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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0404-2013

中文名称:皮革机械 板面移动式机械 安全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Tannery machines—Movable platen machinery—Safety requirement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3-12-31

实施日期:2014-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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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纺织和皮革技术>>皮革技术>>59.140.40皮革和毛皮加工机械和设备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轻工机械>>Y94皮革加工机械

关联标准

采标情况:EN 1035:1998 NEQ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32页

标准价格:54.0

出版日期:2014-12-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滕双权、张亚楠、郭立英、彭文利等

起草单位:南通思瑞机器制造有限公司、辛集巨龙皮革机械有限公司、嘉兴学院等

归口单位:全国轻工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皮革机械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01/SC 1)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全国轻工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皮革机械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01/SC 1)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板面移动式机械按预定用途使用、可预见的误用及元件和系统故障条件下使用时,所有与该机械有关的重大危险、危险状态或危险事件。 本标准也规定了板面移动式机械的术语和定义,以及在GB/T15706—2012中5.4列出的机器寿命周期各阶段的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安全要求验证和使用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在加工动物皮革过程中使用的具有垂直开启和闭合运动或交替水平进料和出料运动的板面移动式机械(典型结构见附录A,描述见附录B): 1) 垂直运动的真空干燥机(见图A.1); 2) 水平和垂直运动的真空干燥机(见图A.2); 3) 真空伸展机(见图A.3); 4) 垂直运动的板式熨平压花机(见图A.4); 5) 水平和垂直运动的板式熨平压花机(见图A.5)。 本标准不适用于标准颁布前已生产的机器。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参考欧洲标准EN1035:1998《皮革机械 板面移动式机械 安全要求》编制,与EN1035:1998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与EN1035:1998的主要差别如下:
———增加了触发装置控制系统相关元器件的性能等级要求(4.2.1.2);
———增加了可编程电子系统(PES)的安全要求(4.2.3.4);
———增加了采用电敏保护装置的安全要求[4.4.1.1c)]。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轻工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皮革机械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1/SC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通思瑞机器制造有限公司、辛集巨龙皮革机械有限公司、嘉兴学院、扬州扬宝机械有限公司、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江苏连港皮革机械有限公司、东莞市博恒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东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德信皮业有限公司、浙江中辉皮草有限公司、深圳市涂氏精怡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滕双权、张亚楠、郭立英、彭文利、管金龙、李刚、孔培利、王同祥、何朝晖、何绍明、刘建年、魏坤、马建标、涂进红。
引 言
根据GB/T15706—2012的规定,本标准属于C类标准。
本标准所涉及的机械以及所涵盖的危险、危险状态和危险事件的范围在本标准的范围中给出。
当本C类标准的要求与A 类标准或B类标准中规定的要求不同时,按照本C类标准中的要求设计和制作的机器优先采用本C类标准中的要求。

前言 Ⅰ
引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定义 2
4 安全要求和/或措施 3
4.1 总则 3
4.2 板面移动式机械一般要求 3
4.3 所有危险区的安全要求 4
4.4 工作区的安全要求 5
4.5 进入区的安全要求 6
5 安全要求和/或措施的验证 8
6 使用信息 8
6.1 使用说明书 8
6.2 标志 10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机器的典型结构 11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机器定义 图例中机器的典型描述 14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防止噪声危险(第1章所列所有机器) 15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重大危险清单 16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有害液体、气体、雾霭、烟气和粉尘的清除 19
附录F(规范性附录) 含一个联锁系统的联锁防护装置(不带防护锁定) 20
参考文献 26

标准内容

ICS 59.140.40 Y94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0404—2013 皮革机械 板面移动式机械 安全要求 Tannery machines—Movable platen machinery—Safety requirements 2013-12-3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4-12-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参考欧洲标准EN 1035:1998《皮革机械 板面移动式机械 安全要求》编制,与EN 1035:1998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与EN 1035:1998的主要差异包括: ——增加了触发装置控制系统相关元器件的性能等级要求(4.2.1.2); ——增加了可编程电子系统(PES)的安全要求(4.2.3.4); ——增加了采用电敏保护装置的安全要求[4.4.1.1 c)]。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由全国轻工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皮革机械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1/SC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通思瑞机器制造有限公司、辛集巨龙皮革机械有限公司、嘉兴学院、扬州扬宝机械有限公司、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江苏连港皮革机械有限公司、东莞市博恒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东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德信皮业有限公司、浙江中辉皮草有限公司、深圳市涂氏精怡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滕双权、张亚楠、郭立英、彭文利、管金龙、李刚、孔培利、王同祥、何朝晖、何绍明、刘建年、魏坤、马建标、涂进红。 引言 根据GB/T 15706—2012的规定,本标准属于C类标准。本标准所涉及的机械及其危险、危险状态和危险事件范围在本标准中给出。 当C类标准与A类或B类标准规定不一致时,对于按本C类标准设计和制造的机器,应优先采用本C类标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板面移动式机械在预定用途、可预见误用以及元件和系统故障条件下使用时的重大危险、危险状态和危险事件。 本标准还规定了术语和定义,以及GB/T 15706—2012中机器寿命周期各阶段的安全要求、保护措施、安全要求验证及使用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在动物皮革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具有垂直开启与闭合运动或交替水平进料与出料运动的板面移动式机械,包括: ——垂直运动的真空干燥机; ——水平和垂直运动的真空干燥机; ——真空伸展机; ——垂直运动的板式熨平压花机; ——水平和垂直运动的板式熨平压花机(具体结构见附录A)。 本标准不适用于标准颁布前已生产的机器。 本标准提供了设计阶段降低噪声的相关条款(见4.3.4和附录C),未规定噪声测试方法。制造商应提供噪声排放值。 本标准列出了所有重大危险(见附录D),粉尘、烟雾和蒸汽排放见附录E,联锁系统见附录F。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GB/T 3766—2001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5226.1—2008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7932—2003 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 8196—2003 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其余引用内容在OCR中未完整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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