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664-200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664-2001
中文名称:男西服、大衣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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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T 2664-2001.Men's suits and coats.
1范围
GB/T 2664规定了男西服、大衣的要求、检验(测试)方法.检验分类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全部技术特征。
GB/T 2664适用于以毛、毛混纺﹑毛型化学纤维等织物为原料,成批生产的男西服、大衣等毛呢类服装。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50--1995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 251--1995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GB/T 1335.1----1997服装号型男子
GB/T 2910---1997纺织品二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重化学分析方法GB/T2911—1997纺织品三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GB/T 2912.1--1998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Ⅰ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GB/T 3920--1997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
GB/T 4802.1一1997.纺织品织物起球试验圆轨迹法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T 5711----1997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干洗色牢度FZ/T 20019-1999毛机织物缝口脱开程度试验方法FZ/T 24002---1993精梳毛织品
FZ/T 24003---1993
粗梳毛织品
FZ/T 24004-- 1993精梳低含毛混纺及纯化纤毛织品FZ/T 24008---1998
精梳高支轻薄型毛织品
FZ/T 80002---1991
服装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FZ/T 80007.1—1999
使用粘合衬服装剥离强度测试方法
FZ/T 80007.3—1999
使用粘合衬服装耐干洗测试方法
3要求
3.1 使用说明规定
使用说明按GB 5296.4规定执行。
3.2号型规定
3.2.1号型设置按GB/T 1335.i规定选用。
标准内容
GB/T2664:2001
本标准是GB/T2664一1993《男西服、大衣》的修订本。本标准在修订中,参照采用了日本工业标准JISL.4208--1992《成品男西服》。本次修订将适用范围扩大为男西服、大衣等毛呢类服装,取消了5·3系列等内容,增加了甲醛含量的限定、色牢度规定、起毛起球规定、成分和含量规定等主要内容,对缺陷判定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在其他技术内容上也做了较大的改动。本标准的附录A\缝口脱开程度试验方法\部分采用FZ/T20019—1999《毛机织物缝口脱开程度试验方法》中的条文。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从2002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T2664-1993。本标准由原国家纺织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上海市服装研究所、国家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北京市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一站负贵起草,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法派服饰设计研究所、宁波罗蒙集团、庄吉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大仓集团等单位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鉴、徐云宝、胡丽玲、姜言香、林月梅、叶庆来、戴增慧、陆惠平。244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男西服、大衣
Men's suits and coats
GB/T2664--2001
代替GB/T2664:1993
本标准规定了男西服、大衣的要求、检验(测试)方法、检验分类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全部技术特征。
本标准适用于以毛、毛混纺、毛型化学纤维等织物为原料,成批生产的男西服、大衣等毛呢类服装。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250--1995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251-1995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GB/T1335.1-1997月
服装号型男子
GB/T2910--1997
GB/T2911-1997
纺织品
纺织品
GB/T2912.1-1998
GB/T3920-1997
二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三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纺织品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
纺织品
GB/T4802.-1997.
GB5296.4-1998
GB/T 5711--1997
FL/T20019—1999
FZ/T24002-1993
FZL/T240031993
FZ/T24004-1993
FZ/T24008-1998
FZ/T80002--1991
织物起球试验圆轨迹法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耐干洗色牢度
毛机织物缝口脱开程度试验方法精梳毛织品
粗梳毛织品
精梳低含毛混纺及纯化纤毛织品精梳高支轻薄型毛织品
服装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FZ/T80007.1-1999
FZ/T80007.3—1999
3要求
3.1使用说明规定
使用粘合衬服装剥离强度测试方法使用粘合衬服装耐干洗测试方法使用说明按GB5296.4规定执行。3.2号型规定
3.2.1号型设置按GB/T1335.1规定选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08-28批准2002-02-01实施
GB/T2664-
3.2.2成品主要部位规格按GB/T1335.1有关规定自行设计。3.3原材料规定
3.3.1面料
按FZ/T24002、FZ/T24003、FZ/T24004、FZ/T24008或有关纺织面料标准选用。3.3.2料
采用与面料性能、色泽相适合的里料,特殊需要除外。3.3.3辅料
3.3.3.1衬布
采用适合所用面料的衬布,其收缩率应与面料相适宜。3.3.3.2垫肩
采用棉或化纤棉等材料。
3.3.3.3缝线
采用适合所用面辅料、里料质量的缝线。钉扣线应与扣的色泽相适宜;钉商标线应与商标底色相适宜(装饰线除外)。
3.3.3.4钮扣、附件
采用适合所用面料的钮扣(装饰扣除外)及附件。钮扣、附件经洗涤和熨烫后不变形、不变色。3.4经纬纱向技术规定
3.4.1前身:经纱以领口宽线为准,不允斜。3.4.2后身:经纱以腰节下背中线为准,西服倾斜不大于0.5cm,大衣倾斜不大于1.0cm,条格料不允斜。
3袖子,经纱以前袖缝为准,大袖片倾斜不大于1.0cm,小袖片倾斜不大于1.5cm(特殊工艺除外)。
3.4.4领面:纬纱倾斜不大于0.5cm,条格料不允斜。3.4.5袋盖:与大身纱向一致.斜料左右对称。3.4.6挂面:以驳头止口处经纱为准,不允斜。3.5对条对格规定
3.5.1面料有明显条、格在1.0cm及以上的按表1规定。表1
左右前身
手市袋与前身
大袋与前身
轴与前身
背缝与后领面
领子,驳头
对条对格规定
条料对条,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3cm。条料对条,格料对格,互差不大于0.2cm。条料对条,格料对格,互差不大于0.3cm:袖肘线以上与前身格料对横,两袖互差不大于0.5cm。袖肘线以下,前后抽缝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3cm。以上部为准,条料对称.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2cm。条料对条,互差不大于0.2cm。
条格料左右对称,互差不大于0.2cm。袖隆以下10cm处,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3cm。条格顺直.以袖山为准,两袖互差不大于0.5cm。注:特别设计不受此限,
面料有明显条、格在0.5cm及以上的,手巾袋与前身条料对条,格料对格,互差不大于0.1cm。3.5.2
GB/T2664-2001
3.5.3倒顺毛、阴阳格原料,全身顺向一致(长毛原料,全身上下顺向一致)。3.5.4特殊图案面料以主图为准,全身顺向一致。3.6拼接规定
大衣挂面允许两接一拼,在下一至二档扣眼之间,避开扣眼位,在两扣眼距之间拼接。西服、大衣耳朵皮允许两接一拼,其他部位不充许拼接。3.7色差规定
袖缝、摆缝色差不低于4级,其他表面部位高于4级。套装中上装与裤子的色差不低于4级。3.8外观疵点规定
成品各部位症点允许存在程度按表2规定。成品各部位划分见图1。每个独立部位只允许症点一处(优等品前领面及驳头不允许出现点),未列人本标准的疵点按其形态,参照表2相似疵点执行。图1
疲点名称
粗于倍粗纱
大肚纱(三根)
毛粒(个)
1号部位
0.3~1.0cm
不充许
各部位允许存在程度
2号部位
1.0~2.0cm
不充许
3号部位
2.0~4.0cm
1.0~1.0cm
点名称
条衰(折痕)
(油、锈、色斑)
3.9缝制规定
3.9.1针距密度按表3规定。
明暗线
包缝线
手工针
手拱止口
机拱止口
三角针
1号部位
不允许
不允许
GB/T2664-2001
表2(完)
各部位允许存在程度
2号部位
1.0~2.0cm
不明显
不大于0.3cm
不明品
针距密度
3cm12~14针
3cm不少于9针
3cm不少于7针
3cm不少于5针
3cm不少于5针
1cm12~14针
1cm不少于9针
每孔不少于8根线
每孔不少于4根线
3号部位
2.0~4.0cm
不明录
不大于0.5cm
不明品
特殊需要除外
肩缝、袖隆、领子不低于9针
以单面计算
机锁眼
手工锁眼
缠脚线高度与止口厚度相适应
3.9.2各部位缝制线路顺直、整齐、平服、牢固。主要表面部位缝制皱缩按《男西服外观起皱样照》规定、不低于4级。
上下线松紧适宜,无跳线、断线。起落针处应有回针。领子平服,领面松紧适宜。
编袖圆顺,两袖前后基本一致。滚条、压条要平服、宽窄一致。袋布的垫料要折光边或包缝。
袋口两端应打结,可采用套结机或平缝机回针。袖隆、袖缝、底边、袖口,挂面里口、大衣摆缝等部位叠针牢固。锁眼定位准确、大小适宜,扣与眼对位,整齐牢固。钮脚高低适宜,线结不外露。商标、号型标志、成分标志、洗涤标志的位置端正、清晰准确。各部位缝纫线迹30cm内不得有两处单跳和连续跳针,链式线迹不允许跳针。3.10
成品主要部位规格极限偏差
按表4规定。
3.11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按表5规定。
部位名称
装、袋蓝
3.12整烫外观规定
GB/T2664—-2001
部位名称
总肩宽
连扇袖
外观质量规定
领面平服.领窝圆顾,左右领尖不惠。串口、驳口顺直,左右驳头宽窄、领嘴大小对称,领翘适宜,顽直平挺,门带不短于里裤,不搅不豁,两圆头大小致。胸部挺括、对称,面、里、村服贴,省道顺直。左右袋高、低、前、后对称,袋盖与袋宽相适应,袋盖与大身的花纹一致平服。
肩部平服,表面没有播,肩缝顺直·左右对称。编袖围顺,吃势均匀,两袖前后、长短一致。3.12.1各部位熨烫平服、整洁,无烫黄、水溃、亮光。3.12.2覆粘合衬部位不允许有脱胶,渗胶及起皱。3.13理化性能要求
干洗后缩率按表6规定。
部位名称
干洗后起皱级差按表7规定。
干洗后起皱级差
优等品
3.13.3覆粘合衬部位剥离强度规定表7
覆粘合衬部位刹离强度≥6N/2.5cm×10cm。3.13.4
色牢度规定
干洗后收缩率
充许偏差
合格品
GB/T2664—2001
成品耐干洗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允许程度按表8规定。表8
耐干洗
耐干靡擦
3.13.5起毛起球规定
优等品
≥4--5
≥4-5
成品摩擦起毛起球允许程度按表9规定。项
精梳(绒面)
精梳(光面)
3.13.6缝制强力规定
成品主要部位缝子裂程度按表10规定。等级
优等品
一等品、合格品
3.13.7成品释放甲醛含量≤300mg/kg。3.13.8
优等品
>3—4
≥3-4
色牢度允许程度
一等品
起毛起球允许程度
合格品
≥3—4
一等品、合格品
≥3-4
批裂程度
成品所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应与使用说明上标注的内容相符。检验(测试)方法
4.1检验工具
4.1.1钢卷尺。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250)。
4.1.3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GB251)。4.1.4男西服外观起皱样照。
4.1.5男女毛呢服装外观疵点样照。级
精梳毛织品起球样照(绒面)(GB/T4802.1)、精梳毛织品起球样照(光面)(GB/T4802.1)、粗4.1.6
梳毛织品起球样照(GB/T4802.1)。4.2成品规格测定
成品主要部位规格按3.2.2规定。4.2.1
成品主要部位的测最方法按表11和图2规定,允许偏差按3.10规定。230
部位名称
总肩宽
连肩袖
GB/T2664--2001
测量方法
由前身左襟肩缝最高点垂直最至底边,或由后领中垂直量至底边扣上钮扣(或合上拉链),前后身摊平.沿袖底缝水平横量(周围计算)。领子推平横·立领量上口.其他领量下口(登门除外)。由肩袖缝的交叉点摊平横取。
由肩袖缝的交叉点量至袖口边中间由后领中沿肩袖缝交叉点量至袖口中间。注:有符殊需要的按企业规定
4.3外观测定
4.3.1对条对格按3.5规定。
4.3.2测定色差程度时,被测部位必须纱向一致,用6001x及以上的等效光源。射光与被测物约成45°角.观察方向与被测物大致垂直.距离60cm目测。色差按3.7规定,与GB250样卡对比。4.3.3成品各部位概点允许存在程度按3.8规定,与男女毛呢服装外观点样照对比2
GB/T2664-2001
4.3.4缝制按3.9规定。针距密度按表3规定,在成品上任取3cm测量(厚薄部位除外)。4.3.5纬斜测定:按式(1)计算纬斜率。纬纱(条格)倾斜与水平最大距离×100纬斜率(%)一
4.3.6整烫外观按3.12规定。
4.4理化性能指标测定
衣片宽
4.4.1成品F洗后缩率允许程度按3.13.1规定,测试方法按FZ/T80007.3规定。4.4.2成品F洗后起皱级差允许程度按3.13.2规定,与男西服外观起皱样照对比。4.4.3成品覆粘合衬部位刺离强度允许程度按3.13.3规定,测试方法按FZ/T80007.1规定。(1)
4.4.4成品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干洗色牢度允许程度按3.13.4规定,测试方法按GB/T3920.GB/T5711规定。
4.4.5成品摩擦起毛起球允许程度按3.13.5规定,试验方法按GB/T4802.1规定,与精梳毛织品起球样照(绒面、光面)(GB/T4802.1)、粗梳毛织品起球样照(GB/T4802.1)对比。4.4.6成品缝子批裂程度按3.13.6规定.测试方法按附录A规定。成品缝子纸裂程度测试取样部位按表12规定。表12
取样部位名称
后背缝
取样部位规定
后领中向下25cm
后袖隆弯处
袖隆处向下10cm
4.4.7成品释放甲醛含量允许程度按3.13.7规定,测试方法按GB/T2912.1规定。4.4.8成品所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的测试方法按GB/T2910.GB/T2911等规定。4.4.9尚未提及的理化性能测试取样部位,可按测试项目在成品上任意选取。5检验分类规则
5.1检验分类
成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一般型式检验和型式检验。5.1.1出厂检验按第3章规定,3.13除外。般型式检验按第3章规定,3.13.3和3.13.6除外。5.1.2
5.1.3型式检验按第3章规定(只在质量仲裁等情况下使用)。5.2质等级划分规则
成品质量等级划分以缺陷是否存在及其轻重程度为依据。抽样样本中的单件产品以缺陷的数量及其轻重程度划分等级,批等级以抽样样本中单件产品的品等数量划分。5.2.1缺陷
单件产品不符合本标准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即构成缺陷。按照产品不符合标准和对产品的性能、外观的影响程度,缺陷分成三类:a)严重缺陷
严重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严重影响产品外观的缺陷,称为严重缺陷。b)重缺陷
不严重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不严重影响产品的外观。但较严重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缺陷,称为重缺陷。
()轻缺陷
GB/T2664—2001
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但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和外观影响较小的缺陷·称为轻缺陷。5.2.2质缺陷判定依据见表13
外观及
缝制质计
轻缺陷
商标不端正,明品歪斜:钉商
重缺陷
标线与商标底色的色泽不适使用说明内容不准确。应。
领子、驳头面、衬、里松紧不
领子、驳头面、里、村松紧明
适宜:表面不平挺。
领口、驳口、串口不顺直,领
子,驳头止口反吐
领尖、领嘴、驳头左右不一
致,尖圆对比互差大于
0.3cm,领髂口左右明显不
一致。
编领不牢固。
领窝不平服、起皱:领(领
扇缝对比)偏斜大于0.5cm。
领翘不适宜,领外口松紧不
适宜:底领外露。
肩缝不顺直:不平服。
两肩宽窄不一致,互差大于
0.5.cm。
胸部不挺括,左右不一致,腰
部不平服。
袋位高低互差大于0.3cm;
前后互差大于0.5cm。
袋盖长短·宽窄互差大于
0.3cm:口袋不平服、不顾
直:嵌线不顺直、宽窄不
致:袋角不整齐。
显不适宜:不平挺。
续领严重不牢固
领窝严重不平服、起皱:缩领
(领肩缝对比)偏斜大于
领翘严重不适宜:底领外露
大于0.2cm
肩缝严重不顺直:不平服
两肩宽牵不一致,互差大于
胸部严重不挺括,腰部严重
不平服。
袋位高低互差大于0.8cm;
前后互差大于1.0cm。
袋盖小于袋口(贴袋)0.5cm
(一)或小于嵌线:袋布垫
料毛边无包缝。
严重缺陷
使用说明内容缺项。
使用粘合衬部位脱胶、渗胶、
起皱。
外观及
缝制质装
轻缺陷
GB/T26642001
表13(续)
重缺陷
门、里替不顺直、不平服:止
口反吐
门学长于里檬,西服大干
0.5cm大衣大于0.8cm:
里襟长于门禁:门里漆明品
眼位距离偏差大于0.4cm;
眼与扣位互差0.4cm;扣眼
歪斜、眼大小互差大于
底边明显宽窄不一致,不圆
频,里子底边宽牵明显不
止口明品反吐。
里子短,面明显不平服:里子
长,明显外露。
编袖不圆顺,吃势不适宜:两袖明显不圆顺:两袖前后袖前后不一致大于1.5cm:
袖子起吊、不顺,
袖长左右对比互差大于
0.7cm:两袖口对比互差大
于0.5cm。
后背不平、起吊:开叉不平
服、不顺直:开叉止门明显搅
豁:开叉长短互差大于
衣片缝合明显松紧不平、不
直:连续跳针(30cm内出
现两个单跳针按连续跳针计
算)。
有叠线部位漏叠两处(包括
两处)以下:衣里有毛、脱、
明线宽宰、弯曲。
滚条不平服、宽窄不·致:腰
节以下活里没包缝,
轻度污渍,熨烫不平服:有明
显水花、亮光:表面有大于bzxZ.net
1.5cm的死线头3根以上。
明显不一致大于2.5cm:袖
子明显起吊,不顺。
抽长左右对比互差大于
1.0cm;两神口对比互差大
于0.8cm.
后背明显不平服、起吊。
表面部位有毛、脱、漏(影响
使用和牢固):链式缝迹跳针
有一处,
有叠线部位漏登叠超过两处。
明线双轨。
有明显污渍,污渍大干
2cm;水花大于4cm。
拼接不符合3.6规定
严重缺陷
有严重污渍,污渍大于
50cm:烫黄、破损等严重影
响使用和美观
规格充
许偏差
及谢件
轻缺陷
GB/T2664
表13(完)
重缺陷
表面部位色差不符合本标准
规定的半级以内:村布彬响
色差低于1级。
甲料、缝纫线的色泽、色调与
而料不适应:钉扣线与扣
的色泽、色调不适应。
2、3部位超本标准规定、
对条、对格·纬斜超本标准规
定50%及其以内。
低于本标准规定2针以内
(含2针)。
规格超过本标准规定50%
以内。
锁眼间距互差大于0.4cm
表面部位色差超过本标准规
定半级以上,衬布影响色差
低于34级。
里料、缝纫线的性能与面料
不适应。
1部位超本标准规定。
对条、对格纬斜超本标准规
定50%以上。
低于本标准规定2针以上。
严重缺陷
面料倒顺毛,全身顾向不
致:特殊图案顾向不一致。
规格超过本标准规定50%
规格超过本标准规定100%
以上:
偏斜大于0.2cm,纱线绽跳线:开线:毛漏:漏开眼。出。
扣与眼位互差大于0.2cm扣与眼位互差大于0.5cm(包括附件等):钉扣不率。
1以上各缺陷按序号逐项累计计算。包括附件等)。
2本规则未涉及到的缺陷可根据标准规定,参照规则相似缺陷酌情判定。3凡属丢工、少序、错序.均为重缺陷。缺件为严重缺陷。!理化性能--项不合格即为该抽验批不合格。5.3抽样规定
外规抽样数量按产品批量:
500件(含500件)以下抽验10件。500件以上至!000件(含)000件)抽验20件。1000件以上抽验30件。
理化性能抽样4件。
5.4判定规则
5.4.1单件(样本)外观判定
优等品:严重缺陷数一0
等品:严重缺陷数=0
严重缺陷数0
合格品:严重缺陷数=0
严重缺降数=0
严重缺降数一0
5.4.2批量判定
轻缺陷数≤4
重缺陷数=0
重缺陷数=0
重缺陷数≤1
重缺陷数一0
重缺陷数≤1
重缺陷数≤2
轻缺陷数≤7或
轻缺陷数≤3
轻缺陷数<10或
轻缺陷数≤6或
轻缺陷数≤.2
及其以上。
钮扣、金属扣脱落(包括附件
等):金属件锈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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