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WS/T 423-2022
中文名称:7岁以下儿童生长标准
标准类别:卫生行业标准(WS)
英文名称:Growth standard for children under 7 years of ag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2-09-19
实施日期:2023-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5.40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医药卫生技术>>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63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技术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价格:0.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李辉、宗心南、张亚钦、王惠珊、江帆、童梅玲
起草单位:首都儿科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7岁以下儿童生长水平与营养状况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7岁以下儿童生长水平与营养状况的群体评价及个体评价。
本标准代替 WS/T 423—2013《5 岁以下儿童生长状况判定》。与 WS/T 423—2013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格式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范围(见第 1 章,2013 版的第 1 章);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 3 章,2013 版的第 3 章);
——增加了儿童生长水平的评价方法,增加了头围的评价(见 4.1、4.2);
——更改了儿童营养状况的评价方法(见 4.3,2013 版的第 4 章)
——增加了评价指标的百分位数值(见附录 A);
——更改了评价指标的标准差数值(见附录 B,2013 版的附录 A);
——增加了 0~3 岁儿童头围的百分位数值和标准差数值(表 A.11、表 A.12、表 B.11、表 B.12)。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首都儿科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辉、宗心南、张亚钦、王惠珊、江帆、童梅玲。
本标准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WS/T 423—2013。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WS/T 424 人群健康监测人体测量方法
标准内容
ICS 11.020
C 63
WS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 423—2022
代替 WS/T 423—2013
7岁以下儿童生长标准
Growth standard for children under 7 years of age
2022-09-19 发布
2023-03-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WS/T 423—2013《5岁以下儿童生长状况判定》。与WS/T 423—201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格式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包括:
更改了范围;更改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儿童生长水平评价方法及头围评价;更改了儿童营养状况评价方法;增加了评价指标百分位数值;更改了标准差数值;增加了0~3岁儿童头围相关百分位数及标准差数据。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首都儿科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辉、宗心南、张亚钦、王惠珊、江帆、童梅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7岁以下儿童生长水平与营养状况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7岁以下儿童生长水平与营养状况的群体评价及个体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WS/T 424 人群健康监测人体测量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7岁以下儿童(children under 7 years of age)
从出生到未满7周岁(<84月龄)之间的儿童。
3.2 体重(weight)
人体的总重量。
3.3 身长(length)
平卧位头顶到足跟的长度。
3.4 身高(height)
站立位头顶到足底的垂直高度。
3.5 头围(head circumference)
右侧齐眉弓上缘经过枕骨粗隆最高点的头部周长。
3.6 体重指数(BMI)
一种计算身高别体重的指数,按公式计算:BMI = 体重(kg) / [身高(m)]²。
4 生长水平与营养状况的评价
4.1 儿童生长水平百分位数评价方法
采用附录A,按照表1对7岁以下儿童生长水平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包括年龄别体重、年龄别身长/身高、身长/身高别体重,分为上、中上、中、中下、下等级别。
4.2 儿童生长水平标准差评价方法
采用附录B,按照表2进行评价:
≥+2SD为上;+1SD~+2SD为中上;-1SD~+1SD为中;-2SD~-1SD为中下;<-2SD为下。
4.3 儿童营养状况评价方法
采用附录B,按照标准差法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包括年龄别体重、年龄别身长/身高、身长/身高别体重、年龄别BMI及年龄别头围。
营养状况判定包括:低体重、重度低体重、生长迟缓、重度生长迟缓等(原文后续内容未完整提供)。
5 体格测量方法
儿童体格测量方法按照WS/T 424《人群健康监测人体测量方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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