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QX/T 113-2010
中文名称:霾的观测和预报等级
标准类别:气象行业标准(QX)
英文名称:Observation and forecasting levels of haz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0-01-20
实施日期:2010-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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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观测
预报
等级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数学、自然科学>>07.060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中标分类号:综合>>基础学科>>A47气象学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气象出版社
书号:135029-5463
标准价格:8.0
出版日期:2010-05-01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19-01-09
起草人:吴兑、汤仕文、邓雪娇、谭浩波、李菲、毕雪岩、邓涛、王亚强
起草单位:中国气象局广州热带海洋气象研究所、澳门地球物理暨气象局
提出单位:全国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45)
发布部门:中国气象局
主管部门:全国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45)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霾的定义、观测和预报等级。
本标准适用于霾的观测、预报和服务。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行业标准 QX/T113—2010 《霾的观测和预报等级》由中国气象局发布,2010年1月20日发布,2010年6月1日实施。本标准由全国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45)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包括中国气象局广州热带海洋气象研究所和澳门地球物理暨气象局,主要起草人包括吴兑、汤仕文、邓雪娇、谭浩波、李菲、毕雪岩、邓涛、王亚强。
前言
本标准为规范霾的观测和预报等级而制定。霾是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均匀浮游在空气中,使水平能见度低于10 km的普遍混浊现象。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区域性霾日益严重,主要来源于人为排放的气溶胶。本标准旨在为霾的观测、预报及相关服务提供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霾的定义、观测方法和预报等级,适用于霾的监测、预报和服务。
2 术语和定义
2.1 霾(haze)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均匀浮游在空气中,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0 km,使远处光亮物体微带黄红色,使黑暗物体微带蓝色。部分地区将受人类活动显著影响的霾称为灰霾,香港天文台和澳门地球物理暨气象局称之为烟霞。
2.2 PM2.5 空气动力学等效直径≤2.5 μm的大气气溶胶质量浓度,单位为μg/m³。
2.3 PM1 空气动力学等效直径<1 μm的大气气溶胶质量浓度,单位为μg/m³。
2.4 气溶胶散射系数(aerosol scattering coefficient)表征气溶胶散射强弱的物理量,等于入射光传播单位距离时其强度因气溶胶散射而衰减的相对值,单位为每兆米(Mm⁻¹)。
2.5 气溶胶吸收系数(aerosol absorption coefficient)表征气溶胶吸收强弱的物理量,等于入射光传播单位距离时其强度因气溶胶吸收而衰减的相对值,单位为每兆米(Mm⁻¹)。
3 霾观测的判识条件
3.1 当能见度<10 km,排除降水、沙尘暴、扬沙、浮尘、烟幕、吹雪、雪暴等天气现象造成的视程障碍时,相对湿度小于80%判识为霾;相对湿度80%~95%时,按照地面气象观测规范或大气成分指标进一步判识。
3.2 大气成分指标:当监测站以下指标超过限值时,可作为判识霾的参考依据(见表1)。
表1 霾的大气成分指标
指标 | 限值 | 单位
PM2.5 | 75 | μg/m³
PM1 | 65 | μg/m³
气溶胶散射系数(K) | 480 | Mm⁻¹
气溶胶吸收系数(Ka) | 480 | Mm⁻¹
4 霾预报等级
霾的预报等级见表2。
表2 霾预报等级
等级 | 能见度(V)/km | 服务描述
轻微 | 5.0≤V<10.0 | 无需特别防护
轻度 | 3.0≤V<5.0 | 适当减少户外活动
中度 | 2.0≤V<3.0 | 建议减少户外活动,采取防护措施
重度 | V<2.0 | 尽量避免外出,采取防护措施和健康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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