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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7509-199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7509-1998

中文名称:汽车和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Photometric performance of turn signal lamps for motor vehicles and trailer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8-10-19

实施日期:1999-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189604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道路车辆工程>>道路车辆装置>>43.040.20照明、信号和报警设备

中标分类号:车辆>>车用电子、电气设备与仪表>>T38照明与信号设备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JB 4131-1985;被GB 17509-2008代替

采标情况:E/ECE/324,MOD E/ECE/Trans/505-93,MOD ECE R6-1993,MOD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5585

页数:平装16开/页数:/字数:

标准价格:10.0 元

出版日期:2004-04-15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8-10-19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上海汽车灯具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和挂车转向信号灯的配光性能要求、配光性能和光色的测量方法以及检验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和挂车使用的转向信号灯。 GB 17509-1998 汽车和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 GB17509-199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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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GB17509—1998
本标准的性能指标等效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关于对机动车辆的装备和部件采纳认可和互相承认认可的一致条件的协议”附件5:第6号规定,修订2版(E/ECE/324,E/ECE/Trans/505,add.5/Rev.2,9Aug.1993)。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JB4131—-85自行废止。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上海汽车灯具研究所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谌明。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和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Photometric characteristics of directionindicators for motor vehicles and their trailersGB17509—1998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和挂车转向信号灯(以下简称为装置)的配光性能要求、配光性能和光色的测量方法以及检验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和挂车使用的转向信号灯。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4785一1998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T7922—1987照明光源额色的测量方法GB15766.1—1995道路机动车辆灯泡尺寸、光电性能要求3术语和分类bzxZ.net
3.1术语
可组合单灯——可以用作单灯,也可以组合成双灯的单灯。其他术语及其定义按GB4785第3章内容。3.2按照转向信号灯安装在车辆上的位置、功用和光分布最小角,分类如下(见图1):a)1类装置安装位置与前照灯的距离不小于40mm的前转向信号灯;b)1a类装置:安装位置与前照灯的距离大于20mm、小于40mm的前转向信号灯;c)1b类装置
安装位置与前照灯的距离小于20mm的前转向信号灯;d)2a.类装置安装在车辆后部、具有个发光强度等级的后转向信号灯;e)2b类装置
f)3类装置
g)4类装置
安装在车辆后部、具有两个发光强度等级的后转向信号灯;用于在车辆上仅装用本类侧转向信号灯场合的侧前转向信号灯,用于在车辆上装用2a类或者2b类装置场合的侧前转向信号灯;h)5类和6类装置用于在车辆上装用1类、1a类、1b类和2a类、2b类装置场合的辅助侧转向信号灯。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10-19批准1999-10-01实施
基准轴线
H--80°
V=±15°
a)1、la和1b类
基准轴线
V=±15°
c)3类
箭头指示车辆向前行驶方向
GB175091998
基准轴线
I=±15°
d)4类
「基准轴线
V=±15°
H-80°
b)2a 和 2b类
基准轴载
5类V=±15°
6类V—+30°~ —
e)5类和6类
图1转向信号灯的类别和光分布最小角图1中垂直角V为相对于水平面的角度,水平面以上为正,水平面以下为负,水平角H为相对于基准轴线和车辆向前行驶方向的角度,在装暨的光度测量状态,在基准轴线以右为正,以左为负。4配光性能和光色
4.1光度分布的要求参见图2,图中格栅线交叉处的数字为百分数,表示该方向发光强度最小值与基准轴线方向或A方向发光强度最小值的比值。A方向即是6类灯的H=5°V=0°方向。在发光强度分布范围(图2)内,各类装置发出的光应均匀,即在格栅线围成的范围内任一方向测得的发光强度不得小于该方向周围诸方向中的发光强度最小值。452
H—0°
指向车辆外侧
—20°
GB 17509—1998
10°—5°
#)1、1a、1b、2a、2b、3和4(向前)类30
b)6类
发光强度分布
2基准轴线方向和A方向的发光强度4.2
4.2.1各类装置基准轴线方向和A方向的发光强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2b(白叠)
2b(夜晚)
3(向前)
3(向后)
4(向前)
4(向后)
发光强度的最小值
发光强度的最大值
可组合单灯
发光强度的最小值
GB17509--1998
表1(完)
发光强度的最大值
可组合单灯
4.2.2在两个独立灯构成单灯的场合,其中每一个独立灯必须符合表1发光强度的最小值要求;当两个独立灯一同发光时,发光强度应不大于表1双灯发光强度的最大值。4.2.3在单灯装用一个以上光源的场合,该单灯应符合以下规定:4.2.3.1当其中任何一个光源失效时,发光强度仍应符合表1最小值要求;4.2.3.2当全部光源一同发光时,除可组合单灯外,允许发光强度大于表1的最大值,但是不得大于表1中双灯的最大值;
4.2.3.3无论前转向信号灯或后转向信号灯,若该灯只使用在装有工作指示器的车辆上,该指示器用来指示任何一个或几个光源已经失效,则允许该灯的最小发光强度为表1中最小值的50%。4.2.4在装用几个可换白炽灯泡的装置中使用批量生产的6.75V、13.5V、28.0V的灯泡时,允许装置的发光强度在表1发光强度最大值和最小值扩大界限后的范围内,扩大的界限依据第5章规定的标准中该类型产品灯泡的光通量偏差决定。4.3在发光强度分布范围内(图2)除基准轴线方向和A方向外,其他方向上各类装置的发光强度应不小于表1发光强度的最小值与在相应方向标明的百分数的乘积;但是4(向后)类和5类装置在光分布最小角范围内的发光强度应不小于0.6cd。4.4在光分布最小角范围内(图1)对各类装置的发光强度要求4.4.1发光强度应符合如下要求:a)1b类装置不小于0.7cd;
b)1、1a.2a、3、4(向前)和 2b(白叠)类装置不小于 0.3 cd;c)2b(夜晚)类装置不小于0.07cd。4.4.2在10°视场(即H=士10°V=士10°)外,1、2b(夜晚)、3(向前)和4(向前)类装置的发光强度应不大于表2的值;在10°视场与5°视场(即H=士5°V=土5°)之间的区域,这些装置允许的最大发光强度应平缓地增加到4.2条的最大值。表2
2b(夜晚)
1.3(向前),4(向前)
在10°视场外发光强度的最大值可组合单灯
4.4.3在15°视场(即H=士15°V一±15°)外,1a和1b类装置的发光强度应不大于表3的值;在15°视场与5°视场之间的区域,这些装置允许的最大发光强度应平缓地增加到4.2条的最大值。表3
在15°视场外发光强度的最大值可组合单灯
GB 17509--1998
4.5在可以观察到转向信号灯的任何方向,发光强度不得大于4.2条的最大值。4.6对于2b类装置,应测量它在白昼和夜晚使用状态[即2b(白昼)和2b(夜晚)类]下自电源接通时起至基准轴线方向上的发光强度达到光源连续发光时测量值的90%所需的时间,夜晚的时间应不超过白昼的时间。
4.7转向信号灯发出的光应为琥珀色,它的色度特性应符合GB4785的规定。5对灯泡的规定
各类装置中应使用GB15766.1规定的灯泡。6光度测量方法
6.1量光度的实验室、仪表和灯具的装设等应有利于使测量结果具有适宜的准确度和复现性。6.2除非另有规定,测量时应在装置中使用标准灯泡,并使它工作于发出基准光通量状态。6.3装用几个光源的装置的测量
6.3.1在装用批量生产的6.75V、13.5V、28.0V可换白炽灯泡的场合,可以使用批量生产的灯泡测量,装置的发光强度应该符合4.2.4条要求;也可以在每个灯泡的位置上逐一使用工作于基准光通量状态的标准灯泡进行测量,最后把每个位置的测量数值相加。6.3.2在装用非可换光源或其他光源的场合,按照制造厂规定的电压测量,需要时,制造厂应提供电源装置。
6.4测量距离必须使光度学二次方反比例定律适用。6.5从基准中心观察,光接收器的张角应在10'至1°范围内。6.6各测量方向的角度偏差不得大于0.25°6.7测量时光源应连续发光。
6.8对于使用附加装置获得夜晚发光强度的2b(夜晚)类装置,为测量夜晚发光强度而施加于附加装置的电压必须等同于测量白昼发光强度而施加于灯泡的电压。6.9测量2b(白昼)和2b(夜晚)类装置从接通电路供电至基准轴线方向上的发光强度达到光源连续发光时测量值的90%所经历的时间。7色度测量方法
7.1测量时光源的色温为2856K,即相当于国际照明委员会推荐的A光源。7.2装用标称电压为6V、12V、24V的非可换光源的装置,光源相应地工作于6.75V、13.5V、28.0V电压状态。
7.3按照GB/T7922测量,可以使用光谱光度测色法或者刺激值直读法。7.4测量前光源在装置内至少预燃5min,测量时光源应连续发光。8检验规定
灯泡更换式转向信号灯使用的灯泡,应是经认证的产品,在我国灯泡开展认证前,应是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指定专门的检测机构确认的产品。8.1不同型式的转向信号灯的判定在以下主要方面存在不同的转向信号灯,被认为是不同型式:a)商品名称或商标;
b)光学系统的特性(发光强度等级,光分布角等);c)转向信号灯的类别;
d)灯丝灯泡的颜色。
GB17509-1998
8.2光度测量方法按照第6章规定,色度测量方法按照第7章规定。8.3型式检验
8.3.1按照上述8.1判定转向信号灯的型式。8.3.2检验前,装置的制造厂应该向检验的主管部门提交两只检验样品以及表明装置的类别、基准轴线、基准中心和在车辆上的安装位置的图纸和技术文件一式三份。对于2b类装置,需要时应提供获得两个发光强度等级的附加装置。
8.3.3装置的结构和制造应使装置在正常的使用中保持正常的功能。8.3.4检验样品应符合第4章要求。8.4生产—致性检验
8.4.1抽样方案和判定规则由供货方和收货方决定。8.4.2转向信号灯样品应符合第4章要求,但是对于发光强度最小值的要求全部减低为原数值的80%。
8.4.3在供货方和收货方-致同意时也可以用目视方法检验光色,以试验电压供电,由检验人员判定,样品的光色应该满足使用要求。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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