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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7149.5-199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7149.5-1997

中文名称:化妆品甲损害 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Diagnostic criteria and treatment principles for cosmetic nail damag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7-01-02

实施日期:1998-01-02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50972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医药卫生技术>>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60职业病诊断标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4739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5, 字数:4千字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2004-04-12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7-12-15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解放军空军总医院

归口单位:卫生部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主管部门:卫生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甲损害的诊断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引起的甲及甲周组织损害,不适用于甲及甲周组织非化妆品病变及其指(趾)甲玻 GB 17149.5-1997 化妆品甲损害 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17149.5-1997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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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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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实施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的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涉及化妆品引起的指、趾甲损害。本标准从1998年1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解放军空军总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南京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大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衰兆庄、蔡瑞康、刘玮、赵辨、黄。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负责解释。4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化妆品甲损害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Diagnostic criteria and principles of managementof nail damage induced by cosmetics化妆品甲摄害是指应用甲化妆品所致的甲本身及甲个围组织的病变。1范菌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甲损害的诊断及处理原则。GB 17149.5—1997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引起的甲及甲周组织损害,不适用于甲及甲周组织非化妆品病变及其指(趾)甲病。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7149.2—1997化妆品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3诊断原则
有明确的甲化妆品接触史,在甲及甲周发生病变,停用化妆品后可逐渐恢复正常。应除外其他甲病,必要时做斑贴试验(GB17149.2),以协助诊断。4诊断标准
4.1化妆品甲损害必须是在应用甲化妆品如甲油、染料、甲清洁剂等之后发生。4.2化妆品甲摄害表现为甲板变形、软化剥离、脆裂、失去光,有时也可伴有甲周皮炎症状,如皮肤红肿甚至化脓、破溃,自觉疼痛。4.3应除外其他原因引起的甲损害,如真菌、球菌、物理损伤、营养性甲改变等。4.4停用化妆品后,甲可逐渐恢复正常,甲周皮炎不再复发。4.5必要时做斑贴试验(GB17149.2)以协助诊断。5处理原则
5.1停用甲化妆品
5.2清除甲及甲周残留的化妆品。5. 3 按一般甲损伤及甲周皮炎对症治疗。国家技术监督1997-12-15批准
1998-12-01实施
GB17149.5-1997
附录A
(提示的附录)
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
A1化妆品甲损害带见下列病变:由清洁甲板的有机溶剂引起的,如甲失去光泽、变腕、变形、纵裂等由纤维型胶引起的勺状甲、甲沟炎;由染料等引起的甲周围皮炎等。须依据病史及症状综合分析方能作出诊断。
A2其他甲及甲周病变有多种原因,如营养缺乏、内脏疾病、高原气候、物理因素、真菌及细菌感染等,应予以排除。
A3对指(趾)甲做显微镜观察有助于确诊,对甲化妆品做化学分析及必要的斑贴试验(见GB17149.2),有利于化妆品甲损伤及甲周皮炎的确诊。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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