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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YS/T 766-2011

YS/T 766-2011电子废弃物的贮存安全规范

标准类别: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

英文名称:Safety specification for storege of electronic waste

发布日期:2011-12-20

实施日期:2012-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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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电子 贮存 废弃物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冶金>>77.120有色金属

中标分类号:冶金>>粉末冶金>>H72粉末冶金材料与制品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16.0

出版日期:2012-07-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深圳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废弃物的贮存方式、贮存安全要求、安全防护和污染控制和应急预案。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废弃物的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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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77.120 H72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 766—2011 电子废弃物的贮存安全规范 Safety Specification for Storage of Electronic Waste 2011-12-20发布 2012-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武汉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谭翠丽、许开华、李长东、闫梨、余海军、王健、周继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废弃物的贮存方式、贮存安全要求、安全防护与污染控制和应急预案。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废弃物的贮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861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26493 电池废料的贮运规范 AQ/T 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HJ 527—2010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子废弃物(electronic waste) 指废弃的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以下简称产品和设备)及其废弃零部件、元器件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纳入电子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报废产品或者设备、报废的半成品和下脚料,产品或者设备维修、翻新、再制造过程产生的报废品,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废弃的产品或者设备,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或者设备。 3.2 电子废弃物的贮存(storage of electronic waste) 为收集、运输、拆解、处理和处置之目的,在符合要求的特定场所暂时性存放电子废弃物的活动。 3.3 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 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不同的物料隔开的贮存方式。 3.4 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 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距离,并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3.5 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 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3.6 严密封口(tight seal) 容器经过封口后,封口处不外漏固体的封闭形式。 3.7 液密封口(liquid seal) 容器经过封口后,封口处不渗漏液体的封闭形式。 3.8 有毒有害物质(hazardous substance) 指电子废弃物中含有的对人、动植物和环境等产生危害的物质或元素,包括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多溴联苯醚(PBDE,十溴二苯醚除外)、多氯联苯(PCB)、含有消耗臭氧层的物质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4 电子废弃物的贮存方式 4.1 电子废弃物的贮存方式分为以下三种: a)隔开贮存; b)隔离贮存; c)分离贮存。 4.2 电子废弃物不同贮存方式的要求见表1。 表1 贮存方式要求 隔开贮存:贮存区间距0.5~1.0 m,通道宽度1~2 m,墙距宽度0.3 m以上。 隔离贮存:贮存区间距0.3~0.5 m,墙距宽度0.3~0.5 m。 分离贮存:贮存区间距0.5~1.0 m,墙距宽度0.3~0.5 m。 5 电子废弃物的贮存安全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电子废弃物的贮存单位应获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批准,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5.1.2 电子废弃物在贮存过程中,不应对电子废弃物进行拆解、碾压及其他破碎操作,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减少并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渗出。 5.1.3 电子废弃物应贮存在阴凉干爽的地方,不得存放在阳光直接照射、高温及潮湿的地方。 5.2 电子废弃物的贮存容器及方式要求 5.2.1 电子废弃物拆解前的贮存容器及方式要求如表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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