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TGG10—2016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Highway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2016-07-22发布
2016-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Highway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JTGG10—2016
主编单位: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实施日期:2016年10月01日
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第37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公告现发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一2016),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标准,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同时废止。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一2016)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运输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注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函告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潘家庙222号,邮政编码:100076),以便修订时研用。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6年7月22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7月26日印发
根据交通运输部厅公路字【2014】87号《关于下达2014年度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的修订工作。本规范是对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一2006)的全面修订。经批准后以《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一2016)颁布实施。本规范修订的基本思路是:以服务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针,以加强现代工程管理、深化监理制度改革为统领,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进一步调整完善监理工作机制,规范监理工作及参建各方行为。以工程质量、安全为重点,突出程序控制、工序验收和检验评定,精简旁站、抽检和内业工作量,落实监理对施工质量、安全问题的否决权,提高监理工作有效性。本规范修订后仍为9章和4个附录。原第5.6节“合同其他事项管理”单列为第7章“合同事项管理”,原第9章“公路机电工程监理”改为第5.7节“机电工程监理”。修订后的章节为: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施工准备阶段监理,5施工阶段监理,6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7合同事项管理,8监理工地会议,9监理资料:附录A监理旁站项目,附录B监理记录,附录C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附录D监理指令单。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调整了总监办、驻地办的主要职责,增补了安全、环保监理方面内容;严格了设置驻地办的条件:调整了监理人员组成和人数配备的基本要求:按照监理单位、监理机构、总监办、驻地办以及监理人员等区分了监理工作主体。2.进一步理顺了监理工作流程和时序,减少、合并,调整了事前的审批、审查事项,补充了监理计划、监理细则的具体内容要求。3.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丰富手段,明确了以巡视为主的现场监理工作方式,提出了检测见证和信息化管理等要求,精简了旁站项目,减少了测量、验证、抽检的项目并降低了频率。
4.监理机构检验评定工程质量的范围由分项工程调整为分部工程,优化了检验评定和监理资料内容的要求,降低了内业工作量。5.增补了监理工作基本原则的要求,强化了监理机构处理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权责,补充了质量问题处理的具体规定。6.明确了机电工程监理的特殊内容,大幅删减了重复的条文,规范了合同事项管理的内容。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本规范由周绪利、翁优灵负责起草第1章、第2章,第3章,张捷、李达负责起草第4章,周绪利、张捷、李明华负责起草第5章,翁优灵、姜竹生负责起草第6章,李明华、刘强负责起草第7章,姜竹生、李达负责起草第8章,周绪利、刘强负责起草第9章,周绪利、李达负责起草附录。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函告本规范日常管理组,联系人:李达(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潘家庙222号,邮编:100076;电话:010-87502225,传真:010-87501879;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以便下次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参编单位: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河北华达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主
编:周绪利
主要参编人员:翁优灵
李明华
审:冷曦晨
参与审查人员:李志强
刘子剑
参加人员:薛忠军
王亦麟
李万举
马中南
姜竹生
周元超
石国虎
杭伯安
唐学农
梁军林
孙西濛
李定岩
王康臣
刘元泉
李兴海
基本规定
4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4.1监理准备工作
4.2监理工作
5施工阶段监理
一般规定
质量监理
安全监理··
5.4环保监理
费用监理
进度监理
机电工程监理·
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合同事项管理…
监理工地会议
一般规定·
第一次工地会议
工地例会…·
专题会议·
监理资料
附录A
附录B
一般规定·
资料内容
归档·
监理旁站项目
监理记录
附录C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附录D
监理指令单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条文说明目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1
总则·
基本规定.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施工阶段监理…
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合同事项管理·
监理工地会议…
监理资料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1.0.1
1.0.2本规范适用于公路新建和改扩建工程监理。1.0.3
3公路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应包括:1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监理合同。
施工合同、工程设计文件等。
1.0.4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限,应避免责权不清或交叉。自行监理的亦应以文件形式明确监理机构及其职责和权限。1.0.5
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应遵循公正、科学、诚信、自律的原则。公路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1.0.6
的规定。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2术语
2.0.1监理
constructionsupervision
监理机构及人员对公路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费用和进度等实施的监督管理及咨询服务活动。
2.0.2监理机构projectsupervisiondepartment在项目现场设立的履行监理职责的组织,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及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2.0.3监理人员supervisor
从事项目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2.0.4监理工程师Engineer
具备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从事项目监理工作的人员。2.0.5总监理工程师chiefEngineer具备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负责全面履行项目监理职责的管理者,简称总监。2.0.6驻地监理工程师residentEngineer具备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经总监授权,负责履行驻地办监理职责的管理者。2.0.7监理计划
Jproject planningfor supervision由总监主持编制、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2.0.8监理细则detailedrules forsupervision根据监理计划,针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工程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编制的操作性文件。
2.0.9巡视patrol inspecting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巡回检查活动。2
2.0.10旁站keyworkssupervising监理人员对旁站项目(见附录A)的施工过程进行的现场监督活动。2.0.11抽检
casual inspection
监理机构按规定的项目和频率对工程材料或实体质量进行的平行或随机检验活动。2.0.12检测见证
inspectionwitness
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关键项目检测过程进行的现场监督活动。监理日志dailyrecordof projectsupervision2.0.13
监理机构每日对监理工作及施工情况所做的记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3基本规定
3.0.1监理机构应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职责和权限,代表建设单位对公路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费用和进度等实施监理。公路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负责制。3.0.2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提供合法、规范、有序的监理工作环境。3.0.3监理机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公路工程项目监理均应设总监办,100km以上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程可设驻地办。当不设驻地办时,总监办应同时履行本规范规定的驻地办职责。2监理机构内部的组织和规模可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等因素确定。3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任务后可撤离现场。3.0.4监理人员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应由总监、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人员和必要的监理员等组成。
监理人员的数量和专业结构,应根据监理内容、工程规模、合同工期和施工阶段等因素,按保证有效监理的原则确定。3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等宜按每年每7500万元建安费配备监理工程师1名,并可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在0.8~1.2系数范围内调整。4遇重大工程变更等情况,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后调整监理人员配备,并签订补充协议。
监理单位变更总监或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5
3.0.5总监及总监办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1确定监理机构岗位职责及人员,建立工地试验室。2主持编制监理计划,审批监理细则。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交底会。3
免费标准bzxz.net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进度计划,审验主要原材料和混合料。4
签发工程开工令、支付证书、单位工程和合同段的停工令及复工令。组织检查施工单位质量、安全和环保等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6
7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参加交、峻工验收。审核工程分包、工程变更、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等。8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0组织编写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报告,编制监理工资料。提供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工程管理咨询服务。11
驻地监理工程师及驻地办应履行下列职责:3.0.6
主持编制监理细则。
主持召开工地会议。
审批月进度计划,审查一般原材料和混合料。3
审批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签发分部分项工程停工令及复工令。核查施工单位测量、施工放线成果并进行复测。基本规定
采取巡视、旁站、抽检和验收等方式,检查施工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情况。6
组织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质量检验评定,进行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核算工程量清单,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组织填写监理日志,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归集监理资料。9
3.0.7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不得进行计量支付。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或监管部门报告。8公路工程监理宜实行信息化管理。3.0.8
3.0.9公路工程监理应根据工程管理过程划分为下列三个阶段:1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开工令确定的开工之日为施工准备阶段。2工程开工之日至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为施工阶段。3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至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之日为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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