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694-2003
中文名称: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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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输电
线路
铁塔
制造
技术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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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T 2694-2003.
1范围
GB/T 2694规定了输电线路佚塔制造过程中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和包装,标记,运输贮存等要求,
GB/T 2694适用于构件主要采用角钢制造和紧固件联结,热浸镀锌防腐的输电线路铁塔,电力微波塔,通信塔及类似的钢结构制造。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70锌锭
GB/T 3098.1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2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粗牙螺纹GB 3323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 11345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T 13912金属覆盖层钢铁制品热浸镀锌技术要求GB50205——20o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总则
3.1铁塔制造应按本标准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并应遵守GB 50205的规定,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3.2当需要修改设计时,应取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并签署设计变更文件。
3.3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设计图纸的要求,应具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
3.4钢材的表面质量:表面不得有裂缝,折叠,结疤,夹杂和重皮;表面有锈蚀,麻点、划癌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值的1/2,且累计误差在负允许偏差内。
标准内容
GB/T 2694—2003 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
代替GB 2694—1981
前言
本标准根据原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制定的修订计划,对GB 2694—1981进行修订。本次修订适应铁塔制造行业发展及加工技术进步,并适应国际贸易与技术交流需求。主要修改内容包括:调整、增减部分项目和公差;焊接部分依据GB 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修改;增加紧固件规定;修改检验规则;增加附录A和附录E。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2694—1981。附录A~E均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原电力部提出,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输变电设备分会归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输电线路铁塔制造过程中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以及包装、标记、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构件主要采用角钢制造、紧固件连接并采用热浸镀锌防腐的输电线路铁塔、电力微波塔、通信塔及类似钢结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以下文件:GB/T 470《锌锭》;GB/T 3098.1《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2《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 粗牙螺纹》;GB 3323《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 11345《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T 13912《金属覆盖钢铁制品热浸镀锌技术要求》;GB 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 总则
3.1 铁塔制造应按本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并应符合GB 50205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3.2 当需修改设计时,应取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并签署设计变更文件。
3.3 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并具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
3.4 钢材表面不得有裂纹、折叠、结疤、夹杂和重皮;锈蚀麻点及划痕深度不得超过厚度负偏差的1/2。
4 技术要求
4.1 切断
4.1.1 钢材切断后断口不得有裂纹及大于1.0mm的边缘缺棱。切断面平面度为0.05t(t为厚度),且不大于2.0mm;缺棱深度不大于0.3mm;局部缺口深度允许偏差为1.0mm。
4.1.2 切断允许偏差按表1规定执行。
4.2 标识
4.2.1 构件应按工程代号(必要时)、塔型、零件号顺序用钢字模压印标识。
4.2.2 钢印应排列整齐,无缺陷,字体高度8mm~18mm,深度0.5mm~1.0mm,钢印附近不得产生凹凸缺陷。
4.2.3 焊接部件钢印不得被覆盖。
4.3 制弯
4.3.1 角钢端部及构件制弯应符合规定要求,弯曲处应圆滑,不得有明显折叠或凹陷等缺陷。
(后续内容涉及表格及技术参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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