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510.8-2005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电气工程>>电灯及有关装置>>29.140.99有关灯的其他标准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气照明>>K74灯具附件
关联标准
采标情况:IDT IEC 61347-2-7:2000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6开, 页数:17, 字数:28千字
标准价格:13.0 元
计划单号:20021565-Q-607
出版日期:2005-08-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5-01-18
起草人:李裕人、俞安琪、王月丽、张贤庆、杨小平、赵秀荣、全红
起草单位: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BTS/TC 224)
归口单位: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标准简介
本部分规定了持续应急照明和非持续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安全要求。本部分包括了对GB 7000.2所述应急照明灯具用的镇流器和控制装置的特定要求。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可装有也可以不装电池。本部分还包括其他直流电子镇流器性能要求的所有工作条件要求。这是因为不工作的应急照吸设备将会对安全造成危害。性能要求在GB/T 19656中给出。 GB 19510.8-2005 灯的控制装置 第8部分: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GB19510.8-2005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 29.140.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9510.8—2005/IEC61347-2-7:2000灯的控制装置
第8部分:应急照明用bZxz.net
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Lamp controlgear-Part 8: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d. c. suppliedelectronic ballasts for emergency lighting(IEC 61347-2-7:2000,IDT)
2005-01-1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5-08-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般要求
试验说明
防止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措施
接线端子
保护接地装置
防潮与绝缘·
介电强度·
绕组的耐热试验
镇流器共电制的脉冲电压,
启动要求
灯电流和光通量·
电源电流
任一引线(带预热阴极)的最大电流·灯工作电流的波形。
转换功能
充电装置
过量放电的保护.
指示器
温度循环试验和耐久性试验
极性变换
故障条件
结构·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螺钉、载流部件和连接件
耐热、防火和耐漏电起痕
32耐腐蚀·
GB 19510.8--2005/IEC 61347-2-7:2000中营中业
附录A(规范性附录)确定导电部件是否是可能引起电击的带电部件的试验附录B(规范性附录)热保护式灯的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带过热保护器的灯的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附录C(规范性附录)
附录D(规范性附录)热保护式灯的控制装置的加热试验要求10
GB 19510.8—2005/IEC 61347-2-7:2000附录E(规范性附录)
不同于4500的常数S在t(绕组温度)试验中的应用附录F(规范性附录)防对流风试验箱·附录G(规范性附录)
附录H(规范性附录)
脉冲电压值的推导方法
测量灯电流和光通量的适用线路脉冲电压
高电阻和低电阻阴极灯的开路电压(阴极预热)表3放电电压
本部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GB19510《灯的控制装置》分为12个部分:一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一第2部分:启动装置(辉光启动器除外)的特殊要求;GB 19510.8—2005/IEC 61347-2-7:2000一第3部分:钨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的特殊要求;—一第4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一第5部分:普通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6部分: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7部分:航空器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一第8部分: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9部分:荧光灯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10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11部分:高频冷启动管形放电灯(霓虹灯)用电子换流器和变频器的特殊要求;第12部分:与灯具联用的杂类电子线路的特殊要求。本部分为GB19510《灯的控制装置》的第8部分: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本部分应与(GB19510.1起使用,它是在对GB19510.1的相应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之后制定而成的。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1347-2-7:2000《灯的控制装置第2-7部分: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英文版)。
本部分等同翻译IFC61347-2-7:2000。为了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a)“IEC61347-2-7”改为“本部分”,“IEC61347-2-7号标准”—词改为\GB19510.8”;删除IEC61347-2-7的前言,修改了IEC61347-2-7的引言;b)
c)将国际标准中的“(注:)\形式中的括号去除;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d)
对于GB19510.1一2004引用的其他国际标准中有被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本部分用引用e)
我国的这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代替对应的国际标准,其余未有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国际标准,在本部分中均被直接引用(见本部分第2章)。GB19510.8是灯的控制装置系列国家标准之一。下面列出了这些系列国家标准的预计结构及其对应的国际标准,以及将代替的国家标准:GB19510.1《灯的控制装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IEC61347-1);GB19510.2《灯的控制装置第2部分:启动装置(辉光启动器除外)的特殊要求》(IEC61347-2-1);GB19510.3《灯的控制装置第3部分:钨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的特殊要求》(IFC61347-2-2);
GB19510.4《灯的控制装置
替GB15143--1994);
GB19510.5《灯的控制装置
第4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IEC61347-2-3.代第5部分:普通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IEC61347-2-4);GB19510.6《灯的控制装置第6部分: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GB 19510.8—2005/IEC 61347-2-7:2000(IEC61347-2-5);
GB19510.7《灯的控制装置第7部分:航空器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IEC61347-2-6);GB19510.8《灯的控制装置第8部分: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IEC61347-2-7);GB19510.9《灯的控制装置第9部分:荧光灯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IEC61347-2-8,代替GB 2313—1993);
量第10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IEC61347-GB19510.10《灯的控制装置
2-9,代替GB14045—1993);
GB19510.11《灯的控制装置第11部分:高频冷启动管形放电灯(霓虹灯)用电子换流器和变频器的特殊要求》(IEC61347-2-10);GB19510.12《灯的控制装置第12部分:与灯具联用的杂类电子线路的特殊要求》(IEC61347-211)。
本部分的附录A、B、C、D、E、F、G、H为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BTS/TC224)归口。本部分的起草单位:上海东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广东东松三雄电器有限公司、北京电光源研究所。本部分起草人:李裕人、俞安琪、王月丽、张贤庆、杨小平、赵秀荣、全红。本部分为首次制定。
GB 19510.8--2005/IEC 61347-2-7:2000本部分和构成GB19510.2~~GB19510.12的各个部分在引用GB19510.1的任一条款时规定了该条款的适用范围和各项试验的实施顺序,还规定了必要的补充要求。GB19510.2~GB19510.12的各个部分是各自独立的,相互之间互不参照。如果本部分通过“按照GB19510.1的第某条要求”这一句子来引用GB19510.1的某一条款要求则这句话的意思就是按照该条款的全部要求,但其中明显不适用于GB19510.2~GB19510.12所述特定类型的灯的控制装置的内容除外。1范围
GB19510.8—2005/IEC61347-2-7:2000灯的控制装置、第8部分: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规定了持续应急照明和非持续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安全要求。本部分包括了对GB7000.2所述应急照明灯具用的镇流器和控制装置的特定要求。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可以装有也可以不装电池。本部分还包括其他直流电子镇流器性能要求的所有工作条件要求。这是因为不工作的应急照明设备将会对安全造成危害。
性能要求在GB/T 19656中给出。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951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本部分采用GB19510.1的第2章所述规范性引用文件,以及下述引用文件:GB7000.2应急照明灯具安全要求(GB7000.2—1996,idtIEC60598-2-22:1994)GB19510.1灯的控制装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19510.1—2004,IFC61347-1:2003,IDT)
GB/T19656管型荧光灯用直流电子镇流器性能要求(GB/T19656-2005,IEC60925:2001,IDT)
IEC60742隔离变压器及安全隔离变压器技术要求3定义
本部分采用GB19510.1的第3章所述定义以及下述定义:3.1
emergencylighting
应急照明
在正常照明的电源发生故障时可供使用的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3.2
连续工作镇流器continual operationballast既可使灯在带普通开关的正常照明电源下工作,又可使灯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在应急照明电源下工作的镇流器。
间歇工作镇流器intermittentoperationballast只是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使灯利用应急电源工作的镇流器。3.4
控制装置control unit
由电源转换器和电池充电器构成的装置,必要时还包括测试部件。该装置内还可装有换流器和灯GB 19510.8--2005/IEC 61347-2-7:2000的镇流器。
转换功能changeover operation当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将灯自动连接在应急照明电源上的过程,反之亦然。3.6
充电装置recharging device
使电池保持带电状态,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池再次充电的装置。3.7
过量放电保护器protection device against extensive discharge在电池电压降至一特定值以下时可使镇流器与电池断开的自动装置。3.8
额定工作时间
rated duration of operation
由制造商规定的控制装置或带电池的镇流器的工作时间。3.9
rated battery voltage
额定电池电压
由电池的制造商所宣称的电压。3.10
remote control
遥控器
在正常照明被集中断电时(例如在夜间),用来防止灯的工作线路引起电池放电的装置。3.11
指示器
indicator
用来显示电池正在充电的装置。3.12
镇流器流明系数ballast lumen factor受试镇流器在其设计电压下工作时,灯的光输出与该灯使用适宜的基准镇流器在其额定电压和频率下工作时的光输出之比值。
启动辅助件starting aid
固定在灯的外表面上的条形导体或一装在与灯相隔适宜的距离内的片状导体。注:启动辅助件只有当其与灯的一端存在足够大的电位差时才能起作用。4一般要求
按照GB19510.1第4章的要求。
5试验说明
按照GB19510.1第5章要求以及下述补充要求:样品数量
应将以下数量的样品提交试验:一对于第6~12章,第14~26章以及第28~32章所述试验,提交一个样品,对于第13章所述试验,提交七个样品;—对于第27章所述试验,提交一个样品(必要时,可与制造商协商,要求补充样品或部件)。6分类
不按照GB19510.1第6章的要求。2
7标志
7.1强制性标志
GB19510.8—2005/IEC61347-2-7:2000镇流器应按照GB19510.1中7.2的要求,清晰耐久地标有下述强制性标志:GB 19510.1中 7.1的a),b),e),f),k)和 1)的内容;以及开路电压(仅用于警告,不做试验);一适用的熔丝的类型及额定电流的说明;一关于镇流器是否适用于不具备连续充电线路或间歇式再充电线路的电池电源的说明,此说明也可标在制造商的产品目录或类似文件中;额定电源电压(直流电源)的最小值和最大值,标在镇流器上或标在制造商的产品目录或类似文件中;
镇流器、灯和灯具的组合说明,包括优先选用的电池类型和额定工作时间。这些数据可标在制造商的产品说明书中。
7.2补充标志
除了上述强制性标志之外,还应将下述适用的内容标在镇流器上,或标在制造商的产品目录或类似文件中:
-GB19510.1中 7.1的 h),i),j)和 n)的内容;以及一关于镇流器是否能防止电源电压极性变换的说明;设计电压;
一关于镇流器只用于应急照明的说明;镇流器的流明系数;
额定输出频率(在设计电压下带灯工作和不带灯工作两种状态的);-在预定的额定电压范围内镇流器可以使灯启动并工作的环境温度范围极限值。8防止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措施
按照GB19510.1第10章的要求。
9接线端子
按照GB19510.1第8章的要求。
保护接地装置
按照GB19510.1第9章的要求。
11防潮与绝缘
按照GB19510.1第11章的要求,但加强绝缘所要求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7MQ。12介电强度
按照GB19510.1第12章的要求。
13绕组的耐热试验
不按照GB19510.1第13章的要求。14镇流器共电制的脉冲电压
镇流器应能承受住由于同一线路的其他装置的开关所引起的任何脉冲而不失效3
GB19510.8—2005/1EC61347-2-7:2000合格性采用下述试验进行检验:将镇流器置于额定电压范围的最大电压下与适宜数量的灯一起在25℃的环境温度中作,再使镇流器承受表1所示规定次数的脉冲电压而不失效,脉冲电压按照相同极性叠加在电源电压上。
脉冲电压
脉冲电压
电压脉冲次数
峰值/
设计电压
注:GB19510.1的图G.2给出了适用的测量线路15
启动要求
半峰值时的脉冲宽度/
适用的灯在额定电压范围之内以及温度范围的极限值之内应能启动。合格性采用下述试验进行检验:一对于连续工件的镇流器,按照15.1和15.2所述试验;一对于间歇工作的镇流器,按照15.3所述试验。15.1灯终端的开路电压
每次脉冲的间隔时间/
当镇流器在其额定电压范围的任一电压下工作时,它向灯的终端提供的开路电压应具有以下特性:灯两端的最小电压(有效值)至少是表2第3栏所示值;a)
灯两端的峰值电压不超过表2的第4栏或第5栏所示值;b)
从灯的一端至启动辅助件的最小峰值电压应至少是表2的第6栏所示值。c)
表2高电阻和低电阻阴极灯的开路电压(阴极预热)灯终端的开路电压
灯的额定功率!
灯的标称尺寸/
150×15
224×15
300×15
525×15
450×25
590x38
900 × 25
900×38
1200×38
1500×38
该值尚在研究之中。
最小电压
(有效值)/
最大峰值电压
对称式换流器/
非对称式换流器/
灯终端与启动辅
助件之间的电压
最小峰值电压/
当镇流器在设计上能使几只灯在并联线路中工作时,每一只单独的灯均应符合相应的要求,这与所使用的灯的数量无关。与符合本部分要求的电子镇流器一起工作的灯应使用按照IEC60081和IFC60901所规定的启动辅助件,但对最大直径为16mm的灯,启动辅助件应安装在距离其7mm处。4
GB19510.8—2005/IEC61347-2-7:2000在上述试验期间,灯的每个阴极应由IEC60081和IEC60901中相应灯的参数表所规定的替代电阻来代替。
注:由于电源电压具有较大的电压范围,所以,表2中的最大值大于IEC60081和IEC60901中的推荐值;这种现象可能导致灯的寿命降低。
15.2预热条件
镇流器应能提供合适的阴极预热电流。合格性按照15.2.1和15.2.2所述试验进行检验15.2.1灯阴极两端的最小电压
用具有IEC60081和IEC60901中相应灯的参数表所规定的目标值的电阻代替灯的每个阴极,并使镇流器在额定电压范围的任一电压下工作,此时,镇流器应能向低电阻阴极灯的每个电阻提供至少3.05V电压(有效值),向高电阻阴极灯的每个电阻提供至少6.5V电压(有效值)。15.2.2灯阴极两端的最大电压
a)低电阻阴极灯用的镇流器
用具有IEC60081和IEC60901中相应灯的参数表所规定的目标值的电阻代替灯的每个阴极,并使镇流器在额定电压范围的任一电压下工作,此时,镇流器应能向每个电阻提供不超过6.5V的电压(有效值)。
b)高电阻阴极灯用的镇流器
用具有IEC60081和IEC60901中相应灯的参数表所规定的目标值的电阻代替灯的每个阴极,并使镇流器在额定电压范围的任一电压下工作,此时,镇流器应向每个电阻提供不超过11.0V的电压(有效值)。但是,在该电压值超过11.0V(有效值)的情况下,应采用另一电阻进行常规检验,该电阻的值根据IEC60081和IEC60901中相应灯的参数表所示灯的标称工作电流值按照式(1)导出:
式中:
I,——灯的标称工作电流。
·(1)
当镇流器在其额定电压范围的任一电压下工作时,通过每个电阻的电流不得超过IEC60081和IEC60901中相应灯的参数表所示I标称值的2.1倍。c)高电阻阴极灯或低电阻阴极灯均可使用的镇流器此类镇流器应符合b)的要求。
15.3开关功能
镇流器/控制装置在设计上应保证使适用的灯达到足够数量的开关次数。合格性通过下述试验进行检验:将三只新灯置于设计电压下以“开灯”30S、“熄灯”120s为一个周期进行工作,每只灯应达到200次开关。
如果其中一只灯达不到200次,另取三只灯进行试验,而且每只灯均应达到200次开关的要求此试验之后,镇流器/控制装置在设计电压下以及处在环境温度范围的上下极限值时应能使一只适用的新灯在1s之内启动并工作。16灯电流和光通量
镇流器应限制提供给基准灯的电弧孤电流,使该电流值不超过当该基准灯在使用基准镇流器工作时基准镇流器为其提供的电弧电流的125%。受试镇流器应在其设计电压下工作,而适用的基准镇流器应在其额定电压和频率下工作。5
GB 19510.8—2005/1EC 61347-2-7:2000在相同条件下,光通量比不应低于所规定的镇流器流明系数的95%。注:测量可采用与!所示试验线路相当的任何试验线路。基准灯应按照IEC60921进行测量和选择,并应具备IEC60081和IEC60901中相关的灯的参数表所规定的特性。
当按照IEC60921给出的基准镇流器要求进行测量时,基准镇流器的特性既应符合IEC60921的要求,也应符合IEC60081中相关灯的参数表的规定。17电源电流
当镇流器在其设计电压下与基准灯一起工作时,电源电流与镇流器的标志值的误差应不大于±15%。
电源应是低阻抗和低电感的(仅对远离镇流器的电池而言)。对于由共电制供电的镇流器,直流输人电流中的交流电流成分(有效值)应不超过10%,但是制造商另有规定时除外。该值可通过测量与镇流器的输人端串联的一无感电阻两端的电压来确定。该电阻两端的直流电压应不超过设计电压的2%。如果制造商规定直流输人电流中交流成分允许超过10%,则应采用所宣称波形的设计电压(有效值)进行耐久性试验。
18任一引线(带预热阴极)的最大电流流人阴极终端的任一端引线的电流不得超过IEC60081和IEC60901中相应灯的参数表所规定值。
合格性的检验采用下述方法:将适用的基准灯连接在线路中,并使镇流器正常工作,所用电源电压等于额定电压范围的最大值,再采用IEC60921所示方法,但要使用无感电阻。19灯工作电流的波形
镇流器应能提供正确的电流波形。在使用连续工作的镇流器的情况下,镇流器在其设计电压下工作时向基准灯提供的稳定状态下的电流波形应能使峰值电流不超过IEC60081和IEC60901中相应灯的参数表所规定的灯的标称工作电流的1.?倍。
间歇工作的镇流器应满足上述最大峰值电流的要求,或达到所测得的灯电流有效值的3倍,取其中较小值。
20转换功能
应能按照GB7000.2中第17章的要求将正常电源转换成应急电源以及再由应急电源转换成正常电源。
21充电装置
充电装置应与电池系统相匹配,并应能在24h之内给电池充电,以便使镇流器和灯的工作时间达到额定值。
合格性采用21.1和21.2所述试验进行检验。充电装置应能防止由于电池寿终失效而可能引起的短路。例如,加装非固有式耐短路变压器。合格性采用21.3所述试验进行检验。安装在充电装置内的变压器的输入绕组和输出绕组应采用IEC60742中所规定的绝缘隔离开,以便确保这些绕组之间不发生任何连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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