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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T 95009-201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FZ/T 95009-2017

中文名称:烘筒烘燥机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英文名称:Cylinder drying machin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7-11-07

实施日期:2018-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纺织和皮革技术>>纺织机械>>59.120.50印染和整理机械设备

中标分类号:纺织>>纺织机械与器具>>W95染整机械与器具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FZ/T 95009-1998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8页

标准价格:14.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周义、王非凡、范立元、李立平、陈金平、王利君、马公书、谢洪铎

起草单位:无锡市荣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建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苏迎阳无纺机械有限公司、国家纺织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省晋江市佶龙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常熟市伟成非织造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西安德高佳美印染设备有限公司、江苏红旗印染机械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纺纱、染整机械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15/SC 1)

提出单位: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纺纱、染整机械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15/SC 1)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烘筒烘燥机的分类和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棉、化纤及其混纺的交织类织物,纱线、非织造布的平幅烘筒烘燥机。  


标准图片预览

FZ/T 95009-2017烘筒烘燥机
FZ/T 95009-2017烘筒烘燥机
FZ/T 95009-2017烘筒烘燥机
FZ/T 95009-2017烘筒烘燥机
FZ/T 95009-2017烘筒烘燥机

标准内容

ICS59.120.50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95009—2017
代替FZ/T95009—1998
烘筒烘燥机
Cylinderdryingmachine
2017-11-0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8-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
行业标准
烘筒烘燥
FZ/T95009—2017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网址:www.spc.org.cn
服务热线:400-168-0010
2018年1月第一版
书号:155066·2-31933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FZ/T95009—2017
本标准代替FZ/T95009—1998《烘筒烘燥机》,与FZ/T95009—199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1998年版的第1章);修改了分类和参数(见第3章,1998年版的第3章):一修改了不锈钢焊接式烘筒的要求(见4.1,1998年版的4.1);修改了导布辊的要求(见4.2,1998年版的4.2);修改了旋转接头的要求(见4.3,1998年版的4.3);修改了蒸汽疏水阀的要求(见4.4,1998年版的4.4);增加了一般烘筒筒体外径偏差的要求(见4.5);增加了一般烘筒筒体表面粗糙度的要求(见4.6);增加了电气系统的要求(见4.13);增加了全机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设置警示标志的要求(见4.14);增加了产品涂装的要求(见4.15)。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纺纱、染整机械分技术委员会(SAC/TC215/SC1)归。
本标准起草单位:无锡市荣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建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苏迎阳无纺机械有限公司、国家纺织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省普江市信龙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常熟市伟成非织造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西安德高佳美印染设备有限公司、江苏红旗印染机械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义、王非凡、范立元、李立平、陈金平、王利君、马公书、谢洪锋地点
1范围
烘筒烘燥机
FZ/T95009—2017
本标准规定了烘筒烘燥机的分类和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棉、化纤及其混纺的交织类织物,纱线、非织造布的平幅烘筒烘燥机。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
GB5226.1一2008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 7111.7
纺织机械噪声测试规范第7部分:染整机械GB12251蒸汽疏水阀试验方法
GB/T17780.7
GB/T22654
GB/T22801
FZ/T90001
FZ/T90074
FZ/T90089.1
FZ/T90089.2
纺织机械安全要求
第7部分:染整机械
蒸汽疏水阀技术条件
纺织机械染整机械导布辊主要尺寸及要求纺织机械产品包装
纺织机械产品涂装
纺织机械铭牌型式、尺寸及技术要求纺织机械铭牌内容
FZ92065—2006不锈钢焊接式烘筒3分类和参数
3.1分类
按烘筒排列形式分为:
立式烘筒烘燥机;
卧式烘筒烘燥机。
3.2参数
参数见表1。
公称宽度b/mm
公称速度/(m/min)
1200~6600
20、40、60、80、100、125、150地点
FZ/T 95009—2017
烘筒外径Φ/mm
烘筒安装中心距L/mm
最高使用蒸汽压力/MPa
表1(续)
570、800、1000
饱和蒸汽、导热油、电
不锈钢焊接式烘筒应符合FZ92065一2006的规定。导布辊应符合GB/T22801的规定。旋转接头连续运转5h,泄漏量应不大于2mL/h。蒸汽疏水阀应符合GB/T22654的规定。一般烘筒筒体外径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筒体外径
筒体外径偏差
一般烘筒筒体表面粗糙度Ra应不大于1.6μm。烘筒表面水平度应不大于0.25/1000。相邻烘筒之间平行度应不大于0.3mm。全机应运转平稳、润滑良好,张力调节可靠。4.10
运行中织物或纱线应不跑偏,织物无折皱。全机噪声(发射声压级)应不大于83.0dB(A)。各轴承温升应不大于20℃。
电气系统
电气设备的连接和布线应符合GB5226.1一2008中13.1的规定。电气设备的导线标识应符合GB5226.1一2008中13.2的规定。电气设备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应符合GB5226.1一2008中18.2.2的规定。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应符合GB5226.1一2008中18.3的规定。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应符合GB5226.1一2008中18.4的规定。全机应按GB/T17780.7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设置警示标志。产品涂装应符合FZ/T90074的规定。试验方法
检验方法
单位为毫米
不锈钢焊接式烘筒(4.1),查看产品质量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型式检验时需按FZ92065-地点
2006中4.11的规定作水压试验。5.1.2导布辑(4.2)按GB/T22801的规定检测。5.1.3旋转接头(4.3)用准确度士0.5mL的液体量器每小时检测一次。5.1.4蒸汽疏水阀(4.4)按GB12251的相关规定检测。5.1.5
一般烘简筒体外径偏差(4.5)用外径千分尺或专用工装量具检测。一般烘简筒体表面粗糙度(4.6)用表面粗糙度样板比对检测。5.1.7
烘筒表面水平度(4.7)用水平仪在烘筒表面的中间部位检测相邻烘筒之间平行度(4.8)用塞尺、游标卡尺、卡板或卷尺圆圈法检测。5.1.9全机噪声(4.11)按GB/T7111.7的规定用声级计检测。5.1.10
轴承温升(4.12))用点温计在轴承座外表面检测。FZ/T 95009—2017
5.1.11电气设备的连接和布线(4.13.1)按GB5226.1一2008中13.1的规定,检查接线是否牢固;两端子之间的导线和电缆是否有接头和拼接点;电缆和电缆束的附加长度是否满足连接和拆卸的需要。5.1.12
2电气设备的导线标识(4.13.2)按GB5226.1一2008中13.2的规定,检查导线的每个端部是否有标记;如果用颜色作导线标记时,应符合标准的相关规定。5.1.13
3电气设备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4.13.3)按GB5226.1一2008中18.2.2的规定测试(测试数据判定按GB5226.1—2008中附录G的规定)。5.1.14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4.13.4)按GB5226.1一2008中18.3的规定测试,用兆欧表测试。5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4.13.5)按GB5226.1一2008中18.4的规定测试,用耐压试验仪测试。5.1.15
5.1.16其余项目,感官检验。
空车运转试验
试验条件:
烘筒不升温;
试验速度:公称速度的80%;
试验时间:2h。
5.2.2检验项目:4.7~4.9、4.11~4.15。3工作负荷试验
5.3.1试验条件:
空车运转试验合格后进行;
按照生产对象的不同品种和工艺要求,选择合理的工艺参数;试验速度:按工艺要求确定;
d)试验时间:正常生产连续运转72h。5.3.2检验项目:4.3、4.4、4.10。6检验规则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型式检验
6.1.1产品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鉴定时;
生产过程中,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出广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c)
d)产品长期停产两年后,再恢复生产时;地点
FZ/T 95009—2017
e)第三方进行质量检验时。
6.1.2检验项目:第4章全部项目6.2出厂检验
6.2.1每批产品至少抽出一台全装,同时进行空车运转试验,并经生产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附有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6.2.2检验项目:4.1、4.2、4.5~4.9、4.114.15。6.3判定规则
全部项目检验合格,判该产品符合标准要求6.4其他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有项目不符合本标准时,生产企业应会同用户协商处理。7标志
7.1包装箱上的储运图示标记符合GB/T191的规定。7.2产品铭牌符合FZ/T90089.1和FZ/T90089.2的规定。7.3
:产品安全标志符合GB2894的规定。包装、运输和贮存
8.1产品的包装符合FZ/T90001的规定。8.2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包装箱应按规定的朝向安置,不得倾斜或改变方向。8.3产品出厂后,在良好的防雨及通风贮存条件下,包装箱内的产品防潮、防锈有效期为1年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FZ/T_95009-2017
书号:155066·2-3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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