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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T 93001-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FZ/T 93001-2012

中文名称:粗纺梳毛机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英文名称:Woolen carding machine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2-05-24

实施日期:2012-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纺织和皮革技术>>纺织机械>>59.120.10纺纱、加捻和卷曲变形机械

中标分类号:纺织>>纺织机械与器具>>W93纺部机械与器具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FZ/T 93001-1991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16.0

出版日期:2012-1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单宝坤、李岱、胡军祥、王连胜

起草单位:青岛东佳纺机(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强科技有限公司、胶南市明天纺织机械厂、中国纺织机械器材工业协会

归口单位:全国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15)

提出单位: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15)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粗纺梳毛机的型式及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羊毛及特种动物纤维、化学纤维的纯纺或混纺,制成一定细度粗纱的粗纺梳毛机。绢纺梳绵机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FZ/T93001—1991《分条式梳毛机》。
本标准与FZ/T93001—1991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由“分条式梳毛机”改为“粗纺梳毛机”;
———修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
———增加了GB5226.1—2008等引用标准(见第2章);
———修改了过桥型式、出条头数、台时产量、主电机功率等参数(见表1);
———提高了锡林筒体外圆对公共轴线的径向圆跳动公差:当锡林宽度为1550mm 时,由0.10mm提高为0.06mm;当锡林宽度为2000mm 时,由0.15mm 提高为0.08mm(见4.3.1.1);
———提高了道夫筒体外圆对公共轴线的径向圆跳动公差:当锡林宽度为1550mm 时,由0.12mm提高为0.06mm;当锡林宽度为2000mm 时,由0.125mm 提高为0.08mm(见4.3.2.1);
———提高了风轮筒体外圆对公共轴线的径向圆跳动公差:当锡林宽度为1550mm 时,由0.12mm提高为0.06mm;当锡林宽度为2000mm 时,由0.125mm 提高为0.08mm(见4.3.3.1);
———增加了检验规则的内容(见第6章);
———其他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5)归口。
本标准由青岛东佳纺机(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胶南市明天纺织机械厂、中国纺织机械器材工业协会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单宝坤、李岱、胡军祥、王连胜。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FJ/JQ150—1988;
———FZ/T93001—1991。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755 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
GB5226.1—2008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7111.1 纺织机械噪声测试规范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7111.2 纺织机械噪声测试规范 第2部分:纺前准备和纺部机械
GB/T10097 纺织机械与附件 精纺、粗纺梳毛机锡林宽度和针布宽度
GB/T19383 纺纱机械 梳毛机用搓条胶板主要尺寸和标记
FZ/T90001 纺织机械产品包装
FZ/T90074 纺织机械产品涂装
FZ/T90089.1 纺织机械铭牌 型式、尺寸及技术要求
FZ/T90089.2 纺织机械铭牌 内容
FZ/T93038 梳理机用齿条

标准图片预览

FZ/T 93001-2012粗纺梳毛机
FZ/T 93001-2012粗纺梳毛机
FZ/T 93001-2012粗纺梳毛机
FZ/T 93001-2012粗纺梳毛机
FZ/T 93001-2012粗纺梳毛机

标准内容

ICS59.1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93001—2012
代替FZ/T93001—1991
粗纺梳毛机
Woolen carding machines
2012-05-2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2-11-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FZ/T93001一1991《分条式梳毛机》。本标准与FZ/T93001一1991相比,主要差异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由“分条式梳毛机”改为“粗纺梳毛机”;修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
增加了GB5226.1一2008等引用标准(见第2章);修改了过桥型式、出条头数、台时产量、主电机功率等参数(见表1);FZ/T93001—2012
提高了锡林筒简体外圆对公共轴线的径向圆跳动公差:当锡林宽度为1550mm时,由0.10mm提高为0.06mm;当锡林宽度为2000mm时,由0.15mm提高为0.08mm(见4.3.1.1);提高了道夫筒体外圆对公共轴线的径向圆跳动公差:当锡林宽度为1550mm时,由0.12mm提高为0.06mm;当锡林宽度为2000mm时,由0.125mm提高为0.08mm(见4.3.2.1);提高了风轮筒体外圆对公共轴线的径向圆跳动公差:当锡林宽度为1550mm时,由0.12mm提高为0.06mm;当锡林宽度为2000mm时,由0.125mm提高为0.08mm(见4.3.3.1);增加了检验规则的内容(见第6章);-其他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5)归口。本标准由青岛东佳纺机(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胶南市明天纺织机械厂、中国纺织机械器材工业协会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单宝坤、李岱、胡军祥、王连胜。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FJ/JQ150-1988;
-FZ/T93001--1991。
1范围
粗纺梳毛机
FZ/T93001—2012
本标准规定了粗纺梳毛机的型式及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羊毛及特种动物纤维、化学纤维的纯纺或混纺,制成一定细度粗纱的粗纺梳毛机。绢纺梳绵机亦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755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
GB5226.1—2008
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7111.1
GB/T7111.2
GB/T10097
GB/T19383
FZ/T90001
FZ/T90074
纺织机械噪声测试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纺织机械噪声测试规范第2部分:纺前准备和纺部机械纺织机械与附件精纺、粗纺梳毛机锡林宽度和针布宽度纺纱机械梳毛机用搓条胶板主要尺寸和标记纺织机械产品包装
纺织机械产品涂装
FZ/T90089.1
FZ/T90089.2
FZ/T93038
纺织机械铭牌型式、尺寸及技术要求纺织机械铭牌
梳理机用齿条
型式及基本参数
型式及基本参数见表1。
机器型式
过桥型式
喂人型式
锡林宽度
适纺线密度
tex(Nm)
型式和参数
上行半周式
二联单过桥、三联单或双过桥、四联单或双过桥机械称重式、电子称重式
41.7~1000(24~1)
FZ/T93001—2012
锡林转速
道夫转速
斩刀速度
次/minWww.bzxZ.net
喂人次数
次/min
喂人重量
出条速度
出条头数
搓条皮板层数
台时产量
主电机额定功率
搓条皮板规格
注:锡林宽度按GB/T10097的规定。4要求
4.1外观
表1(续)
150~400
80~144
二联≤10
型式和参数
800~2000
三联、四联≤15
200~500
96~192
二联<18.5
按GB/T19383的规定
4.1.1产品的外表面应平整、光滑、接缝平齐,紧固件需经表面处理。4.1.2
表面经镀覆或化学处理的零件,色泽应一致,保护层不应有脱落或露底现象。4.1.3.各类电线、管路的外露部分应排列整齐,安置牢固。4.1.4
产品的涂装应符合FZ/T90074的规定。4.2
喂入系统
喂人帘子运行正常,无明显跑偏和停顿现象。喂毛斗机架振幅<0.2mm。
喂毛斗的喂入重量不匀率:机械称重式3%,电子称重式<2%。梳理系统
锡林结合件
三联、四联<22
筒体外圆对公共轴线的径向圆跳动公差:当宽度为1550mm时<0.06mm;宽度为2000mm地点
时≤0.08mm。
4.3.1.2转速为280r/min时校动平衡,平衡品质等级为G2.5。4.3.2道夫结合件
FZ/T93001-2012
4.3.2.1筒体外圆对公共轴线的径向圆跳动公差:当宽度为1550mm时≤0.06mm;宽度为2000mm时≤0.08mm。
4.3.2.2校静平衡,平衡品质等级为G6.3。4.3.3风轮结合件
简体外圆对公共轴线的径向圆跳动公差:当宽度为1550mm时≤0.06mm;宽度为2000mm4.3.3.1
时<0.08mm。
4.3.3.2转速为600r/min时校动平衡,平衡品质等级为G2.5。4.3.4新刀结合件
斩刀口直线度公差:当宽度为1550mm时≤0.10mm;宽度为2000mm时≤0.12mm。4.3.4.1
4.3.4.2斩刀片平面度公差(离齿尖10mm处):当宽度为1550mm时≤0.10mm;宽度为2000mm时为≤0.12mm。
4.3.4.3齿部光滑,无毛刺。
校静平衡,平衡品质等级为G6.3。4.3.4.47
4.3.5锡林机架
振幅≤0.12mm。
4.3.6斩刀油箱(机械斩刀)
4.3.6.1无漏油现象。
4.3.6.2斩刀速度为设计最高速时,箱体温升≤25℃。4.3.7辊子隔距
全机辊子隔距左右需均匀,转动无异响。4.4搓条成卷系统
4.4.1搓条装置机架振幅≤0.20mm。4.4.2两大分割辊轴平行度公差≤0.20mm。4.4.3直立轴回转灵活,无松紧感。4.5传动系统
4.5.1全机各传动机构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和声响。4.5.2全机各辊的运行速度需达到设计的正常运行速度,速比稳定。4.5.3全机各轴承润滑情况良好,滚动轴承外壳温升≤20℃,滑动轴承外壳温升≤25℃。4.5.4全机其余各帘子运行平稳,不得跑偏。4.6安全防护
全机防护罩壳安装位置准确,牢固可靠;安全警示标示醒目。3
FZ/T93001-2012
4.6.2电气部分保护接地电路的连续性应符合GB5226.1一2008中18.2.2的规定。4.6.3电气部分的绝缘性能应符合GB5226.1-2008中18.3的规定。4.6.4电气部分的耐压性能应符合GB5226.1一2008中18.4的规定。4.6.5电动机的安全性能应符合GB755的有关规定。4.7噪声
发射声压级≤84dB(A)。
4.8功率消耗
主电机输人功率≤额定功率的70%。4.9毛网质量
毛网应清晰、均匀,无明显云斑。4.10配套的齿条
应符合FZ/T93038的有关规定。
5试验方法
5.1检测方法
5.1.14.1.1~4.1.3、4.2.1、4.3.4.3、4.3.6.1、4.4.3、4.5.1、4.5.4、4.6.1、4.9用目测、耳听、手感法检测。
5.1.24.1.4按FZ/T90074的有关规定检测。-5.1.34.2.2用测振仪在机架中部离地面1m处检测。5.1.44.2.3用精度为1mg的电子天平以每斗称重法检测,连续称重20次;每次称重在设定重量为200g、喂人周期为25s~30s的条件下按式(1)计算喂人重量不匀率。H=2(g-9)n×100%
式中:
一喂入重最不匀率,%;
-试验总次数的平均重量,单位为克(g);平均重量以下的平均喂入量,单位为克(g);-平均重量以下的试验次数;
试验总次数。
4.3.1.1、4.3.2.1、4.3.3.1、4.4.2用百分表检测。4.3.1.2、4.3.3.2用硬支承动平衡机检测。4.3.2.2、4.3.4.4用静平衡支架检测。4.3.4.1用刀口尺与塞尺检测。
4.3.4.2用塞尺检测。
4.3.5、4.4.1用测振仪在各自机架上部检测。4.3.6.2、4.5.3用点温计在斩刀箱体外壳及轴承外壳检测。4.3.7用隔距片检测。
4.5.2用转速表检测。
(1)
5.1.144.6.2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检测。5.1.154.6.3用兆欧表检测。
4.6.4用耐压试验仪检测。
4.6.5按GB755的相关规定检测。4.7按GB/T7111.1、GB/T7111.2规定的方法检测。5.1.18
4.8用三相功率表检测。
4.10按FZ/T93038规定的方法检测。空车运转试验
试验条件
试验速度:锡林转速110r/min~120r/min。运转时间>2h。
检验项目
4.1、4.2.1、4.2.2、4.3~4.8。5.3
工作负荷试验
试验条件
应符合毛纺厂工艺要求的温湿度。5.3.1.2
适纺线密度为100tex(10Nm)。
5.3.1.3在使用厂正常运转一周后进行。5.3.2
检验项目
4.2.3、4.9。
检验规则
组批及抽样方法
6.1.1组批
由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组成一批。6.1.2
抽样方法
出厂检验
在每批中随机抽取1台。
型式检验
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1台。6.2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FZ/T93001—2012
FZ/T93001—201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4.1、4.2.1、4.2.2、4.3~4.6、4.8。每台产品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6.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全部内容。6.2.2.2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一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一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国家有关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3判定规则
6.3.1出厂检验
检验结果如有两项及两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整批产品不合格;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重新取样进行复验,如复验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的要求,则判定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6.3.2型式检验
检验结果如有一项及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产品为不合格。6.4其他
使用厂在安装调试产品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本标准时,由制造厂会同使用厂协商处理。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7.1.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T191的规定。7.1.2产品铭牌按FZ/T90089.1和FZ/T90089.2的规定。7.2包装
产品包装按FZ/T90001的规定。
7.3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按规定的起吊位置起吊,包装箱应按规定朝向安置,不得倾倒或改变方向。7.4贮存
产品出厂后,在有良好防雨、防腐蚀及通风的贮存条件下,包装箱内的机件防潮、防锈有效期为一年。
FZ/T93001-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
行业标准
粗纺梳毛机
FZ/T93001-2012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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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12301/16印张0.75字数14千字2012年8月第一版
2012年8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2-23810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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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010)685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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