产、储存氢气的建、构筑物
水泵房、冷却塔及水处理设施
氧气厂专用的变配电站
油漫变压器室
生产类别
液氧系统设施包括:液氧储槽、液氧泵、汽化器和阀门室等。液氮、液氩设施的要求同上、最低耐火等级
三、四级
三、四级
三、四级
二、三级
2制氧、制氢、压氧、压氢、氧瓶、氢瓶等所使用的建筑物不宜吊顶。制氧、压氧、充瓶间及计算机房、主控制室的建筑采用吊顶结构时,应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表4氧气厂内建、构筑物及设施与特定地点的最小防火间距间距建、构筑物类别
特定地点名称
企业外一般机车铁路(中心线)
企业外电气机车铁路(中心线)企业内一般机车铁路(中心线)企业内电气机车铁路(中心线)企业外道路(路边)
企业内主要道路(路边)
企业内次要道路(路边)
架空电力线
室外变配电站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民用建筑
重要的公用建筑
其他构筑物
一、二级
厂内甲类
生产车间
氧气设施的
建、构筑物
耐火等级
氧气(或液氧)储罐
总容积,m
一)二三四≤1 000|1 001 ~ 50 000>50000
≥1.5倍电杆高!1.5倍电杆高\25
≥1.5倍电杆高
湿式氢气储罐
总容积,m2
≥1.5倍电杆高
建、构筑物类别
特定地点名称
液化石油单罐容量bzxz.net
气储罐
31~100
101~400
4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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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完)
氧气设施的
广内甲类
生产车间
建、构筑物
耐火等级
氧气(或液氧)储噬
总容积,m2
四≤10001001~50000≥50000
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等的外墙、外壁、外缘的最近距离计算。20
湿式氢气储罐
总容积,m2
两座生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护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两外墙如为非燃烧体,且无门、密、洞及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则其防火间距可按表4减少25%。氧气厂(站、车间)专用的铁路装卸线不受本表限制。固定容积储罐的总容积,按其水容积(m)和工作压力(绝对压力,Pa)及1.02X10-5的连乘积来计算。5
液氧储罐以 1 m液氧折合 800 m标准状态气氧计算,按本表氧气储罐相应储量的规定执行。氧气储罐、情性气体储催、室外布置的工艺设备与其制氧厂房的间距,按工艺布要求确定。室外变配电站,是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000k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如工业企业中变压器总油超过5t的室外总降压变电站。容积不超过50 m的氧气储罐与所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容积不超过 3 m的液氧储罐与所属使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减少为 10 ㎡。液氧储罐周围 5 m 的范围内,不应有可然物和设置沥膏路面。10
氧气厂(站、车间)室外布置的空分装置或情性气体储,应按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乙类生产建筑(空分装11
置)或戊类生产建筑(情性气体储罐)确定其与其他各建筑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二级耐火等级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其他甲类生产建筑物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应按12氧气厂(站、车间)等—一
本表对其他各类生产建筑物之间规定的间距增加 2 m。13湿式氧气储罐与可燃液体储、可燃材料堆场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表对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规定的间距。
14干式氢气储罐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应按表 4增加25%。1)指氧气厂内主要生产车间及设施。4.3.3下述地点有关设施的防火间距如下:氧气(包括液氧)储罐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相邻两中较大罐的半径,与氢气储宜分开设置,必须相邻时,其防火间距应不小于相邻两罐较大的直径。湿式氢气储槽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相邻两槽中较大槽半径;卧式氢气储罐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相邻两罐中较大罐直径的2/3;球形氢气储罐间防火间距,应不小于相邻两罐中较大罐直径;卧式、球形氢气储与湿式氢气储槽间防火间距,应按上述规定中的较大值确定。氧气管道口径大于和等于150mm的氧气压力调节阀组,应设置独立阀门室(氧气厂、站的应设在主厂房外),其防火间距可根据工艺要求确定。手动阀门的阀杆应伸出防护墙外操作。氧气管道口径小于150mm的氧气压力调节阀组,宜设置独立阀门室,其要求同上。若不单独设置阀门室时,节流阀前后应设安全铜管段,其长度为五倍管道直径且不小于1.5m,安装铜基或不锈钢阀门。
GB16912-1997
氧气缓冲器、氧气储气囊与制氧厂房的防火间距,应依据工艺配管和方便操作来确定。4.4一般防护设施
4.4.1厂区四周应设围墙或围栏。4.4.2各种带压气体及低温液体储罐周围应设安全标志,必要时设单独围栏或围墙。储罐本体应有色标。
4.4.3厂内制氢间和氢储罐应设高度不小于2m的非燃烧体实体围墙与四周隔断,并设安全警戒标志。
4.4.4厂区通行道路及露天工作场所和巡逻检查运转设备的路线,应有足够的照明灯具,并符合GB50034的有关规定。
4.4.5厂区高空管道阀门,应设操作平台、围栏和直梯,其规格应符合GB4053.1、GB4053.2、GB4053.3.GB4053.4的规定。
4.5消防设施
4.5.1厂内应按GBJ16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给水设施。寒冷地区的消防给水设施应有防冻措施。
还应根据GBJ140的要求,配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相应灭火器材。4.5.2润滑油库的配置,应符合GBJ16的有关规定。4.5.3透平氧压机宜设氮气灭火系统。4.5.4计算机室、主控制室内宜设置烟、温探测报警装置。4.6防火、防爆
4.6.1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或压氧站房、液氧气化站房,宜布置成独立建筑物,但可与不低于其耐火等级的除火灾危险性属“甲”“乙”类的生产车间,以及铸造车间、锻压车间、热处理车间等明火车间外的其他车间毗连建造,其毗连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护墙。4.6.2输氧量不超过60m/h的氧气汇流排间,可设在不低于三级耐火等级的用户厂房内靠外墙处,并应采用高度为2.5m、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墙和丙级防火门,与厂房的其他部分隔开。4.6.3输氧量超过60m/h的氧气汇流排间,宜布置成独立建筑物,当与其他用户厂房毗连建造时,其毗连的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无门、窗、洞的墙,与该厂房隔开。
4.6.4氧气汇流排间,可与气态乙炔站或乙炔汇流排间,毗连建造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同一建筑物中,但应以无门、窗、洞的防护墙相互隔开。4.6.5灌氧站房充装台应设高不低于2m、厚不小于200mm的钢筋混凝土防护墙。4.6.6严防氧气瓶误装(尤其是氢、氧混装)、超装。4.6.7当氧气实瓶的储量小于或等于1700只时,制氧站房或液氧气化站房和灌氧站房可设在同一建筑物内,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非燃烧体隔墙和丙级防火门,并应通过走道相通。当该建筑物内设置中压,高压氧气储罐时,储罐和实瓶的储气总容量不应超过10200m。4.6.8当氧气实瓶的储量超过1700只时,应将制氧站房或液氧气化站房和氧站房分别设在两座独立的建筑物内。
灌氧站房中,氧气实瓶的储量不应超过3400只,当该建筑物内设置中、高压氧气储罐时,储罐和实瓶的储气总容量,不应超过20400m。4.6.9储罐、低温液体储槽宜布置在室外。当储或低温液体储槽需室内布置时,宜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单独房间内、且液氧的总储存量不应超过10m2。4.6.10储气囊宜布置在单独的房间内,当储气囊总容量小于或等于100m2时,可布置在制氧站房内。储气囊与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并应有安全和防火围护措施。储气囊不应直接布置在氧气压缩机的顶部,当确需在氧气压缩机顶部布置时,必须有防火围护措676
施。储气囊应防阳光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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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1采用氢气进行产品净化的催化反应炉,宜设置在站房内靠外墙边的单独房间内,并有良好通风措施。
4.6.12氢气瓶应存放在站房内靠外墙处的单独房间内,并不应与其他房间直接相通,且房间顶部设置通风孔。氢气实瓶的储量,不宜超过60只。4.6.13氧气压缩机间、净化间、氢气瓶间、储罐间、低温液体储槽间、汇流排间均应设有安全出口。4.6.14灌氧站房、汇流排间、空瓶间和实瓶间均应有防止瓶倒的措施。4.6.15独立的氧气实瓶或氧气空瓶、实瓶库的最大储量,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每座库房13600只,每一防护墙间3400只;对于三级耐火等级每座库房4500只,每一防护墙间1500只。4.6.16液氧气化站房的主要生产间和氧气汇流排间,宜为单层建筑物。4.6.17制氧站房或液氧气化站房和灌氧站房,当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非燃烧体隔墙和丙级防火门,并应通过走道相通。4.6.18氧气储气襄间、氧气压缩机间、灌氧站房、氧气实瓶间、氧气储罐间、净化间、氢气瓶间、液氧储槽间、氧气汇流排间等房间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毗连房间之间,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非燃烧体墙隔开。
4.6.19氧气压缩机间与灌氧站房,以及净化间、氧气储气囊间、氧气储罐间、液氧储槽间与其他房间之间的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丙级的防火门。4.6.20氧气厂(站、车间)、制氢站、气化站房的主要生产间和汇流排间,其围护结构的门窗,应向外开启。
4.6.21下列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GB50058的规定。制氢间、氢气压缩机间、氢气瓶库和催化反应炉部分属1区爆炸危险区。透平氧压机防护墙内,液氧储配区和氧气调压阀组间属21区火灾危险区。灌氧站房、氧气储气囊间属22区火灾危险区。
4.6.22电缆接头及电缆沟内电缆应涂阻火涂料。电缆沟不准与其他管沟相通,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宜设火灾预警系统。
4.6.23透平氧压机和用于输配的多级离心液氧泵,应设防护墙(罩)与周翻隔离。4.6.24氧气厂(站、车间)内的乙类生产火灾危险性建筑物、液氧气化站房和氧气汇流排间,严禁用明火采暖。
4.6.25计器仪表的选用应考虑安全、防火防爆的要求。4.6.26氧压机、液氧泵、冷箱内设备、氧气及液氧储、氧气管道和阀门、与氧接触的仪表、工机具、检修氧气设备人员的防护用品等,必须严禁被油脂污染。4.6.27氧气管道流速、材质、阀门、附件、架设、施工、验收等,必须严格按第8章的有关规定执行,避免起火、爆炸。
4.6.28空分装置应采取防爆措施。防止乙炔及碳氢化物在液氧、液空中积、浓缩、引起燃爆。4.6.29氧气放散时,在放散口附近严禁烟火。氧气的各种放散管,均应引出室外。4.6.30氢气站要严禁烟火并设禁火标志,防止泄漏,杜绝氢、氧混合燃爆。氢气生产场所宜采用防爆型荧光灯等高效光源。4.6.31
4.6.32氢气瓶库宜采用在外墙上用双层玻璃密封的腰窗照明。4.6.33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劳动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4.7防雷、防静电
4.7.1厂内各类建、构筑物,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防雷最大冲击接地电阻值与防静电最大接地电阻见表5。
4.7.2氢气生产、储配设施的建、构筑物属第二类防雷建、构筑物。氧气生产、储配系统的建、构筑物和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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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在1.5m以上的吸风简,属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4.7.3所有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测接地电阻,每年至少检测一次。4.7.4氧气(包括液氧、液空)和氢气设备、管道上的法兰间的跨接电阻应小于0.03Q。表5各类设施防雷防静电最大接地电阻设施名称
室外空分装置、制氧间、压氧间、氧站房、氧气储罐
制氢间、氢瓶库、氢充瓶间、氩净化间、压氢间空分装置内、外积聚液空、液氧的各类设备及氧压机、氧充瓶台管道
室外架空氧气管道
室内氢生产、储配系统
架空氢气管道
室外氢储配系统
防雷接地最大冲击电阻
注:室外空分装置防雷接地和冷箱内主要设备防静电接地应分别设置。4.8电气安全
防静电最大接地电阻
4.8.1厂内动力线、电缆宜地下敷设。需架空时,应符合8.1.9及8.1.10的有关规定。其他企业的电网架空线不准通过氧气厂区上空。4.8.2氧气厂的供电电源,应符合GBJ52的有关规定。4.8.3电缆沟底面坡度不小于0.5%,在最低处设集水井和排水设施。2
4.8.4电气线路和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带电导体处须设置安全遮栏和明显的示警标志与良好照明。
4.8.5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有金属外壳的电缆,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和接零。4.8.6携带式照明灯具的电源电压,不准超过36V,在金属容器内和潮湿处的灯具电压不准超过12V,有爆炸危险场所灯具必须是防爆型。4.8.7有燃烧、爆炸危险气体的工作场所,应按4.6.21的要求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4.8.8氧及氢的主要生产车间、机器通道处及控制室、变电室入口处应设置应急照明灯。4.9防冻、防室息
4.9.1空分装置基础应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和地质条件、地下水位、地表水渗入层等因素,采取防冻措施。应用珠光砂混凝士等具有防火、防冻特性材料做基础,不准用可燃物质代替。4.9.2空分装置基础内,宜设监控测温点。4.9.3深冷低温运行的设备、容器和管道,应用钢、铝合金或不锈钢等耐低温材料制作,外设保冷层。4.9.4设计、安装低温液体的管道,应采取避免低温液体在管道内、阀门前后积存的措施。4.9.5空分装置的液空、液氧排入地坑时,地坑内衬必须用有一定强度的耐低温金属材料制作。禁止用普通碳素钢板做地坑内衬,坑内不准有积水或积油。4.9.6操作人员要采取可靠防护措施,避免被液空、液氧、液氮、液氩等低温液体冻伤。4.9.7在生产与检修作业中,要采取可靠措施,严防氮气、稀有气体等造成室息事故。4.10防地震、防振动
4.10.1防地震氧气厂(站、车间)的建、构筑物和厂址选定时抗霆的设防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厂内建、构筑物的防应符合GBJ11的有关规定。一在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地区的省会或市区人口在百万以上的城市,新建的氧气厂,应按地霆基678
本烈度7度设防。
GB16912—1997
4.10.2防振动氧气厂(站、车间)的各种设备、装置的防振动符合以下要求:厂区应按总图布置的有关规定,与周期性机械振动的振源保持一定距离。各种压缩机的允许振幅值,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一对产生振动的机组、附属设备及其管道,应采取防止共振措施。大型压缩机放空管道应采取加固措施。4.11通风设施
4.11.1车间的通风,应符合GBJ19的有关规定。4.11.2制氢间、压氢间和氢瓶库的通风换气次数,应按室内含氢量不大于0.8%(体积比)的要求确定。
设计时应按室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少于三次,事故通风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少于七次进行计算。宜采用气楼式自然通风。
4.11.3氮气压缩站中氮压间的通风换气次数,应按室内空气中氧含量不小于18%的要求确定,设计时按室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少于三次,事故通风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少于七次进行计算。宜设缺氧报警装置。
4.12管道和储罐的漆色
4.12.1设计、安装和维修气、液体管道时,管道外壁涂色、标志应执行GB7231中的有关规定,还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各种气、液体管道色标
输送气、液体名称
蒸燕汽
管道颜色
深蓝色
天蓝色
浅黄色
银灰色
输送气、液体名称
油(进)
油(出)
加温解冻气
管道颜色
4.12.2管道上应漆有表示介质流动方向的白色或黄色箭头,底色浅的用黑色。4.12.3各类储罐的外壁或保温层外壁色标如下:色环
球形及圆简式储罐的外壁最外层,宜刷银粉漆。球形储罐的赤道带,应刷宽400~800mm的色带,圆简式储罐的中心轴带应刷宽200~400mm的色带。色带的色标同表6的规定。4.13安全管理
4.13.1应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各级人员应对其所管辖范围的安全负责。4.13.2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和劳动纪律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4.13.3应建立、健全对厂房、工业构筑物、氧气管道及阀门、压力容器和重要机电、仪表设备的安全技术专业检查制度。
4.13.4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厂区,每次动火前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4.13.5主要机电设备应实行挂牌操作制度,重要操作应有专人监护。设备检修要填写检修卡,应有断水、断电和断气的安全措施。氧气管道及阀门作业应填写操作票,实行操作票制。氧气管道动火要制定方案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5生产运行和设备的一般要求
5.1设备必须根据国家及有关工艺技术规程的规定,进行安装、操作、检查、维修和检验。679
GB16912—1997
5.2凡与氧气接触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及零部件严禁沾污油脂。氧气压力表必须设有禁油标志。5.3操作、维护、检修氧气生产系统的人员所用工具、工作服、手套等用品,严禁沾染油脂。5.4盛装低温液体的器具必须干净,容器内严禁积存油、水、有机物和其他杂质。5.5配制、搬运腐蚀性化学物品时,须穿戴好防护用品。5.6生产现场不准堆放油脂和与生产无关的其他物品。5.7开车前检查安全防护装置、仪器、仪表,并确认阀门开、关的状态。5.8应定期检查校对系统中的压力表、安全阀、温度计等仪表和安全联锁保护装置。5.9在氮气和氩气区域内作业,必须采取防止室息措施,作业区内气体经化验合格后方准工作。5.10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检修及检验均应符合劳动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回转设备启动前应按设备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盘车检查,严禁边盘车边启动。5.11
5.12设备裸麟的回转部位,应设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防护覃。严禁跨越运转中的设备。应按规定进行运行中的设备巡回检查,发现间题及时处理并上报,紧急情况下可停机处理。5.13
寒冷地区冬季设备停车后,应采取防冻措施。5.14
5.15压缩机、储(包括低温储罐)和其他有关设备,严禁超压运行。设备或系统如有泄漏,严禁带压紧螺栓。
禁止向室内排放除空气以外的各种气体。5.16
5.17空分装置、液氧周围和主控制室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随便乱倒电石渣等有害污染物质。
5.18氧气储罐投入使用前,须进行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除锈、脱脂、吹扫干净,并在内壁涂好不燃防锈涂料。
5.19放散氧气时,应通知周围严禁动火,并设专人监护。6氟气生产和设备
6.1空压机
6.1.1大、中型空压机的吸风室,应安装干式过滤器,干式过滤器应按规定定期清扫或更换。6.1.2小型空压机用拉西环油粘附的空气过滤器,须定期清洗拉西环和换油。6.1.3空气过滤器的阻力超过最大允许值时,应检查处理吹扫装置或自动卷帘装置。6.1.4大、中型空压机应根据设备性能要求设防喘振、振动、轴位移、油压、油温、水压、水量、轴承温度及排气温度等报警联锁装置。开车前必须做好空投试验。6.1.5大、中型空压机宜设高位油箱或压力油箱,并应设油压降低时辅助油泵的自起动和停机联锁保护装置。
6.1.6空压机运行中当发现不正常的声响、气味、振动或发生故障,应立即停车检查。6.1.7开车前检查的所有防护装置和安全附件,均应处于完好状态,否则严禁开车。6.1.8大、中型空压机连续冷启动不宜超过三次,热启动不宜超过两次。启动间隔时间按设备操作说明书规定执行。
6.1.9活塞式空压机气缸的注油量,油质均须符合要求,严格控制气缸温度,不准超过规定值。气缸润滑油的闪点必须比压缩机空气正常排气温度高40℃以上,且应具有良好的抗氧化安定性。6.1.10螺杆式空压机应避免带负荷停车。各级气体出口必须设置高效能的消音器。6.2氧压机
6.2.1氧压机入口,应设铜丝或不锈钢丝制作的过滤器。6.2.2氧压机试车时,应用氮气或无油空气进行吹扫、试运行。严禁用氧气直接试车。6.2.3透平氧压机的轴密封必须完好,并保证轴封气的压力在规定值之内。6.2.4压力在0.6MPa以上的透平氧压机,宜设防护墙或单独的防火间。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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