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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S 291-1-201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S 291-1-2017

中文名称:海上沉船清除打捞工程定额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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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海上 清除 打捞 工程 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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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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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JTS 291-1-2017.
说明
一 JTS 291-1主要由沉船整体打捞工程、沉船拆解打捞工程和其他工程三章组成,适用于海上沉船清除打捞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
二 本定额是以分项工程为单位并用人工、材料和船舶机械艘(台)班消耗量表示的工程定额,是计算海上沉船清除打捞工程定额直接费的依据;本定额应与《海上沉船清除打捞工程计价办法》(JTS 118- -2017) 、《海上沉船清除打捞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JTS 291- -2- -2017)配套使用。
三. 本定额根据海上沉船清除打捞工程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艺选型,经研究分析制定而成,应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或初
步设计的工程方案合理使用。
四.本定额按8小时工作制制定。定额中包括-一般的施工现场场内转移.正常工序搭接、自然因素影响、配合质量检查以及其他必要的施工消耗时间。除另有规定外,使用时- -般不应调整。
五,本定额卸货工程中的货物性质为普通散货和集装箱。
六,本定额所指沉船水深是指船舶沉没位置处海底到平均高潮位的实际水深,由沉船勘察时确定,或者按照海图水深加沉船附近水
城平均高潮位确定。本定额所指空船重量是指不包括船舶货物的重量,可由沉没时船舶排水量减去货物重量确定。
七定额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编制估算、概算时,可在套用本定额计算出定额直接费后乘以估算、概算扩大系数,估算,概算扩大系数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工程的设计深度、船舶状况及施I条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扩大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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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海上沉船清除打捞工程定额
JTS291—1—2017
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日期:2017年12月1日
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北京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bzxz.net
海上沉船清除打捞工程定额/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主编,一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2017.12
ISBN 978-7-114-14370-0
I.①海.I.①交ⅢI.①沉船一打捞一工程造价N.DU676.6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7)第291702号书
名:海上沉船清除打捞工程定额著作者: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T程科学研究所责任编辑:董方
出版发行: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100011)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外馆斜街3号址:http://chinasybook.com销售电话:(010)64981400,59757915总经销:北京交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印
刷:北京鑫正大印刷有限公司
本:880×12301/16
张:3
数:73千
次:2017年11月第1版
次:2017年11月第1次印刷
号:ISBN978-7-114-14370-0
价:40.00元
(有印刷、装订质量问题的图书由本公司负责调换)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海上沉船清除打捞工程计价办法》及其配套定额的公告
2017年第48号
现发布《海上沉船清除打捞工程计价办法》及其配套定额(以下简称《定额》),各项名称和编号为:《海上沉船清除打捞工程计价办法》(JTS118—2017)、《海上沉船清除打捞工程定额》(JTS291—1-2017)、《海上沉船清除打捞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JTS291—2—2017)。
本《定额》为强制性行业标准,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本《定额》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7年11月20日
制订说明
为合理确定公益性海上沉船清除打捞工程造价,规范造价文件的编制及工程计定价行为,按国家有关法规及政策性规定,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水运工程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交办水函【2017]1053号)要求,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有关单位制定《海上沉船清除打捞工程定额》(JTS291一1一2017),与《海上沉船清除打捞工程计价办法》(JTS1182017)配套使用本定额的主编单位为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本定额于2017年9月29日通过部审,2017年11月20日发布,自2017年2月1日起实施。本定额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各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技术管理处,邮政编码:100736)和本定额管理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活新港二号路2618号,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邮政编码:300456),以便修订时参考。说明
第一章沉船整体打捞工程
一、整体打捞主体,
二、沉船正.
三、浮筒助浮
四、整船残骸卸船
第二章沉船拆解打捞工程
一、拆解打捞主体
二、残骸卸船
第三章其他工程
、清淤
二、船体切割
三、抽油
四、卸货
五、调遣及运输
附录A主要人工材料基价单价.
附加说明本办法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总校人员和管理组人员名单(1)
一、本定额主要由沉船整体打捞工程、沉船拆解打捞工程和其他工程三章组成,适用于海上沉船清除打捞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
二、本定额是以分项工程为单位并用人工、材料和船舶机械艘(台)班消耗量表示的工程定额,是计算海上沉船清除打捞工程定额直接费的依据;本定额应与《海上沉船清除打捞工程计价办法》(JTS118一2017)、《海上沉船清除打捞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JTS291—2—2017)配套使用,三、本定额根据海上沉船清除打捞工程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艺选型,经研究分析制定而成,应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的工程方案合理使用。
四、本定额按8小时工作制制定。定额中包括一般的施工现场场内转移、正常工序搭接、自然因素影响、配合质量检查以及其他必要的施工消耗时间。除另有规定外,使用时一般不应调整。五本定额卸货工程中的货物性质为普通散货和集装箱。六、本定额所指沉船水深是指船舶沉没位置处海底到平均高潮位的实际水深,由沉船勘察时确定,或者按照海图水深加沉船附近水域平均高潮位确定。本定额所指空船重量是指不包括船舶货物的重量,可由沉没时船舶排水量减去货物重量确定七、定额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编制估算、概算时,可在套用本定额计算出定额直接费后乘以估算、概算扩大系数,估算、概算扩大系数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工程的设计深度、船舶状况及施工条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扩大系数:(2)估算、概算扩大系数为1~1.052.本定额的材料消耗,包括了直接使用的材料、成品或半成品及按规定摊销的施工用料,并包括了操作等损耗;除另有规定外,使用时一般不应调整。
3.本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只列出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列出,但已包括在工作内容中,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一般情况下不应增减
4.定额中凡注明“××内”者,均不包括“××”本身;凡注明“××以上”者,均包括“××”本身;注明“A~B”,包括“A”本身,不包括“B”本身。
第一章
沉船整体打捞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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