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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0001.1—200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0001.1—2001

中文名称:标准编写规则第1部分:术语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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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T 20001.1—2001.
1范围
GB/T 20001的本部分规定了术语标准的制定程序和编写要求。
GB/T 20001.1适用于编写术语标准和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一章,其他术语工作也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2000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ISO/IEC Directives,Part 3,1997,Rules for the structure and drafting of lnternational Standards,NEQ)
GB 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般原则(eqv ISo 31—0)
GB 3102(所有部分)量和单位[eqv ISO 31(所有部分]GB/T 4880语种名称代码(eqv ISo 639)
GB/T 10112—1999术语工作原则与方法GB/T 13418——1992文字条目通用排序规则
GB/T 15237—2000术语工作﹑词汇︰第1部分:理论与应用(eqv ISO 1087—1:2000 )GB/T 16785——1997 术语工作﹑概念与术语的协调(eqv ISo 860 1996)
3术语和定义
GB/T 15237——2000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 20001的本部分。
5.1.5―概念的数量
概念的数量应有限制,因为:
a )概念的数量过多会导致不一致和疏漏;
b )概念数量过多,耗时过长,很难及时反映该专业领域的最新发展。
经验表明,如果概念的数量超过200个,就有必要将某一项目划分成若干子项目。
5.1.6语种的选择
5.1.6.1 制定多语种术语标准时,以这些语种同时起草最为有效。
5.1.6.2当决定是否使用某一语种时,应考虑下列各点:
a )能否获得足够和可靠的该语种的文献;
b)能否从以该语种为母语的专家处获得有效的帮助。应有讲母语的专家参与编制定义、示例、注,
以及对标准文本的审定。
5.1.7日程表的拟定
应拟定详细的工作日程表,包括:
a )项目阶段列表;
b )每个阶段的工作日程;
c )项目工作组或成员的职责。
5.2工作的流程
项目各阶段的顺序一旦确定,即不可逆转。应依据术语工作原则确定工作流程。如果需要将该标准的领域进一步划分成几个子领域,则应在项目开始时进行。
工作组应吸收具备术语标准化知识和相关语言知识的专家参与,或向有关专家咨询。
5.2.1 术语数据的采集
应通过分析资料(见5.1.4)标识出属于该领域的概念,并以所用语种建立相应的术语表。
最初阶段,术语表应包括与该领域有关的一切术语或概念定义,即便以后可能发现有属于其他不同领域的。
有时,有的概念仅有定义而没有术语。此时,应将该定义列出,并用五个小圆点“.....”表示尚无相应术语或未找到相应术语。
查阅文献时,应一次摘出文献中的所有信息(术语、同义词、反义词、定义、语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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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0001.1—2001 标准编写规则第1部分:术语
GB/T 20001.1—2001 标准编写规则第1部分:术语
GB/T 20001.1—2001 标准编写规则第1部分:术语
GB/T 20001.1—2001 标准编写规则第1部分:术语
GB/T 20001.1—2001 标准编写规则第1部分:术语

标准内容

Ics01.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0001.1—2001
代替GB/T1.6—1997
标准编写规则
第1部分:术语
Rules for drafting standards-Part 1:Terminology(IS0 10241 : 1992 International terminology standards-Preparationandlayout,NEQ
2001-11-0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2-03-01实施
GB/T20001.1-2001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术语标准化
5术语标准的制定
5.1准备工作
..+....
需求分析
专业领域的界定
资料的搜集
概念的数量
语种的选择
日程表的拟定
工作的流程
术语数据的采集
术语数据的记录
术语表的建立·
概念领域和概念体系的建立
定义的表述
术语的确立和选择
6术语编纂
基本要求
术语的数据类目
术语标准的编排
条目的结构…
条目编号
优先术语
对应词·
缩略形式
许用术语
拒用和被取代术语·
专业领域
概念的其他表述形式
相互参见
6.6术语条目的排序
6.6.1按系统排序,
混合排序
6.6.3按汉语拼音字母顺序排序
6.7索引·..
般原则
6.7.2按系统编排术语标准
6.7.3索引的表达形式
6.7.4复合术语索引的表达形式
6.8图示的表示形式
6.9参考文献
GB/T20001.1—2001
GB/T 20001.1-2001
GB/T20001《标准编写规则》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术语;
一第2部分:符号;
一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
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
本部分为GB/T20001的第1部分,对应于ISO10241:1992《国际术语标准的制定与编排》。本部分与ISO10241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主要差异如下:将“范围”中强调该标准不涉及的内容移到本“前言”中;对“规范性引用文件”中还未制定成国家标准的国际标准未加以引用,必须引用的内容在正文中直接写出,还增加了部分需引用的国家标准;一对第6章作了必要的修改,如,增加了对不同语种的使用的原则性规定和指导性说明;对部分示例做了改动,以符合本地化原则。本部分代替GB/T1.6一1997《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6部分:术语标准编写规定》。本部分按照GB/T1.1—2000对GB/T1.6—1997进行了调整。主要变动如下:修改了标准的名称;
修改和调整了标准的总体结构和编排格式一一对第5章作了必要的修改,如:增加了一些内容(见5.2.5.2,5.2.5.3);一删改了一些示例;
一删去了附录A(标准的附录);删去了附录B(提示的附录)。
GB/T20001是标准化工作导则、指南和编写规则等系列国家标准之一。下面列出了这些国家标准的预定结构,对应的国际标准、导则、指南,以及将被代替的国家标准:a)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ISO/IEC导则第3部分,代替GB/T1.1一1993GB/T1.2—1996);
第2部分:标准的制定方法(ISO/IEC导则第2部分,代替GB/T1.3一1997、GB/T1.7—1998);
第3部分:技术工作程序(ISO/IEC导则第1部分,代替GB/T16733—1997)。b)GB/T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ISO/IEC指南2,代替GB/T3935.1—1996);一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ISO/正C:指南21);一第3部分:引用文件的规则(ISO/IEC指南15,代替GB/T1.22一1993);一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方面内容的编写(ISO/IEC指南51);第5部分:产品标准中涉及环境方面内容的编写(ISO/IEC指南64)。C)GB/T20001《标准编写规则》—第1部分:术语(ISO10241,代替GB/T1.6—1997);—第2部分:符号(代替GB/T1.5—1988);4
—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代替GB/T7026—1986);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ISO78—2,代替GB/T1.4—1988)。本部分由中国标准研究中心提出。本部分由中国标准研究中心归口。GB/T20001.1-2001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研究中心、国家邮政局科学研究规划院、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于欣丽、张志云、肖玉敬、叶盛、李明非、卢丽丽、王煜本部分于1988年首次发布,1997年第一次修订。5
GB/T20001.1-2001
术语的标准化是标准化活动的基础。术语工作遵循统一的原则和方法,能够:a)以实际和有效的方式组织术语工作;b)在某一专业领域内及相关领域之间保证术语的一致性和逻辑上的完整性c)有助于概念体系间的协调和不同语种术语间的协调;d)促进信息技术在术语工作中的有效应用。6
1范围
标准编写规则第1部分:术语
GB/T20001的本部分规定了术语标准的制定程序和编写要求。GB/T20001.1-2001
本部分适用编写术语标准和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一章,其他术语工作也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2000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1.1一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ISO/IECDirectivesPart 3,1997,Rules for the structure and drafting of International Standards,NEQ)GB3101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eqvISO31一0)GB3102(所有部分)量和单位[eqvISO31(所有部分)GB/T4880语种名称代码(eqvISO639)GB/T10112—1999术语工作原则与方法GB/T13418—1992文字条目通用排序规则GB/T15237—2000术语工作词汇第1部分:理论与应用(eqvISO1087—1:2000)GB/T16785—1997术语工作概念与术语的协调(eqVISO860:1996)3术语和定义
GB/T15237—2000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20001的本部分。4术语标准化
制定术语标准的目标是获得一种标准化的术语集,其中概念和术语一一对应,以避免歧义和误解。因此,在术语标准化工作中:
a)应为每个术语标准建立相应的概念体系;b)概念的定义应能在语境中替代同该概念相对应的术语(替代原则);C)概念的定义应使用汉语或国家规定的少数民族文字表述;d)使用不同语种表述的同一个定义应在内容上等同,并尽可能使用类似结构;e)应指出国家标准的概念体系与国际标准的概念体系之间的差异以及不同民族语言的概念体系与国家标准的概念体系之间的差异。5术语标准的制定
5.1准备工作
5.1.1需求分析
当某个领域内由于概念和(或)术语含义不明确而造成交流困难时,应通过制定术语标准,或在其他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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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中专设一章“术语和定义”加以解决。5.1.2用户
应明确所制定标准的用户,用户的确定将关系到:a)所涉及的领域或子领域的界定;b)所包括概念的类型和数量;
c)语种的选择,
d)定义的表述;
e)同义词的数量及标记;
f)示例的类型和数量。
5.1.3专业领域的界定
5.1.3.1专业领域的界定有利于:a)文献的采集、评价和使用;
b)子领域的划分;
C)分工及其安排,特别是工作分组进行时;d)在最初阶段对概念进行结构化;e)同相关领域的术语工作组进行协调。5.1.3.2专业领域的界定程序如下:a)确定范围时应考虑:
1)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化机构的工作范围,如:“CSBTS/TC62全国术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BTS/TC17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一般的分类法,如:《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GB/T13745《学科分类与代码》;3)专业分类法,如:GB/T6866《园艺工具分类与命名》、ISO2148《连续装卸设备命名法》;
4)某专业领域内的一般文献,包括标准、手册、教科书、辞书、目录和报告;5)术语词汇集和叙词表。
b)应根据该标准的目的和用户的需求,确定所包括的子领域。5.1.4资料的搜集
对于标准中的每一语种,都应对该领域术语惯用法进行分析。5.1.4.1、资料的类型
搜集资料的主要类型包括:
a)法律、法规、标准等权威性文献;b)教科书、科学论文、科技期刊等学术团体普遍公认的文献;C)小册子、使用说明书、零(部)件目录、报告等常见的,但未必得到公认的资料:d)工作组成员和有关专家所提供的口头或书面资料;e)术语数据库;
f)术语词汇集、辞典、百科全书、叙词表。应认真研究该领域内一切相关的资料。在各类文献中,都有可能找到有用的示例、插图、概念体系(完整的或部分的)和术语等。5.1.4.2资料的评价
应细致地评价所有资料,并考虑下列各点:a)过时的资料中,术语和定义可能不太可靠;b)作者宜是该领域内公认的权威;c)资料中的术语不应只反映某个学派的观点;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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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对于现有的词汇集,应考虑它是否是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公认的术语工作原则和方法制定出来的:
e)应明确所引文献是否为译文。若为译文,应先评价译文的可靠性。除非在特殊情况下,不应使用译文。www.bzxz.net
应编制一个包括所有资料的列表,表中应附检索这些资料所需的资料题录数据。为了便于资料管理,可编制和使用代码。
5.1.5概念的数量
概念的数量应有限制,因为:
a)概念的数量过多会导致不一致和疏漏;b)概念数量过多,耗时过长,很难及时反映该专业领域的最新发展,经验表明,如果概念的数量超过200个,就有必要将某一项目划分成若干子项目。5.1.6语种的选择
5.1.6.1制定多语种术语标准时,以这些语种同时起草最为有效。5.1.6.2当决定是否使用某一语种时,应考虑下列各点:a)能否获得足够和可靠的该语种的文献;b)能否从以该语种为母语的专家处获得有效的帮助。应有讲母语的专家参与编制定义、示例、注,以及对标准文本的审定。
日程表的拟定
应拟定详细的工作日程表,包括:a)项目阶段列表;
b)每个阶段的工作日程;
c)项目工作组或成员的职责。
5.2工作的流程
项目各阶段的顺序一旦确定,即不可逆转。应依据术语工作原则确定工作流程。如果需要将该标准的领域进一步划分成几个子领域,则应在项目开始时进行。工作组应吸收具备术语标准化知识和相关语言知识的专家参与,或向有关专家咨询。5.2.1术语数据的采集
应通过分析资料(见5.1.4)标识出属于该领域的概念,并以所用语种建立相应的术语表。最初阶段,术语表应包括与该领域有关的一切术语或概念定义,即便以后可能发现有属于其他不同领域的。
有时,有的概念仅有定义而没有术语。此时,应将该定义列出,并用五个小圆点“.···.”表示尚无相应术语或未找到相应术语。
查阅文献时,应一次摘出文献中的所有信息(术语、同义词、反义词、定义、语境等)。5.2.2术语数据的记录
应使用统一的方式记录每一语种的信息。每条术语均应连同其概念标识符分别记录:同一语种的同义词和不同语种的对应词也应分别记录,但应使用相同的概念标识符。在每一语种中,可以包括下列数据类目:a)与术语相关的数据,包括:
1)术语(即,基本形式):
同义词;
—一近义词(以便于比较和区分);—反义词;
变体(如拼写变体、形态变体和句法变体);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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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写形式;
完整形式;
符号;
其他语种对应词(包括对应程度的标识)。2)采用级别(即优先术语、许用术语、拒用和被取代的术语)。3)语法信息。
4)术语的注。
当采集数据时,对于那些可能需要标注其性质的如“尚未标准化的”“新词语”“注册商标”“技术行话”\内部用术语”和“地区用语”等术语,也应予以记录。但在最终的词汇中,应明确标注,它们是属于哪类型。
b)与概念相关的数据,包括:
1)定义:
2)语境:
3)概念的其他表述法(例如,公式等);4)图形表示;
5)示例;
6)注。
如果可以得到关于概念体系的信息(上位概念、下位概念,并列概念等),也应予以记录。c)管理性数据,包括:
1)概念标识符;
2)语种符号;
3)记录日期:
4)记录者标识符;
5)源文献。
为了保证工作方法的一致性,记录术语信息前,应建立数据类目(如记录日期、记录者标识符、源文献)的代码表。
5.2.3术语表的建立
5.2.3.1术语表可以包括表述下列概念的术语:a)本专业领域的专用概念;
b)几个专业领域的共用概念;
c)借用概念;
d)一般语词概念。
可用该领域的一般分类法作为指南,判断是否应该包括某个概念。5.2.3.2最终的词汇应包括:
a)本专业领域的专用概念;
b)少量的借用概念和少量的共用概念。应避免收入商标、商业名称和俗语。5.2.4概念领域和概念体系的建立5.2.4.1术语表建立之后,相关的概念应排列成一个个概念领域(相关概念的集合)。每一语种中概念编组的准则应是相同的。应明确概念领域间的关系。然后,将每个领域内的概念结构化,形成概念的子系统,使每个概念在该概念体系中有一个确定的位置。应按照GB/T10112一1999建立概念体系。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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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语种都应建立概念体系,建立时应考虑到国别、不同组织和不同学派等等情况。体系建立之后,应检查:
a)每个概念的位置是否正确;
b)概念有无遗漏。
5.2.4.2应比较在该标准中所用每一语种的概念体系,以便:a)确定各概念体系间的兼容性程度;b)按照GB/T167851997协调这些概念体系。5.2.4.3如果不能建立所有语种都通用的概念体系,则存在下列三种解决办法:a)尽可能建立一个作为国家标准的汉语概念体系,允许该体系在某些方面同国际标准或少数民族语概念体系有一定差异,但应在标准中加以说明:b)只将能达成一致的内容标准化。此时,有必要重新确定所涉及的领域(见5.1.3),但是不推荐使用此种方法,因为这可能导致在标准中出现一组不成体系的概念。c)如果以上方法都不合适,可以先编成“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待条件成熟时再制定标准。5.2.5定义的表述
5.2.5.1表述定义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见GB/T10112—1999中第4章的规定。5.2.5.2在术语标准中,应在标准范围所限定的领域内定义概念。在其他标准中,应只定义标准中所使用的概念,以及有助于理解这些定义的附加概念及其术语。5.2.5.3在术语标准中应避免重复和矛盾。对某概念确立术语和定义以前,要查明在其他标准中该概念是否已有术语和定义。如果某概念用于多项标准,宜在其最通用的标准中或在术语标准中下定义;而其他标准中只须引用对该概念下定义的标准,不必重复该概念的定义。如果在某项标准中已经对某概念确立了术语和定义,在其他标准中就不应该对已确立的概念采用不同的指称(指概念的任何表述形式)或同义词。
5.2.5.4定义的起草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a)定义的优选结构是:定义一上位概念十用于区分所定义的概念同其他并列概念间的区别特征。示例:
上位概念superordinateconcept层级系统中,可划分为若干个下一级概念(3.1)的概念。3.1.3
下位概念subordinate concept
层级系统中,可与一个或一个以上概念(3.1)并列,组成上一级概念的概念。b)定义不应采用“用于描述·…·的术语”或“表示…的术语”的说明性形式;术语也不必在定义中重复,不可采用“[术语]是…..”的形式,或“[术语]意指……”的形式,而应直接表述概念c)定义一般不应以专指性的词语开始,例如,“这个”“该”“一个”等。d)量的定义的表达应符合GB3101的规定。注:b),c)是由替代原则(第4章b))导出。如有必要,可用图形加以说明,但不能用图形代替文字表述的定义。5.2.6术语的确立和选择
应在对概念给出明确定义的基础上确立术语。选择或确立新术语,应符合GB/T10112一1999中第5章的规定。
如果存在同义词,建议只选择一个作为优先术语。术语的构成应符合构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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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术语编篆
6.1总则
本章主要用于汉语术语标准。其他语种的术语标准或汉语标准的译文版,应符合该语种语言文字自身的表述习惯。
多语种术语标准中的术语、定义、注等各项应采用多栏对照编排,使用栏空、行空或划线等方法使各语种之间一一对应,各语种的相应条目应在技术上等同,结构上一致。6.2基本要求
6.2.1术语标准的编写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符合国家在语言文字方面的规定。6.2.2术语标准的编写应符合GB/T10112-1999,GB/T167851997和GB/T1.1-2000的有关规定。向国际标准化组织提出中国的术语标准作为国际标准草案或将中国的术语标准译成英语、法语或俄语版本时,还应符合国际标准的有关规定。6.2.3术语标准的编写应贯彻协调一致的原则。应与已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协调,与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术语相协调,与相应国际标准的概念体系和概念的定义尽可能一致;相同概念的定义和所用术语应一致。
6.2.4文字表述、符号使用应符合所用语种的习惯和规范。6.2.5汉语术语标准中应列入英语对应词,必要时可列入法语、俄语和其他语种的对应词;少数民族语术语标准应列入汉语和英语的对应词,如果需要,也可列入其他语种的对应词。采用外语对应词的依据和首选顺序是:
a)直接采用ISO或IEC等国际标准中的外语术语;b)参考采用国际上公认的权威出版物,如ISO、IEC文献,或有影响的协会、学会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辞书、手册等中的外语术语。6.3术语的数据类目
6.3.1数据类目至少应包括:
a)编号:
b)优先术语;
c)对应词;
d)定义。
6.3.2根据需要也可增加下列各种附加信息:a)注音(例如:汉语拼音、国际音标);b)缩写形式(如果优先术语是完整形式);c)完整形式(如果优先术语是缩写形式):d)符号;
e)语法信息;
f)专业领域;
g)源文献;
h)非优先术语及其状态标识(许用的、拒用的和被取代的);i)概念的其他表述方式(例如:公式、图);j)参照的相关条目;
k)术语惯用法示例:
1)注;
m)其他语种的对应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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