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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GB/T 617—2006

GB/T 617—2006 化学试剂熔点范围测定通用方法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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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通用 化学试剂 熔点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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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B/T 617—2006.
1范围
GB/T 617规定了用毛细管法测定有机试剂熔点的通用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结晶或粉末状的有机试剂熔点的测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冬东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主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鱼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夺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袅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甩于本标准。
JJG 130工作用较曛液体温度计
JJG 701毛细喑法焙点测定仪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奖年用于本标准。熔点范围mel thg range
用毛细管法测发B的艰该物质开始熔化至全部熔化时的温度范围
4试验方法
4.1目视法
4.1.1方法原理
以加热的方式,使煽点管中的样品从低于其初熔时的温度逐渐升至高于某终熔时的温度,通过目视观察初熔及终熔的温度,改确定样品的熔点范围。
4.1.2仪器
4.1.2.1熔点范围测定装置
熔点范围测定装置见图1。
4.1.3测定
4.1.3.1―将样品研成细密的粉末,按产品标准的规定将样品进行干燥。干燥后的样品装入清洁、干燥的熔点管中,取一长约800 mm的干燥玻璃管,直立于玻璃板上,将装有样品的熔点管在其中投落数次,直至熔点管内样品紧缩至约3 mm高。易分解、易脱水的样品,应将熔点管另一端熔封。
4.1.3.2先将传热液体的温度缓缓升至比样品所规定的熔点范围的初熔温度低10℃,此时将装有样品的熔点管附着于测量温度计上,使熔点管样品端与水银球的中部处于同一水平,测量温度计通过支架悬垂于试管中(可用固定辅助温度计的小胶圈悬架在支架上)其水银球应位于传热液体的中部。使升温速率稳定保持在1.o℃/min土0.1℃/min。遇易分解、易脱水的样品,则升温速率应保持在3℃/min。
4.1.3.3 当样品出现局部熔化,呈现微小液滴时的温度即为初熔温度,样品完全熔化时的温度即为终熔温度。记录初熔温度及终熔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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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71.040.30 G6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617—2006 代替 GB/T 617—1988 化学试剂 熔点范围测定通用方法 Chemical reagent - General method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melting range (ISO 6353-1:1982, Reagents for chemical analysis - Part 1: General test methods, NEQ) 2006-11-0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7-06-01实施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与 ISO 6353-1:1982《化学分析试剂 第1部分:通用试验方法》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 GB/T 617-1988《化学试剂 熔点范围测定通用方法》,与 GB/T 617-1988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版第2章); ——修改并完善了仪器中的部分内容(1988年版4.3.4.4;本版4.1.2.2、4.1.2.3); ——增加了测定前对样品干燥的规定(本版4.1.3.1); ——增加了用熔点测定仪测定熔点的方法(本版4.2)。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试剂分会(SAC/TC63/SC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化学试剂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宜兴市第二化学试剂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菁、孙连喜、王菊仙。 本标准于1965年首次发布,于1977年第一次修订、1988年第二次修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毛细管法测定有机试剂熔点的通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结晶或粉末状的有机试剂熔点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但鼓励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其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JG 130 工作用玻璃液体温度计 JJG 701 毛细管法熔点测定仪 3 术语和定义 3.1 熔点范围 用毛细管法测定时,该物质从开始熔化至全部熔化时的温度范围。 4 试验方法 4.1 目视法 4.1.1 方法原理 以加热方式使样品温度逐渐升高,通过目视观察样品从初熔到终熔的过程,确定熔点范围。 4.1.2 仪器 4.1.2.1 熔点范围测定装置 熔点范围测定装置见图1。 图1 熔点范围测定装置示意图 1—圆底烧瓶; 2—试管; 3—胶塞; 4—支架; 5—测量温度计; 6—辅助温度计; 7—熔点管。 4.1.2.1.1 圆底烧瓶 容积约250 mL,球部直径约80 mm,颈长20 mm~30 mm,口径约30 mm。 4.1.2.1.2 试管 长度100 mm~110 mm,直径约20 mm。 4.1.2.1.3 胶塞 胶塞外侧应具有出气槽。 4.1.2.1.4 支架 直径22 mm~24 mm,其内孔大小应与温度计匹配,用于固定测量温度计。 4.1.2.1.5 测量温度计和辅助温度计 测量温度计应符合 JJG 130 的规定,选用分度值0.1 ℃的全浸式水银温度计,量程适合样品熔点范围。 辅助温度计分度值1 ℃,用于校正露出液面部分的水银柱。 4.1.2.1.6 熔点管 用中性硬质玻璃制成毛细管,一端熔封,内径0.9 mm~1.1 mm,壁厚0.10 mm~0.15 mm,长度以安装后高于传热液面为准(约100 mm)。 4.1.2.2 加热装置 应选用可控制温度的加热装置。 4.1.2.3 传热液体 应选用沸点高于被测物终熔温度、性能稳定、透明、黏度较小的液体。 终熔温度在150 ℃以下可用甘油或液体石蜡;300 ℃以下可用硅油。 试管与烧瓶内传热液种类及高度应保持一致。 4.1.3 测定 4.1.3.1 将样品研成细粉,并按产品标准规定进行干燥处理。干燥后将样品装入清洁干燥的熔点管中,取长约800 mm干燥玻璃管直立于玻璃板上,将装有样品的熔点管在其中自由落下数次,直至样品紧缩至约3 mm高。易分解或易脱水样品,应将熔点管另一端熔封。 4.1.3.2 先将传热液体温度缓慢升高至略低于样品规定熔点范围的初熔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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