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WS/T 210-2011
中文名称:克山病诊断
标准类别:卫生行业标准(WS)
英文名称:Diagnosis of Keshan diseas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1-04-26
实施日期:2011-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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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医药卫生技术>>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61公害病诊断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6页
标准价格:18.0
出版日期:2011-1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王铜、相有章、尹新华、牛小麟、金晓明、吴长君、李奇
起草单位: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山东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哈尔滨医科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提出单位:卫生部地方病标准专业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克山病诊断要点以及分型的技术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克山病的病例诊断。
本标准由GB17021—1997《克山病诊断标准》和WS/T210—2001《克山病病理诊断标准》整合修订而来。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WS/T210—2001《克山病病理诊断标准》废止。
本标准与WS/T210—2001《克山病病理诊断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GB17021—1997整合入本标准中,作为本标准的一部分;
———将《克山病病理诊断标准》名称修改为《克山病诊断》;
———删除GB17021—1997附录B(心脏增大的检查方法与判定基准)中的第B1章、第B2章,并将第B3章调整为本标准中的附录B(胸部X线异常判定基准);删除GB17021—1997的附录C
“心电图的检查方法与判定基准”和附录D“心肌坏死的诊断与心脏功能不全判定的基准”;
———增加超声心动图异常判定基准,即附录C;
———用克山病分型取代GB17021—1997中的克山病临床分型标准;
———增加心肌损伤标志物检查。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地方病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山东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哈尔滨医科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铜、相有章、尹新华、牛小麟、金晓明、吴长君、李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7021—1997;
———WS/T210—2001。
标准内容
WS/T210—2011 克山病诊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ICS 11.020 C61
WS/T210—2011
代替WS/T210—2001
克山病诊断
Diagnosis of Keshan disease
2011-04-2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2011-11-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由GB17021—1997《克山病诊断标准》和WS/T210—2001《克山病病理诊断标准》整合修订而来。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WS/T210—2001废止。
本标准主要变化包括:将GB17021—1997整合入本标准;修改标准名称;删除原附录部分内容并重新调整附录结构;增加超声心动图异常判定基准;以克山病分型取代原临床分型标准;增加心肌损伤标志物检查内容等。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山东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哈尔滨医科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主要起草人:王铜、相有章、尹新华、牛小麟、金晓明、吴长君、李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克山病诊断要点及分型技术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克山病病例诊断。
2 术语和定义
2.1 克山病(Keshan disease)
克山病是一种原因不明的地方性心肌病,主要病理改变为心肌实质变性、坏死和瘢痕形成,心脏呈肌原性扩张,心腔扩大,室壁变薄。主要临床特征为心功能不全和心律失常。
3 诊断原则
在克山病病区连续生活6个月以上,具有克山病发病的时间及人群特点(见附录A)。具有心肌病或心功能不全的临床表现,或心肌组织具有克山病病理改变,并能排除其他心脏疾病,尤其是心肌疾病者。
4 诊断
符合诊断原则,并具备a)~c)中任何一项,同时符合d)~h)中任一项或多项表现,可诊断为克山病:
a)心脏增大;
b)急性或慢性心功能不全的症状和体征;
c)快速或缓慢性心律失常;
d)心电图改变,包括:
1)房室传导阻滞;
2)束支传导阻滞(不完全右束支传导阻滞除外);
3)T波和/或ST段改变;
4)Q-T间期明显延长;
5)多发或多源性室性期前收缩;
6)阵发性室性或室上性心动过速;
7)心房颤动或心房扑动;
8)P波异常(左、右房增大或两房负荷增大)。
e)胸部X线改变:符合附录B判定为异常;
f)超声心动图改变:符合附录C判定为异常;
g)心肌损伤标志物检查:
1)血清心肌肌钙蛋白I或T升高;
2)血清心肌酶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增高;
h)病理解剖改变:心肌变性、坏死及修复重构改变。
5 分型
5.1 急型
发病急骤,由急性心肌坏死导致急性心功能失代偿。心肌变性坏死广泛严重,收缩力明显减弱,心脏增大较轻,瘢痕灶少。合并心源性休克或急性肺水肿者为重症急型克山病。
5.2 亚急型
病程进展较缓慢,多在症状出现约一周后发生充血性心力衰竭,部分病例伴心源性休克。多见于断奶后及学龄前儿童。心肌变性坏死程度较急型轻,心脏增重和扩张较明显,散在瘢痕多见。病程超过三个月未愈者转为慢型。
5.3 慢型
发病缓慢,表现为慢性心功能不全,心腔明显扩张,心壁变薄,心肌陈旧性瘢痕广泛。可由其他类型转变或自然发生。按心功能分为Ⅱ级、Ⅲ级和Ⅳ级慢型克山病。急性发作为慢型克山病急性发作。
5.4 潜在型
病变隐匿,心脏代偿功能良好,无明显心功能不全症状,无心脏增重或扩张,心电图可见室性期前收缩或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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