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S /T 196-13-2017
JTS /T 196-13-2017 港口码头能效管理技术规程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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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港口
能效
码头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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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TS/T 196-13-2017.
1总则
1.0.1为规范港口码头能效管理,统--技术要求,提高港口码头能效水平,促进港口码头节能减排与绿色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1.0.2 JTS/T 196-13适用于集装箱码头和煤炭、矿石干散货码头生产能效管理。
1.0.3港口码头能效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基准码头Reference Terminal
用于确定同货类码头生产能效指数取值基数的码头。码头地理位置基础条件、平面布置、装卸工艺、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以及辅助生产设备设施具有代表性,生产用能环节完整,达到生产能力且各年度生产用能环节能耗数据完整。
2.0.2计算期Calculation Period
能效指标相关参数计算设定的时间段。
2.0.3码头生产能 效指数Terminal Operation Energy Efficieney Index
码头生产能耗强度与基准码头生产能耗强度经修正后的比值关系。基准码头的码头生产能效指数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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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港口码头能效管理技术规程
JTS/T196—13—2017
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施行日期:2017年9月1日
出版单位: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港口码头能效管理技术规程》(JTS/T196—13—2017)的公告
2017年第26号
现发布《港口码头能效管理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本《规程》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T196—13—2017,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本《规程》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7年7月11日
【制订说明】
本规程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下达2013年度水运工程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交水发【2013】462号)的要求,在调查研究我国港口能源管理现状,收集整理各项能源消耗统计指标及相关数据,总结归纳港口用能管理理念和技术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并修改完善,编制而成。主要包括能效指标确定与计算、能源计量与统计、能效监测与分析、能效改进措施、能效管理信息系统等技术内容。
本规程的主编单位为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和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包括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共分8章4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本规程于2015年5月8日通过部审,于2017年7月11日发布,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能效指标确定与计算
4.1 能效指标确定
4.2 能效指标计算
5 能源计量与统计
5.1 能源计量
5.2 能源统计
6 能效监测与分析
6.1 能效监测
6.2 能效分析
7 能效改进措施
7.1 一般规定
7.2 主要措施
8 能效管理信息系统
附录A 集装箱码头生产能效指数
附录B 煤炭、矿石干散货码头生产能效指数
附录C 能源和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附录D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正文】
1 总则
1.0.1 为规范港口码头能效管理,统一技术要求,提高港口码头能效水平,促进港口码头节能减排与绿色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集装箱码头和煤炭、矿石干散货码头生产能效管理。
1.0.3 港口码头能效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基准码头(Reference Terminal):用于确定同货类码头生产能效指数取值基数的码头。码头地理位置、基础条件、平面布置、装卸工艺、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以及辅助生产设备设施具有代表性,生产用能环节完整,达到生产能力且各年度生产用能环节能耗数据完整。
2.0.2 计算期(Calculation Period):能效指标相关参数计算设定的时间段。
2.0.3 码头生产能效指数(Terminal Operation Energy Efficiency Index):码头生产能耗强度与基准码头生产能耗强度经修正后的比值关系。基准码头的码头生产能效指数为100。
3 基本规定
3.0.1 港口码头能效管理应综合考虑船舶装卸、水平运输、堆场作业、装卸车、清舱和归垛、室外照明、生产和辅助生产建筑物、环保和给排水、机修、港作车辆等生产用能环节。
3.0.2 港口码头能效管理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能效指标确定及计算、能源计量与统计、能效监测与分析、能效改进措施和能效管理信息系统构建等。
3.0.3 港口码头经营人应结合客观条件,采取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提高能效管理水平。
4 能效指标确定与计算
4.1 能效指标确定
4.1.1 港口码头主要能效指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码头生产能效指数;
(2)码头生产综合能源单耗;
(3)装卸生产能源单耗;
(4)主要用能设备单耗;
(5)单位主营业务收入能源消耗;
(6)能耗成本比重。
4.2 能效指标计算
4.2.1 码头生产能效指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 码头生产能效指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I_e = (R / R_{ref}) imes 100 imes ext{修正系数}$
式中:
$I_e$ —— 码头生产能效指数;
$R$ —— 码头生产能耗强度,为计算期内码头各生产用能环节能源消耗总量与吞吐量的比值(tce/10^4 t 或 tce/10^4 TEU);
$R_{ref}$ —— 基准码头生产能耗强度,为计算期内基准码头各生产用能环节能源消耗总量与吞吐量的比值(tce/10^4 t 或 tce/10^4 TEU);
修正系数由以下各项乘积构成:
- 生产用能环节修正系数:为基准码头与码头相同生产用能环节的能耗比例之和(按附录A和附录B规定计算);
- 采暖能效指数修正系数;
- 水位落差能效指数修正系数;
- 作业货种能效指数修正系数;
- 吞吐量能效指数修正系数;
$n$ —— 生产用能环节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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